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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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法规及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XX市卫生健康委或XX市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质控中心的设置应当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基础,同一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原则上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参照设置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级质控中心接受相关专业市级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市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度将本级质控中心设置和调整情况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职责和产生机制第七条市级质控中心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一)落实省级质控中心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提出质量安全目标及综合策略,并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质控培训工作。

(二)收集、分析全市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编写年度本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三)加强本专业领域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要求。

(四)对接省级质控中心,组建全市相应的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县级以下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

(五)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县级质控中心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参照国家级质控中心职责,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C
1.3.1.1.C.1
有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组织、制
度、流程及目录。
1.3.1.1.C.2
有医疗技术资格初评、复评、取消及级别变
更的标准。
1.3.1.1.C.3
医务人员知晓自身医疗技术资格许可的授
权。
1.3.1.1.C.4
有医疗技术档案与授权动态管理的数据资
1.1.1.2各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履行策划、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和控制职能。
C
1.1.1.2.C.1
根据医院质量方针与目标,制定并实施相应
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与管理方案。
1.1.1.2.C.2
各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履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和控制管理职能。有履行职
责的工作记录。
B
1.1.1.2.B.1
与预警系统,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已经建立。
1.2.1.2开展防范医疗风险相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C
1.2.1.2.C.1
医院有医疗风险防范培训的计划。
1.2.1.2.C.2
定期进行防范医疗风险的相关教育与培训。
1.2.1.2.C.3
有针对共性及各科室专业特点,制定相关教
育与培训的课程内容。
B
1.2.1.2.B.1
B
1.3.2.1.B.1
主管部门对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
况有检查与监管。
A
1.3.2.1.A.1
持续改进有成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做到分
类、准入、中止有动态管理。
1.3.3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实施。对新开展
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各部门、各科室。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组织协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应配备具有一定医疗质量管理经验和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护士长、主治医师等担任成员。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医疗质量改进活动。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质量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医疗质量管理内容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内容包括:1. 医疗服务质量: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康复、预防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2. 医疗安全: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院感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3. 医疗技术: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4. 医疗服务流程:包括门急诊、住院、出院等环节的服务流程。

5. 医疗资源配置:包括人员、设备、药品、资金等方面的配置。

6.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指标、医疗投诉等方面的评价。

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具体措施:1. 制定和完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工作有序开展。

2. 强化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3.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篇

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篇

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篇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一)一、前言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的核心工作,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细则旨在规范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质量管理组织架构1. 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目标,协调各部门工作。

2. 设立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活动,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和改进。

3. 建立质量控制小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质量管理流程1. 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

2. 质量监测: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测,包括诊疗行为、医疗文书、医疗设备、药品使用等。

3. 质量分析:定期对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质量改进: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效果。

5. 质量评价:对质量改进效果进行评价,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四、医疗质量管理内容1. 诊疗质量:(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诊疗行为合法、合规。

(2)加强危急值管理,确保危急值报告及时、准确。

(3)提高会诊质量,确保会诊意见具有指导性。

2. 医疗文书:(1)加强医疗文书管理,确保文书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2)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避免出现差错。

3. 医疗设备:(1)加强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校验,保证设备性能稳定。

4. 药品使用:(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规定。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五、质量管理保障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医疗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管理政策、制度及措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医疗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内容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流程;- 医疗人员资质和培训;- 医疗器械和药品管理;- 医疗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 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措施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加强医疗人员培训,提高医疗人员素质;- 完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确保用药和用械安全;-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 加强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未履行医疗质量管理职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为《医疗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包含更多详细内容。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细则第一章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一条医疗质量旳主体—医生,坚持人人参与质量控制旳原则,承担质量责任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条建立一种合理、完整旳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院级旳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督导组、机关旳质量职能部门、科室质控小组以及各级医务人员个体质量管理等多层组织和网络。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网络体系第三条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重要职责:1.明确各级各类技术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技术原则。

2.研究、评价医院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旳实行状况,制定医疗质量原则。

3.监督各科做好急、危、重、疑难病例,重大手术病例旳诊治工作。

4.负责院内医疗纠纷旳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5.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制定医院感染监控方案、措施、效果评价制度,组织对医务人员旳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和特殊区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

