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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目录1 化妆品检验项目1.1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1.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1.3 毒理学试验项目1.3.1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1.3.2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1.4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项目1.5 关于检验项目的说明2 化妆品检验时限2.1 化妆品检验时限的说明2.2 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2.3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2.4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时限3 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3.1 普通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3.2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3.3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样品数量1.1微生物学检验项目微生物学检验项目见表1。

②含酒精浓度≧75%者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见表2。

②除防晒类产品需检测紫外线吸收剂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其他产品,也应加测紫外线吸收剂。

③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 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同时测定PH值。

1.3.1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见表3。

注:①免洗护发类不做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②不需进行试验。

③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④不需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⑤对于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1.3.2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见表4。

表4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③试验项目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烫发类防晒类除臭类祛斑类脱毛类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②○○○①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①注:①涂染性暂时性染发剂不进行该项试验。

化妆品外观检验标准

化妆品外观检验标准

化妆品外观检验标准概述本标准旨在规范化妆品外观检验的要求,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外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化妆品产品的外观检验。

检验要求1. 化妆品产品应具有完整、清晰、无损伤的外观。

2. 化妆品产品的包装应平整且无皱纹。

3. 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清晰可见,文字和图案应正常、准确。

4. 化妆品产品的颜色应与标准样品或规定的颜色相一致。

5. 化妆品产品的气味应符合相关要求,无任何异常气味。

6. 化妆品产品的容量应与标记的容量一致,且无溢漏。

7. 化妆品产品的各种开关、钮扣等附件应齐全、完好。

8. 化妆品产品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污渍、污染、划痕或变形等缺陷。

9. 化妆品产品的外包装应完整无损,无破损、泄漏等情况。

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对化妆品产品外观进行目视检查,检查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2. 标签检查:仔细检查化妆品产品标签上的文字、图案等是否正确、清晰可见。

3. 颜色比对:将化妆品产品与标准样品或规定的颜色进行比对,检查颜色一致性。

4. 气味检验:通过嗅觉检测化妆品产品的气味,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 容量检验:使用合适的设备测量化妆品产品的容量,与标记容量进行比对。

6. 附件检查:检查化妆品产品附件的完好性和齐全性。

7. 缺陷检查:通过目视检查或使用合适的工具对化妆品产品进行细致的检查,寻找明显的缺陷。

8. 外包装检验:对化妆品产品的外包装进行目视检查,检查是否完整无损。

结论化妆品产品的外观检验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十分重要。

遵循本标准的检验要求,可确保化妆品产品外观符合标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化妆品成品检验标准(含21种化妆品)

化妆品成品检验标准(含21种化妆品)

一、参考文件
二、抽样方案
1.成品包装外观的检验项目按GB/T 2828.1-2012中一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单位产品,其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见表1
表1 成品的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一般检验水平Ⅱ)及接收质量限AQL(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
的产品执行标准中的检测方法执行。

产品非常规检验项目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常规检验每批出厂前按执行标准进行检验。

1、洗手液检验标准 QB/T 34855-2017
3.润肤膏霜检验标准 QB/T 1857-2013
9.卸妆液
四、检验频率
每批
五、检验方法
产品的执行标准。

六、检验记录
1.成品检验报告
2.检验原始记录
3.品质异常处理单
5.留样记录
七、成品的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一般情况时,成品的保质期为3年。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包括:
1. 卫生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和有毒物质限量。

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要求细菌总数≤1000 CFU/g(儿童产品≤500 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 CFU/g,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包括铅、汞、砷等,要求铅≤40 mg/kg,汞≤1 mg/kg,砷≤10 mg/kg。

2. 感官、理化指标:包括外观、色泽、香气、耐热、耐寒、pH、泡沫等。

外观要求无异物,色泽要求符合规定色泽,香气要求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要求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pH 在4.0~8.0(果酸类产品除外);泡沫(40℃)/mm要求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

有效物要求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

通过以上测试,方可颁发合格的质检报告,允许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
4.结果计算
乙醚萃取物的质量分数w按式(8-1)计算。
w=(m1-m0)/m (8-1)
式中:m0——烧杯质量,g;
m1——烧杯和乙醚萃取物的质量,g;
m——试样质量,g。
5.注意事项
(1)本方法适用于香水、古龙水和花露水等化妆品。
(2)平行试验的结果允许误差为0.5 %。
8.3 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
除B类不合格外的外观缺陷

