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研究
浅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1280浅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吴清苏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局(266109)关键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医药经济学;医药管理学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在卫生系统已成公害,它的存在扭曲了医务人员的形象,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
1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谈及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因复杂,外因、内因均不可回避。
1.1法律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无明确界定长期以来,《刑法》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未明确归为适用受贿罪的主体,特别是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无明确定性和司法解释。
医务人员普遍认为收受“医药回扣”,特别是以宣传费、科研费、临床观察费、促销费等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费用,不触犯法律,不是受贿行为,只是违规违纪行为。
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只要不拿钱,就不是什么大问题,因此,有的收受贵重礼品,有的频繁参加高档娱乐活动,有的接受药商邀请,去境外“考察、参观”。
1.2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的补偿主要由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差价收入组成。
而近年来政府补助极少,医院早已基本被推向市场。
因此,医院要运转、要生存,就要极力增加经济收入,医院在努力改善服务、扩大医疗范围、开展新项目来增加收入的同时,不得不通过“以药养医”的方式维持发展。
1.3医药市场管理不规范较长时间以来,医药市场管理混乱、无序竞争,药品价格虚高,流通环节差价过高,普遍大折扣、高回扣。
受利益驱动,医院以提成奖鼓励医生多开药、开高价药,多用高值耗材来增加收入。
因此,药品折扣、回扣越高越好销,医生收受“医药回扣”也成普遍现象,难以遏制。
近几年来,有的医院也曾进行专门的“药品回扣”查纠,但往往一抓就影响医院药品收入,因而只好放松监督和管理,致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有所滋长和蔓延。
1.4行业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监督不力近年来,有的单位出现了商业贿赂问题或案情,一般都不愿查处或查处不力,怕得罪医务人员,特别是单位金字招牌的著名专家,怕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怕案件查出来影响单位的声誉,以致不少医务人员这方面的问题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甚至走向经济犯罪道路。
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总结8篇
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总结8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致力于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以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通过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广泛宣传教育,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对我院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工作内容概述1.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医药购销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和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医药购销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
4. 完善投诉机制: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成效分析1. 制度建设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为打击商业贿赂提供了制度保障。
2. 监管力度方面:加强了对医药购销活动的监管,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和案例通报等方式,有效震慑了商业贿赂行为。
3. 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4. 投诉机制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保障了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医务人员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存在侥幸心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2. 监管手段单一: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依赖于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需要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
3. 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部分医务人员对反商业贿赂的认识不够深刻,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4. 投诉处理不够及时:部分投诉举报得不到及时处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五、改进措施1. 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家对制度执行的重视程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浅谈卫生医疗商业贿赂的原因及对策
争抢 病人 等不 正常现 象 。 次 , 其 医院大 量购 置高新 医疗 设备 , 以实现 高投入 高效益 。 者在诱 导 医疗需求 的基 患
础上 被动 消费 , 一方 面承担 着虚 高药价 的 同时 , 一方 另 面 又 承担 着高 额 的 医疗 检 查费 用 。再 者 , 诊 疗 过程 在
的现象 频频 发生 。 结果不 仅玷 污 了白衣天 使 的形 象 , 其
中 , 于 医患 双 方 信 息 不对 称 , 生 的 处方 具 有 权 威 由 医
性 , 生的选 择基本 上转 变 为患者 的消 费 。 医 医生 选择 何
亵 渎 了 医务人 员救 死 扶 伤 的崇高 使 命 , 而且 加 重 了患
1 2 在 主观 上 , . 医务 人 员的失衡 心理 引发 商业贿赂
首先, 医院为追 求经 济效益 , 取效益 与工作 业绩 挂 采 钩 的经营方 式 , 室和 医务人 员 为 了得 到更 多收 入 , 科 出
现 开大 处方 、 开药 、 检 查 , 至 出现 医 院与 医 院间 乱 滥 甚
者 的经济 负 担和 心理 压 力 , 成为 影 响 医患关 系 的一个
重 要 因素 。 1 3 在 客观 上 , 生行政 部 门监 管缺位 引发 商业贿 赂 . 卫
种药 品 , 医院 、 室和 医药 经销 商 的利 益都 有直 接影 对 科 响 。这 样 的结 果 , 加 了 国家 和群 众的经 济负 担 , 成 增 造 部 分群 众看不 起病 、 敢看病 的 问题突 出 。 不
的“ 红包 ” “ 、 回扣 ” 等行 为 只是极 少数人 员之 间的 事情 ,
作 者 简 介 : 宝 善 , ,9 2年 生 , 苏 淮 安 人 , 学 本 科 , 任 崔 男 15 江 大 主
医疗商业贿赂犯罪研究
[ 任编校 : 亚光 ] 责 张
学 习再 到创造 性 地 学 习 。可 以 预 见 , 用 网 络 进行 利
教学 对培 养学 生 的创新 思维 能力 的影响 是深 远 的。
管 理 科 学
医疗 商 业 贿 赂 犯 罪 研 究
夏 冰
( 潭大学法学 院 , 南 湘潭 400 ) 湘 湖 10 5
维普资讯
河 南 职 工 医 学 院 学 报
Ju n lo n nMe ia l g o tf n res o ra f He a dc l l efrSafa d Wok r Co e ・8 ・ 3
改 进 评价体 系 , 学 生 的 网络 创 新 活 动 纳入 学 把
20 0 5年 1 2月 2 3, 0 1 中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召 开 会 议, 决定 把 治理 商业 贿赂作 为 2 0 0 6年反腐 败 工作 的
员 在 经济 往 来 中 ,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反 国家 规 利 违
定 , 受 各 种 名 义 的 回 扣 、 续 费 , 个 人 所 有 的 收 手 归
为“ 为谋取 不正 当利 益 , 予公 司 、 业 或者 其 他 单 给 企 位 的工作 人 员 以 财 物 , 额 较 大 的 …… ” 。从 我 数
国 的刑事 立法 中可 以 看 出《 刑法 》 然 没 有 明确 提 虽 出商 业贿 赂罪 , 打 击 的是 商 业 贿 赂行 为 。结合 我 但 国现行 刑 事政 策 考 虑 , 改 后 的 《 法 》 1 3条 、 修 刑 第 6
参 考文 献 :
