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条例
银行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银行对外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一制度是为了规范银行宣传业务,维护银行声誉,确保宣传工作有效开展而制定。
银行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银行对外宣传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类对外宣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银行对外宣传应以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做到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银行对外宣传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宣传工作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银行对外宣传应以客户为中心,聚焦传播正能量,树立银行良好品牌形象,提升公众对银行的认知和好感度。
第六条银行对外宣传应优化宣传资源配置,提高宣传效益,实现品牌宣传活动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实现银行宣传工作的战略目标。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对外宣传管理机制,明确宣传工作职责分工,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宣传资源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宣传预算,科学管理宣传资金、人力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对外宣传管理制度应当与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运行体系。
第二章宣传活动范围第十条银行对外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银行产品宣传:对银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发布宣传、推广活动。
(二)银行服务宣传:对银行各类服务的宣传推广、客户服务活动。
(三)银行活动宣传:对银行各类活动的宣传推广、公益活动等。
(四)银行形象宣传:对银行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企业文化等。
第十一条银行对外宣传活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组织,确保宣传内容贴近客户需求,达到宣传效果。
第十二条银行宣传活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如广告、宣传册、宣传片、户外广告等。
第三章宣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宣传活动应由宣传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等共同承担,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宣传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宣传方针、宣传目标、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形式等。
第十五条银行宣传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确保宣传活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单位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公共关系活动、宣传资料制作与发布等。
第三条对外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客观性;3. 坚持内外有别,内外兼顾;4. 坚持主动宣传与被动应对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对外宣传工作。
第六条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 熟悉对外宣传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新闻传播知识;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宣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宣传内容应围绕以下方面:1. 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主要成就;2. 单位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活动;3. 单位的改革举措、创新成果、社会效益;4. 单位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
第八条宣传形式应多样化,包括:1. 新闻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单位重要信息;2. 媒体采访:邀请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3. 公共关系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等;4. 宣传资料制作与发布:制作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5. 网络宣传:利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
第四章宣传程序与要求第九条宣传程序:1. 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2. 审核批准:宣传方案经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3. 实施宣传: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宣传;4. 反馈总结:宣传结束后,对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条宣传要求:1. 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夸大其词、歪曲事实;2. 宣传形式应注重创新,提高宣传效果;3. 宣传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4. 宣传材料应规范制作,符合审美要求。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局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及时、客观、准确地宣传局改革和发展的成就、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的影响力,塑造局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局党委宣传部为局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局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
三、关于接受或邀请局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
1.单位外新闻媒体来局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批。
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
各单位和个人接受涉及管理局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局采访,要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宣传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
2.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和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登后五日内报送一份给宣传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局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
对局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四、关于对外报道1.局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局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局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城市管理局”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局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
4.涉及局重要方针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宣传部负责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局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报道。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对外宣传工作是组织机构传播信息、宣传品牌形象、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良好的对外宣传工作能够增加组织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合作机会。
为了规范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宣传目标1.提高组织机构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2.扩大组织机构的影响力和声誉;3.推广组织机构的产品和服务;4.建立稳定的公众关系,增加组织机构的支持者和忠实客户。
