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引言概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四个重要概念。
它们在法律层级、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阐述这四个概念的具体区别。
正文内容: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1.2 法律的特点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强制性和长期稳定性等特点。
2. 行政法规的定义和特点2.1 行政法规的定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2.2 行政法规的特点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强制性和相对灵活性等特点。
3. 地方性法规的定义和特点3.1 地方性法规的定义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调整本地区的社会关系和行政管理。
3.2 地方性法规的特点地方性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强制性和适应性强等特点。
4. 部门规章的定义和特点4.1 部门规章的定义部门规章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或其下属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该部门或机构的行政管理。
4.2 部门规章的特点部门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强制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
5.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5.1 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区别5.1.1 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5.1.2 法律的适用范围广泛,而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
5.1.3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立法程序,而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相对较为便捷。
5.2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区别5.2.1 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而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特定地区。
5.2.2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概念和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它们在法律层级、适用范围和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1. 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权力的最高表现。
法律通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法律对全国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重要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通常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规对全国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的依据。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地方性法规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城市管理条例》、上海市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对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地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的依据。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适用于该部门所管理的特定领域。
部门规章通常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目录》等。
部门规章对特定领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是该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责时的依据。
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1. 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制定通常经历立法倡议、立法研究、立法审议和立法公布等程序。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三、地方性法规
3.1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来源: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
3.2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地方性法规适用于特定地区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具有地方性特点。
3.3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讨论、表决和公布等程序。
四、部门规章
4.1部门规章的权力来源:部门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规章。
4.2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部门规章适用于特定行政管理部门的范围内,对行政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
4.3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研究、起草、审议和公布等程序。
五、总结
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权力来源、适用范围以及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行政法规适用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地方性法规适用于特定地区,而部门规章适用于特定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法律体系中的不同层级和范围的法规,它们在权力来源、适用范围以及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从这些方面逐一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
1.1法律的权力来源: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最高表现形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1.2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
1.3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讨论、表决和公布等程序。
二、行政法规
2.1行政法规的权力来源:行政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四个重要法规层级,它们在法律制定和实施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四者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根本规范。
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通常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律的内容通常是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原则性的,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国家政策的制定等。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和规范。
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审议和表决。
行政法规的内容通常是具体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仅在本地区内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通常是具体规定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与上级法规相抵触。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具有特定适用范围的法规,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相应的部门或政府的审议和表决。
部门规章的内容通常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遵循上级法规的规定,不能与上级法规相抵触。
总结来说,法律是最高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原则性;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仅在本地区内有效;部门规章是对上级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具有特定适用范围。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区别你知道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的区别吗?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区别1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一般为基本法律。
.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2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3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省、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不需要全国人大的批准自行生效)。
(市级的,需要省级批准才生效,并报本级政府及上级政府的备案,MAYBE)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名词,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定义、制定机构、适用范围、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文件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1.1 定义: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1.2 制定机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1.3 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行政法规2.1 定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 制定机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2.3 适用范围: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或特定地区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地方性法规3.1 定义: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2 制定机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3 适用范围:地方性法规适用于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理范围内,具有地方性约束力。
四、部门规章4.1 定义: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部门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2 制定机构: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
4.3 适用范围:部门规章适用于相应部门或机关内部,具有局部性约束力。
五、效力比较5.1 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依次递减。
5.2 在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时,应当以法律为准。
5.3 各类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协调关系,相互之间应当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
总结:通过以上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进行详细解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它们之间的定义、制定机构、适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文档模板范本: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正文:一、概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本文将从定义、制定机构、适用范围、立法程序、效力等方面详细介绍四种法规的区别。
二、定义1. 法律法律是由国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或全民公决制定、颁布并确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制定,为具有具体适用对象、呈现一般性及规范性的法规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普遍有效法规。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依据职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对象进行具体管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制定机构1. 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也可以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制定。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制定,一般情况下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草拟,并经国务院审批发布。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四、适用范围1. 法律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适用于具体行政管理对象。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地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适用于该部门所管理的领域、行业或对象。
五、立法程序1. 法律法律的立法程序包括起草、讨论、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环节,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度参与和决策。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包括起草、审批、公布等环节,需要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为制定→审议→公布,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面参与和决策。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为制定→审核→公布,需要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引言概述:在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不同层级的规范文件,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四种规范文件的区别,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的结构和运作方式。
一、法律1.1 法律的制定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
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适用性。
1.2 法律的内容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规范,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1.3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适用性,是其他规范文件的依据和基础。
二、行政法规2.1 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文件,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2.2 行政法规的内容行政法规主要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职权、程序和行为,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2.3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适用性,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都具有约束力。
三、地方性法规3.1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适用范围的规范文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
3.2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地方性法规主要规范了地方政府的组织、职权和行为,是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3.3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具有地方性适用性,对本地区内的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都具有约束力。
四、部门规章4.1 部门规章的制定部门规章是各部门、各级政府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文件,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发布。
4.2 部门规章的内容部门规章主要规范了各部门、机构的内部管理事务,是具体行政管理的规范文件。