6.宣传贯彻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法规。

7.研究、制定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旳措施。

8.负责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原则。

第四条医疗质量督导组成员:院领导、机关旳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及有关专业技术专家等构成。

职责:重要是检查、督导科室积极有效地开展科室质控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有重点地深入科室进行现场监控,将检查成果及时反馈给科室,并定期复检;客观精确地评价终末质量和服务效果;严格实行奖惩;适进调整监控目旳和措施。

第五条机关旳质量管理职能部门重要指医务科、护理部,另一方面与质量有关旳管理部门可根据详细状况协同参与。

其职责重要在质量控制中起着上传下达、制定政策及原则、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主任、护士长认真组建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也可替代质控小组),其职责根据医院规定制定本科室发展规划和详细实行旳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贯彻。

第七条各级医务人员个体质量管理,严格规定按照多种技术操作规程和多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执行,同步是院、科两级年度计划实行旳详细人,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医疗质量活动中存在旳问题。

☆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某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县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为健全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通过发挥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按照《某某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某某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某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某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4月6日附件某某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通过发挥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按照《某某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某某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设置的,对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以下简称“质控”)的组织。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引领、同质推进“原则,县卫健委设置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统称“质控中心”),完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县质控中心接受市级质控中心业务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质控中心。

第二章设置管理第五条质控中心的设置管理和考核评价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质控中心原则上依托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简称“责任单位”)设置。

第七条质控中心设置原则:(一)与省级各专业质控中心设置保持一致;(二)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专业领域设置相应的质控中心;(三)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置一个质控中心;(四)原则上不以疾病病种设置质控中心;(五)可根据质控工作需要,对原有质控中心进行撤销、整合、细化;(六)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特别规定进行设置。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承担县级质控中心工作:(一)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关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的其它二级医院也可提出申请;(二)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县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学科带头人在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申请专业具有相应的诊疗技术规范、质控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四)具备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及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支持条件,能够承担县卫生健康委交办的质控工作任务。

放射科放疗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则

放射科放疗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则

放射科放疗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放射治疗已经成为治疗恶性肿瘤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技术,放射治疗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极高。

为了确保放疗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提高放疗医疗质量,放射科放疗室需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

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1.确保放疗患者的安全:严格遵守放疗操作规程,降低放疗事故和并发症的发生率,确保患者在放疗过程中的安全。

2.提高放疗效果:通过精准的放射治疗技术,最大限度地杀灭肿瘤细胞,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治愈率。

3.优化放疗方案: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科学的放疗方案,提高放疗的治疗效果。

4.提高放疗服务质量:提升放疗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贴心的放疗服务。

5.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放疗室的工作流程和医疗质量,提高放疗的整体水平。

三、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严格遵循放疗操作规程:放疗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放疗操作规程,确保放疗过程的顺利进行。

2.加强放疗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放疗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确性。

3.规范化培训:对放疗室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个性化放疗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科学的放疗方案。

5.放疗质量控制:建立放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放疗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控,确保放疗质量。

6.患者教育:向患者及其家属普及放疗相关知识,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满意度。

7.建立健全放疗室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确保放疗室工作的有序进行。

8.加强放疗室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作:与临床科室、医学影像科等相关科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共同提高放疗医疗质量。

9.持续改进:定期总结放疗室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放疗医疗质量。

四、总结放射科放疗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放疗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

2. 服务质量管理2.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和落实服务质量标准,明确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指导原则;- 设立服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质量的改进工作;-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培训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2.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文书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医疗记录的填写和归档。

3. 考核实施3.1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

3.2 外部机构可以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并配合评估工作。

3.3 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反馈,以便他们了解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4. 处罚和奖励4.1 对于服务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4.2 对于服务质量管理优秀的医疗机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鼓励其继续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5. 监管和监督5.1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

5.2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6. 结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是确保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保障机制。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服务质量管理和考核实施,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水平,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和期望,维护和稳定社会的健康环境。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细则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细则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专业人员、患者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医疗质量状况,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