三、宣传策略1.定位清晰:根据组织机构的定位和目标群体,明确宣传的重点和方向;2.多渠道传播: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进行广泛宣传;3.内外兼修:同时面向内外,通过内部员工宣传和外部媒体报道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宣传效果;4.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宣传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宣传策略。
四、宣传内容1.组织机构信息:向外界介绍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经营理念、使命与愿景等;2.产品和服务:突出组织机构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吸引潜在客户的关注;3.成果与荣誉:宣传组织机构的优秀成就和所获得的荣誉,增加信任度和认可度;4.活动和事件:宣传组织机构的各类活动和重要事件,增加组织机构的关注度和话题性。
五、宣传工具1.媒体:与各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新闻发布、专访、报道等方式进行宣传;2.广告:运用广告传媒,如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等,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宣传;3.社交媒体: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宣传信息,实时与受众互动;4.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宣传资料,通过发放和寄送的方式进行宣传;5.活动与赞助: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赞助活动,吸引公众和媒体关注。
六、宣传管理1.宣传计划:制定年度和季度的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内容、时间和预算;2.宣传预算:合理安排宣传费用,确保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3.宣传团队:组建专业的宣传团队,负责宣传策划、执行和效果评估;4.宣传监督:对宣传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宣传策略的顺利实施;5.危机公关:建立健全的危机公关机制,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负面报道。
公司对外宣传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宣传工作,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对外宣传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对外宣传工作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传播公司文化,提升公司品牌价值。
第二章宣传内容管理第四条宣传内容应真实反映公司业务、产品、服务、企业文化等,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
第五条宣传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暴力、歧视等内容。
第六条宣传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受众制定不同的宣传策略,提高宣传效果。
第七条宣传内容应注重保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时,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章宣传渠道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外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社交媒体、户外广告、展会活动等。
第九条各宣传渠道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选择信誉良好、受众广泛的媒体和平台;2. 根据宣传内容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宣传渠道;3. 注重宣传渠道的多样性,提高宣传效果。
第十条公司对外宣传需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审批流程如下:1. 各部门根据宣传需求提出宣传方案;2. 宣传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宣传部门;3. 宣传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合规;4. 审批通过后,由宣传部门统一安排宣传事宜。
第十一条宣传部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确保宣传渠道的合理利用。
第四章宣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举办各类对外宣传活动,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预算等。
第十三条活动方案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宣传部门负责收集活动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宣传效果评估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宣传工作应定期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 宣传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 宣传渠道的利用效果;3. 宣传活动的效果;4. 媒体报道、社会反响等。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对外宣传行为,提高宣传效果,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目标是宣传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成果,展示学校的形象,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应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宣传部门是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宣传计划、策划宣传活动、管理宣传媒介、监督宣传效果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配合学校宣传部门完成各项宣传任务。
第三章宣传内容与形式第八条学校对外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一)学校的教学、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效;(二)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特色工作;(三)学校的校园文化、师生风采和优秀传统;(四)学校的合作交流、国际影响和招生就业信息;(五)其他需要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学校对外宣传形式主要包括:(一)新闻发布: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等媒介发布新闻稿件;(二)媒体报道:邀请校外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提供新闻线索和素材;(三)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册、宣传片、海报等宣传资料;(四)活动策划:组织策划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学校知名度;(五)新媒体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六)其他宣传形式。
第四章宣传管理与审批第十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对全校性对外宣传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对外宣传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外宣传活动审批程序:(一)填写《学校对外宣传活动审批表》;(二)提交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至主管部门;(三)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四)审批通过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宣传。
行政对外宣传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对外宣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行政对外宣传管理工作,规范宣传行为,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宣传原则行政对外宣传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原则: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二)准确原则:宣传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误导、误解性信息。
(三)及时原则:宣传内容必须及时更新,不得有滞后、过时性信息。
(四)有效性原则:宣传内容必须具有实际意义和价值,不得有无关、无效性信息。
第三条宣传内容行政对外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行政工作动态:包括行政工作进展、成果、活动等。
(二)行政政策解读:包括行政政策、法规、规章等的制定、修订、实施等情况。
(三)行政管理服务:包括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
(四)其他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宣传方式行政对外宣传可采用以下方式:(一)宣传册:编制宣传册,对行政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介绍。
(二)宣传栏:设置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三)宣传稿件:撰写宣传稿件,向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发布。
(四)其他宣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讲座、座谈会、展览等形式进行宣传。
