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解决。

二、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1. 奖学金的比例: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该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60%左右。

研究生院每学年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生人数核定名额后分配到各学院。

2. 奖学金的等次: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30%。

单项奖学金占获奖总数的10%,获奖人数如为非整数,则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

3. 奖学金的额度: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16号)以及《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2015]81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外国语学院成立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2015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个人系统申报2015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个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2015年11月13日——11月17日:学院审核参评资格2015年11月18日——11月24日:学院公示推荐人选、学院系统审核。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额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三、评奖对象及申请条件(一)评奖对象1.2013级评奖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研究生;2014级评奖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2.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受到学院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3.上一学年没有补考课程且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的;4.没有考试舞弊行为;没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5.上一学年因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不参加本次的奖学金评选。

6.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2015]81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6.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1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细则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运行情况的总体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2009、2010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0% 4000二等奖30% 3000三等奖40% 1500单项奖10% 1000三、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3)本学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由于学科之间的差异,评定奖学金按照生工系、化工系、化学系评定。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70%(仅对研一);2.科研、学术成果。

研一占15%,研二占80%;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研一:导师评价分占5%,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分、社会活动分研一占10%;研二:导师评价分占10%,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分、社会活动分研一占10%。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先进,树立榜样,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成长,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全日制非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研究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实际分配名额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当年发文分配数执行。

第四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评选第五条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一)政治思想好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

(二)成绩优良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研究生:(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四)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六)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第七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每年将评选三好研究生的比例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

第八条评选步骤:(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二)导师签署意见;(三)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四)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

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贵州大学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增评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资院通字(2016)1号根据《关于增评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贵大研工【2016】1号文件精神,学院及实验室特制定了本单位增评相关工作细则。

一、增评对象符合学校、学院(实验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在第一阶段奖学金评定中未获评等级奖学金的2014级研究生同学。

二、奖励标准参照《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贵州大学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由于本次评定等级奖学金属于增评,故只增评三等奖学金。

三、增评名额根据学校文件下发的增评计划,我院增评计划为42000元,喀斯特实验室增评计划为16000元。

根据学院及喀斯特实验室现状,名额分配如下:1、博士研究生1名;2、硕士研究生8名(资环)、4名(喀斯特);四、增评依据研究生奖学金增评评定依据《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不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定。

五、增评程序1、本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后方可实施。

2、上一轮评定学业奖学金申请名单中,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可不再进行申请。

未在上一轮申请评定奖学金的同学,请2016年3月3日将个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学院研究生科415室。

3、本次奖学金申请报名不需进入网上系统申请,待评定结果公示后再进入系统补录相关信息。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6年2月29日。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2号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更好地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对《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部分学科专业的生源质量,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2014年秋季起新招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和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申请新生奖学金。

原则上申请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纳入新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一)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新生总数的40%。

(二)评定条件1.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笔试成绩、面试表现等综合评定。

2.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科教育背景较好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及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超出奖励总比例的前提下,可奖励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一志愿考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奖学金来源
一等奖20%8000元/年学校4000元导师4000元
二等奖60%6000元/年学校3000元导师3000元
三等奖20%4000元/年学校2000元导师2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
一等奖10% 4000
二等奖30% 3000
三等奖40% 1500
单项奖10% 1000
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等级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
第三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后发放。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
1.学习成绩;
2.科研、学术成果;
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不同年级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权重可以不同。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权重不能低于60%;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成绩的权重不能大于15%。

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等级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种类:
(一)创新创业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三)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四)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五)其他特殊贡献奖
奖励其他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社会荣誉的研究生。

各类单项奖由培养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五、组织管理
研究生院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评定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组织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每年的九月上旬。

(二)评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小组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方能实施。

2.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或《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3.各培养单位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和评定,根据本单位奖学金名额提出奖学金
的建议人选并公示;
4.各培养单位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公示评审结果;
6.获奖研究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研究生院组织实施颁奖事宜等。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

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八、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08〕75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学院专业
学号学号指导教师
一、学习成绩
(一)学位课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成绩学分课程名称成绩学分(1)(6)
(2)(7)
(3)(8)
(4)(9)
(5)(10)
(二)选修课课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成绩学分课程名称成绩学分(1)(6)
(2)(7)
(3)(8)
(4)(9)
(5)(10)
学习成绩总分值﹡分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二、科学研究
(一)科研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时间颁奖部门获奖人排名
科研获奖分值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二)科研论文情况:
作者排名(导师名称排黑体) 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及卷
(期)
论文
级别
应得
分值
(二)科研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级别分值
科学研究总分值学院(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三、导师、辅导员及班主任评价
简要评定
分值评价人员人签名
合计总分值:
研究生本人意见(确认以上各栏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签名:年月日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优秀奖学金等级: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1、本表的填写,应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2、与评审奖学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
3、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表
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学院专业
学号学号指导教师
申请单项奖学金类别:
申请单项奖学金事由:(简要说明外,另附支撑材料说明)
学院(部、中心、所)审核人签名
研究生本人意见(确认以上各栏内容是否属实):
研究生签名:年月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意见及推荐优秀奖学金等级: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1、本表的填写,应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2、与评审奖学金有关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并附复印件;
3、表格可以根据填写内容扩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