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篇-案例集学生用(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承发包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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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市某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总投资2.5亿元,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该小区占地约10万平方米,规划有12栋住宅楼,共计1000户居民。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一起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经过2018年6月15日,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某栋住宅楼外墙保温施工时,由于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导致一块外墙保温板从高空坠落,砸中正在楼下散步的居民李某。

李某当场昏迷,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抢救,李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头部受伤严重,留下后遗症。

事故发生后,XX市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事故原因如下:1. 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2. 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3.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

三、事故处理1. 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XX市住建局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停工整改;(2)处以50万元罚款;(3)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拘留;(4)吊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

XX市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包括:(1)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进行行政拘留;(2)对施工队队长进行行政拘留;(3)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拘留;(4)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3. 加强安全监管。

XX市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针对此次事故,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3篇)

建筑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为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决定建设一座集商业、办公、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综合体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占地约200亩,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

项目由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事件经过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启动初期,某市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相关手续。

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施工许可、土地使用证等证件齐全。

2. 施工过程中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追求进度,降低成本,采取了一系列违规施工措施:(1)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擅自调整了部分施工方案,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2)偷工减料:为了降低成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违规操作:在施工过程中,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施工规范,存在高空作业、深基坑施工等违规操作行为,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安全。

3. 事件爆发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某市质监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规施工行为。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政府高度重视。

三、处理结果1. 责令整改:某市相关部门责令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施工,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严肃处理责任人:对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重新招标:鉴于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某市决定重新招标,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继续推进项目。

4. 强化监管:某市对建筑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案例分析1. 违规施工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均属于违规施工。

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法律法规是保障国家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它规范了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建设法律法规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以期提高公众对建设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用地案1.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房地产开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在查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公司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罚款。

2.法律法规解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申请使用土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3.案例分析此案例表明,建设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案例二:某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案1.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建筑物出现裂缝、漏水等问题,给业主造成严重损失。

在业主投诉后,该公司被责令停工整改,并对业主进行赔偿。

2.法律法规解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得偷工减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返工、修复或者改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案例分析此案例说明,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忽视工程质量。

四、案例三:某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1.案情简介某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建筑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3篇)

建筑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法律法规是规范建筑活动、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日益繁荣,建筑法律法规在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建筑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二、典型案例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工期为2年。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发生纠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但某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履行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纠纷发生。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体现了法律法规在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三、典型案例二:某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案【案情简介】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工地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遂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建筑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关于建筑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计划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一座集住宅、商业、办公为一体的综合体项目。

然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因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引发了多起纠纷。

二、案例经过1. 项目立项阶段开发商在项目立项阶段,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规划方案。

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2. 项目施工阶段(1)违规招标开发商在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公开招标,而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在招标过程中,存在招标文件不完善、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等问题。

(2)违规分包开发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这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3)违规使用建筑材料开发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一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这些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3. 项目验收阶段(1)未进行竣工验收开发商在项目施工完成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而是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便投入使用。

(2)验收不合格在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抽查时,发现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经调查,这些质量问题主要是由开发商违规使用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

三、案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发商在项目立项阶段,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拆除。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发商在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公开招标,违反了该法第三条的规定。

建设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建设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10年取得某市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某公司未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建设,擅自将部分土地用于商业用途,并建设了多个商业项目。

2016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达10000平方米。

二、争议焦点1. 某公司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土地?2. 某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案例分析1. 某公司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在本案中,某公司未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建设,擅自将部分土地用于商业用途,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因此,某公司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2. 某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三十元计算,应处以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判决结果经审理,某市国土资源局对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责令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2. 对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

法律法规建筑案例(3篇)

法律法规建筑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建筑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选取某市某小区作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分析该小区建筑质量问题,探讨法律法规在建筑质量监管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理建筑质量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建筑质量问题某市某小区位于该市繁华地段,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共有住宅楼30栋,居民3000户。

该小区于2012年竣工交付使用,但自交付以来,陆续有居民反映家中墙体开裂、地面下沉、漏水等问题。

经调查,该小区建筑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墙体开裂:部分住宅楼墙体出现裂缝,裂缝长度不等,宽窄不一,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居住安全。

2. 地面下沉:小区部分路面出现下沉,导致车辆行驶困难,影响居民出行。

3. 漏水:部分住宅楼卫生间、厨房等部位出现漏水现象,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二)法律法规适用针对上述建筑质量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质量纠纷处理等内容。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为解决住宅质量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问题处理针对该小区建筑质量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 调查取证:对小区建筑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问题原因。

