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合集下载

全国人大职权及组织机构有哪些?

全国人大职权及组织机构有哪些?

全国人大,全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大的组成机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与全国人大会议不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二者的职权在选举、决议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

人大会议组织机构构成图。

人大常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吗

人大常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吗

人大常委的宪法地位与职权根据我国宪法,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服从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的解释权只属于人大常委。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 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人大常委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 解释法律。

人大常委有权对那些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解释。

4. 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5.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6. 监督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人大常委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有四种:一. 在人大会议期间,10人以上常委联名,可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质询案;二.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作工作汇报;三. 人大常委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四. 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

7. 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8. 其它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包括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议,决定宣布战争状态等。

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大常委行使其权力,监督及限制政府依法施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国家管理形式、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一、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基本内容、优越性,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表现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其它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我国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3、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平等和团结;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业和民族团结。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能。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义务: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

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6、民主集中制:(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篇一: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的提请,任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篇二: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篇三: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问答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问答题

人大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在法理上具有权威性;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议行合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如何认识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完善党与人大的关系要实现党的政治领导,需要做到:在观念上,党应该把人大看成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党上下应当从遵守宪法和依法治国的高度正确对待人大的职权和人大的行为。

在组织结构上,人大应该是党最为重要的活动场所,改变党直接指挥政府的党政不分的权力结构。

在决策方式上,党应该采用议案的形式使自己的意志和建议在人大通过,使党的决策变为国家意志和法律。

在组织制度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委员会制。

3.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议行合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党的领导原则;选举与监督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以便由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4.我国选举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一)选举的平等性没有完全实现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城市居民的选举权是不平等的。

这一规定影响了我国关于选举权平等性的贯彻。

(二)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

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无疑是更为民主的选举形式。

目前,我国选民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不够密切,不能不说与我国的直接选举范围过窄有着密切关系。

直接选举范围的过窄,已显然成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缺陷。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补充法律的权力。

初中毕业道德与法治总复习 第一篇 考点梳理 八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初中毕业道德与法治总复习 第一篇 考点梳理 八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3.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原则。(P91~92)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监察机关在工 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 助。
和德治有机统一 ④独立司法,严惩犯罪分子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1.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行 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全全国国人民人代民代表表大会大是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决定定权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高频 考点) 4.国家主席的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任免免权 权;外事权; 授授予予荣誉荣权誉权。
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 守宪法和法律。
※2.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及作用。(P95)(2022 成都 13②) (1)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2)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 正义。
3.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基本职权。(P95~96) (1)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 察院(军事检察院等)。 (3)基本职权: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 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 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何区分全国人大四个职权论文

如何区分全国人大四个职权论文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新教材《政治生活》第五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的教学中发现,学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容易混淆,尤其是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职权即是高考考点,又是学生理解的难点,怎样让学生走出误区,现从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首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行使“立法权”,这个“立法权”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他们的共同点,但三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他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是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里的“法”指的是地方性法规。

如青海省推行的地方性法规有《省政府出台三江源地区教育及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三个实施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等。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部分立法权只是普通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则是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法等)。

通过这几方面的对比得出一个结论: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权”中的”法”是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行使立法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真正意义上得立法权,基本法律的立法权。

其次、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 权(最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 项 职 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 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组成人员 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的权力。
4、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 定则属于决定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 权,这两项职权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 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
1、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
2、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 属于监督权。
如: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 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特殊)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 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事前)属于决定权。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11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审议与预算- 事前)定为8%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例2 、(2010年台州)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 改《选举法》的决定,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表决通过 了《政府工作报告》。材料表明全国人大分别行使( )。 A.任免权、决定权 C.监督权、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

人大的权利: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人大代表:法律地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义务: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权力:审议各项议案(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政权体系。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表现为:(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睛一、人民代表大会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②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1)最高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2)最高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全国人大拥有最高决定权。

(3)最高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全国人大拥有最高任免权。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

全国人大拥有最高监督权。

3、人民代表的产生及其职责(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③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①职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般各有十几项。

把这些职权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通常指的就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四项主要职权。

一般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有三类,它们没有立法权。

人大“四权”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穷尽人大的所有职权,并有交叉性,如人事罢免撤职权,属人事任免权,也属监督权范畴;有些法律性的决定,既可作为立法权的内容,又可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此外,还有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先给大家看两道题:1.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可以行使的职权是___A.修改宪法B.监督宪法的实施C.解释宪法D.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根据我国宪法,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___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B.解释法律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免副总理、国务委员D.决定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相信众多考生在看完这两道题之后内心都会狐疑不定,而且这两道题本身也是有难度的,很难通过排除法来直接剔除一些选项。

做对这两道题就需要考生对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做到精确掌握。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因此,它具有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的权限,此外还有修改宪法的权限(仅指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代理机关,它的权限会受到限制,比如它只能解释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解释法律。

另外,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可以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不过二者又有区别,特别重大的只能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而紧急事项只能由常委会来决定。

比如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审议年度预算报告等只能由全国人大来行使。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对紧急事项有决定权,比如宣布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紧急状态等。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可以通过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委主席。

而常委会则只能根据总理提名来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第一题答案选B,第二题答案选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是军转干考试法律部分的常考点,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考生起到释疑解惑的作用。

5.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政企分开(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政府与企业社会职能的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本法律。 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行 政法俗称六大基本法
3、决定权。
包括:
人事决定权(选举,决定,罢免) 财政决定权(审查、批准) 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批准,决 定)
问题:三种决定权各自的含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 权的机关。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 责。
(二)、组成和任期:
组成: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 长1人、委员若干人。
参考资料P146
1、组成人员中应当由适当名额的少数民 族代表。 2、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律不得兼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 问题:为什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
问题:自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有过几次修正? 共有多少条修正案?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即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
1954年9 月~1959年 4月
12 26 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刘 少 奇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57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60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62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63年11~12月)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196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3月)

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

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

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以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

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什么?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按其内容说,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

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法律监督主要是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全面的工作监督,即指对“一府两院”的全面工作进行监督;计划和预算监督,即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人事监督,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举和任免以及履行公职的情况进行监督。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

谈如何区分全国人大的四个职权作者:金梅山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16期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新教材《政治生活》第五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的教学中发现,学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容易混淆,尤其是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职权即是高考考点,又是学生理解的难点,怎样让学生走出误区,现从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首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行使“立法权”,这个“立法权”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他们的共同点,但三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他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是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里的“法”指的是地方性法规。

如青海省推行的地方性法规有《省政府出台三江源地区教育及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三个实施办法》、《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等。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部分立法权只是普通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的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则是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法等)。

通过这几方面的对比得出一个结论: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权”中的“法”是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行使立法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真正意义上得立法权,基本法律的立法权。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6课《我国国家机构》问答题汇总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6课《我国国家机构》问答题汇总

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
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
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如何?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地位: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它与其
他国家机关之间有何联系?
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
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0.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 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 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人民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如何?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 民的授予。
(2)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
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0.在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有哪些? 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管 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 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
察机关的工作。
6.我国的行政机关的性质是什么?其含义是什么?
(1)性质: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行政机关的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
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

宪法人大、常委、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的职权对比

宪法人大、常委、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的职权对比
任免:
总理提名:
总理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主任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审计长
审计长
秘书长
秘书长
秘书长
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审查批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的执行情况、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的执行情况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
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根据人大和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选举
国家主席
国家副主席
最高院院长
两高长的提请:
最高检检察长
任免两高副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
中央军委主席
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决定
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
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
发布动员令
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依照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个别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规定
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及其他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和国家预算
改变或撤销
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哪些?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

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