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水资源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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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水资源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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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湖南省水资源的现状和发展专题报告 1 湖南省水资源现状
湖南省位于长江以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总面积211829km2,主要属于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小部分属于珠江流域北江水系和长江流域鄱阳湖水系。
1.1 降水量
全省多年平均(1956~2000年)年降水量1450.0mm,折合总水量3072亿m3。2004年全省年降水量1495.0mm,比多年平均偏丰3.0%。
降水特征:降水在年内分配不均,据全省雨量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连续最大四个月降水出现在3~6月或4~7月,其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5%左右;汛期4~9月为降水量最多的月份,全省大部分地区汛期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降水在区域分布上是山区多于丘陵,丘陵多于平原,迎风坡多于背风坡及河谷、盆地。
1.2 水资源量
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682亿m3,见表1。湖南水系分布合理。湘西北有沅水和澧水,湘南、湘中有湘水,还有湘中偏北的资水,还有闻名于世的洞庭湖“四水”延伸到每一个地区,洞庭湖发挥着巨大的调蓄作用,这种格局在水的开发利用上具备很大潜力。地下水资源量392亿m3,扣除两者间的重复计算量,水资源总量1682亿m3。发源于外省而流入湖南省的河流积水面积57980 km2,多年平均入境水量454亿m3,这部分水量在四水上游,如果有工程措施,就可以加以控制和利用。另外,长江水通过淞滋、藕池、太平、调弦(1958年堵塞)四口流入洞庭湖,多年平均水量923亿m3,这部分水量多为汛期洪水,不仅无利,反而对洞庭湖的堤垸安全构成威胁。
表1 全省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
水系名称湘江资水沅江澧水
洞庭湖区及其他河流
鄱阳湖珠江全省
流域面积(km2)85383 26738 51927 15505 26741 688 5117 211829
多年平均(1956~2000)年径流量(亿m3)696.1 232.6 398.2 133.4 165.6 8.0 48.4 1682 径流深(mm)815.3 869.9 766.8 860.4 625.4 1162.8 945.9 794.2
据2004年全省水文站实测资料水平衡分析,2004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647.6亿m3,由于前期土壤干旱,致使径流系数偏小,产水量比多年平均偏枯2.1%。
径流的年内分配受制于降水的变化。据全省资料统计,汛期(4~9月)的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70%左右,部分地区高达80%以上;枯季12月至次年2月的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多年平均连续最大四个月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65%左右,部分地区高达70%以上;连续最大四个月径流量出现的时间,全省大部分地区在4~7月,而澧水大部分地区推后一个月,5~8月,湘水有少部分地区在3~6月。湖南省水资源具有年际、年内变化大,丰枯交替,连丰连枯,地区分布不均的特点,给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很大困难。降水的年际变化是影响径流年际变化的主要因素。据全省水文代表站历年资料分析,年径流变差系数的地区变化趋势与降水相似,年径流变差系数要比年降水变差系数大,全省在
0.2~0.45之间。
1.3 水环境状况
根据2004年湖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在全省主要江河上布设的83个水质监测站(监测河长3539.9㎞)资料,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结果见表2,全省优于Ⅲ类水质河长比例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污染物有粪大肠菌群、氨氮、挥发酚、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镉等。
表2 湖南省2004年河流水质状况
水系名称湘江资水沅江澧水洞庭湖区洞庭湖水系
干流支流干流支流干流支流干流支流油港河汨罗江合计
评价河长551.6 982.4 311.2 151.9 343.0 731.3 178.5 171.5 25.5 93.0 3539.9
全年期分类河长
Ⅰ类
Ⅱ类69.5 231.5 208.7 151.9 106.0 188.0 95.0 171.51222.1
Ⅲ类242.6 441.0 74.9 75.5 298.3 83.5 25.5 93.0 1334.3
Ⅳ类19 72.5107.5 189.0 388.0
Ⅴ类76.9 27.5104.4
劣Ⅴ类143.6 237.4 27.6 26.5 56.0 491.1
2 水资源存在的问题
水资源量较为丰富,但因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导致水资源时空分布相应也不均匀,加上控制手段标准不高,因此,一方面主汛期洪涝成灾,水资源难以利用;另一方面冬春或夏秋连旱、农村饮水困难时有发生,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日益严重,湖南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
2.1 洪涝灾害日益频繁
湖南省由于地理气候特殊,江湖关系复杂,防洪标准太低,人口密度较大和生态系统破坏等因素,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年年发生,并且呈现出如下特征:
(1)洪涝灾害的重现期越来越短。以洞庭湖区为例,在1860年即藕池口溃口之前,湖区发生较大洪灾的重现期是80~90年;在1860~1949年期间,湖区发生较大洪灾的重现期是20~30年;在1950~1989年期间,湖区发生较大洪灾的重现期是10年左右;而进入90年代以来,湖南省大的洪涝灾害不断发生,重现期为1.5年左右,洪灾损失十分严重。
(2)人类活动不断影响和加剧洪水灾害。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尽管投入了巨大财力,大量进行了减轻水灾危害的工作,但是洪水的威胁依然存在,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加剧了洪水的潜在损失。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量和财产数值提高,在相同的致灾强度下,损失必然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不适当的土地开发,势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很可能即使是小流量的洪水,也会造成区域洪水灾害。因此,随着经济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对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3)防洪减灾任重道远。湖南省已建大型水库中防洪能力最高的柘溪、五强溪水库防洪标准仅为20年一遇,洞庭湖区堤防标准仅为5年一遇~1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仅为5年一遇~20年一遇,四水干流沿岸农田堤防标准仅为5年一遇左右。三峡工程修建后,长江中游的防洪形势将大为改观,可将荆江河段的防洪能力由目前的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一般年份可不分洪,遇1996、1999年洪水,可将长江中游沿线的水位降到控制水位以下。但是,遇1954年洪水,城陵矶附近地区仍要分蓄洪水200亿m3以上。遇1860年、1870年特大洪水即使有三峡水库的调节,城陵矶地区的分蓄洪量将超过500亿m3。况且,三峡水库不能解决四水本身的洪水问题。
2.2 干旱缺水日趋严重
据统计分析,特大旱年平均15年一遇,大旱年平均4年一遇,中等旱年平均3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