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毒品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解决毒品问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通过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逐步恢复正常生活,从而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目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提供相应的康复支持,使他们能够恢复身体健康、改变消极的生活方式,并全面融入社会。
三、工作内容1. 毒品宣传教育社区将加强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高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识,增强抵制毒品的意识。
2. 毒品成瘾者的定位和登记社区将对成瘾者进行定位和登记。
通过调查了解成瘾者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3. 戒毒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社区将为成瘾者制定个性化的戒毒康复计划,包括康复周期、康复内容和康复方式。
计划中将包括戒毒辅导、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社区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辅导,确保康复计划的顺利实施。
4. 康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社区将组织建设戒毒康复设施,并购买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药物。
同时,社区还将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康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 社会支持和融入社区将通过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康复者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还将建立康复者互助组织,提供互相支持和帮助的平台。
6. 康复效果的评估和跟进社区将定期对康复者进行康复效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跟进。
社区还将建立长期跟进机制,为康复者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协助。
四、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包括工作组、管理团队、辅导人员等。
这些人员将通过专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康复工作提供专业的支持。
五、预期效果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知和警惕性,增强抵制毒品的能力。
2. 有效减少社区内的毒品问题,提高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规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部门规定,为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从属于所在街镇的社区戒毒工作体系,并参照街镇禁毒职能单位的部暑开展康复指导工作。
四、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的业务开展应符合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流程设置应符合区禁毒委和公安部门的要求。
五、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从业人员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一定临床实践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
六、社区戒毒康复指导业务内容应经过相应培训,符合相关业务规范,在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
七、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有关初步健康咨询、普通用药指导的工作,由工作人员根据一般临床诊疗常规予以指导。
八、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中药济泰片的试点工作,由工作人员根据市级工作组的统一要求和指导,稳步妥善的推进。
九、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戒毒尿样的检测,应根据统一工作流程规范,由专人负责尿样检测。
十、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需要协调沟通的事宜,由工作人员上报请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处理。
十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的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专物专用。
十二、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的医务人员应在禁毒委、社发局统一安排下参与相关培训,并主动学习戒毒相关知识。
十三、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应建立齐全的基础资料和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_运动康复工作总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_运动康复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与目的1.1 工作背景随着毒品问题的日益严重,国家对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区戒毒康复已成为毒品预防和控制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对于推进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日常巡查,发现和劝说吸毒人员戒毒;二是收容、治疗和教育吸毒人员,促其戒毒康复。
本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促进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提升社区的公共安全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2.1 加强巡查力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点在于日常巡查,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区内吸毒人员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吸毒人员并进行劝说和教育,促其戒毒治疗和康复。
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巡查,在加强巡查的同时,对于吸毒人员家庭的困难和问题也要进行关心和帮助。
2.2 加强收容治疗对于社区内那些听从劝说愿意戒毒的吸毒人员,我们将积极为其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一方面,我们会对其进行采集信息,了解个人吸毒史、家庭背景等资料,并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
另一方面,我们还将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站,为吸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的治疗和教育。
2.3 加强康复教育除了收容治疗外,我们还会对社区内未愿意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康复教育。
通过组织健康教育讲座、上门劝说等方式,宣传戒毒社会政策,推广戒毒知识,提高吸毒人员的戒毒重视度,促其自觉参与戒毒治疗。
三、工作计划与时间表时间计划第一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第二周开始加强社区内巡查,并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第三周开始收容愿意戒毒的吸毒人员,并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站第四周开始对未愿意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康复教育,推广戒毒知识第五周-第十二周持续进行收容治疗和康复教育工作,争取取得阶段性成效四、工作效果与评估本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旨在促进社区内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提升社区的公共安全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
拒 签 协 议
社区医护人员 禁 毒 志 愿 者 家 属
心 理 咨 询 行 为 矫 正 康 复 治 疗
告知权利和义务, 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期限届满,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
定期评估、适时调整计划和措施
定期检测或抽检 美沙酮维持治疗 制定针对性戒毒(康复)计划和 工作措施
组 织 领 导 定 期 汇 报 组成
禁 毒 专 干 禁 社 毒 民 警 区 干 部员 社 区 康 复 期 满
社 区 康 复 社 区 戒 毒 期 满
两次以上不纠正 违 规 告 诫 在 社 区 戒 毒 期 间 定 期 访 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下设若干帮该小组)
被责令社区康复、但 未报到社区康复人员 尿样毒品检查 禁毒机关(公安部门) 摸底、排插 发现或查获吸食、注 射毒品嫌疑人员 被责令社区康复、但 未报到社区康复人员 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批准
吸毒成瘾 吸毒成瘾严重 责令社区康复
由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 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康复)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