四、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测系统,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和改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反馈。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安全考核,评估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控制方案实施细则
医师派班本、危重病人交班本、科室业务学习登记本(每月至少一次)、疑难死亡病历讨论登记本、医疗差错讨论登记本。
评分:60分为以上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3、终未质量检查:采用病历分级评定方法:
2、科级质控: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各医疗组长负责本科室所有病人的医疗质量全程控制,督促落实各项医疗法规、规章制度,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对全部病历的终末质量进行评定,并在病历首页记录评定结果并签名。科主任须对医疗组长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具体的质控方案由各科室自行定制。
3、院级质控: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定期进行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控制情况抽查、评比,落实质量控制奖惩措施。
一等奖1名,奖2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1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500元。
处罚:
一份Ⅲ级病历扣罚100元,一份Ⅳ级病历扣罚200元,一份Ⅴ级病历扣罚500元。
对年度内抽查病历优良率低于85%或出现Ⅴ级病历的科室扣罚2000元。
Ⅰ级病历:0—5个轻度缺陷;
Ⅱ级病历:1个中度缺陷或6—9个轻度缺陷;
Ⅲ级病历:2个中度缺陷或10—15轻度缺陷;
Ⅳ级病历:3—5个中度缺陷,
Ⅴ级病历:6个以上中度缺陷或1个重度缺陷为。
3、综合评定:对年度内环节质量抽查与终未质量抽查结果综合评比,全面考核,评选一等奖1名,奖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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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诊医疗质量检查:由门诊办公室拟定检查方案。
5、医技质量控制:参照省、市两级质控部门统一质控标准执行。各科室自行制定科控方案,院控定期督察。
四、奖惩办法:
1、环节质量:

医疗质量检查标准及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检查标准及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检查标准及实施细则项目一、质控检查标准 1、科内有质控小组(3人以上),包括科主任、护士长、主治医师。

2、每年有科内提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

3、每月有检查、有质控记录,内容充实,对存在问题有分析,有改进措施。

4、年底有医疗质量总结分析。

1、有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科室工作制度。

2、有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有本科技术操作常规。

4、有急症抢救程序。

5、有单病种质量标准。

1、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2、有差错事故登记本。

3、每月有差错事故登记,对科内发生的差错纠纷要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1、各级医师按要求及时查房,住院医师每日两次,重点病人随时查房,分析病情,作出相应处理。

2、主任每天有计划、有重点查房,对新入院、疑难、危重病人力求解决诊断和治疗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检查病历书写完成情况。

主管医生要做好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X光片及所需检查器械等实施细则 1、查小组名单及职责,无扣10元 2、查文字材料,有目标及措施,无扣10元 3、查质控记录,是否结合实际并落实,无扣10元 4、无总结分析扣10元二、制度三、差错事故四、查房 1、查文字材料,无扣10元 2、涉及医疗事故补偿按院内《医疗事故补偿支付办法》执行医务科不定期参加科内查房 1、检查病历,完成不及时每份扣10元.按规范及评分标准,一处不合格扣10元。

2、病情交待不及时、不清楚,一人次扣10元 3、上级意见执行不及时或无记录,一人次扣10元。

1五、会诊准备工作,做好病历报告,对上级医师意见及时执行并做好病历记录。

1、凡遇诊断不清或治疗无效的病人,应及时会诊。

会诊不及时,一人次扣10元。

会诊单、医嘱、病程记录2、危重或急诊会诊,应随请随到。

缺一项,扣10元。

未经医务科、主管院长同意,外请医生3、会诊要求有医嘱、会诊单,病程记录中要详细会诊,一次扣100元。

记录。

4、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主管院长同意。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一、制度第一条医疗质量管理原则1.1 医疗质量管理应以病人为中心,始终将医疗质量放在首位,确保病人安全。

1.2 医疗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1.3 医疗质量管理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第二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2.1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政策、策略和目标,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2.2 各临床科室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和持续改进。

2.3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组成。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内容3.1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包括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医疗环境等方面。

3.2 医疗质量管理应涵盖医疗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环节。

3.3 医疗质量管理应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措施4.1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2 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对医疗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评价。