[ ] 张 际 平 , 琴 珠 . 算 机 与 教 育 [ ] 北 京 : 子 工 业 出 版 1 张 计 M . 电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行业特点从数据来看,商业贿赂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金融、能源等关键领域。
其中,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最多,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方面。
金融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涉及信贷、保险等领域。
能源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涉及电力、石油等资源领域。
涉案金额从涉案金额来看,商业贿赂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较高。
其中,重大案件的涉案金额甚至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这也说明商业贿赂问题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地域分布从地域分布来看,商业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重要城市。
其中,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商业贿赂案件数量较多,这也与这些城市的经济地位和影响力有关。
建议与对策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商业贿赂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击和治理。
建议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执法机制,确保法律的威慑力得到充分发挥。
完善监管机制商业贿赂问题需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建议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机制,对企业的商业行为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优化市场环境商业贿赂问题也需要优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建议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建立更加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和公众的力量,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
提高企业意识商业贿赂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自身的意识和行为。
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同时还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企业文化,引导员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
中国反商业贿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
希望本报告能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是医疗行业廉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取得商业利益而向他人支付、承诺支付或者买通他人支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中尤其严重,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行为,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需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本文将以医药购销领域为例,分析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商业贿赂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公平竞争无从谈起。
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医生或医院,获得更多的订单,从而排挤竞争对手。
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其次,商业贿赂会影响医生的处方行为,造成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一些医生因为受到贿赂的影响,选择高价药品或者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从而增加患者的负担。
最后,商业贿赂会破坏医疗机构的声誉,并影响医疗服务的公信力。
由于商业贿赂的存在,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影响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可以记录和公示商业贿赂的行为和相关信息,以此威慑和惩罚商业贿赂的行为,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使其能够选择正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内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记录和公示: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数据库,记录并公示商业贿赂的行为和相关信息。
记录包括涉及的企业、医生、金额、时间等,公示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网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
2.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核查和调查: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调查团队,负责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调查。
调查结果会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罚,保证记录的准确和可信。
3.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处理和惩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应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和惩罚措施。
医药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
医药商业贿赂的成因及治理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侵害了个人、企业的利益,危害着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过多过滥”的医药产品审批、生产机制,“以药养医”的医疗补偿机制,“多头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其产生的形成机制。
要根治医药商业贿赂,必须斩断行贿方与受贿方之间形成的链条,铲除其产生、成长的土壤和条件。
标签:医药商业贿赂危害成因治理对策从2006年2月8日起,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在全国展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被中央列为六大治理重点之一。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采用其他手段,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医药购销领域发生的这种行为就是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有什么危害?为什么会发生?如何治理?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些探析。
一、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之所以被中央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于这种商业贿赂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企业的利益,也对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危害。
就个人而言,对医药消费者来说,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不仅人为的抬升了药品的价格,还使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医疗机构,既导致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又造成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损害患者身心健康,使医药消费者感觉到看病难、看病贵、看病怕,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对药品审批人员和医务人员来说,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既损害了“医药卫士”和“白衣战士”的光荣称号,还会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甚至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留下永远的污点和劣迹。
