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单位: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5年10月10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济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
济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济大校字〔2014〕126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于2015年开始施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改革。
一、组织领导(一)“申请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须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
(三)各单位需根据“申请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二、招生计划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均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各一级学科通过“申请制”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招生规模的三分之一。
三、申请条件(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四、申请必备材料(一)《济南大学“申请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一式7份。
(二)个人陈述书。
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博士考核实施方案
博士考核实施方案为了保证博士考核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1.学术论文,博士生需提交自己的学术论文,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等部分。
2.学术报告,博士生需要进行学术报告,对自己的研究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并回答评委的提问。
3.学术答辩,博士生需要进行学术答辩,对评委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
二、考核流程。
1.学术论文提交,博士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术论文,由评委进行评阅。
2.学术报告准备,博士生需准备学术报告,包括PPT制作和内容准备。
3.学术报告答辩,博士生进行学术报告,并回答评委的提问。
4.学术论文答辩,博士生进行学术论文答辩,回答评委的问题并进行学术交流。
三、考核评分。
评分标准包括学术论文质量、学术报告表达能力、学术答辩水平等方面,评委根据考核内容和流程进行评分。
四、考核结果。
根据评分结果,评委将确定博士生的考核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和补考等。
五、考核改进。
根据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和反馈意见,对考核方案进行改进,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六、考核宗旨。
本考核实施方案的宗旨是为了保证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博士生的学术成长和发展。
在实施本考核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各相关部门和评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同时,博士生也需要严格遵守考核规定,按时提交论文、准备报告和答辩,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
希望通过本考核实施方案的执行,能够有效提高博士生的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为学术研究的发展做出贡献。
1.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
录
1.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稿)............................................................ 1 2.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4 3.南京林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9 4.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分流退出规定(试行)........................................................................................ 11 5.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13 6.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17 7.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规定................................................................................................ 18 8.南京林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经费资助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 9.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3 10.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 25 11.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 论文的规定(试行)............................27 12.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30 13.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32 14.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37 15.南京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41 16.南京林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45 1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8 18.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57 19.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58 2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61 21.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66 22.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72 23.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75 24.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发放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规定(试行)......................................................................84 25.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85 26.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86 27.南京林业大学先进研究生评选办法.................................................................................................................. 88 28.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90 29.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91 30.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93 31.南京林业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95 32.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97 33.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98 34.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00 35.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 102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各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
2.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资格审核专家组和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和国际商务语言与文化。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招考报考的基本条件。
注: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初试(一门外国语、两门专业课)。
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初试。
四、报名与初试
(一)网上报名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6日登录我校博士研究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的优秀人才,我校决定实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本办法旨在明确申请考核制的程序、要求和标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申请人的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一般要求申请人在硕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作者发表过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一般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具有其他同等英语水平的证明(如雅思成绩不低于 60 分,托福成绩不低于 80 分等)。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1、《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人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并填写该表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个人陈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3、专家推荐信:至少两封由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推荐信应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成绩单:硕士期间的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英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同等英语水平证明的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1、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
南京工业大学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研〔2019〕34号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11月8日—1—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申请-考核制”属于博士招生考核方式之一,适用于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
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或导师自主确定实施范围。
二、选拔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细则并组织实施。
—2—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细则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日制在校博士生(含全日制留学生)。
二、考核时间:1、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在第二学年初(9-11月)完成中期考核。
2、直接攻博生在第三学年初(9-11月)完成中期考核。
三、申请考核基本条件:1. 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需至少已修读3门专业课(专业学位课或专业选修课)。
2. 申请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一般应参加过学术会议,如宣读论文等,或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博士生因休学或未达到申请考核基本条件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可延期考核。
四、组织实施: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1. 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博士二级学科负责人为组员。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起草、修订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负责相关考核工作,接受博士生的申诉。
2. 学院成立语言学、文学、翻译三个方向(不区分语种)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3位博士生导师组成,三个方向分别召开中期考核评审会。
二级学科博士秘书协助学院研究生科落实三个方向的中期考核评审会。
五、考核办法:博士生向学院提交专业课修读情况和研究能力评估证明材料(含导师签字确认的研究进展报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学术交流等,详见附件一览表),并按要求参加中期考核评审现场答辩。
考核小组专家通过审阅学生申请材料及学生5分钟PPT汇报+3分钟专家组提问,重点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及工作进度,考察学生研究思路的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等。
六、考核结果: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各考核小组经讨论或投票产生。
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只参加一次考核。
经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下一年再次申请中期考核。
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2.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4年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改进选拔考核方式,拟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选拔博士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学院学科审核程序
审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1.资格初审
学院或学科组成资格初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核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核,根据初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
