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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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煤矿收尺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收尺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收尺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收尺验收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收尺验收工作。

二、收尺验收的目的和意义1. 收尺验收是指对煤矿工作面进尺和工作面推断产量进行核实和验收的过程。

这是煤矿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工作面进尺和产量统计的准确性,为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2. 收尺验收对煤矿生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收尺验收,可以及时了解工作面的实际进尺和产量情况,对比计划进尺和产量,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保证煤矿的生产安全和稳定,实现高效益生产。

三、收尺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 收尺验收的内容包括对进尺和产量的核实、整合和汇总。

核实进尺和产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整合和汇总生产数据,编制进尺和产量报表。

2. 收尺验收的要求包括对收尺验收的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收尺验收的过程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

同时,要求对收尺验收的结果加强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收尺验收的工作流程,提高收尺验收的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收尺验收的责任和权利1. 煤矿领导层要对收尺验收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收尺验收的责任分工,健全收尺验收的管理机制,确保收尺验收的工作有序、规范和高效进行。

2.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收尺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收尺验收的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收尺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尺验收工作的高效进行。

3. 煤矿生产人员要积极配合和参与收尺验收的工作,保证收尺验收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做到主动上报、被动接受,共同保证收尺验收工作的成功实施。

五、收尺验收的程序和方法1. 收尺验收的程序要求按照“严格核实、科学整合、规范汇总、及时报表”的原则进行。

确保收尺验收的过程规范、科学、真实和可靠。

2. 收尺验收的方法是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核实、数据整合和报表汇总的方式进行。

包括对工作面进行实地核实、数据整合和报表汇总工作。

确保收尺验收的方法科学、规范和有效。

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

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

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XX煤矿内部经营管理,杜绝拉关系、损公肥私等不良现象,经矿务会决定,特制定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生产、后勤干事为副组长,专职验收员、考核员、坑代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收尺、验收办法1、各掘进队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认真组织生产,凡出现无故不进尺的班组,每天由考核员进行追查处理,对班组考核不低于100元,对值班队长考核不低于50元,并联挂考核队长、书记各20元/次。

2、各掘进队每班在出班后由值班队长向调度员汇报本班进尺情况,不得汇假报或多汇报进尺数,凡出现一次汇假报的,考核当班值班队长20元/次,并联挂考核队长、书记5元/次,每旬汇报进尺数与验收员收尺后的进尺数误差超过5米的,考核该队值班队长各20元,考核队长、书记各50元。

以此类推:3、严格按照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收尺、验收地点必须有3名小组成员参加,当巷道是在月中完工的,完工后必须立即验收,不能完工的巷道,每月月底进行收尺、验收。

4、专职验收员每10天进行收尺、验收一次,以便调度进尺情况,掌握进度。

5、当掘进队随着回采工作面推移所补的巷道,一是上风巷或下运道,必须定点量好上、下两巷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作为依据;二是由技术员必须画好施工图纸、标好尺寸及总长度,挂在调度室;三是测量组提供资料,巷道完工后,验收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收尺、验收。

6、巷道由于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偏离中、腰线,造成无效进尺,除不收尺外,并追查责任人,除赔付工资材料外,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7、发现多收尺,徇私(送红包、请吃喝)等,该队队长一律给予撤职处理,并罚款1000元,对受贿的验收员,按金额单价赔偿多收尺的部分(按单价),并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从事采掘工种。

8、每月收完尺后,由验收组长通知收尺人员及有关矿领导进行审尺。

9、每条巷道完工后,必须进行收总尺,由验收组长通知有关领导及验收人员分组进行。

地测部原煤、进尺、工程量验收管理制度

地测部原煤、进尺、工程量验收管理制度

地测部原煤、进尺、工程量验收管理制度地测部原煤、进尺、工程量验收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我矿井下开掘队组有序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原煤炭工业部编制的《煤炭工业计算与统计常用指标计算方法》规定,并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我矿采掘开工程量验收办法,加以规范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1、采掘开工程量验收范围及时间采煤队的采高、推进长度,开拓掘进的成巷进尺、毛断面、净断面、方向偏差、顶煤、底煤、煤岩巷道等。

每旬旬末进行工程量验收。

2、组织由地测部组织,生产队组协作共同进行工程量的验收工作。

开掘报表及拔煤表的制发工作由地测部负责,原始记录由地测部保存。

3、制表的规定由验收人员根据原始记录如实填报采掘开工程量,组长指派人员将各生产队组的工程量统一制表,然后由组长、部长签字后发放;未经部长签字不得发放。

4、报表发放范围董事长、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室、劳资科、计划科、财务科、生产科、地测部。

