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处理系统-CCS通函TM18
压载水处理系统
压载水处理系统【定义:1、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就是对船舶排放海里的压载水进行处理的装置。
也称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
英文简称BWMS。
2、系指对压载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或高于《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管理和控制公约》第D-2条规定的压载水性能标准的任何系统。
压载水管理系统包括压载水处理设备、所有相关控制设备、监测设备以及取样设施。
【背景:船舶航行中,压载是一种必然状态。
船舶在加装压载水的同时,海水中的生物也随之被加装入到压载舱中,直至航程结束后排放到目的地海域。
压载水跟随船舶从一地到它地,从而引起了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
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可能会对海洋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全球环保基金组织(GEF)已经把船舶压载水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列为海洋四大危害之一。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4年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公约”自2009年开始,规定所有新建船舶必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装置,并对现有船舶追溯实施。
“公约”对压载水的处理标准,即处理水中可存活生物的种类及数量作了明确规定(D-2标准)。
【D2标准生效日的不确定性:《压载水公约》中对船舶的要求是排放经处理的压载水必须满足D2标准,而D2标准的生效并不取决于该公约的生效。
这是因为虽然该公约生效日期不确定,但公约中D2标准的生效日对各类型船舶很明确,而该条款又是追溯性的,这就意味着无论公约是否生效,无论是否缔约国,对船舶安装满足D2标准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要求都是强制性的,所以船舶尤其是新造船舶一定要在船舶设计时考虑这一要求。
目前的问题是没有满足所有船舶需要的、足够数量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所以D2标准第1个生效日的推迟在所难免。
2007年召开的IMO 第25次大会A.1005(25)决议解决了2009年建造的船舶问题,将D2标准的适用日推迟到2011年12月31日,但2010年及之后建造的船舶和现有船舶的适用时间是否推迟要由2009年召开的MEPC(59)会议决定。
马绍尔群岛海事主管机关技术通函TECHNICAL CIRCULAR No.18(Rev.0)——《2004压载水管理公约》中“
学 /机械 特 性的材 料 ”;
() 3 增加 了新 的耐 火试 验级 别 1 级和 2 级 ,其泄 漏量 的 w W 衡准 指标 明确 为 5 。 %
22 该 指 南 适用 于船 上使 用 包括 合成 橡 胶 议 附件 中有 关 船上 使用 塑料 管 . 为建 议 性试验 程 序和 方法 。 因此 : S .1 ) 38
()扩 大 了适 用范 围 ,原 指南 仅适 用于 刚 性管 ,修订 后 的 ; 核查 。 1
指 南 适用 于 除金属 材料 以外 主 要 由其他 材料 构造 的管 系 ,但也 ; 仅 限于 合成 橡 胶 : ()修 改了塑 料 的定 义 ,即 ” 2 塑料 包括 合成 橡胶 和 类似热 附件 : S .1 (8 决议 —— “船上 使用 塑料 管道 指 南》 M C 33 8 ) 《 ( 73 1 ) A.5 (8 决议 ) 修正 案 ” 附件 ( 中英 文 )略 ) (
21年 1 1 日 02 月 6
—
马绍尔群 岛海事 主管机关技术通 函T C NC L CR U A o 1 (e . ) E H IA I L R N .8 Rv0 C ( 04 ( 0压裁水 管 理 2 造 的 定 羹;
—
马 绍 尔群 岛海 事主 管机 关发 布 了关于 {0 4 载水 管 理公 20压 约 》 建造 的 ” 中“ 的定 义 的技 术 通 函T C NC LCR U A o 1 E H IA I L R N C 8 (e ) Rv 0 ,中 国船 级 社 验 船 师 /审 核 员在 法定 检 验 /审核 过 程
义 。 这将 导致 对 “ 以辨 认 出某 一具体 船 舶 建造 开始 ”的不 同 可 解释。
1 { 0 4 国际 船 舶压 载 水 和 沉 积 物 控制 与 管 理 公 约》 1 20 年 的 A 1 中包含 了 “ 一条 建造 的 ”的定义 。 关于该 定义 ,经 核 实无 误 的公 约文 本 与压载 水 大会 (WM/ O F 3 )上 的定 义不 同 。 B C N/ 6
压载水处理系统技术方案要点
压载水处理系统技术方案要点Technical Description / 技术协议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 压载水处理系统压载水处理系统技术协议PROJECT : 项目:SHIPOWNER : 船东:SHIPYARD : 船厂:DESIGNER:设计方:PUMP CAPACITY : 压载水泵:BWMS CAPACITY : 压载水处理系统: DATE : 日期:1000 m3/hr 1000 m3/hrTechnical Description / 技术协议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 压载水处理系统1. 系统组成 / System ComponentsTM压载水处理系统是一种采用机械过滤和紫外线(UV)消毒技术相结合的在线二级处理系统。
自清洗过滤器通过拦截水中较大生物体起到预处理作用,后续的紫外消毒系统对海水进行杀菌消毒,满足IMO D-2排放标准。
The TM BWMS features two-stage process, applying efficient automatic filtration to remove larger organisms and sediments followed by powerful medium pressure UV unit to disinfect and inactivate smaller plankton, bacteria and pathogens, in compliance with IMO D-2 standard.除不使用活性物质,也无任何有毒物质产生外,TM压载水处理系统所采用的中压紫外装置在船用行业有显而易见的优势。
中压紫外消毒装置设计紧凑、占用空间小,从而使其适用于任何船只,尤其当安装空间有限时。
The medium pressure UV device, adopted by TM BWMS, has significant advantage in marine application besides its physical nature in process. It calls for minimized footprint due to its compact design, which makes it easy to fit into any vesselespecially those with limited space available.系统特性 / System Features: ? 安全可靠、无需添加任何化学品/ No chemicals added or generated ? 无毒性副产物 / No toxic by-product ? 设计紧凑、占地小/ Compact design and minimized footprint ? 操作简单,自动运行/ Automatic & 100% Safe Operation ? 方便维护、费用低/ Little Operation Attention Required & Minimum Maintenance ? 无腐蚀问题 / No corrosion concern ? 降低压载舱中的沉积物/ Sediment Removal on BallastingTM BWMS按订货时的系统供货要求,有散件供货和撬块供货两种方式。