4.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1份;
5.博士研究计划1份(不少于3000字);
6.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信;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doc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优化招考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
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水平。
第二章招生导师及专家组第三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学位点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及导师。
第四条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研究经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3.专家推荐信;4.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与实践
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与实践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度是指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是在全国高等教育自身改革和发展的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完善的。
该招生方式不同于硕士生的推荐免试生和考研生两大类,而是由研究生招生单位自主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方式,通过考核后进入导师选择环节,最终确定被导师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本文将从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度的实践效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等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实践效果目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研究生的素质和能力,为高校和科研机构输送了大量高素质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招生方式下,研究生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其所在学科领域特点,定向招收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实际发展需要,提高招生质量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存在问题尽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度有诸多优点,但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重复,评价标准不统一,导致评价结果不准确;面试流程复杂,且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给考生及招生单位带来很大的负担;招生门槛高,许多优秀的学生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进入面试,导致人才流失。
此外,该制度的实施为学生和导师之间的竞争关系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导致招生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解决对策要解决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评价标准的统一性,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标准,避免评估的主观性;二是创新考核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避免因为考核方式单一而导致的评价不准确问题;三是减轻考生和招生单位的负担,改进考核流程,以提高效率和检查质量,应用信息技术等手段,降低面试流程的时间与成本;四是鼓励优秀学生参加面试,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选拔途径,以解决人才流失的问题;最后,应该引导学校和导师在招生过程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竞争的公正性与透明性。
综上,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度是高等教育自主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学校招生工作的重点之一。
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4‟12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2014年11月21日(联系人:潘峰;联系电话:87401780 )附件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精神,落实《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天大校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申请—审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考生提出申请,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申请—审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通过建立“人才选拔申请审核、招考过程监督保障、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招生岗位动态调整”等四项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意识,构建外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招生质量保障体系和具有学科特色的招生选拔办法。
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升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了“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期吸引更多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子加入到研究生培养的行列中来。
以下是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具体内容:一、招生学科和研究方向1.电子信息工程1)通信与信息系统2)集成电路与系统3)数字信号处理与通信系统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2)计算机应用技术3)计算机系统结构3.控制科学与工程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3)系统工程4.管理科学与工程1)管理科学与工程2)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3)物流管理与工程5.土木工程1)结构工程2)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3)交通工程6.环境科学与工程1)环境科学2)环境工程3)环境科学与工程7.艺术学1)艺术设计2)音乐学3)戏剧与影视学8.文学1)我国古代文学2)我国现当代文学3)外国文学9.历史学1)我国古代史2)我国近现代史3)世界历史10.哲学1)逻辑学2)伦理学3)美学以上为我校2024年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学科和研究方向,具体的招生名额和导师信息可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的通知。
二、考核方式我校将采取“申请-考核制”来选拔招生博士研究生。
具体流程如下:1. 笔试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英语,考试成绩满足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2. 学术面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学术面试,面试的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潜力以及研究计划等。
3. 综合评价学术面试结束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申请条件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具有与硕士研究生学位同等学力的申请人;2. 申请人必须有较好的学风品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3. 申请人必须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4. 申请人必须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教育XX方案》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XX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及博士生培养规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和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
符合的申请者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学科依据申请者申请材料确定差额复核名单,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决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个人申请(一)XX条件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其中:(1)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出具XX学位认证机构认证报告。
(2)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的)单证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XX,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XX。
(3)报考非定向就业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报考定向就业生年龄不限。
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生。
2、符合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最近五年内(2021。
12月及以后)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复印件,具体包括:、雅思A类、XX英语四级考试、XX英语六级考试、XX英语专业考试,( 5) 。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如以英语发表的研究XX、会议XX、英文专著等),但不能作为满足XX条件的成绩证明;同时,需提供能够用于XX有效英语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用于XX成绩的有效性。
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具体英语成绩要求见下表(食品学院招生要求达到及格线):3、XX专项计划(1)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XX条件外,还需提交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
博士申请考核制度
博士申请考核制度博士申请考核制度是一种研究生招生制度,旨在为那些有志于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申请程序,以便能够筛选出最优秀的研究生。
该制度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者提交申请:研究生可以在网上或到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背景、研究成果、推荐信等申请材料。
2. 审核申请者资料:招生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 面试或笔试:如果申请者的申请通过了初步审核,将需要进行面试或笔试。
这些考试旨在评估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根据申请者的研究成果、能力、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录取。
博士申请考核制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确保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它避免了传统的笔试和面试模式,将评估标准更加多元化和综合化。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提高研究生的质量,因为通过申请考核制度的筛选,能够选出最优秀的研究生,这些研究生将拥有更高的学术水平和潜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学术领域。
然而,博士申请考核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由于申请者数量众多,招生委员会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可能会导致审核过程不够严格和公正。
此外,申请考核制度也可能会导致一些申请者过度自信,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能力足够优秀,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如团队协作、科研经验等。
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博士申请考核制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1. 增加审核人员的数量和种类:增加审核人员的数量和种类,以提高审核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2. 加强申请者的推荐信和自我评价:加强对申请者的推荐信和自我评价的重视,以提高申请者的申请成功率。
3. 建立更加完善的评估标准:建立更加完善的评估标准,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4. 加强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培训:加强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培训,以提高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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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和规范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决定从2020年开始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选拔原则。
注重考核申请者的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生源。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采取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级管理,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主体。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选拔流程及结果报学校审定。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实施范围
从2020级起,学校全日制博士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不再组织原有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正式认证书;
(四)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正高级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