2.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进行认定。

3. 整改修复:要求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确保居民居住安全。

4. 赔偿损失:对因建筑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居民,要求责任单位进行赔偿。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某市某小区建筑质量问题反映了我国建筑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监管力度不足、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

建筑法律案例(3篇)

建筑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开发某住宅项目过程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

二、案情介绍1. 项目概况开发公司于2018年开始开发某住宅项目,项目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共计1000套住宅。

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8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违规建设事实(1)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擅自调整建筑高度,将原规划许可证中规定的建筑高度由18层调整为24层,超出原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高度。

(2)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信息。

(3)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开发公司在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

三、处理结果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开发公司进行了处罚,具体如下:1. 责令开发公司立即停止违规建设行为,并恢复原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筑高度。

2. 对开发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3. 对开发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违法建设的原因分析(1)开发公司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公司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导致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2)内部管理混乱。

开发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未能有效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行为。

2. 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1)损害了公共利益。

开发公司违规建设,损害了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城市整体规划。

(2)损害了自身利益。

开发公司因违规建设被责令整改,导致项目延期交付,增加了开发成本。

(3)承担法律责任。

开发公司因违规建设,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启示与建议1. 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建筑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

建筑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10年取得某市某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小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项目于2011年开始动工建设,预计2014年完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某公司发现该地块地下存在大量文物,于是立即向市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市文物管理部门经调查确认,该地块地下确有文物存在,且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文物管理部门要求某公司暂停项目建设,对文物进行抢救性挖掘。

某公司虽然暂停了项目建设,但并未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文物挖掘过程中,某公司私自将部分文物出售给非法文物市场,并擅自更改了文物挖掘方案。

此外,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建筑高度、层数等。

2. 未按照建设工期要求进行施工,擅自延长工期。

3.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擅自开工建设。

4. 未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二、调查处理1. 调查取证市建设局、市文物管理部门、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掌握了以下事实:(1)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建筑高度、层数等,涉及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

(2)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期要求进行施工,擅自延长工期,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误6个月。

(3)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擅自开工建设,涉及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4)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涉及金额约100万元。

2.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调查组对某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某公司立即停止违规建设行为,恢复原规划设计方案,重新进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房屋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房屋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住宅小区位于市区东部,占地面积约100亩,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共有居民楼30栋,入住居民约3000户。

小区于2008年开始建设,2010年交付使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建设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

然而,在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违法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住宅小区发生一起违法建设事件。

该小区某栋居民楼一层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屋外扩,将公共区域部分纳入自己的房屋范围内,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居民们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三、案件处理过程1. 业主投诉2018年3月,某市住宅小区居民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投诉,反映某栋居民楼一层业主违法建设问题。

街道办事处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业主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外扩,将公共区域部分纳入自己的房屋范围内。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擅自将房屋外扩,将公共区域部分纳入自己的房屋范围内,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业主进行了处罚,要求其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恢复原状。

4. 拆除违法建设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求下,该业主积极配合,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恢复原状。

同时,街道办事处还对该业主进行了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

5. 遏制违法建设为了遏制违法建设现象,街道办事处联合市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同时,加强对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确保小区内不再出现违法建设现象。

四、案例分析1. 违法建设的原因本案中,业主违法建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业主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认为违法建设无伤大雅,没有意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性。

关于建筑法律法规案例(3篇)

关于建筑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XX市某住宅楼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2012年6月竣工,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该住宅楼共有18层,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共计180户居民。

然而,在2013年3月,部分业主反映住宅楼存在墙体开裂、地面下沉等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XX市住房和建设局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全面调查。

调查组通过查阅工程资料、现场勘查、专家论证等方式,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

三、事故原因分析1. 设计缺陷:调查组发现,该住宅楼的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首先,建筑设计未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导致基础设计不合理;其次,墙体结构设计存在缺陷,未采用合适的抗震措施。

2. 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例如,墙体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绑扎不规范等。

3. 监理失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质量监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4. 监管不到位:XX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四、事故处理1. 追究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

2. 修复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住宅楼进行修复整改,确保居民居住安全。

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 加强监管:XX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提高建筑质量。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工程质量。

五、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建筑法律法规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几点分析:1.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建筑法律法规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依据。

本案例中,由于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导致住宅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业主带来了严重损失。

2. 监管职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在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城乡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选取了三个典型的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案例,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揭示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二、案例一:城乡规划实施案例案例简介:某市某区规划局在编制该区城乡规划时,未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意见,导致部分居民对规划内容表示不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部分居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强烈抗议。

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1. 规划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未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

2. 部分居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

3. 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局未对环境保护问题给予足够重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1. 规划局重新组织编制规划,充分考虑居民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