5、采煤验收对采煤面每月定期验收三次(旬末),不定期至少三次,每次验收丈量采高点1821个,皮带顺槽、轨道顺槽分别丈量推进度,根据丈量的采高取平均值作为计算采出量的采出高度,以此为准计算本次验收产量。

月底按各次所丈量的采出高度加权平均作为全月推进度的采出高度进行全月采出煤量的计算。

每次验收,队干部必须与测量验收人员加强配合,共同进行采高与推进度的丈量工作,然后双方在验收簿上签字,以此为依据进行产量计算。

地测部必须掌握采煤队的推进速度,安排抽查时尽量保证每次的推进度均匀。

要求队组必须严格按设计采高开采,不得以任何理由丢煤,对达不到设计采高,造成采高损失,地测部对所损失的煤量进行对等扣罚。

1、掘进验收掘进验收每旬进行一次,每旬进尺以上一旬所丈量压道至本旬验收所量的压道进行计算,每10米丈量一个巷道毛断面,巷道进尺以成巷为准,煤量以丈量断面取其平均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全月进尺、掘进煤量以上、中、下旬所丈量的相加进行计算。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验收责任制,加大工程施工考核力度,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实现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管理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井下所有施工队,包括采煤队、开拓掘进队、辅助队、打钻队。

二、工程施工本办法中的工程是指井下巷道掘进工程以及各类零星工程,包括采面替棚压架、巷道修护等。

一)工程分工:1、开拓掘进队:负责井下所有巷道的掘进,以及作业区域内的零星工程。

2、采煤队:负责采面的替棚压架以及安装、回撤。

3、修护队:负责井下所有零星工程的施工。

4、辅助区队:负责管辖(或作业)区域内零星工程的施工。

确实因工程量大、工期长、施工困难时,可申请安排专业队伍进行处理,但必须在月度计划会上由分管科室提出,提供初步的施工方案、标准,并经统一论证、相关矿领导同意,否则不予安排。

二)工程安排1、生产科是井下采掘工程施工的主管单位,所有工程必须经生产科安排,下发施工通知单,组织工程的开工及验收,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安排(系统科室可安排分管辅助区队)。

2、各系统科室必须超前考虑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需要施工的巷道或零星工程必须在月度计划会上提出,论证通过后列入当月生产经营计划;否则当月一律不予安排。

3、必须保持计划的严肃性,无特殊情况,杜绝施工计划外工程;确有生产急需工程,必须召开会议,相关矿领导及科室参加进行论证,调整计划后方可实施。

4、所有工程必须有设计及开工(施工)通知单,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工程验收一)验收组织工程验收由生产科牵头,组织人力科、企管部、质标办、地测科、机电科、防突科、通风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联合对工程进行验收。

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工作予以验收。

二)验收依据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煤矿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验收时间:1、日常验收:生产科负责每天安排验收员对井下所有工程进行现场查验;每周日上午对井下所有工程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验收,每次周检查结果记录备查,并于每周日下午调度会进行通报。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办法

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办法

米村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正常接替,促进安全生产,制定了《米村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共四章二十七条。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二条: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煤、岩巷进尺及其它工程验收组。

组长:邵宏甫副组长:白洪才陈相鹏成员:王铁牛师廷勤王宏新赵留现周国喜王永亮姜德军参加验收人员由地测科、劳资科、技术科、调度室、安质科、经营办、掘进科及有关施工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条:参加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郑煤集团有关规定,对井下工程进行评定质量等级。

第三章验收办法第四条:每月工程验收由验收组长统一组织,地测科牵头,劳资科、技术科、经营办、调度室、安质科、掘进科参加,技术科把关,计算煤、岩巷进尺的起止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参加人员每月25、26日按时参加验收,要对进尺验收,质量检查工作负责。