4.3 开展医疗质量改进项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4.4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监督与考核5.1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定期向院长汇报。

5.2 设立医疗质量监督小组,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5.3 建立医疗质量考核制度,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6.1 医疗质量管理应注重持续改进,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回顾和总结。

6.2 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质量改进活动,提倡创新和分享经验。

6.3 建立医疗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临床科室和相关人员反馈医疗质量情况。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7.1 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医疗质量管理交流和合作,引进和借鉴先进的医疗质量管理经验。

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1. 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

2.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1. 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 各科室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

四、医疗质量管理内容1. 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人力资源管理(1)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3)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医疗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环节质量管理(1)加强临床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2)加强医疗文书、病历等资料的管理,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加强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管理,确保医疗用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患者安全管理(1)加强患者入院、治疗、出院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患者安全。

(2)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1)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缺陷。

(3)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五、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与评价1. 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2. 日常考核由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医务人员遵守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诊疗规范等情况。

3. 年度考核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考核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医疗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等。

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群众的安全和健康,需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制度,以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目标1.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2.优化医疗过程和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效率;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4.实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原则1.以患者为中心,关注医疗质量和安全;2.依法合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3.综合考评,综合评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4.正向激励,鼓励优秀,奖惩分明。

四、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指标1.医疗质量指标:包括手术成功率、感染率、并发症率等;2.患者满意度指标: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3.医务人员评价指标:包括医疗技能水平、诊疗效果等;4.服务流程指标:包括预约挂号、医疗流程等。

五、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方法1.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统计和分析医疗数据来评估医疗质量;2.引入评估指标:引入专业的评估指标,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估;3.定期考核和评估: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4.进行反馈和改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促使其改进工作。

六、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措施1.建立质量管理团队:组建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团队,负责质量管理和考核工作;2.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程序;3.提供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质量管理和服务能力;4.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激励;5.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效果评估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后,应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医疗质量的改善情况、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患者满意度的提升等。

八、结语。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护理部门、医技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人员和独立的办公场所;(二)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三)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四)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五)有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各类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医疗质量安全。

第三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二)医疗质量安全组织机构;(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四)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五)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六)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制度。

核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制度,通过以下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一)定期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评估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二)制定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措施;(三)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和教育;(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最新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最新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最新一、引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以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度:医疗机构应明确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得到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

2. 三级查房制度:医疗机构应实行三级查房制度,确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及时、准确的病情评估和治疗方案调整。

3. 会诊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制度,确保患者在遇到疑难病例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会诊意见。

4.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高医务人员对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确保患者在遇到急危重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

6.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手术治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7. 术前讨论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术前讨论制度,确保患者在手术治疗前得到充分、全面的评估和讨论。

8.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确保患者在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用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9.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10.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11. 查对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查对制度,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检查、用药等过程中得到准确、安全的医疗服务。

12. 病历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病历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13. 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得到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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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细则(修订本)为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环节过程中的缺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及事故,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中医医院复查及管理评价标准》,特制定《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细则》。

目的是让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更进一步提高,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使医院的品牌得到提升。

为体现院科两级管理制度,“奖”与“罚”都执行到科室并出具名单,“奖”由医院提供,“罚”从科室绩效中扣除。

本细则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与过去标准相抵触者按本细则执行。

质量控制操作办法1、由分管业务副院长组织“质控小组”进行质量控制。

质控小组成员暂由王瑷萍、杜松、戚建国、秦先明、曹晓玲、林绍琼、黄晓蓉、邱胜春、雷行华组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质控小组”成员首先熟悉《医疗质量管理细则》和《四川省中医医院复查及管理评价标准》。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

3、由于检查内容较多和范围较大,因此在执行控制过程中将分批次地“重点”进行。

对医疗制度执行情况、处方质量是每月必查内容。

4、每月检查一次,原则上在当月第三周进行。

奖励办法1、当科室病历甲级率达到90%时,“甲级”病历书写者奖20元/份;当科室整体甲级率低于90%时,全科无病历书写奖且对“乙级”病历书写者扣100元/份;杜绝“丙级”病历,出现丙级病历时科室无病历书写奖,且丙级病历书写者扣500.00元/份,扣科室500元.00/份,扣科室主任200.00元/份,扣科室一级质控员100.00元/份。

