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第10章:国际金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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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2. 贷款的类型 (1) 普通贷款 普通贷款也叫普通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最基本的贷款方式。贷款期限为 3~5年,贷款额度为会员国缴纳份额的125%。基金组织把全部贷款 额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储备部分贷款,占总额的25%,此部分 贷款是无条件贷款,成员国无需支付利息,会员国用特别提款权和外汇 作保证,故成员国可自动提用,不需经特殊批准。另一部分为信用贷款, 再分为四个档次,每档次占25%。在贷款掌握上,基金组织对50%以 内的贷款部分掌握较松,一般情况随时都能借到。对75%~125%的 贷款部分掌握较紧,属于高档信用贷款,一般很难借到。1981年我国 曾获得第一档次信用部分贷款4.5亿美元,1984年还款。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会员国缴纳的份额,除作为基金组织发放短期信用的资金来源外,还有 其他三个作用,即决定会员国从基金组织借款或提款的额度、决定会员 国投票权的多少、决定会员分得的特别提款权的多少。就投票权而言, 每个成员国都有250张基本票,此外的投票数则按认缴份额的多少进行 分配,每10万特别提款权(原为10万美元)的份额增加1票,份额越大, 增加的投票权就越多,表决权就越大,可得到的贷款也越多。因此,基 金份额的决定对会员国来说极为重要。按规定,基金份额由理事会决定, 每5年普查一次,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根据IMF2003年3月的数据 显示,美国的份额是371.493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17.46%,它 实际上对基金组织的方针政策享有否决权。我国在基金组织创立时的份 额是5.5亿美元,现在为63.69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99%。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2) 执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事务的机构,初期由 12人组成,目前执行董事会由22名董事组成,其中5人是 常任执行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英国、美国、德国、 法国、日本担任,我国与沙特阿拉伯作为单独选区指派执行 董事各1名,其余15名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划分为1ຫໍສະໝຸດ Baidu个成 员小组,通过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不得兼任理 事。每名执行董事可指派1名副执行董事,在执行董事缺席 时,可代行表决权。执行董事会根据业务的需要经常召开会 议,当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投票数合计数不少于总投票数的 二分之一时,即达到法定人数。执行董事会推选总裁1人。
第10章 国际金融组织
10.1 10.2 10.3 10.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集团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本章小结
10.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10.1.3 我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全球性国 际金融组织,它是联合国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有关协定成立的。它正式创立 于1945年12月,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 的一个专门机构,与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一起构成战后国际经 济秩序的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部设在华盛顿。其成员国分为 两类:凡参加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前在 《协定》上签字正式参加的国家为创始成员国,此后参加的国家为其他 会员国。其两种成员国在法律上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截止2002年, IMF已有183个成员国。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2) 中期贷款 这是为解决会员国较长期的结构性的国际收支逆差,于1974年9月而设 立的一种专项贷款,又称为扩展贷款。贷款期为4~10年,贷款额度最 高可达借款国缴纳份额的140%,并分期发放贷款。成员国申请这种贷 款,必须向基金组织证明自己发生了结构性国际收支逆差,而且要提出 为克服这种困难而准备的政策和措施。借款后,4年半开始偿还。现只 有埃及、海地、牙买加和斯里兰卡借用这种贷款。 (3) 补偿贷款 此贷款设立于1963年2月,是基金组织对初级产品出口国因出口收入下 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提供的一项专用贷款。贷款期限3~5年,该 项贷款最初只向初级产品出口国提供,所以也被称为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1981年以后因进口价格上涨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也可以申请这 种贷款。贷款额度最初规定为相当于会员国缴纳份额的25%,1966年 9月提高为50%,现在最高可达100%。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6) 根据上述宗旨,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失衡的 和谐。 按上述宗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履行的主要职能是:就成员国的汇率 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的兑换性问题确立一项行为 准则,并实施监督;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成员国提供必要的资金融 通,以使它们遵守上述行为准则;向成员国提供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 的场所。 总的来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金融秩序的稳 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帮助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的国家缓解经济困难, 促进世界贸易的正常进行和顺利发展;它对汇率制度的规定和管理, 促进了世界金融秩序的相对稳定;它能随着世界经济状况的演变,适 时进行重大的金融改革,以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它还通过 提供资料、交流信息、培训人员、技术援助等形式,促进国际金融研 究和实践活动的广泛发展。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结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副总裁和 业务机构组成。 (1) 理事会 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会员国选派的理事和 副理事各1人组成,担任理事一职的大都是各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 长。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接纳新会员,修改基金份额,分配特别提款 权,决定会员国退出基金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货币体系等重大问题。除 此之外的其他职责由理事会授权执行董事会实施。理事会通常每年举行 一次会议,即IMF年会,必要时可以举行特别会议。当出席会议的理事 投票权合计数占总投票权势三分之二以上时,即达到法定人数。
