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120文件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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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三院
设计
综合
通用
54
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
TB10066-2000
20010401
铁建设函[2000]445号
铁二院
设计
站场
客货
55
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
TB10067-2000
20010401
铁建设函[2000]445号
铁一院
设计
站场
客货
56
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
中铁电气化工程局
设计
电牵
客货
64
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
TB10077-2001
20011201
铁建设[2001]90号
铁一院
勘察
地质
通用
65
铁路工业站、港湾站设计规范
TB10078-2001
20011201
铁建设[2001]90号
铁三院
设计
站场
客货
66
铁路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TB10079-2002
20020701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目录
(截至时间2012年8月31日)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施行日期
发布文号
主编单位
类别
专业
适用
1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T50226-2007
20071201
建设部公告第665号
铁道部(铁三院
设计
房建
通用
2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0-2006
20060601
建设部公告第418号
隧道
客货
19
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办法-铁运[1994]120号
![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办法-铁运[1994]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f6e3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19.png)
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办法正文:---------------------------------------------------------------------------------------------------------------------------------------------------- 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办法(铁运(1994)120号1994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春节旅客运输(简称春运)是全国交通系统春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运主要是民工、学生、探亲客流,时间性强、流量大、流向集中且极不均衡。
为使全路春运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春运期限规定为60天。
其中,节前20天,节后40天。
第三条春运工作是全路第一季度的中心任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总分司,下同)、站、段主要领导要全力以赴抓春运,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各部门的联系,确保安全正点,搞好路风、站车服务和治安秩序。
第四条春运期间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机车、车辆和客运能力,充分挖掘既有设备潜力,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做好人员培训,圆满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五条各局、分局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分别由局长、分局长任组长,主管运输副局长、副分局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客运、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公安、财务、劳资、安监、宣传、生活、环卫、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春运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的决策,及时掌握和沟通信息,处理春运工作中的重要事宜,逐级上报春运工作情况。
春运期间,春运办公室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由各级干部组成的春运工作组,及时下基层帮助、检查春运工作。
第六条主动及时地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铁路春运情况,依靠当地政府和驻军、武警部队做好春运工作。
客流高峰期间,请当地政府协调其他交通部门增开车、船、航班次,实行铁路与公路、水运、航空分流,减轻铁路压力。
铁道部铁路安规
![铁道部铁路安规](https://img.taocdn.com/s3/m/0773de10844769eae009edb8.png)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2f2791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53.png)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16•【文号】铁运〔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铁运〔2007〕84号各铁路局:现将《铁路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铁路局对相关作业人员要强化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执行中发现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运输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铁路200~250Km/h动车组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铁路200~250Km/h动车组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00~250Km/h动车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铁道部运输局在铁道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200~250Km/h动车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相关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工作。
各铁路局、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道部关于实施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9f565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59.png)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二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掖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目录业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7号)涉及的技术文件进行了专家评审,对原铁道部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二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82〕铁电务字1633号)等4件文件的意见《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82〕铁电务字1633号)、《铁路装卸作业组织管理规则》(铁运〔1986〕717号)、《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与运输调度管理系统(TDMS)信息交换规定》(铁信息〔2010〕158号)、《旅客列车开通使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行车组织办法》(铁运〔2012〕19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是对原铁道部文件《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做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铁路电力安全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可以执行。
铁道部铁路安规完整版
![铁道部铁路安规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827f16cc7fd5360cbb1adb99.png)
铁道部铁路安规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铁科技函[2004]120号
![铁科技函[2004]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93250eba1aa8114431d94d.png)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二00五年五月关于发布《350km/h客运专线60kg/m钢轨暂行技术条件》等4个350km/h客运专线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科技函[2004]120号现发布《350km/h客运专线60kg/m钢轨暂行技术条件》、《350km/h客运专线有碴轨道预应力混凝土轨枕暂行技术条件》、《350km/h客运专线特级碎石道碴暂行技术条件》和《350km/h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到部科技司和高速办。