2. 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居民进行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3. 规划局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得到落实。

三、案例二:基础设施建设案例案例简介:某市某区某村在实施农村道路硬化工程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道路出现裂缝、坑洼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村民出行。

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案例分析:1. 施工单位在道路硬化工程中,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2. 道路出现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

处理结果:1. 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要求其整改道路,恢复道路原状。

建造行为法律案例(3篇)

建造行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某建筑施工公司承包施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某建筑施工公司违规操作导致一工人从高空坠落,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受伤工人及其家属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施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受伤工人及其家属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分析1. 事实认定(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业主,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事项。

(2)某建筑施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一工人从高空坠落。

(3)受伤工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重伤,无法从事原工作。

2. 法律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筑施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一工人从高空坠落,造成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某建筑施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作为业主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施工安全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1. 某建筑施工公司赔偿受伤工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受伤工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某建筑施工公司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2. 作为业主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施工安全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建筑法律法规(3篇)

案例建筑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开发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许多违法违规问题,其中建筑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开发项目引发的建筑法律法规纠纷为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一块土地的开发权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且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表现为:1.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开发商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

2. 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施工现场存在环境污染。

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噪声等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开发商未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本案例中,开发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了该法条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案例中,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该标准,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本案例中,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噪声等污染,违反了该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建筑法规篇-案例集学生用(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承发包与招投标)

建筑法规篇-案例集学生用(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承发包与招投标)

案例集建筑法案例1-肢解发包与分包案例1.背景某建设单位要建一幢18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每6层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标发包。

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

2.问题(1)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2)该建设单位能否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分别招标发包?案例2-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与无效合同案例1.背景2002年7月15日,建设单位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标工程发包给甲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900万元。

2002年9月29日,甲建筑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乙建筑公司以包工方式承包人民路1标工程,价款暂估为500万元。

之后,甲、乙两公司又签订了《工程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造价为480万元。

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建筑公司成立了人民路1标项目经理部,并刻制“人民路l标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但将该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交乙建筑公司掌管,并由乙建筑公司组织管理班子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管理。

2002年12月10日,乙建筑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标工程发包给丙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1000万元,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结算依据为1993年市政定额,按总包方与发包方决算后总造价下浮l7%。

丙建筑公司于2002年8月16日与“包工头”李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李某具体承包人民路1标工程,承包费用按丙建筑公司的决算总造价下浮5%作为各项管理费用。

李某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比例抵扣5%的管理费;合同总造价暂定1000万元,决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内部承包协议签订后,李某向丙建筑公司交付工程保证金50万元,由丙建筑公司出具收据,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案例(3篇)

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日益繁荣,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本文将以一起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案例为切入点,对建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和分析。

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该市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因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建筑公司停工。

此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案例争议1. 开发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停工,导致工程延期,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建筑公司认为,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其停工,因此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要求、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合同内容齐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建筑公司停工,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建筑公司停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1. 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建筑公司停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建筑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日益增多。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建筑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建设事件为例,对建筑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一)项目概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一个包含住宅、商业、办公等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群。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预计2019年6月竣工。

(二)违规建设情况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开发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增加建筑高度、扩大建筑面积,导致实际建筑与批准的设计方案不符。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项目开工前,开发公司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3.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监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4. 违规使用建筑材料。

开发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一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安全隐患。

二、法律法规分析(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相关法律案例(3篇)

建筑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市XX区住建局(以下简称“XX住建局”)案由:行政处罚纠纷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8年,XX公司取得了一块位于XX市XX区的土地使用权,并计划在此地建设一栋住宅楼。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XX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而是擅自改变了施工方案,导致部分施工内容不符合规划要求。

2019年5月,XX住建局在对XX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XX住建局对XX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罚款人民币XX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XX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其并未恶意违法,且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遂向XX市XX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XX区政府经审查,维持了XX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XX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XX公司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2. XX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三、法院审理1. 关于XX公司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XX公司在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导致部分施工内容不符合规划要求,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2. 关于XX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XX住建局在发现XX公司违法行为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作出了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罚款人民币XX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处罚幅度适当,故合法有效。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XX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相关法律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XX公司因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被XX住建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建设法律案例(3篇)

建设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伴随着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纠纷案为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法律适用问题,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某地块的开发权,并开始建设一个住宅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预计于2013年完工并交付使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与施工方、监理方、材料供应商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形成了较为复杂的项目合同体系。

2012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策略调整,开发商决定对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包括改变部分建筑结构、增加配套设施等。

然而,这一调整方案并未及时与施工方、监理方等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导致施工进度滞后、工程成本增加等问题。

