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项目推进考核办法和前期管理办法
例:如某一单位前期计划内项目为1项,前 期工作做的较到位,能完成前期任务,得 分计算为:
10×1.2=12分
如某一单位前期计划内项目为8项,部分项 目前期做的好,部分前期做的一般,每个 项目乘完成好差系数再平均计划平均系数, 如为0.8,则得分计算为:
20×0.8=16分
(二)项目前期管理:0——24分
三、主要修改内容和重点条款说明
9、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一般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列入年 度投资计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项目加快推进建设需要, 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列入年度投资 计划,但须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
三、主要修改内容和重点条款说明
9、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现阶段,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大量 的为前期未成熟项目,存在增列计划、追 加投资、推进不力、执行不佳等问题,只 有审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 设必要性、可行性已经明确,项目决策已 经确定,接下来主要工作是完成相关手续 的办理和完善项目设计,进入施工阶段, 此类项目才算前期工作成熟,才能真正确 保当年度开工建设。 )
(一)“四个一批”项目库管理:0——15分
1、落实管理项目库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 人员,及时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得0~1分 2、主动及时保质申报储备项目,得0~5分 3、在系统中按月填报前期项目、在建项目 进度情况,得0~5分 4、按项目进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报告和竣 工报告,做好项目数据的修正,并录入项 目竣工验收情况等,得0~4分
三、主要修改内容和重点条款说明
6、重大项目公示。 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对经济社会和环境 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 建设项目,应向社会公示有关内容,广泛 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DOI:10.16660/ki.1674-098X.2019.15.041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蔡馥田(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吉林白山 134700)摘 要:在目前社会不断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社会上对各种工程项目也有着越来越大需求,因而加强各种工程项目建设很有必要,而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种类型。
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前期工作的开展对整个工程项目会产生直接影响,因而有效开展前期工作也就十分必要,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更好的基础与支持,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使其更好地与实际需求相符合。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工程 工程建设 前期工作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5(c)-0041-02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现代工程项目中属于十分重要的一种类型,并且占据重要地位,因而有效开展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需要有效开展各个方面工作,而前期工作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
所以,作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应当对前期工作的开展加强重视,并且要有效开展前期工作,从而使前期工作的开展能够得到理想效果。
1 工程项目造价的合理控制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工作中,工程造价控制属于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因而需要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从而使保证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对于工程造价而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具有较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下,即将其作为工程建设投资中的最高额度限制,在无特殊情况发生时,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其进行变更。
然而,在有些工程项目建设中,对于这一限额虽然给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这一限额又出现一定变化,表现较明显的随意性。
此外,在工程项目的后续建设中能够,招标控制价高出设计概算的情况也有所表现。
对于这些情况的出现,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决策过程缺乏科学性,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由于人为因素影响。
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4【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3月2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4日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工程变更、资金支付条件、程序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项目决策应当科学、民主、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章决策与计划第四条政府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项目储备库包括3年项目储备计划、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列入3年项目储备计划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立项批复后,方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已列入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或相关专项建设规划,建设内容简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规模较小项目,如无特殊需要外,可以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政府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综合平衡后,编制3年滚动计划及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内项目原则从政府投资3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中筛选。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达市府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8日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以上,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政府拥有该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购置的构建筑物。
(一)国家、省和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二)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四)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市属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市政府授权部门向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融资资金;(八)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九)其他政府性投资资金。
以国家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决策规则,重大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号)、《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级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的通知》(达市人办发〔2015〕9号)。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萧政发[2003]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二○○三年五月五日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前瞻性、计划性、规范性和高效廉洁性,根据《预算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浙江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由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1、区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包括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上级补助的建设项目;2、政府性负债的公共建设项目;3、地方财政担保的国债转贷、世界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用于政府性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4、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本条规定包括政府性资金全额安排的项目和部分安排的拼建项目。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批建设、任意超计划投资行为;(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区发展计划局负责本区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
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立项和计划审批,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资金管理。
包括工程概、预(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涉及投资额增减的设计或施工变更;工程前期及后期配套项目支出、列入基建投资支出的设备和日常经费支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3月17日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资产所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
包括:(一)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市级财政预算外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国债转贷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市政府及政府部门融资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遴选(一)安排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应根据国家、省战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需要,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通过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每年11月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共同论证,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论证工作。
政府投资立项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立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举债、或政府融资支持、或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
三、基本要求1.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的要求。
2. 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和效益相一致。