本技术条件由部科技司负责解释,由主编单位另行印发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前言本标准是为了满足新建铁路客运专线单线、双线及多线道碴桥面、无碴桥面、先张法、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简支梁及先简支后连续的预制简支结构的制造、验收及质量检验的需要而编制。
鉴于无碴轨道预制梁的结构形式、技术要求等目前尚未完全确定,因此有关无碴桥面预制梁的相关技术要求尚待补充及完善。
根据新建客运专线常用跨度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的特点,在本技术条件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各种规范与标准及高性能耐久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最新科研成果;采纳了即将颁布的《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暂行验收标准》和新近颁布的《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并借鉴了《秦沈客运专线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技术条件》、《青藏铁路高原冻土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技术条件和检验方法》、后张梁通用标准TB/T3043-2002《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先张梁通用标准TB2484-9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中的部分内容。
与《秦沈客运专线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技术条件》比较,本技术条件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预制梁采用满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耐久性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加强对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等的检验,明确了检验的项目与频次;●增加了灌筑时对混凝土入模温度、模板温度的限值;●明确了养护、拆模等阶段混凝土最高温度为芯部温度;●后张法预应力梁采用三次张拉工艺;●增加了预应力瞬时损失测试的频次;●增加了终张拉后30d梁体上拱度的限值;●后张法预应力梁采用真空辅助压浆工艺;●增加了对预制成品梁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要求;●修改了预制成品梁静载检验的抽样方法;●对预制梁的保修期作出了明确规定。
铁道部120号文
![铁道部120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95928766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ba.png)
铁道部120号文强制性条款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22年】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强制性条款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强制性条款(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ef2683d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3f.png)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6.28
•【文号】铁科技[2012]138号
•【施行日期】201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的通
知
(铁科技〔2012〕138号)
根据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12〕95号)、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铁政法〔2011〕202号),现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由铁道部分批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本次公布《目录》中的产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铁路产品认证。
二、《目录》中的产品,原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的行政许可申请。
三、《目录》中的产品,原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管理的,行政许可证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铁道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8dceb3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2d.png)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9.02•【文号】铁运[1999]118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发布日期:2007年8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的通知(1999年9月2日铁运[1999]118号)各铁路局:为进一步适应铁路运输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铁路局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等新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发铁机〔1993〕85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铁路局要组织有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的《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做好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管理。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车事故救援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铁路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及时处理行车事故,迅速开通线路,恢复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特制定《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的规定,强化救援意识,实行逐级负责。
行车事故救援中,在统一指挥下,严格纪律,高度协调,各尽职责,争分夺秒,开通线路,恢复通车。
第三条铁路局应制订培训计划,对救援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对行车有关人员进行救援基础知识教育,使其掌握一般地起复救援方法和技能。
第四条新造、购置和技术改造的机车、车辆,都必须具备整体救援起复的条件,对不具备救援起复条件设计的机车、车辆,不予批准生产。
在新型机车、车辆交付使用的同时,应将救援吊索具的设计方案及使用方法,一并交付运用部门。
铁路建设120号文
![铁路建设120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8831edfcc8d376eeaeaa3100.png)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跑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现行有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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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程编号
规程名称
主管部门
18
JJG(交通)029-2004
水运工程钢弦式孔隙水压力计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19
JJG(交通)030-2004
水运工程超声波流速仪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20
JJG(交通)031-2004
水运工程旋桨式流速仪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21
JJG(交通)032-2004
水运工程回声测深仪检定规程
乳化沥青稀浆混合料湿轮磨耗试验仪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77
JJG(交通)091-2009
乳化沥青稀浆混合料负荷轮试验仪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78
JJG(交通)092-2009
李氏密度瓶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79
JJG(交通)093-2009
雷氏夹及雷氏夹膨胀测定仪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80
JJG(交通)094-2009
规程名称
主管部门
101
JJG(铁道)120-2011
客车轮对轴颈中心距尺检定规程
铁道部
102
JJG(铁道)121-1990
铁路机车车辆制动软管连接器体量规检定规程
铁道部
103
JJG(铁道)123-2005
铁道车辆轮对轮位差、盘位差测量器检定规程
铁道部
104
JJG(铁道)129-2004
铁道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38
JJG(交通)051-2004
路面车辙自动测定仪检定规程
交通运输部
序号
规程编号
规程名称
主管部门
39
JJG(交通)052-2004
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 铁运[2010]50号