就企业(单位)而言,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来说,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既会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挤占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干扰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企业沦为受害者,也会使行为人把经营的重点放在如何进行商业贿赂上,为了通过商业贿赂换取竞争优势,而不得不支付高额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组织费用,同时,由于这种短期竞争优势不是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及优质的服务获得的,从长期看企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最终会葬送企业自身;对药品审批部门和医疗服务单位来说,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增加了部门和单位的运行成本,还会损害自身的形象,降低自身甚至整个行业和群体的社会公信力。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及其治理措施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及其治理措施【摘要】目的通过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治理,规范医药行业的市场秩序,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方法通过对商业贿赂危害的分析,探讨一些对其治理的措施。
结果切断药品经销商与医院的利益链条。
结论杜绝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取消以药养医的机制,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才能得到缓解。
【关键词】商业贿赂;医药行业;治理措施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的社会竞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良现象,在一些行业迅速蔓延,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
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药价虚高不下,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进一步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等现象。
因此,打击商业贿赂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1 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如果商业贿赂达到了法定的数额,则构成商业贿赂犯罪。
反之,则构成违法行为。
2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2.1 回扣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
2.2 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2.3 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2.4 利益相关性礼金和红包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以及房屋、车辆等。
2.5 以赌博输钱代贿3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危害3.1 商业贿赂加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支出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医生开大处方药,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这使医保额度大幅提高,从而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对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完善造成了负面影响。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引言:医药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而商业贿赂的存在往往会破坏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医药行业的购销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势在必行。
一、商业贿赂概述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向销售对象提供金钱、礼品、旅游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行为。
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常常出现在医生、药店等销售端,制定不良记录制度即是要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意义1.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形象:商业贿赂不仅会破坏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制定不良记录制度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2.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商业贿赂的存在经常导致不合理的药品推销和购买行为,消费者容易购买到质量不过关的医药产品,甚至对其健康造成威胁。
制定不良记录制度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激励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对于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将对其生意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激励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规定,实行诚信经营。
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内容1.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其加入失信名单,并公示于各大医药平台、行业协会等,以增加其惩罚力度和曝光度。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广大消费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及时处理和打击。
4.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医药购销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5.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警惕性,推动行业自律。
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总结5篇
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总结5篇篇1一、引言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我们开展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本文将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商业贿赂治理现状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
具体来说,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1. 制度建设: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为治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相应的投诉举报机制,方便公众参与监督。
2. 监管机制:我们加强了医药购销领域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进行了严厉打击。
此外,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
3. 宣传教育: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讲座、制作宣传片等,提高了公众对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我们在商业贿赂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企业在进行医药购销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商业贿赂行为时有发生。
2. 监管手段单一: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集中在事后查处上,缺乏有效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措施,导致监管效率不高。
3. 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虽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但仍然有一部分公众对商业贿赂的危害认识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四、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我们要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素质。