2018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
2018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2018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随着船舶运输业的发展,压载水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
为了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行为,2018年发布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
本文将对这些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则的背景和意义压载水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所装载的海水或淡水。
压载水管理是指对船舶压载水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的过程。
良好的压载水管理可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
二、规则的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船舶,包括货船、客船、油轮等。
不同类型的船舶在压载水管理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都必须遵守规则的要求。
三、规则的要求1.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系统应具备收集、处理和排放压载水的功能,并能够监测和记录压载水的处理过程。
2. 压载水管理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滤和分离功能,能够去除压载水中的悬浮物、油污和其他污染物。
处理后的压载水应满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要求,可以安全排放到海洋中。
3. 压载水管理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实时监测压载水的处理效果和系统的运行状态。
一旦系统发生故障或处理效果不达标,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船舶的船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技能。
船舶应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对船舶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认可和监督,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则的实施与效果自2018年起,各国开始逐步实施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监督。
通过这些规则的实施,船舶的压载水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海洋环境的保护得到了有效推进。
五、规则的展望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革新。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压载水管理系统将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能够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4.18•【文号】海船舶〔2012〕265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2〕265号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通过了《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
为使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压载水公约》的有关要求,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程序,根据公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
现将此规定发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使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的有关要求,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申请安装在中国籍船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的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的主管机关,负责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的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满足《压载水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操作不得危害船舶安全及人员健康和安全,也不得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性能应能满足《压载水公约》第D-2条的标准,且船上适用。
第五条申请人向主管机关申报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中应书面说明:(1)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处理方法及原理;(3)是否使用活性物质的简要说明;(4)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下述文件:1、对于不使用活性物质的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环境可接受性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系统描述、处理过程描述、研发阶段处理压载水的性能测试符合《压载水公约》第D-2条标准的说明以及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环境可接受性评估;(2)研发阶段处理后压载水性能测试的条件和结果报告及试验测试的质量保证计划(QAPP);(3)技术手册(或说明书);(4)参考文献;(5)其他应提交的试验报告、支持数据和有关文件。