破碎、裂纹、爆裂、漏放内盖

封口开口、漏液、穿孔

毛口、开启松紧不宜、镜面和内容物与盒粘结脱落、严重瘪听
软管
封口开口、漏液、滑牙、破碎
喷雾罐
喷头不畅、凸听
锭管
松紧不当、旋出推出不灵活
化妆笔
笔杆开胶①、漆膜开裂①、笔套配合不当
标志不清晰、表面不光洁
外盒
错装、漏装
除B类不合格外的外观缺陷
称取试样一份(精确至0.1 g),分数次加入蒸馏水10份,并不断搅拌,加热至40 ℃,使其完全溶解,冷却至此(25±1)℃或室温,待用。
如为含油量较高的产品可加热至(70~80)℃,冷却后去掉油块待用;粉状产品可沉淀过滤后待用。
按照pH计说明书的要求进行pH值测定,具体测定原理和测定步骤见本书第2章2.8介绍。
型检验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可从任一批产品中抽取2~3单位样品,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4.判定规则
(1)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当卫生指标不符合相应标准时,该批产品即判为不合格批,不得出厂。
当感官理化指标中任一项不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时,允许对该项目指标进行复验,由供需双方共同抽样,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不得出厂。
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化妆品包材检验标准

化妆品包材检验标准

5.0微生物检验标准(由于设备上的问题只对产品进行细菌总数的检验)5.1成品/半成品:根据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除不需要微检的产品所有的产品都进行微检)。

5.2纯水:参照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g5.3原料:参照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g5.4空气:不得大于1000cfu/m36.0理化试验方法6.1外观——目测检验6.2色泽——目测检验6.3气味——嗅觉检验6.4PH ——按GB/T13531.1-2000《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进行检验。

6.5粘度6.5.1仪器温度计精度0.2℃ 1支NDJ—1型旋转粘度计 1台高型烧杯 250ml 1个6.5.2操作:取适量试样放入250ml烧杯中﹐使试样恒温在25 ±1℃﹐用NDJ—1型旋转粘度计测定。

6.6离心考验6.6.1仪器离心机﹕1台﹔离心管﹕刻度10ml﹐2支﹔电热恒温培养箱﹕灵敏度±1℃,1台﹔温度计﹕精度0.5℃﹐1支。

6.6.2操作将7ml待验膏霜灌入离心管中﹐用软木塞好﹐然后放入预先调节到38±1℃的电热恒培养箱内﹐保持1h后﹐即移入离心机中﹐并将离心机调整到3000r/min﹐旋转30min取出观察。

6.7耐热6.7.1仪器温度计﹕精度0.5℃,一支﹔电热恒温箱﹕灵敏度1℃,一台。

6.7.2操作预先将电热恒温箱调节到40±1℃﹐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入恒温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24h后取出耐热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变稀﹐变成现象。

6.8耐寒6.8.1仪器温度计﹕精度0.5℃,一支﹔冰箱﹕灵敏度±2℃,一台。

6.8.2操作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5℃,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冰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24h后取出耐寒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

(完整版)化妆品验收标准化妆品验收标准(完整版)1. 引言该文档旨在制定化妆品验收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口和国内生产的化妆品产品。

2. 产品标识和包装2.1 产品标识要求- 化妆品产品应明确标识产品名称、生产商、原产国、净含量、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 标识上的文字、图案和颜色应清晰可辨,不得误导消费者。

2.2 包装要求- 化妆品产品的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3. 成分和配方3.1 成分标示- 化妆品产品应明确标示产品中所含的主要成分。

- 对于特定成分有限制或禁用的,需在标示中明确注明。

3.2 配方要求- 化妆品产品的配方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配方中不得含有任何已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成分。

4. 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4.1 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厂商应建立并执行适当的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 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法规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无污染和交叉污染。

4.2 质量控制要求- 化妆品产品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测,确保符合产品标准和法规要求。

- 生产厂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记录和追踪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5. 安全性评估5.1 原料安全性评估- 化妆品产品的原料应经过安全性评估,确保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 原料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其使用量不得超过安全使用限量。

5.2 产品安全性评估- 化妆品产品应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估,包括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过敏性等测试。

- 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样品检验要求6.1 采样方法- 采样应符合相关检验规范和方法,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6.2 检验项目- 样品检验应包括产品标识、包装完整性、成分含量、微生物限度等检验项目。

7. 报告与结果分析7.1 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应出具准确、全面的检验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分析意见等内容。