3. 投资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和批准,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4. 投资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合法、合规。
5. 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的进度、质量、效益。
四、投资项目立项的程序1. 提出申请。
项目发起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的名称、概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2. 部门审核。
相关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做出初步意见。
3. 可行性研究。
对初步通过审核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投资收益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4. 评估报告。
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内容,提交给有权批准单位。
5. 批准立项。
有权批准单位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是否立项,同时明确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
6. 立项公告。
项目立项后,发布立项公告,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立项后的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包括项目的立项文件、审批意见、合同约定等内容。
2.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进度、效益、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风险管理,针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4.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 项目发起人应按照立项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县本级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土地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二)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四)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注重投资效益;第四条县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综合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县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申请立项并经批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程序为:(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县发展计划部门提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二)县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论证,符合规划的,予以批准立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通知建设部门进行下步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应当由上级部门审批或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投资的,由县发展计划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办理。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立项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一)可行性研究:(二)初步设计;(三)编制项目总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概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县发展计划部门审批。
响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响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部门或投融资平台投资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项目。
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为重大工程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共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协调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城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向规划城管、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其它前置性行政许可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获批后,向规划城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供地手续,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
政府投资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以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编报和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编制应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
报送项目建议书除附有国家、省、市规定的支持性文件和材料外,必须还要附有县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有关县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县领导批示等材料附件。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可行性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前由县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审查。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
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
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
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
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
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稳定社会环境,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分为以下内容进行论述,包括项目策划生成、立项报批、投资计划管理、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分析说明。
一、项目策划生成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区域内整体谋划,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相衔接,根据前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提出近3年内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清单,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总体衔接平衡和审核后,形成近期实施计划草案,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当地政府审定通过后,指导项目精准实施。
策划生成的项目应罗列清单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起止年限等内容,作为后续开展立项工作的依据。
二、优化审批流程,明确立项报批对于纳入近期实施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视为有明确立项依据,相关立项依据文件视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上述文件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开展规划符合性论证、开展项目控规调整、开展建设方案联审等手续。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条件。
满足联审决策要求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通过联审决策平台,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内容进行联合评审,尽快稳定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经各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联审决策委员会上报当地政府审定通过。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已稳定,项目总投资估算明确,资金来源落实,可由业主报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批文。
总体上,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着力解决目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耗时长、方案稳定难、与规划要求矛盾多等突出问题,真正构建科学、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衢政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衢政发〔2013〕8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强化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高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是市政府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综合配置政府性资源,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主要体现之一。
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建设单位申报--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提交政府决策”的程序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市发改委作为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和机制,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三、进一步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生成机制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和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和实施方案,统一向市发改委申报。
市发改委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牵头组织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等,并将结果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
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形式下达执行。
四、进一步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根据《衢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衢政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细则
政府投资项⽬管理细则2019-10-12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是指县级以上⼈民政府利⽤下列资⾦所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纳⼊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三)政府融资以及利⽤国债的资⾦;(四)国际⾦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六)⼟地使⽤权出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
第三条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注⼊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式,本办法只适⽤于直接投资、资本⾦注⼊⽅式的政府投资项⽬,采⽤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另⾏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发展改⾰⾏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资⾦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的执⾏情况、竣⼯决算的审计监督。