第五条宣传组织(一)行政对外宣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办公室开展宣传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宣传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宣传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宣传效果。
第六条宣传审批(一)宣传内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宣传审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
(三)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文化要求。
第七条宣传监督(一)行政办公室对宣传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宣传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二)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宣传监督,对发现的不实、错误信息应及时反馈给行政办公室。
(三)对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宣传奖惩(一)对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宣传行为,提高公司在公众和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宣传必须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损害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条公司对外宣传应当与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发展目标相一致,融合公司的文化特色和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条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公司在公众和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扩大公司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第二章宣传策划第五条公司对外宣传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策略,宣传策划应当贴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确保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成效。
第六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宣传内容、媒体渠道、宣传时机等关键要素,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设计出符合公司利益和形象的宣传方案。
第七条公司对外宣传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舆论导向,进行市场调研和舆情分析,了解公众和客户的需求和反馈,根据市场和舆论变化调整宣传策略和方案。
第八条公司对外宣传的策划应当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和个人权益,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不得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宣传内容第九条公司对外宣传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不得损害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条公司对外宣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宣传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宣传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的文化特色和品牌形象,不得违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宣传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优势,不得误导公众和客户。
第四章宣传渠道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行,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关系等。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宣传应当根据不同的目标和受众选择不同的宣传渠道和媒体,灵活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手段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宣传应当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微博、抖音、B站等,与时俱进地进行宣传推广。
外宣工作管理制度
外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外宣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便于组织协调,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宣工作范围包括对外宣传、对外交流、对外报道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外宣工作的目标是宣传国家形象,增进国际合作,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第四条外宣工作要坚持以党的意识形态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公信力和真实性。
第五条外宣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协同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外宣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外宣工作人员。
第七条外宣工作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外宣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外宣工作的组织架构分为总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层级。
第九条外宣工作的总领导为外宣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组成。
第十条外宣工作部门包括宣传部、对外交流部、新闻报道部等。
第十一条外宣工作部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外宣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达到工作目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外宣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搜集、策划、执行、评估等环节。
第十四条外宣工作从信息搜集开始,要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把握舆论动向。
第十五条外宣工作的策划要合理安排资源,提出创新点,确保工作效果。
第十六条外宣工作的执行根据策划方案,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外宣工作完成后要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八条外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外宣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国家形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对外交流部负责开展外交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第二十一条新闻报道部负责撰写新闻稿件,发布国际动态。
第二十二条外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外宣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外宣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履行公文报告手续,不得私自泄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外宣工作人员要维护外宣工作形象,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适应集团发展需要,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集团发展服务,加强对各二级集团、公司的宣传工作的管理,统一集团对外宣传口径,规范各二级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集团总部、各二级集团、公司。
3.宣传工作内容集团宣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现场宣传环境建设管理、宣传媒体工作管理和使用以及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媒体监测管理等。
现场宣传环境建设管理现场宣传环境建设管理主要是指园区或厂区内通过标语口号、宣传栏,壁报栏及其他创新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各种规范要求,构建良好的现场宣传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气氛,为集团发展目标宣传、集团内部舆论宣传及其他工具不留对外出口。
根据集团要求在园区、厂区、车间设立固定的企业理念和宣传标语口号。
利用宣传栏、壁报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企业重大事件,宣传企业亮点,宣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做到及时更新,保持整洁。
创造有效形式提高现场宣传建设环境的质量和效果。
负责现场宣传建设环境管理、协调、考核、验收工作。