化妆品验收标准

化妆品验收标准

化妆品验收标准引言本文档为化妆品验收标准的完整版,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明确的验收标准,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要求。

1. 产品标识* 化妆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标签上应标注化妆品的功能特性、用途以及适用人群。

2. 成分清单* 化妆品成分应标明在包装上,并按照权威机构的规定进行命名。

* 成分清单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安全性评估* 化妆品应经过安全性评估,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安全性评估报告应随产品一同提供,并包含相关测试和评估结果。

4. 产品质量* 化妆品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 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5. 包装和密封* 化妆品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避免产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受到污染。

*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

6. 禁用成分和限用成分* 化妆品中禁用的成分不得出现在产品中。

* 限用成分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在成分清单中明确标注含量。

7. 标签和说明书* 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提供准确明确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 说明书应以易懂的语言表达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8. 验收流程* 化妆品的验收应符合相关的验收流程和要求。

* 验收过程中应检查产品的物理性状、标识、包装、成分清单等,确保产品符合规定标准。

结论本文档中所提供的化妆品验收标准具有参考性质,供相关部门使用。

通过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验收,可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具备合法性和质量保证。

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的需求,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化妆品检验标准

化妆品检验标准

. . ..七分妆公司成品检验QA程序一、检验程序1检查重量使用电子称称净重(必须先除皮)2检查外观产品外观实施瓶瓶全检,查看包装外表是否有脏点、污点、缺陷3化妆品标签标签是否贴错/反/漏,标签是否有色差4 抽样抽样数量为5‰,抽样检查为微生物查验5 留样检验合格后每批产品留样数量应足够两次检验,并且在有效期不得转移。

二、微检基本点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

2.8 研钵。

2.9 均质器。

2.10 恒温水浴箱。

2.11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 培养基和试剂3.1 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每瓶90mL,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80 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

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化妆品验收标准

化妆品验收标准

化妆品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定化妆品验收的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产品质量。

以下是我们的验收标准。

2. 包装和标签- 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没有破损或渗漏。

- 标签必须清晰、易读,并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和品牌- 化妆品成分列表- 使用说明和警告信息- 净含量-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制造商或分销商的联系信息3. 安全性和质量控制- 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 化妆品成分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不含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

- 化妆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 化妆品应进行适当的微生物检测,确保产品没有过多的细菌、霉菌或其他微生物。

4. 效果和承诺- 化妆品的效果和承诺应基于科学研究和相关实验。

- 任何关于化妆品功效的声明必须具备科学依据,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5. 禁止使用的成分和实验动物- 化妆品不能使用被禁止使用的成分,如汞、铅等。

- 化妆品应尽量避免使用实验动物。

6. 正确的质量保证- 制造商或分销商应确保化妆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受污染或损坏。

- 制造商或分销商应提供充分的质保和售后服务,以确保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权益。

7. 不合格产品处理- 所有不合格的化妆品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处理。

- 不合格化妆品应迅速召回并予以销毁,以防止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请注意,本文档为一般性的化妆品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制定验收标准时,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以上是我们的化妆品验收标准,请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验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化妆品生产工艺检验标准

化妆品生产工艺检验标准

化妆品生产工艺检验标准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化妆品生产工艺的检验标准,以确保化妆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品质和安全要求。

二、检验标准2.1 原材料检验2.1.1 原材料质量要求- 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如不得含有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成分。

- 原材料应具备相应的证书或测试报告,确认其质量和安全性。

2.1.2 原材料外观检验- 原材料应无异物、无颜色变化或异常气味等问题。

- 原材料的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或泄漏。

2.2 生产过程检验2.2.1 工艺参数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应符合工艺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 工艺参数检验应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进行,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2.2.2 检测方法验证- 每个生产工艺环节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确保可靠性和准确性。

- 检测方法验证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准确性要求进行。

2.2.3 生产过程记录- 生产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关键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参数设置。

- 生产过程记录应保存,并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

2.3 成品检验2.3.1 成品外观和性状检验- 成品应具备良好的外观和性状,如颜色、气味、均匀度等。

- 成品的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或泄漏。

2.3.2 成分检验- 成品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如不得含有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成分。

- 成品的成分检验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2.3.3 微生物检验- 成品应符合微生物质量标准,如总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等。

- 微生物检验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三、检验记录与报告- 检验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检验的日期、检验项目和结果。

- 检验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呈现检验结果,并依法妥善保存。

四、结论本文档所制定的化妆品生产工艺检验标准,涵盖了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相关要求。