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康复)组织的监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民警、社区综治(站)办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半年)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依法惩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纪律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纪律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泄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秘密。
二、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三、不准隐瞒戒毒人员违法事实,包庇、纵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法犯罪。
四、不准非法侵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身体、侮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人格。
五、不准非法剥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人身自由。
六、不准非法搜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物品或者住所。
七、不准利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事营业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八、不准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
九、不准吃请或收受好处。
十、不准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
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衡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15 号)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界牌园区主任或党工委书记任组长。
2、派出所、民政、卫计、司法、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分管政法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名禁毒专职干部,按照辖区实有吸毒人员数30∶1 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设立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 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
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并在期满解除7 日内通知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同时将解除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因阿片类毒品成瘾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责令其接受3 年的社区康复。
2、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2 次以上人员责令其接受3 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社区戒毒人员由决定公安机关负责送到执行地报到,社区康复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家属在出所日接回到执行地报到。
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之日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明确具体管理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格式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格式一、建立工作机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应建立由社区领导、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其次,应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理,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和权益。
二、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确定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基础。
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吸毒人员的数量、分布、吸毒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对象。
同时,应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戒毒康复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服务计划针对每个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应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服务计划应包括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
同时,应注重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服务计划实施服务计划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关键环节。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服务方式,如药物治疗、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
同时,应注重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五、评估工作成效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应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评估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康复情况、社会融入情况、家庭支持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应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总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确定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注重计划的实施和评估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同时,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规章制度
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吸毒成瘾者,提高社区禁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吸毒成瘾者的康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是指根据《社区戒毒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门用于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康复治疗的机构。
第三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的性质是群众性质,是社区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康复的基本载体。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设有院长一人,主任医师一人,副主任一人,医生若干,护士若干,心理咨询师若干,社工若干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设有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设有管理和医疗两大功能部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人员管理,医疗部门负责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康复治疗工作。
第七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设有监督检查部门,专门负责对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负总责。
第九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院长必须听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生等专业人员的意见,作出正确决策。
第十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医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医疗规范第十二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进行吸毒成瘾者戒毒康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戒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对吸毒成瘾者进行全面身体检查,确定他们的身体状况和戒毒康复计划。
第十四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康复治疗,必须采取合理的药物治疗,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综合措施。
第十五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必须做好吸毒成瘾者的康复记录,并保密存档。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必须加强对社区禁毒康复治疗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培训。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安排意见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具体任务(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