听从地测科人员现场指挥、安排,不得推诿。

第五条:每月验收进尺时,必须从本队工程开工时零米处起,至当月掘进头止。

减去上月累计进尺后,即为当月进尺数,或地测科负责从最近一个测点位置,确认无误后,从该点量至掘进头收尺点处,据此算出当月进尺数作为上图依据(但考虑巷道坡度因素)。

此两种办法算出的进尺数相等,工程质量合格后,该进尺方能有效。

第六条:根据局、矿的有关规定,没有正规设计或没有正式审批手续,擅自开口的巷道,不得验收(经调度室安排的应急工程除外,包括水仓、水峒、工具室、临时迁巷等)。

第七条:工程验收由劳资科、技术科、经营办、调度室实施拉尺,施工单位参加,地测科负责监尺并记录,经核实后,现场签字生效。

不经验收的进尺,一律不做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八条:需要鉴定的井巷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前写出申请,经矿领导和有关单位签字后,地测科安排有关单位现场鉴定。

凡参加鉴定人员,必须对鉴定的扩修、落底、提巷等工程实事求是,认真核实,确定工作量、质量标准、服务年限等施工要求,填写鉴定单,现场签字后,作为收尺时的依据,否则,不予计资。

煤矿工程验收办法

煤矿工程验收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一、综采:1、验收时间:综采验收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

2、验收参与单位:由生技科组织监察服务部、经营部、安质科、财务科以及综采队进行工程验收。

3、验收办法:(1)、通过下井实地测量两顺槽回采长度及采高,结合容重来算出本月回采煤量,此煤量作为结算依据。

(2)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需在验收单签字确认,由技术科将原始验收单报送监察服务部存档。

(3)、工作面形成以后,两顺槽每50m需布设一组测点,测点必须是测量小组用仪器所布设的点,综采队负责将测点加密至10m/组。

(4)、采面初采期间过渡距离为30m采高≦1.7m,末采期间过渡距离均为20m采高≦1.7m,正常推进阶段采高≦1.45m,遇到地质构造时需和监察服务部汇报,且生技科需出具素描图说明。

4、产量考核:依照托管协议执行。

5、出具产量时间:每月初3日之前出具产量。

二、掘进:1、验收时间:掘进每月验收时间为23日。

2、验收参与单位:由生技科组织监察服务部、经营部、安质科、机电科、财务科以及掘进队进行工程验收。

3、验收办法:(1)、每月由生技科组织召开生产计划会,并将计划单报送至监察服务部。

(2)、严格按照巷道技术交底及作业规程要求验收巷道(技术交底及作业规程需在巷道开工前由生技科报送至监察服务部)。

(3)、巷道验收按顶、帮支护全部完成位置确定验收距离,通过实地测量最后一个测点至迎头距离及上交换图量取测点距离来算出本次验收巷道进尺。

(4)、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需在原始验收单签字确认后,由生技科将原始验收单报送监察服务部存档。

(附表二:掘进验收单)(5)、联合验收后生技科需将本次验收巷道长度绘制到进度图上,并报送至监察服务部,由监察服务部审核数据准确性后再由结算科出具结算单。

(6)、无生产计划的工程不予验收。

4、验收工程质量考核:(1)、要求巷道两帮必须平整,严格按照巷道中心线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欠宽、超宽现象,宽度误差控制在0~200mm范围内。

煤矿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验收时间日常验收:生产技术科根据科室内部的工作安排,进行日常不定期验收。

旬验收:每月5日、15日安排科室人员进行进尺摸底。

月底验收:每月29-30日在公司监督下集中进行验收,每月30-31日前将验收表汇总审核完成。

三、进尺、产量验收日常验收: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过程的采高验收及本月进尺累计,并做好验收台账,每日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统计汇总,作为结算依据。

旬验收: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过程的采高验收、工作面推进度、回采煤(矸)的厚度及本月进尺累计,并汇总上报调度室,统计旬完成情况。

月底验收:产量、进尺验收统一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采掘区队、职能科室协助,公司监督。

进尺验收基准点以上月底验收点开始测量,数据精确到0.1米。

验收时,对质量数据记录齐全,并严格按标准定级,不合格进尺为无效进尺。

巷道类型按岩石部分占巷道总断面的比例划分,岩石部分占巷道总断面的五分之四以上为岩巷,五分之一到五分之四为半煤岩巷,小于五分之一为煤巷。

各类硐室、绞车窝、泵站窝、机窝等,按体积以所在巷道断面折算进尺,月底验收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不予呈报。

回采工作面验收根据生产技术科确定的顺槽长度标点(每50米一个点)测量推进长度,及工作面切眼走向长度、日常验收采高和煤层容重、回采率计算产量。

回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段或变化时,由生产技术科提前下井标定验收点。

进尺验收完毕后,由生产技术科人员定验收点并喷白漆标注验收时间。

月度验收、巷道完工或施工队伍交接时,必须拉通尺校对核实。

每月5、15、25日采、掘验收数据由生产技术科制表,旬验收表上报调度室,月底验收表由公司确认、矿领导签字后上报公司,并由总调度室汇总在生产例会通报进尺、产量完成情况。