2013年,项目完工后,开发商与业主开始交付使用。

然而,业主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裂缝、渗水等。

业主认为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2. 施工方、监理方等合同相对方是否因开发商的调整方案而遭受损失,应否向其索赔;3.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否构成合同关系,业主是否享有合同权利。

四、法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

业主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质量保证,因此,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施工方、监理方等合同相对方是否因开发商的调整方案而遭受损失,应否向其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法规篇-案例集学生用(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承发包与招投标)

建筑法规篇-案例集学生用(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承发包与招投标)

案例集建筑法案例1-肢解发包与分包案例1.背景某建设单位要建一幢18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每6层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标发包。

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

2.问题(1)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2)该建设单位能否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分别招标发包?案例2-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与无效合同案例1.背景2002年7月15日,建设单位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标工程发包给甲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900万元。

2002年9月29日,甲建筑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乙建筑公司以包工方式承包人民路1标工程,价款暂估为500万元。

之后,甲、乙两公司又签订了《工程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造价为480万元。

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建筑公司成立了人民路1标项目经理部,并刻制“人民路l标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但将该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交乙建筑公司掌管,并由乙建筑公司组织管理班子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管理。

2002年12月10日,乙建筑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标工程发包给丙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1000万元,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结算依据为1993年市政定额,按总包方与发包方决算后总造价下浮l7%。

丙建筑公司于2002年8月16日与“包工头”李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李某具体承包人民路1标工程,承包费用按丙建筑公司的决算总造价下浮5%作为各项管理费用。

李某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比例抵扣5%的管理费;合同总造价暂定1000万元,决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内部承包协议签订后,李某向丙建筑公司交付工程保证金50万元,由丙建筑公司出具收据,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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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集建筑法案例 1-肢解发包与分包案例1. 背景某建设单位要建一幢 18 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 3个标段(每 6层为 1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标发包。

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

2. 问题(1) 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 3 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2) 该建设单位能否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分别招标发包?案例 2-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与无效合同案例1. 背景2002 年 7 月 15日,建设单位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 1 标工程发包给甲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 900万元。

2002年 9月 29日,甲建筑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乙建筑公司以包工方式承包人民路 1 标工程,价款暂估为 500 万元。

之后,甲、乙两公司又签订了《工程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造价为480 万元。

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建筑公司成立了人民路 1 标项目经理部,并刻制“人民路 l 标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但将该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交乙建筑公司掌管,并由乙建筑公司组织管理班子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管理。

2002年 12月 10日,乙建筑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标工程发包给丙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 1000 万元,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结算依据为 1993年市政定额,按总包方与发包方决算后总造价下浮17%。

丙建筑公司于2002年8月16 日与“包工头”李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李某具体承包人民路 1 标工程,承包费用按丙建筑公司的决算总造价下浮 5%作为各项管理费用。

李某支付履约保证金 50万元,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比例抵扣 5%的管理费;合同总造价暂定 1000万元,决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内部承包协议签订后,李某向丙建筑公司交付工程保证金 50 万元,由丙建筑公司出具收据,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2003 年 11 月 29 日,人民路 1 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工程竣工后,工程造价经审定为 1020万元。

建设单位已实际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款 990万元;甲建筑公司已实际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 800万元;乙建筑公司支付丙建筑公司工程款 470万元,直接支付李某 200万元;丙建筑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 300万元。

李某交付履约保证金 50万元已抵扣为丙建筑公司的管理费。

因工程款支付未到位,李某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程款。

2. 问题(1) 在本案的工程承包活动中有哪些违法行为?(2)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哪些单位进行处罚,如何进行处罚?(3) 在本案中,哪些合同是无效的,李某的工程款应由哪些单位承担责任?施工许可、承发包场景甲建设单位将宾馆改建工程直接发包给乙施工单位,约定工期 l0 个月,由丙监理公司负责监理。

甲指定丁建材公司为供货商,乙施工单位不得从其他供应商处另行采购建筑材料。

乙施工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为完成施工任务,招聘了几名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在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乙施工单位将电梯改造工程分包给戊公司。

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改建工程顺利。

根据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222 万 m2 甲方 -某研究所乙方-某建筑公司 1.下列关于施工许可证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施工许可证应由乙施工单位申请领取B. 申请用地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 改建设计图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D. 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价款的 50%E. 宾馆建设消防设计图纸已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2. 下列关于工程发包、承包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乙单位与戊单位就电梯改造部分向甲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 建筑工程应该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C. 乙单位只能从丁公司采购建筑材料,否则构成违约D. 甲单位可以将电梯改造与其他改建工程分别发包E. 该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即使竣工验收合格,甲单位也可拒付工程价款3. 乙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可能是( )。