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四、工作职责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A、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一、站长职责。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制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相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救助、就业、就医及药物维持治疗的援助。
负责社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专干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协议书,落实监控帮教管理人员,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三、社区民警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律宣传,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与社区戒毒工作站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督促其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并逐一建档,定期进行尿检。
B、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精神,社区戒毒管理站工作人员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弄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法律规定。
每年集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训诫一次。
二、结合社区戒毒人员家庭、身体状况、吸毒成瘾的程度、社会交往等,社区民警在参与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活动中,每周将戒毒人员各自的情况,向戒毒站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讲述其戒毒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社区戒毒站坚持每月与药物维持治疗医疗机构,咨询戒毒人员药物维持治疗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戒毒人员药物戒毒情况。
四、根据吸毒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社区戒毒站有针对性组织工作小组人员到社区各娱乐场所、典当行、废品回收站进行走访,了解情况,防止吸食毒品。
C、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一、接受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区戒毒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每周向社区戒毒机构如实报告戒毒情况一次。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区戒毒机构提出,接受公安机关对其的尿液检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职责追究制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新村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所(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申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未必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此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就业必要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间接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劳动和政府部门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医疗卫生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修定;给当事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区戒毒(康复)管理职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居委会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召开大会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过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环境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4篇)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____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____《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____《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向定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_运动康复工作总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_运动康复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通过运动康复项目,帮助社区戒毒人员恢复身体健康,提高心理素质,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戒毒人员复吸。
二、工作内容1. 制定运动康复方案: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运动方案,包括有氧运动、力量训练、柔韧性训练等。
2. 进行体能测试: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试,了解其运动能力和康复需求,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康复方案。
3. 组织运动康复活动:组织戒毒人员参加运动康复课程和活动,包括室内和室外运动,如游泳、篮球、健身操等,增强体质,提高心肺功能和肌肉力量。
4. 进行心理辅导:在运动康复活动中加入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缓解压力、调整心态,建立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5. 实施周边介入:向戒毒人员提供相关的康复服务,如社会适应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其融入社会、找到工作,增强康复效果。
三、工作计划1. 第一阶段(1-3个月):进行体能测试,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组织运动康复活动,进行心理辅导。
2. 第二阶段(4-6个月):根据戒毒人员的康复进展,适时调整和优化康复方案,继续进行运动康复活动和心理辅导,并加大周边介入工作。
四、工作总结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通过运动康复项目的实施,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参加运动康复活动的戒毒人员普遍增强了心肺功能和肌肉力量,身体素质明显提升。
运动也对戒毒人员的心理康复起到了积极作用,他们能够在运动中舒缓压力,调整心态,充实生活。
运动康复项目不仅仅是提供一种方式来改善戒毒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它还为戒毒人员提供了一种积极的生活方式,帮助他们在康复过程中建立起健康的生活习惯。
通过与其他戒毒人员一起参加运动活动,戒毒人员能够建立互相支持的关系,减少归还社会后的孤独感。
在实施运动康复项目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由于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和运动能力各不相同,需要制定针对性的康复方案,增加了工作的难度;一些戒毒人员可能存在对运动康复项目的抵触情绪,需要耐心和细心地开展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和目标规划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康复治疗,帮助戒毒者戒除毒品,恢复健康身心,重新融入社会与家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是:为戒毒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康复服务,注重心理疏导和社交技能训练,以帮助戒毒者触摸到生活中的精神富源,增强他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掌控能力。
具体步骤如下:1.招募志愿者和专业人员,协助社区戒毒康复计划的开展2.制定康复救治计划,规划好治疗周期,按照病情进行差别化治疗和康复方案3.注意病人隐私,保护病人自尊心和尊重病人感觉4.联合政府协力,为戒毒者提供就业岗位和帮助戒毒人员尽快恢复到社会生活中来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的任务包括:1.完成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审核,并向相关人员通报,预计时间:2-5天2.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包括药物治疗、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康复活动等,预计时间:3-6个月3.制定康复计划,根据特殊情况或者病人个性化制定康复计划,并跟踪康复进度,预计时间:1-2年。
4.协助病人积极参与药物治疗,尽可能达成康复治疗目标,预计时间:3-6个月。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周一至周五09:00-17:00(正常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休息,偶尔安排工作任务三、资源调配和预算计划本计划的资源主要包括:志愿者和专业人员,康复设备,药品,物资和办公设备等,具体预算如下:专业人员:15人,100万人民币志愿者:15人次,不用预算康复设备:20万元药品:150万人民币物资:5万元办公设备:25万元四、项目风险评估和管理为了实现上述的目标,避免项目风险,需要考虑的项目风险主要如下:1.项目赞助方资金期限存疑2.社会认同度欠缺,政府与社会资源支持不足3.康复成效不佳,人员流失率过高4.康复中心建设暂无合适场地和硬件设施以上风险需要立即得到风险监控和防范。
五、工作绩效管理为了确保康复计划顺利进行,必须监督和评估康复成效,定期送检数据、打分记录等。
南京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