四、考核规定凡参加采掘工作面产量及进尺验收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并在验收表上签字署名,未参加者,处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各50-100元。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为努力提高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井巷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总工负责对井巷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二、总工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监理部门部负责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质量检查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编制的规程、措施及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四、掘进巷道内必须做到:1躲避硐室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超前支护的数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保持行人、通风、运输畅通;3要求无瓦斯积聚及煤尘积存:;4充分保证掘进工程中的安全作业。

五、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班质量验收员必须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掘进工作面毛断面质量、炮眼布置、临时支护的质量、巷道支护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
程的要求。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井巷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返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现将公司研究制定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六日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一、立井验收标准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 测量记录;2.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 井筒中心座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 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3.4.2当采用锚喷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 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确保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制定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合格的井巷工程给予验收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井巷工程予以整改或者拒绝验收。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单位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由煤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验收部门或者验收小组。

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资格;(二)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仪器设备;(三)具备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范围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二)井巷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三)井巷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四)井巷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和程序。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提出验收申请;(二)组织验收小组;(三)进行实地验收;(四)出具验收报告;(五)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申请应提交验收单位,包括井巷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组织成立,包括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的实地验收应当在井巷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小组应当认真核查井巷工程的各项内容。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井巷工程的验收情况,包括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验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巷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三、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申请:井巷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

2.审查材料:相关部门对井巷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验收准备:相关部门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做好井巷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准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等。

4.验收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设备、消防措施等是否合格。

5.检测评估:相关部门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现场勘察和检测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7.审核验收报告: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8.验收结论:相关部门根据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向工程建设单位通知结果。

9.整改不合格部分:如井巷工程存在不合格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10.发放验收证书:如井巷工程通过验收,相关部门将发放井巷工程验收证书给工程建设单位。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1.施工质量: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井巷壁面平整度、安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2.环境保护:井巷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和扬尘控制、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等。

3.安全措施:井巷工程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识,包括疏散通道、紧急照明、消防设备等。

4.防火措施:井巷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配备灭火器等。

5.消防设备:井巷工程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如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等。

6.人员培训: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井巷工程验收的法律责任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掩盖井巷工程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井巷工程进尺验收办法

井巷工程进尺验收办法

平禹一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正常接替,促进安全生产,制定了《平禹一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二条: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开掘、回采及其它工程进度验收组。

组长:地测副总副组长:开掘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技术科长经管科长劳资科长纪委书记参加验收人员由地测科、劳资科、技术科、调度室、安监科、经管科、开掘科、纪委及有关施工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条:参加验收人员严格按照矿井工程施工规定、质量标准化规定和月度生产计划,对井下工程进行验收。

第三章验收办法第四条:每月工程验收由验收组长统一组织,地测科牵头,劳资科、技术科、经管科、调度室、安监科、开掘科、纪委参加,开掘、回采及其它工程进度的起止时间为上月底至本月底。

参加人员每月底按时参加验收,要对进尺验收质量检查工作负责。

听从地测科人员现场指挥、安排,不得推诿。

第五条:每月验收进尺时,必须从工程开工时零米处起,至当月掘进头止。

减去上月累计进尺后,即为当月进尺数,或地测科负责从最近一个测点位置,确认无误后,从该点量至掘进头收尺点处,据此算出当月进尺数作为上图依据(但考虑巷道坡度因素)。

此两种办法算出的进尺数相等,工程质量合格后,该进尺方能有效。

第六条:根据矿井的有关规定,没有正规设计或没有正式审批手续,擅自开口的巷道,不得验收(经矿井安排的临时工程除外)。

第七条:工程验收由劳资科、经管科、调度室实施拉尺,施工单位参加,地测科和纪委负责监尺并记录,经核实后,现场签字生效。

不经验收的进尺,一律不做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八条:需要鉴定的井巷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前写出申请,经矿领导和有关单位签字后,地测科安排有关单位现场鉴定。

凡参加鉴定人员,必须对鉴定的工程实事求是,认真核实,确定工作量、质量标准等施工要求,填写鉴定单,现场签字后,作为收尺时的依据,否则,不予计资。

地测科、经营科、劳资科要建立鉴定验收台帐。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修订)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修订)