2. 完善监管机制:我们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措施的实施力度。
例如,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提高监管效率。
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现状与对策
论 医药购销 领域 商业贿赂 的 现状 与对 策
摘 要: 医药购销领域存 在的商业贿赂 关{20 年就查处 了20 多件商业贿 物 ;为 牟取利益而 购买行贿人 或其亲  ̄ 05 40
疗器械 、设备 以及医用耗材 等医疗 行 案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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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人 员以排斥竞 争对手为 目的 ,为使 的流通 领域 ,商业贿赂 犯罪在该领 域 养 医” 体制所造成的 , 而这种体制是被 自 己在 销售或购 买原料 或提 供 医疗服 的表现 特征 除了具有一般 贿赂案件 的 国家允 许的 。物 价部门在定 药品出厂 务等业 务活动中 获得利 益 ,而采取 的 共性外 , 根据近年查办 的案件来看 , 还 价时 , 给了厂商足够的利润 空间 , 几元
品
品流通环 节越 多 , 药品价格水分越大 , 而是 转由科室 收受贿赂 ,给 发现和突 使 出厂价只有 几元的药 品 ,几经 转手 破此类犯罪 案件 带来 很大的困难。
【 图分 类号 :D 6 6 中 F 3
【 献 标 识 码 :A 文
便 成 了几十 元乃 至几 百 元的 高价 药 , 而为 层层回扣 “ 埋单 ”的却是普 通百
医药行业 商业贿 赂是指药品 、医 业相关 产品在生产 、经 营企 业及其 营
二 . 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 贿赂 犯罪 生就 会开大处方 ,这样既可 以多拿工 资奖金 , 又可 以拿 更多 回扣 。 其次 , 从 医药购销 领域作为一个 比较 特殊 根本上讲 ,吃 回扣现象是 由于 ≯以药 0 0 “ H z H zz 0 0
已被 列 为 商 业 贿 赂 重 灾 区之 首 ,打 击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商业贿赂是一个严重影响医药购销领域公平竞争和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法行为。
为了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公司积极推进了一系列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我将对我们公司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扰乱了医疗卫生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患者和社会公众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合规机制,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二、内部管理加强我们公司注重内部管理的规范和加强,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包括《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办法》、《商业贿赂行为防控制度》等。
通过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强化员工的纪律约束和自我监督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三、建立合规机制公司积极引进合规咨询机构,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全面了解公司涉及业务环节和岗位存在的违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规范的合规机制。
通过合规风险管理,将商业贿赂行为最小化,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和商业活动的透明,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合规竞争力。
四、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为了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我们公司加强了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通过建立供应商合规审查机制,筛选出可靠、合规的供应商,并建立完善的合作伙伴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规范和透明。
同时,公司加强了对市场销售人员和业务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五、成效评估和展望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措施,我们公司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治理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研究
> 本文从深入分析 当前 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产生的原 因、特点着手,积极探 索治理 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
赂的预 防对 策。医药卫生领域 商业贿赂产 生的原 因主要与现行 医疗卫生 系统体制不 完善 ,医药购销领域 中的 不正 当竞争 ,医疗机构 内部监督 制约机制 不健全以及 医务人员对政 策法规的 学习重视程度 不够有 关,文章提
出了包括 强化教育 、突出重点、注重监督三个方面的治理对 策。
Ab s t r ac t : T h e a r t i c l e a n a l y z e s t h e c a u s e s a n d c h a r a c t e i r s t i c s o f c u r r e n t c o m me r c i a l b i r b e i r e s i n h e a h h c a r e a n d p h a r m a c e u t i c a l s e c t o r s , nd a e x p l o r e s
p r e v e n t i v e c 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 T h e c h i e f r e a s o n s o f t h e p h e n o m e n o n i n c l u d e i n c o mp l e t e n e s s o f c u r r e n t h e a l t b c a r e s y s t e m , u n j u s t c o m p e t i t i o n i n t h e s l a e s
视为 交 换 筹码 ,以权 谋 私 ,收 受 红包 ,索 要 回扣 ,医疗 商 业贿 赂违法 现象 逐渐在 医疗 卫生 领域滋 生蔓 延 。 2 . 现 行 医疗 卫生 系 统体 制不 完 善 。我 国 目前 医疗 卫生 管理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总结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总结一、背景医药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也是我国最具潜力和市场前景的行业之一。
但是,随着医药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一些企业和个人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企业为了获得商业利益而提供贿赂的一种行为。
在医药行业中,商业贿赂往往是通过赠送礼品、提供佣金、支付“差价”、安排旅游等方式实现的。
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医疗机构的医疗决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会危害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医药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国家对商业贿赂进行了打击和治理。
医药企业也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旨在总结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以期为医药行业的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专项工作方案1. 组织架构为了有效开展治理工作,成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专家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 工作范围本次专项工作的范围包括医药购销全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工作目标本次专项工作的目标是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从而遏制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势头,促进医药领域市场发展,保障患者权益。
4. 工作内容本次专项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
(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医药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医药购销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3)加大惩处力度对在医药购销环节中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打击和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医药行业内部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
