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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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移交注意事项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在建工程,指企业进行的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除大修理工程完工进成本外,当企业在建工程完工或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行就应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固定资产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如果主体工程竣工并投入运行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2、按估计价值转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受到财务软件的限制,当在建工程办理竣工决算后,登记的固定资产卡片难于调整。因此,按估计价值结转固定资产和登记卡片时,可先将总体工程作为一项固定资产看待结转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先冲减总体冲减固定资产卡片,再按设备、建筑明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3、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时,在建工程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作为财务部门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时,应当由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并盖章。

4、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应当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填写,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移

交固定资产清单内容还要按照固定资产卡片内容需要填写,如设备使用年限、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便于财务部门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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