麻地梁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修订)为进一步加强麻地梁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做好井巷工程月度进尺考核工作,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井巷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师成员: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地测科、机运科、采煤区、经管部、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单位:技术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二.验收时间每月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验收人员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地测科、机运科、采煤区、经管部、施工单位的管技人员,原则上为助理工程师以上的管技人员。

四.验收细则(一)每月底验收前,由技术科提前2天发出验收通知,安监处、调度所、地测科、机运科、采煤区、经管部、施工单位向技术科上报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原则上技术科安排验收人员每头面不少于1人,安监处每头面不少于1人,调度所每头面不少于1人,地测科每头面不少于1人,机运科每头面不少于1人,采煤区每头面不少于1人,经管部每头面不少于1人,施工单位每个头面不少于2人。

技术科根据参加验收人员名单进行验收分组。

未按照规定及时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技术科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安排单位其他管技人员代替。

(二)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巷道的规格参数和本专业的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人员带齐检查所用的工具和检查表,实测数据,把现场验收表的内容逐项填入,能填写的必须填写,不能现场填写的注明原因。

(三)验收时需据实填写现场验收表,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

验收时,被验收单位必须有人员在现场配合,在验收人员现场签字后,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要在现场验收表上签字认可,作为当月进度考核与结算的依据。

若被检查单位无人员陪同,视为认同验收数据,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四)井巷工程量验收标准1.矿井掘进进尺以现场实收数据为准。

根据《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版规定,进尺验收按测量控制导线点计算,巷道坡度<5°,验收时以平距为准;巷道坡度≥5°,验收时以斜距为准。

煤矿分公司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分公司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分公司产量进尺验收管理方法
为确保分公司原煤产量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为分公司生产经营核算提供有效依据,特制定本方法。

一、井下产量、进尺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质检科及采掘队组配合共同进行。

二、井下产量、进尺验收工作每旬组织一次。

验收结束后,生产技术科负责验收数据的计算和汇总,经参与人员审核签字后,报送相关领导及部门。

三、采高测量每月不少于3次,综放工作面沿支架前端每隔8-10米量取一次。

四、每月至少校正3次采面长度,正、副巷长度和综放面放顶煤厚度,为产量核算提供依据。

五、综放工作面产量由生产技术科放顶煤验收员跟班验收,回收率根据顶板情况、顶煤厚度进行调整。

六、各采掘面浮煤厚度不得超过50MM,否则按所丢煤量扣除产量。

七、开拓、掘进巷道进尺验收由生产技术科日常标定中、腰线时进行验收。

验收时,要注明巷道煤岩性质、中线至两帮情况,月末进行总进尺验收,并在工作面作出标记,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者,有权令其返工,否则不予验收产量进尺。

八、生产技术科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各采掘面条件进行验收,对地质条件变化区域要及时跟踪登记,每月初报送调度室核算组,作为采掘各队当月工资结算单价计算依据。

九、当月产量、进尺当月清算,不得留有后帐。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山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工程验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验收制度,严把工程验收关,杜绝报废工程、不合格工程的发生,从而达到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浪费、降低工程费用的目的,特对工程验收做如下规定,望严格执行。

一、井巷工程验收程序1、井巷工程验收分两部分(1)重点井巷工程验收,如竖井、斜井、大型贯通工程、斜坡道、主溜井等;(2)一般井巷工程验收,一般井巷工程是指除重点井巷工程以外的井巷工程,如小竖井、小斜井、主穿脉、脉外巷、出矿穿、沿脉平巷、脉外(沿脉)天井、天井穿、采场沿脉、临时水仓、错车道等。

(3)验收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列出本月验收清单,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清单进行验收,清单以外工程不予验收。

2、验收参加人员成立以主管副总为组长的重点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对已竣工的重点工程进行验收。

同时每一个硐口必须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为该硐口的测量工程师,成员包括:硐口采矿工程师、地质工程师、安全员、企管部人员、财务部人员、党政工作部人员。

3、验收时间:验收小组每月底(一般为 25日)对本月施工的井巷工程(包括未完工的重点工程)进行验收;对于月末可能被覆的工程(含重点工程的隐蔽工程),必须在未被覆之前随时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由企管部门人员、安环人员、工程师、乙方人员四方参加验收,验收过程要由验收人员签字并配有带日期的现场照片。