![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 铁运[2010]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d1dd25482fb4daa58d4b94.png)
铁道部()发文稿纸主送: 各铁路局:抄送: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部信息技术中心,地方铁路协会,部内计划、科技、建设、安监司。
附件:附件:1.线路允许速度表2.线路允许速度分布统计表3.线路允许速度变化统计表主题词工务速度管理通知标题关于印发《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技术管理工作,规范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铁道部修订了《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技术规章编号:TG/GW201-2010),铁道部原发《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铁运[2006]74号)同时废1止。
2TG/GW201-2010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铁路线路允许速度(以下称线路允许速度)管理,提高铁路技术管理水平,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线路允许速度是列车运行速度的重要依据,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秩序,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
第3条线路允许速度是指根据工务、供电(有接触网设备时,下同)、电务、房建等固定设备技术条件确定的列车通过铁路线路时的最高速度。
第4条线路允许速度经工务、供电、电务、房建部门共同确认后,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线路允许速度编制第5条铁路局全面负责线路允许速度资料的编制工作。
铁路局在编制列车运行图和新建、改造铁路正式开通运营前,必须编制并公布线路允许速度资料。
第6条线路允许速度资料编制的基本原则是:1.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及铁道部各项规章;2.确保固定设备的正常使用,并与其技术条件相匹配;3.满足列车安全、平稳、舒适的运行要求;4.充分挖掘设备潜力,确保运输能力的最大化。
第7条铁路局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正线、到发线(含两正线间、正线与到发线间和两到发线间的渡线,下同)允许速度资料。
在编制线路允许速度资料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线路允许速度表;2.线路允许速度资料对标分析和编制说明;3.线路允许速度分布统计表;4.线路允许速度变化统计表。
铁道部120号文
![铁道部120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c24eeedb7f1922791688e85d.png)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5f6babf65ce050876321392.png)
注:本标准所指直流电机 包括多相整流的电机 而肪流电机系指单相整流的电机
1.2 环境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运行的电机: a 海拔不超过 1200m b 最高环境空气温度为 40 遮荫处 c 最低环境空气温度为-40 d 空气相对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 90% 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 e 机车受雨 雪 风 沙的侵袭 f 具有机车 动车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冲击和振动 当电机需在超过上述条件下运行时 用户和制造厂应另订协议作特殊处理 但当电机使用于海拔 1200m 至 2500m 的地区 且该地区环境空气温度不超过 40 与所需 的温度降低补偿值之差值时 电机仍可按铭牌规定的额定功率运行 所需的环境空气温度降低 补偿值是按 1200m 以上每 100m 降低温升限值的 1%计算 反之 若环境空气温度超过上述数值 时 电机允许运行的功率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决定
如无特殊规定 应以连续定额作为制造厂的保证定额 保证定额是设计 制造及验收的依据 在牵引电动机和主发电机铭牌上 要标出连续和小时两种定额 2.4 电机的额定数据 即包含在定额中的任何量的数值 这些数值之前冠以 额定 字样 如额定功率 额定电 压 额定电流 额定转速 额定励磁电流及额定电流脉动系数等 本标准中凡未指明是何种定 额的额定数据 则均指保证定额而言 2.5 连续定额 是相应于电机在试验台上 按第三篇温升试验所规定的条件连续运行 而温升不超过 4.1 4.2 条规定的限值时所能承受负载的定额 本标准中所有其他相应的要求也应同时满足 主发电机通常有两个连续定额 第一个由通过负载电流的所有绕组的温升确定 较大的负 载电流和较低的电压 称 低电压连续定额 第二个由励磁绕组的温升确定 较小的负载 电流和较高的电压 称 高电压连续定额 这两个连续定额应符合 2.15 条规定的满功率调 整曲线 在满功率调整曲线上 介于此两个连续定额间的所有中间点均可连续工作 由主发电机供电的牵引电动机的连续定额应与发电机 低电压连续定额 相对应 2.6 小时定额 是相应于电机在试验台上 按第三篇温升试验所规定的条件 从实际冷态开始运行一小时 而温升不超过 4.1 4.2 条规定的限值时所能承受负载的定额 本标准中所有其他相应的要求也应同时满足 对于主发电机及由它们供电的牵引电动机 小时定额系受流过负载电流的绕组温升的限 制 并应符合发电机的满功率调整曲线 2.7 断续定额 该定额是相应于一系列完全相同的周期 每一周期包括一个或几个在规定负载值下的工作 时间 根据情况 不论是否被一个停止时间所隔开 在长期运行以后 电机的温升不超过 4.1 4.2 条规定的限值 继续定额主要用于某些周期性工作的辅助电机 规定辅助电机试验时重复的工作周期 应既考虑这些电机的用途 又考虑给它们供电或驱 动它们的条件 并应规定在预先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后绘制的负载图上 2.8 等效定额 具有恒定电压 电流和转速值的连续或短时定额 就温升而言 它与电机在实际使用中
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试题
![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13d84a14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d3.png)
《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试题一、判断题1、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及地下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建型架子队”模式组织施工。
()√2、隧道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
()√3、隧道施工时,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业工程师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一名领导)4、隧道施工时,必须配置建造工程师。
()×(地质工程师)5、隧道施工时,对Ⅲ、Ⅳ级及以上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防止突发性崩塌事故。
()√6、隧道施工时,必须建立完备的监视系统,否则不准施工。
()×(监控量测)7、隧道施工时,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3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
()×(2)8、隧道施工时,监控量测时必须保证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分析的及时性。
()√9、隧道施工时,必须用量测数据指导施工,应特别注意掌子面开挖过程中的量测变形情况。
()×(仰拱)10、隧道施工时,必须做到隧道开挖步距符合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之要求。
及时支护,快速封闭成环, 要求Ⅳ--Ⅵ级围岩,开挖距初支封闭成环不超过45米,仰拱一次施作长度不超过4米。
()×(35 3)11、隧道施工时,必须主动采取“动态设计”方式,保证支护结构与围岩特性相匹配。
()√12、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除开挖工序外,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0人。
()×(9)13、隧道施工时,必须保证锁脚锚杆(管)的施工质量,并保证锁脚锚杆(管)布设与围岩情况相匹配。
()√14、隧道施工时,必须保证钢拱架径向连接的施工质量,防止结构失稳。
()×(横)15、铁路双线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项目喷锚作业必须采用干喷,使用机械手。
()×(湿)16、隧道施工时,Ⅲ级围岩开挖150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造价网文件汇编
![造价网文件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39f565b3f121dd36a32d82db.png)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变更索赔文件汇编
文件名称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53号 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 关于调整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