2、对架上病历记录完整无遗漏,符合《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者奖10元/份。

3、对病历(案)记录内容优秀、具有较高水平(如主诉准确、现病史记录确切、体征记录准确、诊断及诊断依据准确、诊疗计划具体、认真履行了告知义务、如实反映了上级医生查房记录、做到了“四合理”等),符合《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者奖20元/份。

4、对病历(案),使用抗菌素符合病情、符合抗菌素使用原则、符合《新都区中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者,另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辅助检查符合病情,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记录在案,并据此提出了正确的治疗方案者,奖10元/份。

6、对社保、保险、农合、少儿互助病人,若因病情需要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做到了“先告知,后执行”者,奖10元/份。

注:告知体现在“①按医院规定填表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②病程记录中有记录”。

7、病人对科室工作满意,收到感谢信或锦旗并报告了医务科的,对科室奖50元/次。

8、病案做到三日上架率达95%以上者,奖科室500元。

9、观察病历书写及时,全月无遗漏者,奖科室500.00元(主要指儿科,急诊科)。

10、科内质控情况:差错、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能按月(月底以前)向医务科以word文档形式报告的奖科室200元,瞒报、不报每例扣500元,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扣当月个人奖金200元,科室奖金500元,同时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另行处理。

11、每半年进行一次病历(案)评比评价,对获得第一名(按《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评分标准》进行评比,要求分数95分以上)者奖500元,第二名(92~95分)奖300元,第三名(90分以上)奖100元,并将最差的和最好的进行公示。

12、感染病人的病原菌及药敏试验送检率≥30%,对照医院相关规定另行奖励。

13、门诊登记项目填写完整,每月奖励50元。

对医疗缺陷的管理办法一、医疗文书和相关制度执行1、所有病历不得采用刮、粘、涂、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发现一处扣20.00元。

并责令其重写,未完成重写者加处50元/份。

2、根据《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评分标准》,执业助理医师或实习生或进修生(授予处方权的例外)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和下达医嘱无执业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者按丙级病历处理;凡病案中发现一次单项否决者属丙级病历。

3、病案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每份扣100.00元。

填写不全每栏扣5元4、血型书写错误每份扣100.00元。

5、无住院记录或无执业资格的实习医师代替执业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或虽有执业医师书写而无本院医师签名视为缺入院记录,每份扣200.00元。

6、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者,每份扣100.00元。

7、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未完成者,每份扣100.00元。

8、抢救记录未在6小时内完成者,每份扣100.00元。

9、首次病程记录应有具体的逐一的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缺一项扣50.00元。

10、“入院48小时内”和“执行手术前(急诊手术除外)”无上级医生查房记录者或有记录无上级医师签字者一次扣50.00元。

11、新入院病人前三天每天至少一次病程记录,缺1次扣100.00元,以后普通病人每2—3天记录一次,缺1次扣50.00元。

12、无三级医师查房,缺哪级扣哪级,扣主管医师每份100.00元,扣上级医师每份100.00元(科主任可行副主任医师职责且指科内没有副主任医师的)。

13、病危病人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每天至少一次,缺1次病程记录扣100.00元;病重患者至少1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缺一次扣50.00元。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缺1次扣50.00元。

14、抢救记录中无参加者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及上级医师意见,扣主管医师每次50.00元。

15、因病人病情变化,须更改原诊疗计划时,应有“更改理由”记录,若无则每次扣50.00元。

16、辅助检查报告应写入病程记录中,以帮助疾病诊断治疗。

否则发现一次扣30.00元。

17、入院3天未明确诊断或经治疗一定时间后疗效不好甚至于病情恶化的病例,应当请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并有记录。

否则发现一次分别扣主管医生及其上级医师各100.00元。

18、“无委托书(含各种知情告知书)或填写不全或由医生代填”者发现一处扣50.00元。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同意书、特殊治疗同意书等必须有患者/家属及谈话医生签名并注明日期,否则发现一次扣200.00元。