5. 工作要求本次专项工作需要医药企业积极响应和配合,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和信誉。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采购和使用制度,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医疗领域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其规律探讨
医疗领域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其规律探讨医疗领域腐败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社会诟病,医务人员收受回扣也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该领域商业贿赂不仅直接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损害了患者健康,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而且还严重影响行业和医务工作者形象,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激化社会矛盾。
商业贿赂,破坏公平竞争,滋生贪污腐败。
因此,研究该领域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手段以及易发环节,对于提高检察机关侦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至关重要。
一、医疗卫生领域贿赂犯罪的特点一是犯罪主体集中,“一把手”岗位居多。
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医院一把手以及药剂科一把手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具有决定权的人员中,这些人利用掌握的权力实施权钱交易。
例如重庆市检察机关一份调查显示:2003年至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医疗卫生领域涉嫌职务犯罪370人,涉案人员多为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医院领导、中层干部及一些药械、总务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其中医院院长、副院长157人,占424%。
又如山东临沂市检察院2012年立案查处的32件35人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单位“一把手”有10人。
二是受贿犯罪居多,索贿现象突出。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形势严峻,行业潜规则盛行,使一部分人产生法不责众、不收红包回扣吃亏的心理。
例如2010年广西南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医疗卫生领域案件56件58人,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全部涉及受贿犯罪。
据统计,重庆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涉嫌职务犯罪人员中,贿赂犯罪所占比例达738%,表明贿赂犯罪突出,势态严峻。
这些贿赂案件通常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一是多头行贿普遍。
具体表现为一人行贿多人,多人行贿一人,一人在一项目中受贿,一人在多个项目中受贿,贿赂行为错综复杂,相互交叉。
这种“多头行贿”的方式,一旦案发,行贿人往往全盘招供,多家医院负责人或某一医院多名人员被“一锅端”。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风险解析及合规建议
二、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常见手段分析(一)商业贿赂的认定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是指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为了获得医药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及相应的优惠待遇,通过非法竞争手段给予交易相对方物质利益或其他非经济利益的行为。
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认定应当从违法主体、主观及客观要件综合判断。
1、违法主体:全流程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行贿及受贿主体在整个市场领域,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的主体为:(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该规定明确商业贿赂应当包括行贿和受贿两端,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中受贿的主体不包含交易相对方,主要为了避免反商业贿赂行政执法被肆意扩大化,厘清商业贿赂与正常市场交易行为界限。
具体到医药领域,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也包括医疗机构,均不得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同时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处罚规定来看,医药企业通过代理人行贿的,也在法律规制范围内,医药企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行贿的,将对医药企业进行处罚。
故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违法主体贯穿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无论是医药企业还是医疗机构,实施的不法销售或采购行为都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2、主观要件:谋求药品采购或者药品处方过程中的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的目的是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故对商业贿赂的认定应当从主观上进行判断是否通过公平竞争手段谋求机会优势。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医药企业行贿的目的是“影响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或者药品处方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在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认定方面,应当首先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主观要件的规定,其次还要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影响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或者药品处方行为”的目的要件,综合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主观要件为:为谋求药品采购或者药品处方过程中的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查处医药购销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的调查与研究
20 0 9年 至今 ,我们沈 阳工 商系统共 立案查 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 4 9件 ,罚没款 2 6 0 4万元 ;
其中, 查处商业 贿赂案 件 3 2件 , 罚没 款 1 8 2 2万 元; 包括查处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1 6件 , 罚没 款 5 4万元 。商业贿 赂案件 占全部 案件 总数 的 8
销 商赞助 费。 比如 , 阳某 制药有限公司为获取 沈 交易机 会 , 更好 地促进 销售本公 司 的产 品 , 自 与 己的业务伙伴建立长期的购销关系 , 由当事人采 取 以商 业庆典 名义给 经销商提 供现金作 为赞助
费 。 20 于 0 9年 5月 2 日给 沈 阳某 医药 有 限公 司 9
I 调研与思考 I
协议 , 以信 息咨询费的名 义收取返利款 。当事人
20 0 8年 从 乙 方 购 入 产 品 金 额 共 计 3 2 80元 , 84 7
限公 司 在 2 0 0 9年 至 2 1 0 0年 1 期 间 ,为 更 好 0月
宣传、 销售产 品 , 排挤竞争对手 , 争取更多交易机
以信 息咨询服务费名义收取返利款 5 3 3 。 77 元 此 会 ,当事人 与辽宁成大方 圆医药连锁有限公 司、 款当事人记人其他业 务收入。 四是生产、 经营 医药企业 向“ 专题 学术会议 ” 辽宁天 士力药 房连锁有 限公 司和沈 阳东 北大药 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 连锁合作协议》 连锁服 和《
甲方 按 乙 方 实 际 购 入 金 额 1 %给 予 乙 方 返 利 。 . 5 为 应 对 执 法 检 查 及 少 缴 税 款 , 当 事 人 甲 方 于
医疗机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与对策
医疗机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与对策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还导致医疗费用上涨,让患者承受负担。