压载水处理系统水样化验法定要求
压载水处理系统水样化验法定要求
压载水处理系统是船舶上的一个重要设备,其作用是通过压载水处理设备将海水转化为可用于船舶运行的清洁水。
为了保证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应按照法定要求进行水样化验。
一、法定要求
1. IMO规章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规章MARPOL73/78附则IV,船舶在将压载水排放到海洋中前,必须对压载水进行化验。
化验结果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标准。
2. 国家法律法规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在排放压载水前,必须对压载水进行化验,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标准。
二、水样化验方法
1. 采样
采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确保采样过程不会污染水样。
一般应在运行压载水处理设备前采集水样,以确保水样的代表性。
2. 化验
化验应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化验方法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标准。
化验包括测定水样的pH值、盐度、悬浮固体、溶解氧、硫化氢、氨氮等指标。
3. 备案
化验结果应及时报告船舶管理机构,并备案保存,以备查阅。
三、结论
为了保证船舶运行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船舶管理机构和船员应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压载水处理系统水样化验。
同时,还应加强压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
探讨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装
147一、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主要是对船舶排放海里的压载水进行处理。
传播提排放压载水时,能有效地防止有机体和海洋生物入侵,可也在排放压载水之前杀除,或者是消灭这些有机体和海洋生物。
针对处理后的压载水,需要按照公约进行压载水管理排放。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满足D2规则(见下表1),需要按照规则要求控制压载水海洋生物以及细菌数量。
表1 压载水中海洋生物和细菌数量二、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处理技术1.机械法机械法在使用过程中离不开生物滤波器,通过98%的分离方法,利用水的流动,通过通道实现液体水和固体的分离,进而除去多细胞动物、细菌、孢子等有害病原体。
系统中所有容易磨损或者是破坏的部件应该方便维修,生产商在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中需要明确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日常保护方法,要求所有的保养和维修均应该及时地记录,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方便船上检查,船上还应该具备取样装置校验设备,只有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授权人,才能够进行精确性校验。
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环境试验,可以由处理装置、生产厂家制造,并在处理装置认可过程中完成,也可以有不同的制造厂制造并单独进行实验,通过试验验证设备的功能和可靠性分析进行控制,更好的满足特性需求,G8导则对环境试验的项目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规划,编制实验大纲时公约导则,应该兼顾船级社规范和制造厂的特定要求,加大ISO格式型式认可证书的书写,重点记录压载水的容量、流速、盐度和温度。
2.物理法物理法在使用时,采用紫外线辐射法对生物微生物进行直接辐射或者是光化学反应,构成生命最主要的成分在超声波。
紫色辐射源来自于UVC辐射的死亡细胞,它是一种累积效应,当辐射不能杀死微生物时,可以通过累积效应。
紫外线的优势在健康、安全、环境等方面不会存在争议,紫外线灭火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具有高效的杀菌效果。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
此外,加热法,它也是一种物理处理技术,在使用时可以控制早期的工业生物污染,随后经过西方国家的大力研究,被使用在压载水管理系统作业中。
压载水处理系统.
型号
Model
额定处理量
Treatment Capacity
(m3/h)
电解海水量
Flow Rate to Electrolyzer
(m3/h)
所需功率
Required Power
(AC KVA)
外形尺寸
Dimension
当海水进入电解槽后,电解反应机理如下:
阳极:2Cl-→ Cl2+ 2e
阴极:2H2O + 2e → 2OH-+ H2↑
阳极产生的氯气能够迅速溶在海水中生成次氯酸和盐酸:
Cl2+ H2O → HOCl + Cl-+ H+
所以,总反应:
NaCl + H2O → NaOCl + H2↑
次氯酸钠溶液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杀菌剂可以在压载水中保持一定时间,并迅速有效的杀灭压载水中的浮游生物、孢子、幼虫及病原体。该技术已经在医学灭菌、自来水厂等水处理行业应用多年。
“过滤”— 压载时,利用过滤精度为50m的自动反冲洗过滤器对所有压载水进行过滤,该步骤可以过滤掉尺寸大于50m的大部分的海生物及固体颗粒;
“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杀菌”—从压载水主管路引一支路海水进入电解装置,电解产生高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该溶液经过除气后,回注入压载水主管路,同主管路压载水混合到一定浓度。该浓度的次氯酸钠能够有效杀灭经过滤后的残余的浮游生物、病原体及其幼虫或孢子等,达到规定的杀菌效果(D-2标准),压载水管路中活性物质的浓度由TRO分析仪和控制系统自动控制;
“中和”—压载水排放时,当其余氯浓度小于IMO规定值时,中和系统不启动,压载水直接排放;当压载水中余氯浓度大于IMO规定值时,中和系统自动启动,向排水管中注入中和药剂,中和残余的TRO残余氧化剂,中和剂量由控制系统自动控制。
浙江鹰鹏压载水管理系统正式获得CCS认可证书
规 定 的 。 反 过 来 说 ,第 4 条至 第7
条 的标 志都 是 载重 线标 志 之一 ,谁
总之 ,应 明确 “ 载 重线 标志 ” 所
涵盖 的 内容 ,不能 含混 不清 。似乎 以包 含4 、5 、6 、7条 的 全 部 内 容
2 0 1 5 3 CHI NA S HI P S UR VE Y 中 国船检
25
各 载 重 线 段 以 及 字 母 均 为
m -
其他 的 附属 ,不 应再 是 “ 载
重线 标志 ”所 用 的线段 。则
第 6条 名称 应改 为 “ 各则上 述 各 条 文字 的 现行 规 定 ,载重 线标 志 的
线段 ” ,而 不 能 叫 “ 载 重 线 标 志所 用 的各 线 段 ” ,因 为 第5 条载 重 线标 志 中定 义 的