4.3 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部门规章适用于相应的部门、机构内部,对外部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具有直接约束力,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产生间接影响。
五、总结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的规范文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是法律体系中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它们在法律的制定、适合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律文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的制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代表国家的最高意志。
2. 法律的适合范围:法律适合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适合性。
3. 法律的法律效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其他法律文件不能与之相抵触。
4. 法律的内容: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依据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律文件,是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细化。
行政法规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法规的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制定,是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
2. 行政法规的适合范围:行政法规适合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适合性。
3.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但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4. 行政法规的内容: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政府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行政程序、行政许可等具体事项。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律文件,是对法律在地方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和细化。
地方性法规具有以下特点:1.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定,是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
2. 地方性法规的适合范围:地方性法规适合于相应的地方范围,具有普遍适合性。
3.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但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4.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地方性法规主要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行政程序、行政许可等具体事项。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律文件,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在特定领域的具体规定和细化。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听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名词,但不少人对它们的区别并不清晰。
本文将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定义、制定机构、适合范围、效力和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以匡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概念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1.1 定义:法律是由国家主权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一种方式。
1.2 制定机构: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制定,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3 适合范围:法律适合于整个国家范围,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二、行政法规2.1 定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2 制定机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2.3 适合范围:行政法规适合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地方性法规3.1 定义: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2 制定机构: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3.3 适合范围:地方性法规适合于该地方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活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部门规章4.1 定义: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2 制定机构:部门规章由各级政府部门或者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化。
4.3 适合范围:部门规章适合于该部门内部管理事务和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五、区别总结5.1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适合范围广泛。
5.2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适合于行政管理活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的法规文件,它们在法律地位、适合范围、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一、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规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适合性。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代表国家的意志。
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议和表决,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也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
行政法规是对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管理行为的依据。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化,但也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
行政法规的适合范围普通仅限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行为。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用于规范地方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秩序。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较为简化,但也需要经过相应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地方性法规的适合范围仅限于本地区。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
部门规章是对行政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用于规范各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为。
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化,但也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
部门规章的适合范围普通仅限于该部门内部和与该部门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行为。
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法律地位、适合范围、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适合范围广泛;行政法规是对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适合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行为;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适合范围仅限于本地区;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适合范围仅限于该部门内部和与该部门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行为。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四个重要法律文件。
它们在法律层面上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并经国家主席签署发布。
法律是国家行为的总规范,是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行为的基本准则。
法律的内容通常较为广泛,涵盖了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相应的立法程序。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是根据法律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包括起草、审议、批准和发布等。
行政法规的内容普通是对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以便更好地指导行政机关的具体操作。
行政法规的效力范围通常是全国范围,适合于所有的行政机关、公民和法人。
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也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适合于地方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公民和法人。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包括起草、审议、批准和发布等。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通常是对国家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以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通常是地方行政区域内,与全国范围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互补充和配合。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也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法规。
部门规章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制定的,用于规范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
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包括起草、审议、批准和发布等。
部门规章的内容通常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化和细化,以适应特定领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法律体系中的四个不同层级的法规文件,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适合范围有所不同。
一、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具有全面的规范作用,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础。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规章,用于具体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对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文件,适合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地方性法规是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用于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地方社会事务的管理。
地方性法规对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地方事务的管理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是地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依据,也是地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地方各级政府的部门制定的法规文件,适合于本部门或者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特定领域。
部门规章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特定领域或者特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制定的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对于相关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特定领域事务的管理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是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依据,也是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适合范围有所不同。
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适合于全国范围,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具有全面的规范作用;行政法规适合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适合性,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适合于特定地区,对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地方事务进行具体规定;部门规章适合于特定领域或者特定行政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特定领域事务进行具体规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不同层级的法规文件。
它们在适合范围、制定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四种法规文件的区别。
一、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表决,并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布。
法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民和法人都具有强制力。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对法律的补充和细化。
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议和表决,并由国务院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席签署发布。
行政法规的适合范围普通是全国或者特定地区,对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较高,但相对于法律来说,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表决,并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签署发布。
地方性法规的适合范围普通是特定地区,对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较行政法规略低,但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相应的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的审议和表决,并由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主席签署发布。
部门规章的适合范围普通是特定领域或者特定行业,对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主要是为了具体指导和管理相关事务。
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在适合范围、制定程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在法律体系中,有许多不同的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这些文件在法律制度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具有不同的效力。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些法律文件的定义和区别。
法律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最高法规。
法律由立法机关(例如国家的立法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对整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备受尊重和遵守。
法律通常是一系列规则和条款的集合,旨在捍卫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权益。
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和公开公正的审议过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
