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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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KPMG内部培训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KPMG内部培训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制定的一项准则,针对企业在取得借款时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对新准则的核心要点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一、审慎性原则新准则强调了审慎性原则的重要性,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上应谨慎严谨。
借款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并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二、借款费用的类别根据新准则,借款费用可分为两类:可资本化的费用和不可资本化的费用。
可资本化的费用是指与借款直接相关的费用,例如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而不可资本化的费用则是与借款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例如与借款无关的管理和行政费用。
三、可资本化的费用对于可资本化的费用,新准则规定了一系列条件。
首先,这些费用必须与特定借款直接相关,且具有直接或间接产生借款获取成本的效益。
其次,这些费用必须能够被可靠地估计,并且预计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最后,这些费用应当与相关的借款保持一致,并在借款期间进行分摊或摊销。
四、不可资本化的费用对于不可资本化的费用,新准则强调这些费用与借款无直接关联,因此不应视为与借款有关的资产或费用。
企业在确认这些费用时应当直接将其确认为费用,并在相关期间内进行核算。
五、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借款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认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并将其记录为资产;其次,将这些费用分摊或摊销到相关期间;最后,确认不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并直接将其记录为费用。
六、财务报表披露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借款费用进行必要的披露。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借款费用的金额、计量方法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所处的位置。
这样能够使用户更好地理解借款费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结语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旨在规范企业在取得借款时所产生的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应当在遵守审慎性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借款费用进行合理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主要针对租赁交易进行规范和解释。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进行租赁交易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规定,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首先,根据该准则,企业需要将租赁交易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进行分类。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期限较长,租赁期间转移了资产的所有权,并且在租赁期满时有购买资产的权利的租赁交易。
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期限相对较短,租赁期间未转移资产的所有权的租赁交易。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将租赁资产及相关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同时在租赁期间按照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而经营租赁则要求企业按照租赁支付的租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资产及负债的确认。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还规定了租赁交易的会计确认和披露要求。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清晰地披露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相关信息,包括租赁资产的价值、租赁期限、租赁支付等内容。
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租赁交易情况。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租赁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该准则的要求,做好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工作,以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健和信誉。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中国会计准则第17号,是关于企
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借入的资金相应缴纳
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手续费、利息等。
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借款费用
的计量、计提与核算要求。
一、计量
1、借款费用的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础,计量时应折算为
实际发生的金额。
2、利息费用的计量,应根据按日计息原则,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3、登记费用的计量,应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
二、计提
1、借款费用在借款发放时,应一次性计提费用,作为本次借款成本
的一部分。
2、计提的借款费用,应过分计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应按其
期限分摊计提。
3、对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应按固定比例计提,不得另行确定借
款费用的计提比例。
三、核算
1、核算借款费用,应当将其分账归成以“借款费用”科目,具体分账内容应当以合同约定费用为准,可分为服务费、账户管理费、处置费等子目。
2、借款费用应当以借款期限为期限,按照借款期限计提,余额结转至下一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一、借款费用的定义和确认借款费用是指企业集资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应在借款发生时确认为相关借款的成本,并在借款期间按照实际发生的额度和适当的方法进行确认。
借款发生时确认的借款费用主要包括:1.借款利率的安排费用:指为利率的确定、安排借款以及参与安排借款的各项费用;2.即日起生效的利率调整费用:当借款利率调整时,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情况,按照即日起生效的利率差额计算;3.参与的贷款利率翻红费用:当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时,根据市场利率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参与利率计算;4.借款利息税费用:指因支付借款利息而发生的税费。
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1.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借款费用应当以相关借款的成本确认,并在借款期间按实际发生的额度进行确认。
2.借款费用的会计科目:借款费用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计入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等科目。
3.借款费用的会计确认时点:借款费用应在相应费用产生时确认,即在借款发生时确认。
4.借款费用的组成:借款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利率的安排费用、即日起生效的利率调整费用、参与的贷款利率翻红费用以及借款利息税费用等。
三、借款费用的计量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借款费用的计量和核算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借款费用的计量:借款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额度计量,具体计算方法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
2.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借款费用可以采用直接核算或间接核算的方法进行。
直接核算是指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费用科目;间接核算是指将借款费用计入其他科目,再通过相应的核算程序计算相关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借款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果借款费用与项目、工程或资产的建设、生产和购置直接相关,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17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国家财政部
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主要涉及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金融工具应根据其特征和经济实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其分类
确定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计量、避免
重复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转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
准则的发布旨在提高金融工具会计的透明度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企业需要遵循新准则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处理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将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企业会计准则17号 供应商融资
企业会计准则17号供应商融资
供应商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获取短期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17号对供应商融资进行了规范,旨在保护企业和供应商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供应商融资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
通过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企业可以获得所需的货物或服务,并延迟支付货款。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企业的流动性,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然而,供应商融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首先,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信任和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