关于依法合规做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通知--监综电[2009]401号 关于细化I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 规范变更设计、概算清理行为,依法合规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设计鉴定中心(2011年11月4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 2007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解释与理解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皖交基[2008]1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交规化[2008]13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重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规划[2009]120号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部文件[2011]8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593号) 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 徐明高速公路变更索索赔管理办法 闻垣高速公路变更索索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4088351b14791711cc7917a2.png)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2014 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线路交叉及接轨 (13)防护栅栏 (13)声屏障 (14)第三章信号、通信 (15)一般要求 (15)信号 (15)联锁 (17)闭塞 (18)调度集中系统 (18)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19)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9)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3)通信 (23)承载网 (24)业务网 (24)支撑网 (25)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5)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27)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29)站场设备 (29)客运设备 (29)第六章机车车辆 (31)机车设备 (31)机车 (31)车辆设备 (33)车辆 (33)动车组设备 (34)动车组 (3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5)第七章供电、给水 (37)牵引供电 (37)电力、给水 (39)第八章房屋建筑 (41)第九章铁路用地 (42)第二编行车组织 (43)第十章基本要求 (43)行车组织原则 (43)列车乘务 (45)车站值守 (48)车站技术管理 (49)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49)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1)列车编组 (51)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51)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3)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53)列车制动 (55)第十二章调度指挥 (61)调度日计划 (61)日常运输组织 (62)调度命令 (62)第十三章列车运行 (66)行车闭塞 (66)接发列车 (72)列车运行 (75)跨线运行 (75)车底回送 (76)第十四章限速管理 (77)临时限速管理 (77)列控限速管理 (77)第十五章调车工作 (79)调车工作 (79)机车车辆的停留 (83)第十六章施工维修 (85)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85)施工维修防护 (85)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94)确认列车开行 (95)设备故障及抢修 (96)第十七章灾害天气行车 (98)大风天气行车 (98)雨天行车 (99)冰雪天气行车 (100)异物侵限报警 (101)地震监测报警 (103)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 (103)第十八章设备故障行车 (105)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05)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105)CTC故障 (106)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07)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110)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11)列车占用丢失 (11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112)接触网停电 (113)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114)受电弓挂有异物 (115)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116)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116)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117)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117)第十九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120)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120)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0)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121)列车分部运行 (122)列车冒进信号机 (122)列车运行晃车 (123)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123)列车碰撞异物 (124)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25)第二十章救援 (126)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126)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127)启用热备动车组 (128)第三编信号显示 (129)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29)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132)色灯信号机 (132)车载信号 (139)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44)移动信号 (144)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45)手信号 (146)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55)信号表示器 (155)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59)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64)动车组列车标志 (165)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167)附图1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170)附图2 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73)附件1 调度命令 (174)附件2 调度命令登记簿 (175)附件3 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176)缩写词对照表 (177)计量单位符号 (178)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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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120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120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
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
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
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四、初期支护
9、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
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临时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
10、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试拼装。
当采用格栅钢拱架时,应采用八字结格栅拱架。
11、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特殊地质条件下可另行设计。
五、监控量测
12、隧道监控量测应按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的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13、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
监控量测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
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城市铁路隧道,应实施第三方监测。
14、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15、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16、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17、当采用接触量测时,测点挂钩应做成闭合三角形,保证牢固不变形。
六、二次衬砌
18、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