行政法规是在法律的框架下,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实施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解释和细化法律的内容。
行政法规的颁布由行政机关负责,并通过公告、公示等形式向公众公布。
行政法规与法律具有补充和具体化的关系,其法律效力不及法律。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属于中央政府授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地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基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颁布范围仅限于本地区,具有强制力,适用于该地区的人民和组织。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颁布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并进行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权力机构制定、颁布并负责实施的法规。
部门规章主要是各个行政管理机构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为了贯彻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确保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并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其依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总结在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引言概述:在社会管理和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四种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它们在适用范围、制定程序、权威性和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四种法律规范的定义和特点。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布并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 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和法人具有约束力。
- 法律的制定通常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1.2 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律适用于整个国家的所有地区和人民。
- 法律对于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刑事犯罪等具有普遍约束力。
1.3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通常需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
-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民和法人。
二、行政法规2.1 行政法规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是为了执行法律,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具体规范而制定的。
- 行政法规的制定通常经过行政机关的内部审议和公示程序。
2.2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 行政法规适用于行政机关所管辖的特定领域和对象。
- 行政法规对于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行使、行政许可等具有约束力。
2.3 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 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通常由上级行政机关负责。
- 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适用于行政机关所管辖的特定领域和对象。
三、地方性法规3.1 地方性法规的定义和特点:-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是为了适应地方实际情况,对地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具体规范而制定的。
-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通常经过地方性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3.2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地方性立法机关所管辖的特定地区和对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引言概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法律体系中的四个重要概念。
它们在法律层级、适用范围、制定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四个概念的具体区别。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
它是国家权力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2 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通常包括立法倡议、起草、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程序。
1.3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所有公民和法人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二、行政法规2.1 行政法规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等。
2.2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起草、审议、公告等程序,通常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
2.3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对行政机关具有直接约束力,对公民、法人具有间接约束力。
三、地方性法规3.1 地方性法规的定义和特点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用于规范地方行政管理和公民、法人的行为。
3.2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地方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通常包括立法倡议、起草、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程序。
3.3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地方性法规适用于地方行政管理和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对地方行政机关具有直接约束力,对公民、法人具有间接约束力。
四、部门规章4.1 部门规章的定义和特点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等。
4.2 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起草、审议、公告等程序,通常由国务院、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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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 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 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座谈会 纪要》对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作出明确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 府规章之间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 下列情形适用: (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 定优先适用;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 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属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 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事项作出的规定,应 当优先适用;
如何理解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 力等级??
《宪法》 《立法法》 《行政诉讼法》
中国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法律渊源依据效力可以分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 等,效力依次递减。
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 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 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 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法律渊源
部门规章的法律渊源
《宪法》第90条第二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 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 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 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 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如国 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劳动部发布的 《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等,都属部门规章。
《立法法》1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规章和 较大市政府规章效力等级的规定。 一、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 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我国宪法确立的政治体制,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 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要负责贯彻实施。在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关系上,地 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依据之一,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地 方政府规章。本法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也反映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关系。但如果地方政府规章是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在与本级或上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发生冲 突时,不能一味否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要看地方性法规是否与法律、 行政法规一致,如果不一致,地方性法规就不能适用。
《立法法》2
一、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都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 地位是平等的,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它们都有自己的管 理权限范围。因此,它们根据自己的管理权限制定的规章的效力 也是一样的。 二、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虽然国务院部门对地方政府相应的部门有指导或领导关系, 但在行政领导关系上,国务院部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地方政 府是地方行政机关,都属国务院领导,它们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 导关系。因此,它们制定的规章也没有高低、上下之分,效力是 一样的。 本条的规定只是确认了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但没有规定规 章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如果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 章之间发生冲突,按照本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国务院裁决。
《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 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 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 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诉讼法》
(3)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 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 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4)地方政府规章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 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5)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 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 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
什么是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的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 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 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法律渊源
地方性法规-------法律渊源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 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 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 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 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性法规是除宪法、法律、国 务院行政法规外在地方具有最高法律属性和国家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立法法》1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 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的规定。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两 类,一类是部门规章,即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一类是地方政府 规章,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 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 规章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管理和社会行为,都起到 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享有规章制定权的机关比较多,规章的数量 也相当庞大,规章之间的冲突也比较严重,给规章的执行带来困 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章的效力和严肃性。因此,必须明确 不同规章之间的关系,建立解决规章冲突的机制。
《立法法》2
二、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规章制定程序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有效。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规章是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在较 大市所辖区域内有效。从规章的效力范围上说,省、自治区政府规章要 比其所辖的较大市的政府规章要广。从上下级政府的关系上来说,上级 政府领导下级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其所辖区内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因此,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 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符合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较大的市包括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本法出 台以前,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权 是一般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与授权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区法规 性质不一样,本法授权其享有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制定权,扩大了其适 用范围。因此,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享有的制定规章的权限 是一般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权限,不是特别权限,其效力 比其所在的省级政府规章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