志 的组 合 ,如 无免 于勘 划 的特 殊 规 定 ,缺 少那 一 条 的标 志都 是不 符 合
线段 只 有一 条 线段 ,而 不能 再 加入
其 他 线 段 。 相 应 的 图6. 1 及图5 . 2 也要 改 成 “ 载重 线 标志 及 其他 附属
标记 ” 。
的标记 ; 第6 条标 题 是 “ 载重 线 标
6 . 2 的 名 称 也 应 分 别 改 成
“ 载重 线标 志 ” 和“ 木 材载 重 线标 志 ” 。 如 果按 第 5 条把 “ 载 重
线标 志 ”仅 定义 成一 圆环 加
一
T
3
W
W H^
“ 标 志”一 词 ,究 竟是 第 5 条 的 载重
线 标 志 呢 ,还 是上 述 甲板线 、『 = } , 心
海环会第52次会议最终完成《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
海环会第52次会议最终完成《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刘昭青
【期刊名称】《世界海运》
【年(卷),期】2005(28)1
【摘要】IMO海环会第52次会议最终完成了《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Guidelines for Approval of Ballast Water managerrmat systems),批准了《有效物质批准程序》(the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active substances),并考虑将在海环会第53次会议审议后以MEPC决议的形式通过。
散装液体和气体(BLG)分委会和MEPC未来会议将继续制定其他有关的导则。
【总页数】1页(P27-27)
【关键词】压载水管理;MEPC;IMO海环会;指南;未来;批准;会议;有效物质;散装;液体
【作者】刘昭青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2.22;U676.4
【相关文献】
1.中船重工青岛双瑞公司BalClor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通过国际海事组织最终批准[J],
2.海环会批准关于新船舶设计满足压载水管理要求的通函 [J], 刘昭青
3.压载水接收设施的现在和未来——压载水公约下压载水接收设施立法问题及实施建议 [J], 曾超
4.IMO海环会第52次会议通过普通干货船运输植物油的指南 [J], 刘昭青
5.海环会第54次会议有关船舶压载水管理动态 [J], 刘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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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为压载水公约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
CCS为压载水公约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
王慧芳;张凌
【期刊名称】《中国船检》
【年(卷),期】2017(0)9
【摘要】为配合船检验发证工作,CCS已经制定颁布了《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指南》和《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并可为船舶编制压载水管理计划提供
指导。
随着《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大批从事国际航行的现有船舶进入压载水公约检验发证进程。
按
照经修订的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认可导则(G8导则)规定申请BWMS型
式认可的工作也正逐步展开。
【总页数】2页(P17-18)
【作者】王慧芳;张凌
【作者单位】CCS上海规范研究;CCS船用产品管理处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压载水管理公约型式认可导则的修订及对公约实施的影响
2.压载水接收设施的现在和未来——压载水公约下压载水接收设施立法问题及实施建议
3.压载水公约履
约参考书目——《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2018综合文本)《如何实施压载水管理》4.应对《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实施完善船舶压载水的控制与管理5.压载水管理系统现状和我国实施压载水公约
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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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在 2004 年 2 月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2004 年国际船舶压 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虽然目前压载水公约 尚未生效,但该公约对现有船舶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有追溯要求。为方便业界及 时了解公约生效及实施要求现状,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并附上压载水公约的 中英文本,供参照实施。
1
一、 压载水公约生效条件及批准现状 I The condition for entry-into-force of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and status quo of ratification
1. 生效条件:至少有 30 个国家加入,且其商船合计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 总吨位的 35%,在达到上述生效条件后后 12 个月生效。
发: 本社总部有关处室,本社验船师、审图中心,有关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厂,设计 单位 To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CCS Headquarters, CCS surveyors, plan approval centers, related shipowners, ship management companies, shipyards and design units
2.批准情况:截止 2009 年 12 月 10 日,有 21 个国家已批准,占世界商船总 吨位 22.63%。未达到生效条件。具体加入国家清单附后。
2. Status quo of ratification: As at 10 December 2009, 21 States, the combined merchant fleets of which constitute 22.63% of the gross tonnage of the world’s merchant shipping, ratified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The condition for entry-into-force has not been satisfied. The list of States which has ratified it is attached as an Appendix below.