其次,企业需要合理评估供应商的信用风险,确保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稳定,以免造成企业的损失。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管理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供应链的稳定运行。
为了规范供应商融资行为,企业会计准则17号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首先,企业应准确记录供应商融资的相关交易,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数量、价格和付款条件等。
其次,企业应及时确认供应商融资的相关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应披露与供应商融资相关的重要信息,如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和融资额度等。
供应商融资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需
求。
企业在进行供应商融资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17号的规定,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降低融资风险,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供应商融资的监管,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环境。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是指规定了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的规范性文件。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在借用资金时(借款、账户透支等)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等。
这些借款费用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因此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也十分重要。
一、借款费用的确认标准企业借款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直接与借款金额相关的,如利息等;另一种是与借款用途相关的一些费用,如担保费用、审查费用等。
在确认借款费用时,需要参考以下标准:1.合理性:借款费用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超出了一般业务中合理的费用范围。
2.直接性:与借款利用的相关费用才能作为借款费用,不能将与借款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押金、保险、物业费等记为借款费用。
3.可确认性:借款费用需要满足相关会计确认条件,如与借款相关的费用需要以适当方式进行确认和核算。
二、借款费用的核算在借款期间,企业需按照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将所支付的借款费用计入资本化成本,用于计算借款的期间费用,并在相关期间内按照资本化成本进行折旧或摊销,从而被体现在当期的企业会计报表中。
三、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1.直接确认法直接确认法是指直接确认企业在借款期间所支付的利息等费用,并在当期进行贷记账户,并记入当期损益表中。
2.资本化处理法资本化处理法是指将借款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借款期间在相关账户或库存表中体现。
四、借款费用的重要性借款费用是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必须要承担的资金成本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在借用资金时,需要对借款费用进行认真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地控制借款成本,同时也需要关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保证正确地进行核算和报表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厂房于 20×7年4月1日才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 程款2 000万元。工程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 下: 20×7年6月1日:l 000万元; 20×7年7月1日:3 200万元; 20×8年1月1日:2400万元; 20×8年4月1日:1200万元; 20×8年7月1日:3600万元。
——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 费用或者占用了一般借款费用。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界定
——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 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
五、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3 600 000
2 650 000 150 000 2 800 000
(二)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 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 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注意:
如果由于人为或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 产的购建或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项资产不属 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企业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 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 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 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2)大华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7年1月1日专门借 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除此 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
2
借款费用
第一节 借款费用概述
一、借款费用的概念
•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 相关成本(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二、借款费用的内容
• 借款利息
• 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 辅助费用(手续费、佣金、印刷费,权益性融资 费用除外)
• (4)公司按年度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 用(年按360天、月按30天计算)。
• 要求:编制有关计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
•21
借款费用
解:
• 1、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 • =5000×5%×(10-4)/12=125(万元) • 实际利息费用=5000×5%=250(万元) • 2、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 • 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1800× (10-4)
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 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房地产开发产品
• 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企用业会于计借准对款则费第外用17号出》第售六章的大型机械设备。•5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专门借款:
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 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 的,并通常应当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 同。
• (2)一般借款两笔,分别为①2006年12月1日向A 银行长期借款15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 按年付息;② 2006年1月1日发行债券1500万元, 期限5年,年利率8%,按年付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第六章
•24
借款费用
(3)工程采用出包方式,2007年支出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研究开发与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研究开发与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被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对于研究阶段,其主要是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或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也无法预见这一阶段的支出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
而对于开发阶段,则是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阶段的成果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有形的资产。
开发阶段相对来说更为具体、明确,并且在这一阶段会形成无形资产。
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对研究开发与活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借款费
用的处理以及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规定上。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准则或咨询专业会计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摘要:一、引言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背景和目的三、第17号解释的主要内容1.保险合同的分类2.保险合同的计量3.保险合同的列报四、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五、企业应对措施及建议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于近期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
本文将对第17号解释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企业应对措施及建议。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背景和目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针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问题制定的。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保险合同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以更好地反映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第17号解释的主要内容第17号解释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保险合同的风险性质和盈利模式,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保险合同,另一类是人身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计量:要求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应的预期赔付成本和费用后,确认为保费收入。
同时,对保险合同的服务成本、预期赔付成本和合同储备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3.保险合同的列报:要求保险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两类,分别列报保费收入、预期赔付成本、合同储备等信息。