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确定验收时间。

4、现场验收:由测量工程师确定验收起点,矿山地质工程师或企管人员拉皮尺两端并读数,测量工程师确认后记录原始记录。

巷道断面规格由测量工程师验收。

严禁施工队人员拉尺和读数。

5、验收原始数据:原始记录必须清晰、全面。

参加验收人员现场对原始记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原始记录必须注明验收工程名称、设计规格、坡度、方位、长度、截止上月累计验收工程量,本月工程实际验收的规格、坡度、方位及长度。

对于不合格工程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结束后于下月验收日验收。

已报废工程必须确认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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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井下工程质量和采掘进尺管理,确保矿井正常衔接,促进安全生产,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河能源有限公司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以规范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一、验收时间:每月23日上午下井现场验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验收另行通知)。

二、验收组织:由生产技术部、地测部、计划部、财务部及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参加现场验收。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在每月23日前,将当月进尺验收申请表报地测部。

表中需填明施工队别、地点、巷道断面、煤岩别、支护形式、坡度、实际进尺等。

2、各项应急工程、水窝等小硐室及已移交的巷道整修,必须将审批后设计图及说明一并报地测部。

3、过断层、卧底、挑顶、穿层形成的煤岩变化必须画出剖面,经地质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进尺验收。

4、各施工队组必须按要求将实测巷道地质剖面图报地测部。

不能按时如实提供上述资料的,不予验收进尺。

5、验收前必须将导线测到最迎头安装激光的中线点处,并挂牌管理。

6、各验收人员如实填报采、掘、开工程量现场验收表,并由地测部、生产技术部、计划部、财务部签字后生效。

7、地测部根据现场验收表编制高河能源采掘采掘工程月度报表,经部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计划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等有关部门及矿领导。

四、验收规定
1、煤岩分类:岩石断面占设计断面1/5以下为煤巷;岩石断面占设计断面1/5—4/5之间为半煤巷;岩石断面占设计断面4/5以上为岩巷。

2、巷道坡度分为5°以下、5°—10°、10°—18°、18°以上,在验收表中注明。

3、每月验收进尺时,必须从离迎头最近的横贯或钻场处起,至当月掘进头止。

减去上月进尺后,即为当月进尺数,并从最近一个测点位置量至掘进头收尺点处,据此算出当月进尺数作为上图依据(但考虑巷道坡度因素)。

此两种办法算出的进尺数相等,工程质量合格后,该进尺方能有效。

4、施工单位必须将上月末验收位置(即本月掘进起始位置)用红漆在现场醒目标示,并挂牌。

同时调好激光指向仪,做好进尺验收准备工作。

5、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掘进方式不同的分段,应以最近的导线点为基准控制起止点,按实际情况报进尺。

6、掘进巷道及扩巷、修巷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进尺,限期返修整改,经验收合格后,仍按进尺计算,但不得计算返修期间工资,不得计入下月进尺。

7、巷道中扩掘的车场、料场、移变站、泵站、机头、拐角、存放综掘机机窝或遇断层退回卧底、挑顶等均以所在巷道为基准折算进尺;钻场、水窝、车房、保安硐、机头硐室、开关硐室、探巷、放水巷等均以实际长度和断面报进尺。

8、巷道的位置、规格、支护形式,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否则,不予报进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硐室开口前,必须由设计部门向地测部和施工单位及时发放联系单(开口通知单),联系单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草图,月底以此为依据对硐室进行验收。

10、特殊地点的巷道验收,如岔口、曲线段等按巷道中线排测进尺。

11、各辅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持生产技术部出具的设计图纸及时通知地测部,在施工完成1—2天后,地测部按照设计进行验收。

12、当月进尺,必须如实申请验收,不得随意不报或迟报,若因质量等原因当月未验收通过的进尺,下月整改后重报的,只计发人工费、材料费等,不得计入考核进尺。

13、迎头巷道断面、支护形式符合措施规定,可报进尺,否则不予验收。

14、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每次入井,要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不按设计施工,可按规定进行处罚或停头整改。

15、对弄虚作假,私自更改现场中腰线及验收标志的责任者,罚
款2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查不出当事人的,对施工队罚款5000元,对队长罚款1000元。

16、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17、巷道质量不合格或没有任何支护的巷道不能报进尺。

18、坚持验收五不准:不准盈存进尺;不准亏借进尺;不准以次充好,冒报合格进尺;不准收无计划进尺;不准收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进尺。

地测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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