A. 特级B.—般C.二级D.三级E.四级4. 目前我国主要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包括( )。

A.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B.注册房地产估价师C.注册土地估价师D.注册资产评估师E.注册一级建造师5. 丙监理单位在改建过程中,其监理内容包括( ) .A.进度控制 D.质量控制 C.成本控制 D.合同管理 E.资料管理城乡规划法案例 1-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例1. 背景某村位于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该村委会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村北约 (3330亩)的用地上建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占用了 100万m2 ( 1500亩);又经村委会集体 研究,报镇政府同意,利用剩余122万m2 ( 1830亩)土地建自用的工业厂房。

该市规划部 门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等待处罚。

2. 问题( 1)村委会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2)该镇政府是否有审批土地的权力?( 3)本案应如何解决? 案例 2-变更不合法,开工损失 20 万1. 背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甲方拟建 4800m2 住宅工程。

乙方中标后, 与甲方签订了施工合 同。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批准位置)放线后,发现拟建工程北端应拆 除的临时建筑(花房)因未拆除影响正常施工。

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做出将总平面位置进 行修改的决定,通知乙方将平面位置向南平移 2m 后开工。

正当乙方按平移后的工程位置挖完基槽时,规划监督工作人员进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要求立即停工,向甲方开据 5万元人民币罚款单,并要求工程原批准的位置不得变动。

乙方接到甲方仍按原平面位置施工的书面 通知后提出索赔如下。

B 研究所基建处:接到贵方仍按原平面位置进行施工的通知后,我方将立即组织实施, 但因平移 2 米使原已挖好的所有横墙基槽作废,需要用土夯填并重新开挖新基槽。

所发生的此类费用及停工损失应由贵方承担。

1、所有横墙基槽回填夯实费用 3.5万元;2、重新开挖新的横墙基槽费用 6.3万元。

3、86人停工 20天损失费 2.52万元。

4、租赁机械工具费 1.88 万元。

5、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0.8 万元,合计 15万元6、顺延工期 20 天。

甲方审核后批准了乙方的索赔。

2.问题试分析甲方是否有错?错在哪?土地管理法案例 1-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例1.背景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

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现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2.问题( 1)本案中,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若不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 3)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案例 2-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例1.背景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 80 万元建一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 2 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有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 A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 2亩。

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工厂与 A 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

合同规定 A 村向工厂出让土地 2 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0 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70 年。

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

2.问题( 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工厂用地70 年是否合法?为什么?(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管理法课堂案例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1.背景2004年11月 23日,泰丰公司与某市土地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土地局将位于该市城区西北角面积为 8939.77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泰丰公司,使用期 40 年,并约定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泰丰公司向土地局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 15%的定金,在签订合同后 60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30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土地局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泰丰公司于 2004年12 月27 日给付土地局全部定金及部分土地出让金。

2004年 12月 28日,土地局给泰丰公司核发了该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而,由于资金困难,到 2005年 4月 1日,泰丰公司未将余款交付土地局。

经多次催促后,土地局书面通知泰丰公司,限其于 9月 30日前全部履行合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泰丰公司接到通知后,经过努力却未筹集到钱款,至2005 年 9 月30 日,仍未按规定履行合同。

于是,土地局决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所发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登记,于 2005年10月 24日将该决定通知书送达泰丰公司。

2.问题(1)土地局出让了土地,又以对方违约为由收回,是否可以?请说明理由。

( 3 分)( 2)如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是建设办公楼,泰丰公司是否可以用来建设高尔夫球场?为什么?如果泰丰公司要建设高尔夫球场,应怎么做?( 4 分)(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若建设豪华住宅的用地,应采用何种方式出让?( 2 分)( 4)如土地局出让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本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如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之前的 1994年 3月,在哪种情况下,泰丰公司才取得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 分)(4)如果本案的出让方是该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课堂案例 2-商品房预售纠纷案例1.背景某市东南郊有一块土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在此处开发商品楼房。

遂于 1996年 8月与市土地局签订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支付了出让金,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证书。

又于 10月 20 日至城建部门办理了建筑规划许可证书,并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但当去市房地局办理预售登记时,市房地局因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过少,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10%,而未发给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但甲公司于 1996年 2月开始预售其商品房,并与徐 A 订立《房屋预购合同》(还有百余人也订有这样的合同)。

合同规定:徐 A 向甲公司购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80 平方米,每平方米预计综合售价 900 元,购房应付购房款总计 72000 元,后徐 A 得知甲公司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遂要求与甲公司解除合同。

甲公司不同意,并与之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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