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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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
审核报告
项目编号:华春川审字(2016)第003号
建设单位: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
施工单位:巴中市恒通建筑有限公司
审核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春川审字(2016)003号

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竣工结算
审核报告
四川省通江县审计局:
我公司接受委托,于2016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组织建设的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1.立项文件:通发改[2013]292号文,确立了该项目的立项;
2.财政评审:根据通财投[2013]403号文,《关于新场小学教学楼工程投资预算评审情况的报告》评审投资价为465.74万元,其中前期费用45.93万元;通财投[2015]112号文,《关于新场小学挡墙及水沟工程投资预算评审的批复》评审投资预算金额为11.19万元。

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孔桩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
4.工程地点: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

5.招投标情况:本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中标单位为巴中市恒通建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669193元;
6.建设单位: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
7.施工单位: 巴中市恒通建筑有限公司;
8.设计单位: 四川省华岭建筑审计有限公司;
9.监理单位: 四川宏旭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0.勘察单位: 湖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成都分院。

11.开竣工情况:该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合同工期21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1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工期延误原因为主体结构变更增加了建筑面积,新增附属工程项目及挡墙水沟项目。

12.送审情况:新场乡中心小学送审结算金额为4574220.62元
二、建设单位提供审核资料的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5年1月23日提供了审核所需的有关工程审核结算资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所提供的与通江县诺水河镇楼子游客接待中心建筑及内外装饰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关的结算资料数据真实、合法、完整,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审核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3、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书;
4、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四、审核方法
1、审核方法:全面审查法,实行三级复核法。

2、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到现场实地踏勘,具体查勘已完工程是否与结算资料相符。

(2)工程量的审核。

(3)项目单价的审核。

(4)各项费用的审核。

五、审核结果
该项目送审工程直接费金额4574220.62元,审定金额4343363.18元,审减金额为230957.44元,审减率为5.05%。

见下表:
序号分项名称
送审金额
(元)
审核金额
(元)
审减/增金额
(元)
审减率
(%)
1
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
教学楼项目
4574220.62 4343363.18 -230957.44 -5.05% 总计4574220.62 4343363.18 -230957.44 -5.05% 该审核结果经我公司三级复核及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足
以公允地反应该工程的结算情况。

六、审增(减)情况分析
通江县新场乡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审减金额为-230957.44元。

1、该工程主要的审减原因如下;
(1)、人工孔桩工程中未采用水磨钻方式部分执行原合同价,该部分审减金额约2万元。

(2)、施工单位上报人工费调整基数为投标费率,采取整体调差,应更改为主体工程不在人工费调整时间范围内,装饰安装工程部分根据实际施工日期执行2014年1月1日人工费调整费率与2015年1月1日人工费调整费率差额进行计算,且人工费调整金额不应计入定额人工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该部分审减金额约14万元。

(3)、附属工程部分送审定额未15定额,根据合同文件应调整为09定额,原合同已有材料价格部分执行合同价格,该部分审减金额约5000元。

(4)、装饰工程部分上报结算工程量与实际计算工程量存在部分差异,该部分审减金额约3万元。

(5)、施工单位上报材料价格调差未承担5%风险费用,该部分审减金额约4500元。

主要工程量审减项目为:
①室外砼台阶上报工程量61.56㎡,审定工程量23.3㎡,审减金额约1700
元;
②屋面卷材防水上报工程量691.56㎡,审定工程量658㎡,审减金额约
4000元;
③现浇水磨石地面上报工程量548.985㎡,审定工程量495.3㎡,审减金
额约6000元
④现浇水磨石楼梯面层上报工程量212.89㎡,审定工程量170.5㎡,审减金额约7000元
⑤其余清单项目零星工程量审减约1.5万元。

七、审核说明
通江县诺水河镇楼子游客接待中心建筑及内外装饰等工程的现场工程量签证,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收方依据并结合现场勘察进行结算,增加的项目及单价按照财评单价执行,若有签证或者合同条款我司对其有异议时均报告巴中市通江县审计局、巴中市通江县交通运输局;所有具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和签证都由巴中市通江县审计局、巴中市通江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在巴中市通江县审计局会议室在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了商讨并确定。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造价工程师:
二○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1、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
2、工程竣工结算审定表
3、竣工结算审核对比表及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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