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本标准进行检验工作,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内容。

以上为《化妆品生产工艺检验标准》文档内容。

化妆品质量检验技术 乳化体类化妆品的检验

化妆品质量检验技术 乳化体类化妆品的检验

学习情景3.1乳化体类化妆品的检验1目录一、润肤膏霜二、润肤乳液三、洗面奶四、护发素2一、润肤膏霜3项目要求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CFU/g)≤1000(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有毒物质限量铅/(mg/kg)≤40汞/(mg/kg)≤1(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砷/(mg/kg)≤10(1)卫生指标1. 产品标准指标介绍4(2) 感官、理化指标项目要求O/W型W/O型感观指标外观膏体细腻,均匀一致香气符合规定香型理化指标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渗油率≤3%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pH4.0~8.5(粉质产品、果酸类产品除外)-返回52.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6返回3. 净含量量限7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8定量包装的允许短缺量-19定量包装的允许短缺量-2返回11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1 卫生指标2 感观指标p外观: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p香气: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123 理化指标(1) 耐热(O/W型)仪器: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操作: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1314仪器: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培养皿:外径90mm ;天平:精度0.001g ;角架:15°操作程序: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在已称量的培养皿中称取试样约10g (约占培养皿面积的1/4),刮平,再精密称量,斜放在恒温培养箱内的15°角架上。

化妆品原料检验标准

化妆品原料检验标准

化妆品原料检验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化妆品原料检验的标准,以确保化妆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严格的检验标准,可以降低化妆品原料引起皮肤过敏、刺激等不良反应的风险,保障用户的健康与利益。

2. 检验项目2.1. 外观检验在外观检验中,应对化妆品原料的颜色、形状、纯度等方面进行检测。

确保原料无异常变化、无杂质和异物。

2.2. 成分分析对化妆品原料进行成分分析,使用先进的仪器和方法来确定原料的化学成分。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含量、活性成分含量、微生物污染等。

2.3. 功能性能测试通过一系列功能性能测试,检验化妆品原料的功效。

包括但不限于:抗氧化性能、保湿性能、抗日晒性能等。

2.4. 安全性评估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估,通过实验数据和临床研究来确定原料是否存在潜在的危害。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致敏性测试、刺激性测试、皮肤渗透性测试等。

3. 检验方法3.1. 外观检验方法外观检验可以通过目视检查或借助显微镜等工具进行。

检验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外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2. 成分分析方法成分分析需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试剂,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检验员应熟悉仪器的操作流程和分析方法,确保测试准确可靠。

3.3. 功能性能测试方法功能性能测试应根据化妆品原料的特性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测试项目和方法。

测试员应具备相关科学知识和实验技能,保证测试结果具有可信度。

3.4. 安全性评估方法安全性评估主要包括实验室实验和临床试验两种方法。

实验室实验可以通过体外试验和动物试验来得出初步结论,临床试验则需要人体志愿者参与。

检验员应遵守伦理规范,在进行人体试验时保证被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4. 检验标准4.1. 外观检验标准外观检验标准应具体指明原料的颜色、形状、纯度等的具体要求。

可参考国际标准或行业规范进行制定。

4.2. 成分分析标准成分分析标准应具体规定原料中各种成分的含量和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附件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建设工作,满足依法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制定本基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基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下称省市级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监督检验、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设工作,是指导省市级检验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监督检验及快速检测设备建设的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参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执行。

三、省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求省市级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确定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的规模,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等特点。

(一)总体要求省市级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划实验室能力建设,省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包括理化、微生物、毒理学检验检测等,地(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应包括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检测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根据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对实验室能力要求,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2.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应配备与其所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4.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其设施与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5.应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具备化妆品检验工作所需的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及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与稳定的条件、设施与设备。