经贸、国⼟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利、交通、海洋、卫⽣、教育、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职责对政府投资项⽬进⾏管理和监督。
⾏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管理活动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主要包括:(⼀)农业、⽔利、能源、交通、城乡公⽤设施等基础性项⽬;(⼆)教育、⽂化、卫⽣、体育、社会保障,⽣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三)促进⽋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四)科技进步、⾼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
第六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有利于履⾏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协调、可持续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范文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一、前言政府投资项目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福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投资项目规模庞大、影响广泛,管理难题亦较为复杂。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提高效率、提升质量,本文拟从项目决策部署、项目评估与审批、项目实施与监督等方面制定相关机制,以期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良好的管理框架。
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基本原则(一)规范性原则:决策过程要遵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确保合法合规。
(二)科学性原则:决策必须基于充分调研和论证,科学分析项目可行性。
(三)公平性原则: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有助于监督和媒体及社会大众的评价。
决策结果应公正合理,均衡利益关系。
(四)可行性原则:决策必须符合实际,可行性论证是决策的关键环节。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决策应与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流程(一)立项准备阶段1. 建立项目调研小组,负责制定项目调研计划、组织实施调研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
2.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社会效益评估等。
3.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来源、预计效益等。
4. 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二)项目策划阶段1. 建立项目策划小组,负责项目策划工作,包括确定项目的指标体系、编制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2. 完善项目的预测分析,包括市场需求预测、投资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
3. 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目标、时间表、资源配置等。
4. 编制项目策划报告,明确项目的整体框架和目标。
(三)项目评估与审批阶段1. 项目评估部门组织对项目策划报告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2. 组织专家论证,对项目策划报告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
3. 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资金安排进行评估,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需求。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指在项目启动阶段,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需要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这些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环境评价、项目申报等。
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着后期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前期工作的做好与否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前期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重要意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前期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的第一步,其目的是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内容,拟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地点,确定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负责人,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 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立项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分析,确定项目的需求和市场前景、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资源环境保障、社会效益等,为项目的后续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3. 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是根据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包括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是项目建设的总体设计和指导。
4. 环境评价:环境评价是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确定环境风险和控制措施,达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5.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项目立项和前期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步,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等相关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关批复,为项目的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是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前期准备工作的完善和有序进行,能够为项目后期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支持,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
2. 为项目的投资效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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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及考核,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有序、滚动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项目建议书编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节能评估、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土地预审、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财评、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报建、施工许可证等事项。
第三条职责分工
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全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
项目负责人配合并督促项目前期手续的报批和报审。
公司前期报建人员负责前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前期报建人员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市住建局的相关文件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二、实施落实前期工作中各环节报建工作;
三、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一、立项阶段。
1.立项或项目建议书:应先行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估、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的同时,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立项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等,并及时完成报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则上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评审。
不使用贷款或中央、省资金的总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1. 选址意见书:在确定规划条件后,新建(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除改建、管线类)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2.项目方案审查:在确定勘察或设计单位后,原则上两个月内应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编制并报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评审;3.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方案审查结束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5. 施工图审查:通过市规划局审核后,及时委托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图审机构进行工程量
清单编制、施工图审查及备案,以便使用施工图和工程量清
单进行施工招标;6.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划拨土地决定书办理完成后,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征地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阶段。
1.征地根据设计单位设计的扰动线范围向市国土局核实征地面积,缴纳征地款,启动征地工作;2.施工图审核完后还应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并根据市国土局提供的划拨决定书中用地性质,向市地税部门缴纳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相应的耕占税。
四、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
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完成后,待合同签订完毕,进入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
1. 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合同签订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造价站施工合同备案和质安站监理合同备案。
属于外地企业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建管科完成入资企业备案。
2. 待监理合同备案完毕后,监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理人员押证和办理报监工程备案手续。
3.业主单位根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管理人员进行五方责任主体安全、质量授权书和承诺书的签字、盖章,并协助市质安站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完善现场勘验表。
4.建设、施工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准备资料,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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