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政策问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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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 )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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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 )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18.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9.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919ea3a580216fc700afd9c.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2024年度天津市高校大学《辅导员》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题型)
![2024年度天津市高校大学《辅导员》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题型)](https://img.taocdn.com/s3/m/8d5ed322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85.png)
2024年度天津市高校大学《辅导员》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题型)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认知理论认为,心理障碍产生的根源在于()。
A.学习了不良行为B.幼年期发生心灵创伤和冲突被压抑于无意识C.潜能发展受到阻碍D.错误的认识观念2.下列命题中,不包含辩证法思想的是()。
A.“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B.“塞翁失马,焉知非福”C.“天不变,道亦不变”D.“城门失火,殃及池鱼”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吗?()A.可以B.不可以C.学生自愿D.不好说4.学生干部应怎样产生?()A.学生代表民主竞选产生B.老师代表酌情选择产生C.现任学生干部推荐产生D.学生推荐老师选择产生5.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般分为哪三大类()A.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B.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C.科技创新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专项技术研发D.科技创新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专项技术研发6.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作弊的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B.记过C.留校察看处分D.开除学籍7.美国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科学研究,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先驱和典范是()A.弗吉尼亚大学B.霍普金斯大学C.哈佛大学D.耶鲁大学8.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校内外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将书本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教学方法是()A.练习法B.实习法C.演示法D.实验法9.下列观点与“人是万物的尺度”哲学思想一致的是()。
A.气者,理之依也B.存在即被感知C.理生万物,理在事先D.无其器则无其道10.2017年9月2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贸促会共同主办的“2017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d410632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b7.png)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一)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全面报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反映各地、各高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
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唱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二)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发挥好教书育人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切实加强诚信教育和作风养成,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省情、了解基层、了解社会,正确看待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认清就业形势,切实转变就业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从基层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形成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政策导向。
(四)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好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励志讲座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引导。
二、继续开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奉献农村、锻炼成才,我省将继续实施以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五)选调生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7c1dd1d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4.png)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社会资源,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一)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加强14个分市场的管理和建设,研究出台《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省级分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分市场考核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承办高校和经费支持额度,发挥分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等。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调动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
要加强重点领域就业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
(二)持续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面向全省高校建设一体化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网上签约平台,集成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统计、反馈等功能,建立企业招聘资质全省高校互认机制,实现省校、校校就业信息互通共享。
各高校要主动对接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24365智慧就业平台”“国聘行动”等,在学校就业网站显著位置建立河南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引导毕业生关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微信号:hnsbys),及时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及岗位信息,加强线上服务联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dafee2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d3.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0•【文号】人社部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fc3b1b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82.png)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df8615f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4b.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杭政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力争每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实训大学生4.5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5000名以上。
(一)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作为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daac22eb4daa58da0114a8f.png)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
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
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0c8435ebceb19e8b8f6baf2.png)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 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 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给予减免税收和相关费用;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6921f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fa.png)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5〕5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四川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着眼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吸引,推进项目引导,注重利益激励,发挥各方作用,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生力军。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2.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
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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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教就业〔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志愿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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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实证分析[摘要]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日益凸显,以志愿服务为抓手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当前推动毕业生就业的一项新举措。
文章以广州地区八所本科院校为例,以实证方式验证志愿服务对基层就业的促进情况,提出将志愿服务纳入高校教育教学体系、志愿服务与职业规划相结合、建立固定的志愿服务基地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志愿服务基层就业实证分析[作者简介]张木明(1972- ),男,广东五华人,华南农业大学,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林轩东(1979- ),男,广东揭阳人,华南农业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王汝干(1979-),男,广东阳西人,华南农业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大学生党团组织建设。
(广东广州510642)[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模式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编号:2010tjk020)[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5-0177-02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的紧迫而重大的现实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日益凸显,《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以志愿服务为抓手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当前推动毕业生就业的一项新举措。
本文以实证方式验证志愿服务对基层就业的促进情况,研究结果对有关部门制定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及缓解基层人才需求压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志愿服务与基层就业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
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志愿服务作为一项高尚的社会事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广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91ae7247375a417866f8f30.png)
2 .根 据 《 政部 、国家税 务 总局 的,按企业 为就业 困难高校毕业生实 财 年 通 知》 ( 税 [0 0 4 )规定 , 保 险 费 和失 业 保 险 费 ,在 3 内 给 予 财 2 1 ]8 号
高 校 毕业 生就 业 的 比例 应 不低 于新 增 关 于 支 持 和促 进 就 业 有 关 税 收政 策 的 际缴 纳 的 基 本养 老 保 险费 、基 本 医 疗
根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
等方 面 ,享 受 与 国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同类 录公 务 员 要 采 取有 效措 施 积 极 吸 引 优 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
人员同等待遇。
基层 、贫 困地 区和艰苦边远地 区就业
层就 业 。
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录用计划要 知 》 ( 财税 [00 4 )规定 ,持 2 1]8 号 法 干警 招 录培 养体 制 改革 试 点招 考 税 收 政 策 ” 或 附 《 校 毕业 生 自主 创 高
链 中各 类 配 套 企 业 发 展 ,为 高校 毕 业 创新 招 商 引资 工 作 方 式方 法 ,紧 紧抓 法》列明贷款条件 的人员达到企业现 生 就业 提 供 更 多 岗位 。 国有 独 资 企 业 住 东部 产 业 转 移 的大 好 机 遇 ,夯 实 发 有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3 % ( 过 1 0 的 0 超 0人 和 国有 控 股 的大 中型企 业 每 年 吸 纳 高 展基 础 ,积 极 承 接 东 部产 业 转 移 ,大 企业达 1 %)以上 ,并与符合贷款条 5 校 毕业 生 就 业 的 比例 应不 低 于新 增 就 力 引进 、发 展 中小 企 业 。要 充 分 调 动 件的人员签订 1 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 年
西南民族大学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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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与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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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3.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
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4.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
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9.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
(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4)基层单位: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0.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
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1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⑴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⑵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⑶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13.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4.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见表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测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15.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聘期3年。
16.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7.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⑴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⑵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⑶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