化妆品的质量检验标准

化妆品的质量检验标准

7
一、原料 二、车间设备、车间卫生 三、包装、储存、运输等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
五、初成品、、、
8
课外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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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不符合标准的
据新华社电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 最新消息显示,来自日本的SK-Ⅱ品牌 多项化妆品中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铭。 目前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 构加强对来自日本进口化妆品的检验 检疫工作,确保进口化妆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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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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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化妆品的检验标准
符合标准与不符合标准的案例 中国化妆品的出口问题
2
化妆品卫生标Biblioteka 体系化妆品质量标准体系 化妆品检测方法标准
3
原料清单与规 格
功效评价标准 生产企业规范
标签标识标准
化妆品卫生 标准 体系
生产卫生标准
包装材料标准
人体安全性能 评价
4
化妆品卫生标准体系 化妆品质量标准体系
化妆品检测方法标准
5
化妆品质量标准体系
基 础 标 准 和 安 全 卫 生 标 准 测 定 方 法 标 准 卫 生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产 能 质 量 标 准 (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
出 入 境 检 验 标 准
包 装 储 运 及 其 他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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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标准体系
化妆品质量标准体系 化妆品检测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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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 大 家 天 天 开 心 !
第八组成员展示: 杨尚科 李向阳 侯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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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娟
杨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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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海霞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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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妆公司成品检验QA程序一、检验程序1检查重量使用电子称称净重(必须先除皮)2检查外观产品外观实施瓶瓶全检,查看包装外表是否有脏点、污点、缺陷3化妆品标签标签是否贴错 / 反 / 漏,标签是否有色差4抽样抽样数量为5‰,抽样检查为微生物查验5留样检验合格后每批产品留样数量应足够两次检验,并且在有效期不得转移。

二、微检基本点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

2仪器和设备2.1天平。

2.2高压灭菌器。

2.3振荡器。

2.4三角瓶。

2.5玻璃珠。

2.6玻璃棒。

2.7刻度吸管。

2.8研钵。

2.9均质器。

2.10恒温水浴箱。

2.11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培养基和试剂3.1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8.5g蒸馏水加至1000 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每瓶90mL, 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

3.2 SCDLP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 2.5g葡萄糖 2.5g卵磷脂1g吐温 807g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 ~ 7.3 ,分装, 103.43kPa(15lb)20min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 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灭菌液体石蜡。

3.4灭菌吐温80。

4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4.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 或 10mL。

包装量小于20g 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16g。

4.2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4.3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5供检样品的制备5.1液体样品5.1.1水溶性的液体样品,量取10mL加到 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匀后,制成1:10 检液。

5.1.2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10mL,先加5mL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10mL灭菌的吐温80,在40℃~ 44℃水浴中振荡混合 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 75mL(在 40℃~ 44℃水浴中预温 ) ,在40℃~ 44℃水浴中乳化,制成 1:10 的悬液。

5.2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 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 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振荡混匀,静置 15min。

取其上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 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 10mL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再加入10mL灭菌吐温 80,研磨待溶解后,加 70mL灭菌生理盐水,在 40℃~ 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 检液。

5.3固体样品,称取10g,加到 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1:10 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10g 样品加入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 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10g 样品,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10mL灭菌吐温 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 5min。

三、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菌落总数的测定。

2定义本规采用下列定义菌落总数 (aerobic bacterial count) 是指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 如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pH 值、需氧性质等) , 1g(1mL) 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

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菌落总数。

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总评价的综合依据。

3仪器和设备3.1三角瓶。

3.2量筒。

3.3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

3.4高压灭茵器。

3.5试管。

3.6平皿:直径 9cm。

3.7刻度吸管: 10mL、 2mL、 1mL。

3.8酒精灯。

3.9恒温培养箱。

3.10放大镜。

4培养基和试剂4.1生理盐水:见总则中 3.1 。

4.2卵磷脂、吐温 80—营养琼脂培养基4.2.1成分:蛋白胨20g牛肉膏3g氯化钠5g琼脂15g卵磷脂1g吐温 807g蒸馏水1000mL4.2.2制法:先将卵磷脂加到少量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加入吐温80,将其他成分 ( 除琼脂外 ) 加到其余的蒸馏水中,溶解。

加入已溶解的卵磷脂、吐温80,混匀,调 pH 值为7.1 ~ 7.4,加入琼脂,103.43kPa(15 lb)20min高压灭菌,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4.3 0.5%氯化三苯四氮唑(2,3,5-triphenyl terazolium chloride,TTC)成分:蒸水100mL溶解后, 103.43kPa(15 lb)20min高菌,装于棕色瓶,置4℃冰箱用。

5操作步5.1用菌吸管吸取1:10 稀的液2mL,分注入到两个菌平皿,每皿1mL。

另取 1mL 注入到9mL 菌生理水管中( 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 ,更一支吸管,并充分混匀,制成 1:100 液。