为此,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1.回扣现象: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通过给予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回扣,以换取采购合同或提高采购价格。
2.赞助费用: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以赞助学术会议、培训等名义,向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支付费用,实则为其个人收益。
3.虚假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使用其产品。
4.滥用职权:少数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患者使用其指定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商业贿赂的界定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2.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3.建立信用体系:建立医药购销领域的信用体系,对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和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深化医改:推进医药分开、诊疗分开,减少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利润驱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6.鼓励举报: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7.强化内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等环节,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三、治理成果及展望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加大、信用体系的建立等举措的实施,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将得到提高,医疗费用将得到控制,患者的利益将得到保障。
浅析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浅析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前言]: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的完全开放,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竞争日趋激烈,而医药购销领域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导致在药品(包括设备、器械、材料等)采购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极大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案例]:2006年,我院紧紧围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从群众反响强烈的医药购销领域入手,通过缜密侦查,一举突破三起商业贿赂案件:安吉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荣根受贿案,安吉县第一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许建忠受贿案,安吉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董达峰受贿案。
目前,王荣根等三人均被定罪量刑,其中,王荣根因受贿2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特点分析]:从查处的三起案件看,呈现出以下的特点:一、受贿者职位高、受贿金额大。
涉案人员均系我县知名医院的高层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对于药品设备能否中标入围医院有决定权,是目前销售商的主攻对象。
二、受贿多发生在药品及医疗设备的采购环节。
随着药品市场完全开放,由于行业的利润空间比较大,制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销售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中大做“文章”,纷纷采用回扣和好处费等不正当方式推销药品或医疗器械,使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成了发案的重灾区。
三、受贿方式多样化,药品回扣成为“潜规则”。
药品供应商在公开支付医院“明扣”(一般是药品购买额的5%—30%。
)的过程后,私下还给医院里能对药品采购起决定作用的有关人员一定的“暗扣”,如“处方费”、“旅游费”、“开单提成费”等等,名目繁多,且大都是“一对一”的运作行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
四、社会危害性大,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药代表以回扣等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高回报”药品和高值耗器材,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的医疗成本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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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研究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核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暂行规定》,明示折扣是允许的。
“商业贿赂”的要点有
1. 行为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交易成功机会”
2. 符合“暗中”。
投标时明示折扣是合法的,所谓明示也即折扣要在投
标书中写明,此时合法。
3. 行为标的物“回扣”包含任何形式的利益。
4. 医疗机构接受了明示折扣以后,必须准确及时如实的在会计账簿中如
实记载。
不如实记载的,也认定是暗中。
三、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
前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经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提到医疗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
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
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第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
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
或提成的行为;
第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
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第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
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第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
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第六,其它行为。
四、相关法律规定及所示法律责任
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其中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3. 《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
第二条、根据《规定》要求,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
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
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
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或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
(四)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
(五)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对一次列入我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我市公
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
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
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刑法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
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
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五、
相关案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