第10章 国际金融组织
(时间:2次课,4学时)
第10章 国际金融组织


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金 融机构的概念,国际金融组织产生的背景以及我国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 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 掌握国际金融组织基本业务活动和贷款条件及从不 同的国际金融组织融资的方法和途径。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6) 扩大贷款 这是补充贷款承诺完成后,以同样的条件提供的一项贷款。贷款期限为 1年,不超过份额的150%,或3年不超过份额的450%。该项贷款是 在提取贷款后三年半开始偿还,到第七年底还清,每半年一次,每次金 额相同。 (7) 信托基金贷款 这是基金组织在1976年受托承办的一种贷款,资金来源于“信托基 金”,基金组织将其持有黄金的1/6(2500盎司)在1976年7月至1980 年6月的4年内按市价拍卖,以所获利润(市价超过35美元官价的部分) 建立一笔“信托基金”,按优惠条件向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贷 款期限为10年。所谓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是指按1973年平均每 人国民收入不超过300特别提款权单位的发展中国家。现此项贷款业务 已终止。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一条载明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 (1) 通过设立一个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和合作的常设机构,促进国 际货币合作。 (2) 促进国际贸易平衡地发展,并借此提高和保持高的就业率和收入水 平,开发所有成员国的生产性资源,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 (3) 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 货币贬值。 (4) 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取消阻碍国际贸 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5) 在有充分保证的前提下,向成员国提供临时性资金融通,以增强其 信心,使其有机会在不采取危害本国和国际经济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 支失衡。
10.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概述



(3) 总裁 总裁是基金组织的最高行政首脑,是执行董事会主席,由执行董事会选 举,负责管理基金组织的日常工作。在通常情况下无投票权,只有在执 行董事会投票表决出现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投决定票。总裁历来由欧 洲人担任,传统上副总裁只设1人,由美国人担任。1994年6月初,执 董会批准了总裁提出的建议,将基金组织副总裁的数目由1名增加到3名, 这是1949年以来基金高级管理部门结构的首次重大变动。 (4) 业务机构 基金组织设有16个部门,负责经营管理日常业务。此外,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还有两个永久性的海外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 事处,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派驻一位特别代表。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8) 结构调整贷款 该贷款于1986年3月设立,用于帮助国际收入发生持续性逆差的低收入 国家的国际收支调节。贷款条件优惠,年利率仅为0.5%~1%,期限 一般为10年,且有5年宽限期,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70%。成员国 要获得该项贷款,必须有详细的经济调整计划,并且由IMF或世界银行 工作人员参与计划的制定,最后由IMF核定批准。 (9) 制度转型贷款 该贷款于1993年4月设立,主要用于帮助解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 变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由双边贸易转向多边贸易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 此项贷款最高额为份额的50%,期限为4~10年。该项贷款已于1995 年12月底停止运作。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2) 向会员国借款 基金组织通过与会员国协商,向会员国借入资金以作为基金组织的资金 来源。例如,1962年10月基金组织从“十国集团”借款60亿美元; 1974—1976年间,为解决石油消费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借入资金 69亿SDR;1977和1981年基金组织分别设立的“补充贷款”和“扩 大贷款”,其资金来源也是向会员国的借款。 (3) 信托基金 基金组织于1976年1月决定将其所持有黄金的1/6即2500万盎司分四 年按市价出售,以获得利润中的一部分,所得的利润(即市价超过原黄 金官价1盎司黄金=35美元的部分)共46.4亿美元作为“信托基金”, 向最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的日常业务活动是向出现国际收支逆差的会员国 提供贷款。 1. 贷款的资金来源 (1) 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贯彻其宗旨,必须有资金。与联合国的其他专门机 构不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行份额制度,这就是说,其资金的主要来 源是会员国交纳的份额。份额类似于股金,凡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 成员国,都要交纳一定的份额,这些份额便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财 产(资本)。每个会员国认缴基金份额的多少,是根据会员国国民收入、 黄金外汇储备、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率、出口额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等 变量所构成的公式计算得出的。 会员国缴纳份额的办法是:①原规定份额的25%要以黄金缴纳,牙买 加会议之后,1978年改为用可兑换货币或特别提款权缴纳;②份额的 75%以本国货币缴纳;③会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原以美元为单位计值, 1969年以后,改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
10.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4) 缓冲库存贷款 这是基金组织于1969年6月为稳定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价格,向初级产 品出口国发放的一种贷款。贷款期限3~5年,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借款国 缴纳份额的50%。国际缓冲库存是一些初级产品生产国家按照国际商 品协定建立一定数量的存货,如锡、糖、可可和橡胶。当国际市场价格 波动时向市场抛售或买进该项产品以稳定价格,从而稳定生产国的出口 收入。 (5) 补充贷款 补充贷款是基金组织为解决会员国持续逆差问题而设立的贷款,主要用 于补充普通贷款和中期贷款的不足。此贷款设立于1977年4月,总计 84亿特别提款权,由石油输出国提供48%,有顺差的7个工业化发达 国家提供52%;贷款期限为3.5~7年,最高借款额可达会员国份额的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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