吸取2mL,分注入到两个菌平皿,每皿1mL。

如品含菌量高,可再稀成 1:1000 , 1:10000 ,⋯⋯等,每种稀度 1 支吸管。

5.2将融化并冷至45℃~ 50℃的卵磷脂吐温80 养脂培养基注到平皿,每皿15mL,随即平皿,使品与培养基充分混合均匀,待脂凝固后,翻平皿,置37℃培养箱培养48h。

另取一个不加品的菌空平皿,加入 15mL卵磷脂吐温 80 养脂培养基,待脂凝固后,翻平皿,置 37℃培养箱培养 48h,空白照。

5.3便于区化品中的粒与菌落,可在每100mL 卵磷脂吐温80 养脂中加入1mL0.5%的 TTC 溶液,如有菌存在,培养后菌落呈色,而化品的粒色无化。

6菌落数方法先用肉眼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5~ 10 倍的放大,以防漏。

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度各平皿生的平均菌落数。

若平皿中有成片状的菌落或花点菌落蔓延生,平皿不宜数。

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数后乘以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

7菌落数及告方法7.1首先取平均菌落数在30~ 300 个之的平皿,作菌落数定的。

当只有一个稀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即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倍数( 表 1 中例 1) 。

7.2若有两个稀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30~ 300个之,求出两菌落数之比来决定,若其比小于或等于2,告其平均数,若大于 2 告其中稀度低的平皿的菌落数 ( 表 1 中例 2 及例 3) 。

7.3若所有稀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 个,按稀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倍数告之 ( 表 1 中例 4) 。

7.4若所有稀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 个,按稀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倍数告之 ( 表 1 例 5) 。

7.5若所有稀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30~ 300 个之,其中一个稀度大于300 个,而相的另一稀度小于30 个,以接近30 或 300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倍数告之( 表 1中例 6) 。

7.6若所有的稀度均无菌生,告数每g 或每 mL小于 10CFU。

7.7菌落数的告,菌落数在10以,按有数告之,大于100 ,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以四舍五入法算。

了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可用10 的指数来表示 ( 表 1 告方式 ) 。

在告菌落数“不可” ,注明品的稀度。

表 1菌落计数结果及报告方式例次不同稀释度平均菌落数两稀释度菌落总数报告方式10-110-210-3菌数之比CFU/mL 或CFU/mL 或 CFU/gCFU/g1136516420─1640016000 或 1.6 ×104 2276029546 1.63800038000 或 3.8 ×1043289027160 2.22710027000 或 2.7 ×104 4不可计 4650513─513000510000 或 5.1 ×105 527115─270270 或 2.7 ×1026不可计 30512─3050031000 或 3.1 ×104 7000─<1×10< 10* CFU:菌落形成单位。

四、粪大肠菌群Fecal Coliforms1围本规规定了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本规适用于化妆品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

2定义本规采用下列定义粪大肠菌群 (Fecal coliforms) 系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在 44.5 ℃培养24h~48h 能发酵乳糖产酸并产气。

该菌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粪便,是重要的卫生指示菌。

3仪器3.1恒温水浴箱或隔水式恒温箱: 44℃±0.5 ℃。

3.2温度计。

3.3显微镜。

3.4载玻片。

3.5接种环。

3.6电炉。

3.7三角瓶。

3.8试管。

3.9小倒管。

3.10 pH 计或 pH 试纸。

3.11高压灭茵器。

3.12刻度吸管: 10mL、 2mL、 1mL。

3.13平皿。

4培养基和试剂4.1双倍乳糖胆盐培养基成分:蛋白胨40g猪胆盐10g乳糖10g0.4%溴甲酚紫水溶液5mL蒸馏水1000mL制法:将蛋白胨、胆盐及乳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 到 7.4 ,加入0.4%溴甲酚紫水溶液5mL,混匀,分装试管 ( 每支试管中加一个小倒管 ) 。

68.95kPa (10 lb)20min灭菌。

4.2 伊红美兰 (EMB)琼脂成分:蛋白胨10g乳糖10g磷酸氢二钾2g琼脂20g2%伊红水溶液20mL0.5%美蓝水溶液13mL蒸馏水1000mL制法:先将琼脂加到900mL蒸馏水中,加热溶解,然后加入磷酸氢二钾、蛋白胨,混匀,使之溶解。

再以蒸馏水补足至 1000mL。

校正 pH 值为 7.2 ~7.4,分装于三角瓶, 103.43kPa(15lb)15min 高压灭菌备用。

临用时加入乳糖并加热融化琼脂。

冷至60℃左右无菌操作加入灭菌的伊红美蓝溶液,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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