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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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80号)和《X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X医保[X]99号)精神,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统一覆盖范围。即覆盖我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1.筹资标准
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
2.缴费时限
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X年度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全户外出家庭和12月31日前未及时上户口的新出生人员可放宽至次年2月28日。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缴费时限内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可在次年的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统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纳费用收取等工作,村(居委会)级经办人员协助办理,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费等工作,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
1.缴费方式
(1)X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代收代缴。新增参保人员可通过社区及村委会进行缴费,续保可通过微信、银行代扣、现金缴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2)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武警官兵由单位代收代缴。
(3)宗教教职人员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按原缴费渠道缴纳。
2.减免缴费
以下人员参保的当年度个人缴纳费用由当地财政支付。
(1)农业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4)卫计部门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及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计生优抚对象;
(5)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新生儿缴费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分管医改工作的领导负总责,由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和全面指导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10月15前完成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计、民政、扶贫、残联、教育、民宗等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
2.10月15日-25日完成业务培训和前期准备工作。
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负责业务指导、上机操作和政策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3.10月25日前完成宣传动员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如:设立宣传栏、悬挂醒目宣传标语、横幅和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到每家每户,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在校学生基金征缴宣传工作。
4.12月20前完成应缴基金入库,参保信息登记、造册工作。
(二)明确职能。
1.各职能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截止9月30日前认定的符合减免缴费人员名单以邮箱的形式发至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X 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将人员名单导入医保系统进行比对。
2.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将比对后的人员名单返回各职能部门再进行核对确认,各职能部门核对后的减免人员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及刻录光盘一份)提供给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X市医保中心X 管理部负责标识建账。
3.集中征缴期内减免对象由各职能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增减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及刻录光盘一份)报送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导入医保系统进行标识建账。
4.集中征缴期后增减认定的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对象,各职能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及刻录光盘一份)报送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未参保的由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予以登记参保,同时做好相关待遇的标识。
(三)工作通报制度。X年11月1日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进度表》上报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