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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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企业经营服务。

3. 责任

3.1 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

3.2 安全员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相关人员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

3.3 主管负责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

4.2.1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2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3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组织机构

4.3.1 企业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企业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组员,安全员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员、各部门主管等。

4.4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4.4.1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员应对各自管

辖区域内按照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4.4.2 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部门主管,最后报安全员;安全员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4.4.3 报告形式

4.4.3.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4.4.3.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详见隐患排查报告表)

4.5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4.5.1 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主管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企业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最后进行验证。

4.5.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6 档案建立

4.6.1 安全员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信息档案中应包括隐患整改、解除办法、整改意见、结果追踪等内容。定期登录安监局网站上报隐患整改情况。

4.7 奖惩

4.7.1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并通报表扬,由主管申报,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7.2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相关人员按照《安全奖惩管理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 相关记录

5.1 隐患排查报告表

5.2 隐患整改通知单

5.3 隐患整改治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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