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确保《禁毒法》实施后有关禁毒工作的顺利衔接,在我市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禁毒法》和省禁毒委有关社区戒毒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二、适用对象三、工作流程四、台帐要求一、组织机构及职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一个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1、认真落实《禁毒法》及相关法规的工作要求,制定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规,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2、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根据公安机关开具的《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或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估。
3、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检查。
二、适用对象(一)社区戒毒适用对象(二)社区康复适用对象(一)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2)因其他行为被查获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3)不满十六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2、被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3、判处缓刑、管制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1、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或假释(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3、判处拘役刑满释放的;4、《禁毒法》实施前接受社会帮教未满三年的;5、《禁毒法》实施前因下落不明、出国等原因未列入帮教,三年(最后一次释放之日起算)被发现的;6、《禁毒法》实施前被处以劳教戒毒、强制戒毒,现期满出所的;7、《禁毒法》实施前劳教戒毒所外执行、限期戒毒未期满的。
社区戒毒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签订协议书1、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2、与其签订戒毒协议3、落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定期检测(一)应由派出所具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1、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22次。
2、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12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检测次数内进行不定期抽检。
定期帮教、劝诫1、由专职戒毒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定期在社区开展面向社会和社区戒毒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有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毒品倾向时,及时予以劝诫,这是预防社区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有效手段。
在开展帮教、劝诫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对戒毒人员及家庭的隐私保护。
3、每月开展一次,对及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帮教、劝诫。
4、形成帮教记录。
戒毒知识辅导及心理疏导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承担。
戒毒知识的的辅导主要是向社区戒毒人员传授戒毒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戒毒观念,坚定戒毒的信心,提高对戒毒治疗的依从性,主动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定期家访(谈话)1、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3、目的是要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及戒毒等情况,要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4、家访不仅限于对戒毒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走访,同时可对其邻居、村社干部进行走访。
5、填写家访(谈话)表。
帮扶保障措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基本的原则:贯彻《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1、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
2、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
3、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定期报告1、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报告1次。
2、报告的内容应涉及戒毒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等)3、报告内容要书面形式记录,可折合见面访谈次数。
定期评估鉴定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评估鉴定。
三年总的次数应为16次。
2、评估内容包括配合程度,表现情况等为内容,康复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3、填写鉴定评估表。
告诫1、告诫的情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2、填写《告诫书》正确使用、规范填写《告诫书》是认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协议的前提和基础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食阿片类毒品、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本人丧失戒毒信心的戒毒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监督其赴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见附件)2、自愿戒毒:对吸毒成瘾且经济条件允许的社区戒毒人员,在其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动员其到正规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见附件)3、戒毒康复场所:对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见附件)戒毒地点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并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街道、乡镇一级)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禁毒部门审批。
审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审批同意的,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向接收地办理移交手续。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出具之日起15日内前往接收地街道、乡镇报到。
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重新签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社区戒毒(康复)的中止社区戒毒措施中止的情形,即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
此处所规定的“拘留”,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
此处所规定的“逮捕”,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强制措施。
对在社区戒毒期间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戒毒人员,社区戒毒措施中止,期间需要戒毒治疗的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其释放时,到原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剩余的期限。
社区戒毒(康复)的终止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此处规定的“收监执行刑罚”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由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拘役所中执行刑罚的,也属于“收监执行刑罚”。
“强制性教育措施”指的是劳动教养。
社区戒毒(康复)终止无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请假外出程序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外出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按协议规定,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相关材料,由当地派出所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康复)本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
通知书复印件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制作《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
内容包括: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4、社区戒毒(康复)计划5、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10、请假审批表1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12、季度、年度现实表现评价13、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