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2018-2019印刷定点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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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2018-2019年度印刷定点服务

承诺书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招标结果区县共享的原则,以及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BGPC-G1804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自愿成为丰台区政府采购印刷定点服务单位,并在丰台区的印刷定点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丰台区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利益。

二、全面履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的承诺,认真做好印刷定点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做到诚实、守信,圆满完成各采购人的印刷定点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丰台区财政局按照招标文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我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

四、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丰台区财政局对我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我方未按协

议价格收费或提供服务,丰台区财政局有权依据本服务承诺书对我方进行处理。

五、我方保证在服务有效期内,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并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如遇国家收费规定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但必须在新收费标准施行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丰台区财政局。

六、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如采购人对我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丰台区财政局投诉,丰台区财政局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我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七、丰台区财政局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我方考核、监督检查及我方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我方保证按时参加丰台区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并按丰台区财政局的要求按时完整递交其要求的材料。

九、在服务有效期内,我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借或转让因中标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而获得的政府采购定点服务资格。

十、我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各采购人在此印刷定点服务有效期内与我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一、我方应严格按丰台区财政局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

1.按时参加丰台区财政局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2.按丰台区财政局的要求递交数据资料及各类统计报表、合同备案等材料;

3.配备专人负责丰台区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4.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正式发票;

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丰台区财政局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6.保存好服务有效期内所有单据,配合丰台区财政局对单

据的检查。

十二、在服务有效期内,我方应保证具备履行框架协议及本服务承诺书的能力。如我方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丰台区财政局,丰台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及本服务承诺书。

十三、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由采购人自行以支票方式结算印刷定点服务费,并保证因印刷定点服务发生的退费事宜均以支票形式返还到采购人的账户。

十四、我方保证在服务有效期内,提供给丰台区财政局的我方基本信息为最新数据,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保证具备登录丰台区政府采购网站、完成数据维护及填报等能力。

十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丰台区财政局做出的如下处理:第一次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我方在丰台区印刷定点服务资格,同时应保证完成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但不得再承接本项目范围内新的服务合同,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服务有效期,则整改期至服务有效期满为止)我方向丰台区财政局书面申请恢复资格,丰台区财政局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我方若拒不整改,丰台区财政局有权取消我方丰台区印刷定点服务资格。第二次终止本服务承诺书,并取消在丰台区的印刷服务定点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丰台区财政局可以依法将我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我方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违约行为包括:

1.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及框架协议、本服务承诺书约定服务的;

2.未按国家规定收费的;

3.提供虚假发票的;

4.未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5.被采购人投诉并经丰台区财政局查证属实的;

6.未按时参加丰台区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的:

7.不积极配合丰台区财政局综合考核、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8.违反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丰台区财政局有权终止本服务承诺书并取消我方在丰台区的印刷定点服务资格,对于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丰台区财政局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我方应负赔偿责任:

1.我方发生本服务承诺书中第十五条所列违约行为达到2(含)次以上的;

2.我方被采购人投诉违约,经查属实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3.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

4.我方服务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

5.采购人反映我方在服务有效期内出现违约,经查属实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6.我方将此印刷定点服务资格向第三方转让的;

7.出借印刷定点服务资格供无此资格的印刷企业结算的;

8.我方未按照丰台区财政局要求接受检查及考核的;

9.我方在考核中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

10.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与我方解除框架协议,或者取消我方印刷定点服务资格的。

十七、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丰台区财政局将我方在丰台区印刷定点服务的业绩统计和违约情况及所接受的处理结果报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如我方违反本服务承诺书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九、我方对获知的所有信息及资料中涉及另一方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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