四、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第17号解释的实施将对我国保险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保险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保险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五、企业应对措施及建议1.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第17号解释的培训和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第17号解释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主要内容:借款费用准则概况12借款费用的界定3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的计量4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56借款费用的披露借款费用准则概况12001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旧准则新准则ü引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ü对专门借款的定义不同.ü旧准则主要针对固定资产;ü……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的界定2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包括在借款费中。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
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实质上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属于借款费用。
票面利率大于市场利率:溢价发行票面利率小于市场利率:折价发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Ø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的影响金额。
Ø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Ø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
由于这些费用是因为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借款范围: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以下简称“本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而制定的。
租赁活动指企业作为承租方或出租方,根据租赁协议使用租赁资产的活动。
本准则适用于企业按照租赁协议使用租赁资产的情况。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包括租赁合同的确定、租赁资产的确认、租赁支付的会计处理以及租赁合同的解释和披露等方面。
第二章:定义和划分第一节:定义本准则中涉及的一些术语定义如下:1. 租赁活动:指企业根据租赁协议使用租赁资产的活动。
2. 承租方:指以租赁协议的形式获取租赁资产的企业。
3. 出租方:指以租赁协议的形式将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企业。
第二节:划分根据租赁协议的性质和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可以划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
1. 财务租赁:指租赁期限为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并且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时获得租赁资产的所有经济利益和风险的租赁。
2. 经营租赁:指除财务租赁以外的租赁。
第三章:会计处理第一节:租赁合同的确定租赁合同是承租方和出租方之间的协议,明确了租赁资产的使用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租赁的性质和分类。
第二节:租赁资产的确认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确认租赁资产的计量基础、计量方法和计量依据。
租赁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的折旧或摊销。
第三节:租赁支付的会计处理承租方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支付情况,按照租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租金支付应当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价值、租赁期限和租赁支付方式等因素确定。
第四节:租赁合同的解释和披露企业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对租赁合同进行解释和披露。
披露内容包括租赁合同的性质和分类、租赁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租金支付的会计处理等。
第四章:附则第一节:本准则的实施和过渡企业应当从实施本准则的第一年度开始,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2)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3)借款溢价或者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4)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
一、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根据本准则规定,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包括: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这些存货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要的时间,通常为1 年以上。
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时间较长的,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二、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内,应当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不计算借款资本化率。
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通常签订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例如,某公司于2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为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7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5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读(一)主讲老师佟志强第一节借款费用概述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相关辅助费用)因外币借款所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
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承租人根据租赁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也属于借款费用,其是否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应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
第二节借款费用的确认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的确认如下图所示: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案例1】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4日作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
为此,甲公司于3月5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 000万元,年利率为6%,款项于当日划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
3月15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
3月16日,甲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一批,价款500万元,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
3月31日,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
甲公司在3月份没有发生其他与厂房购建有关的支出。
则甲公司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应开始资本化的时间是:3月16日。
二、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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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有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截了当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通过相当长时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差不多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差不多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差不多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临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样借款的,企业应当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样借款的资本化率,运算确定一样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按照一样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运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八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
过当期有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九条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第十条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样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刻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连续进行。
第十二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筑(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差不多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差不多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差不多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点,也不阻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三)连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专门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差不多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第十四条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连续建筑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差不多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三章披露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二)当期用于运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