19、“手术”进行前应填写并完善“手术审批单”,输血前应填写并完善“输血审批单”。

否则发现一次扣50.00元。

急诊手术例外,术后立即补填。

20、病人住院满一个月的应作阶段小结,缺1次扣100.00元。

注: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可作为阶段小结。

21、常规会诊,会诊医生一般应在24小时内应诊,急诊会诊应立即(10分钟内)进行,会诊结束后即刻书写会诊记录,主管医生写好病程记录。

违规1次处会诊医生或主管医生200.00元。

22、转出记录应在转入他科之前完成,转入记录应在病人由他科转入本科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情况下应立即完成后方能转至他科,违者1次扣200.00元。

注:会诊记录或各种“小结”不能作为转科记录,应以《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准。

23、中等以上的手术、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者,应书写术前讨论记录并有主持人签字,且必须按《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

对用“术前小结”敷衍“术前讨论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0.00元;对“术前讨论记录”未按《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者,发现一次扣100.00元,缺主持人签字,发现一次扣50.00元。

24、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术后记录立即完成,由主刀医生书写或由主刀医生指派第一助手书写,主刀医生审签。

违者1次扣主刀医师200.00元,并按持续天数计,每天加扣10.00元。

25、术后三天每天至少1次病程记录,缺1次扣100.00元。

26、死亡病人应有死亡抢救记录,死亡讨论应在病人死后一周内完成,对死亡原因有争议者应及时讨论,由科主任负责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都应参加,违规1次扣科主任200.00元,扣主管医师1份100.00元。

27、死亡病人均应记录死者家属是否同意尸检的意见及签字,否则扣主管医师每份100.00元。

28、凡疑难危重病人,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讨论记录,上级医师签字,缺者1份病历扣主管医师和其上级医师各50.00元。

29、住院病人在病人入院三日内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并在医患沟通表上作相关记录,若无扣50.00元。

注:(1)告知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初步预后判断、并发症、潜在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方面;(2)对“三无人员”的告知对象是医务科(以书面形式为准,电话或口头告知者视为未告知)。

30、手术病人将三大常规、血糖、凝血酶原时间、肝功、感染性疾病筛查项目、心电图作为常规检查,要求在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每延迟1天1项扣主管医师20.00元。

特殊情况例外,如大便常规等。

31、病历7日上架率100%,每份病历每推迟一天扣主管医师20元。

累计扣到病历上架为止。

若科室病历7日上架率不达标,取消当月病历奖(注:以科室为单位)。

32、病历字迹不清难以辨认者重抄,及时整改。

对医师签名经质控组共同认为无法辨认者扣200元/次。

33、病历中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属一标否决,视为丙级病历,按丙级病历处理。

34、涂改、伪造、拷贝病历,属一标否决,视为丙级病历,按丙级病历处理。

35、只要病人办了入院手续,拥有了住院号者就不能消号处理,必须书写住院病历或24小时入出院记录(包括24小时死亡记录),擅自进行消号的科室扣100元/号,接受消号的其他科室也同样扣100元/份。

注:若遇拥有了住院号但在未执行医学处理前且未产生费用的住院号,可由科主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报告(以说明情况),然后由医务科与财务科共同处理该号。

36、病历保管:科室病历丢失,处科室1000元/份、当事人500.00元/份,并全院通报批评;未向医务科请示备案私自借出或复印架上病历者,扣当事人1000.00元/份,扣科室主任500元/份,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37、无用药指征者,滥用抗生素或用与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如软组织挫伤用“能量合剂、脂维他”、轻度闭合性损伤用抗生素等),凡不能说明用药理由者,发现一例扣经管医生50.00元,关另按相关规定处理。

38、各种申请单(会诊单、检查申请单、审批单等)的填写应当能充分说明病人的“病情摘要”-----即应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等,为医技科室和其他科室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不能达到要求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一次扣申请人50.00元。

39、对涉及社保、保险、农合、少儿互助病人,除按相应管理条例执行外,对社保、保险、农合、少儿互助病人,若因病情需要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未做到“先告知,并签字,后执行”者,扣20.00元/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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