CCS 通 函
Form: RWPRR401-B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2010 年)通函第 18 号总第 18 号 (2010)Circ.18 /Total No. 18 2010 年 4 月 28 日(共 8 页)
28 / 04 / 2010 (total pages: 8)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2004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was adopted at a Diplomatic Conference at IMO held in February, 2004. Although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has not yet entered into force, it contains retroactive requirements for installation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s on existing ships.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is notified to the industries for understanding the status quo in relation to the entry-into-force and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in a timely manner. Both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texts of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are also attached for reference.
2
1. Each ship shall have on board a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and Ballast Water Record Book which shall be approved. The development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should refer to Guidelines for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G4) adopted by IMO through resolution MEPC.127 (53).
by 2014**
<1500 or >5000
Until 2016
by 2016
In or after 2009
<5000
by 2009***
In or after 2009, but before 2012 In or after 2012
≥5000 ≥5000
Until 2016
by 2016** by 2012
D-1/D-2 标准的公约规定实施日期
D1 或 D2 建造日期(年) 压载水容量* (m3) 标准实施日期 D2 标准强制实施日期
2009 年前
1500-5000
2014 年前
2014 年**
<1500 or >5000
2016 年前
2016 年
2009 年及以后
<5000
2009 年***
2009 年及以后但 在 2012 年前
二、压载水公约对压载水管理的要求简述 II. Summary of requirements for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公约生效后,应: 1. 船舶应备有一份经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压载水记录薄。压载水管理 计划的制定应参照 IMO 以 MEPC.127(53)决议通过的压载水管理和制定压载水管 理计划导则(G4 导则)。 After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enters into force:
3
注: Note:
* 上述提及的“压载水容量”系指船上用于承载、装填或排放压载水的任何 液舱、处所或舱室,包括被设计成允许承载压载水的任何多用途液舱、处所或舱 室的总体积容量。
* “Ballast Water Capacity” mentioned above means the total volumetric capacity of any tanks, spaces or compartments on a ship used for carrying, loading or discharging Ballast Water, including any multi-use tank, space or compartment designed to allow carriage of Ballast Water.
(year)
Before 2009
Ballast Water Capacity* (m3)
1500-5000
Date of implementation
D-1 or D-2 standard
of
Date of 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of D-2
standard
Until 2014
根据 IMO 及有关方面信息,预计在今后 1-2 年内将达到生效条件。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from IMO and relevant parties, it is expected that the condition for entry-into-force will be satisfied in the next one or two years.
关于实施 Notice on Information regarding Implementation of IM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2.船舶压载水的排放应分阶段符合下述标准:压载水置换标准(D-1 标准)
或压载水性能标准(D-2 标准):
2. The discharge of ballast water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in stages: ballast water exchange standard (D-1 standard) or ballast water performance standard (D-2 standard):
1. The condition for entry-into-force: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will enter into force twelve months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not less than thirty States, the combined merchant fleets of which constitute not less than thirty-five percent of the gross tonnage of the world’s merchant shipping, have ratified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