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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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一、三、五村(社区)干部集体学习制度,主要学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突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市场经济、实用技术、民主管理等方面内容,每年分期分批对村(社区)干部开展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执行政策、引领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本领。

二、请销假制度。村(社区)主要干部因私、因病或因公出差,要向镇党委请假,其他村(社区)干部应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请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凡请假逾期1个月以上未到岗的,应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谈心谈话制度。镇主要领导每年与村(社区)主要干部谈话2次,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进展缓慢的,做好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帮助村(社区)干部改进作风、搞好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情况,应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并纳入年度述职评议范围。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

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五、便民服务制度。积极推行民情直通车“365工作法”和为民服务代理制,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一厅式办公”,做到24小时服务群众,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六、公开承诺制度。村(社区)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做出承诺。任期内要结合承诺事项,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镇党委审核,向党员和群众公示。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要作为民主评议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请示汇报制度。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应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大额资金、经济项目、企业、土地、山林、农田、水利设施等承包、出让、租赁等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经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八、村(居)务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按照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并及时将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九、村(居)务监督制度。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主要监督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村(居)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并主动收集和受理村(居)民对村(居)

务管理的意见建议。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和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等方面的监督。

十、党务村(居)务公开制度。凡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及时公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述职评议制度。村(社区)主要干部每年要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向镇党委进行述职述廉,镇领导班子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半年和年终向全体党员、全体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民主评议不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十二、档案工作档案。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对各类档案资料分年分类规范整理、装订归卷,确定专人保管。同时,要建立村(社区)干部工作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承诺事项、考核等次、评议结果、报酬发放、奖惩情况等有关资料。档案由镇(街道)党委妥善保管,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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