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是指为了树立良好的集团形象和品牌形象,由制定部门按照统一口径在外部媒体上进行的真实、及时、有效的宣传活动。
集团总部有关信息对外媒体报道由集团外宣部统一负责,各二级集团、公司有关信息对外媒体报道须经其宣传部门同意后,报集团外宣部备案。
宣传媒体工具管理和使用宣传媒体工具管理和使用是指集团所属的各种宣传工具的使用、管理、审批、废止等工作。
除集团文化中心特批的报刊、网站、宣传出版物外,各二级集团、公司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创建新的宣传出版物和对外报道平台。
确属发展需要建立的出版物和对外报道平台,须报集团文化中心备案,经集团文化宣传部同意后方可印刷、出版或运行。
公司对外宣传的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宣传的管理规定对外宣传管理办法1.总则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公司宣传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本规定涉及公司的对外宣传管理、宣传资料管理及管理责任三部分内容。
2.对外宣传管理2.1 目的公司对外宣传是通过宣传栏、报刊、广播、网络等社会媒体对公司进行宣传报道,是展示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提高公司知名度,推进公司品牌建设的必要措施,目的在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架设公司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使社会了解公司,认同公司的品牌及文化。
2.2 组织管理2.2.1 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策划并实施管理。
2.2.2 公司各部门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发现新闻事件,通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收集新闻素材后联系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3.对外宣传主要内容3.1 凡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公司的宣传报道,统一由综合部进行整体策划。
3.2 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业动态、政策法规。
3.3 公司广告、宣传性文章、公司简介。
3.4 体现公司领导及员工风貌的各类稿件或图片。
4.对外宣传审批程序反映公司有关内容的消息、通讯、图片、影像等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撰写,投稿前必须填报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安排。
.对外宣传纪律4.1 对外宣传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积极信息为主导的方针,服务于公司发展、稳定的大局。
4.2 对外宣传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凡属于能够起到宣传公司、推介公司的工作内容、重大事件、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及各类活动、有关会议等应及时宣传报道。
4.3 对外宣传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和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又要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外透露、公布有关公司的数据、业务内容及经营计划等.4.4 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5 凡以部门或个人名义而未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对外宣传报道的消息、文章、稿件等一律文责自负。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宣传活动,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力,推动公司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资料、新闻发布、媒体合作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科学严谨、文明规范、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凡涉及对外宣传活动的,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宣传方针第六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应当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突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要坚持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夸大事实或编造虚假信息,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八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要树立企业文化,传递正能量,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形象,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
第九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要与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心理相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提高宣传效果和转化率。
第十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要遵循市场规律和竞争规则,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稳步发展。
第三章宣传内容第十一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与公司业务相关,符合公司形象和价值观,不能违背公司宗旨和宣传目的。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和商业机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符合版权法和广告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品牌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注重语言规范和形式美观,避免出现低俗、暴力、违规等内容,确保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注重时效性和实效性,及时更新和调整宣传策略,保持与市场的同步步伐,提升宣传效果和竞争力。
第四章宣传渠道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宣传渠道应当多样化和互动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社交媒体等。
对外宣传管理规定
对外宣传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对外宣传的规范性和效果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宣传原则1.宣传真实性原则:对外宣传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捏造和散布谣言。
2.宣传合法性原则:对外宣传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宣传科学性原则:对外宣传必须有科学依据,不得以个别案例代表整体情况,不得夸大和歪曲信息。
4.宣传公正性原则:对外宣传必须公正客观,不得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和诋毁。
5.宣传创新性原则:对外宣传应注重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提高宣传效果。
三、宣传范围1.政府宣传:政府机关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政府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等。
2.企事业单位宣传:企事业单位对外宣传工作,包括企业形象、产品信息、市场推广等。
3.文化宣传:文化单位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文化活动、文化产业等。
4.公益宣传:公益组织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公益项目、捐赠活动等。
四、宣传责任1.政府宣传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政府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和宣传策略。
2.企事业单位宣传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事业单位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和宣传策略。
3.文化宣传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文化单位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和宣传策略。
4.公益宣传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益组织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和宣传策略。
五、宣传方式1.宣传媒体:可以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
2.宣传活动:可以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展览展示、演讲讲座等。
3.宣传文物:可以利用文物进行宣传,包括文物展示、历史故事讲解等。
4.宣传人员:可以派遣专门的宣传人员进行宣传,包括宣传团队、宣传志愿者等。
六、宣传目标1.提高知名度:宣传工作应该旨在提高单位或组织的知名度,使更多人了解该单位或组织。
2.树立形象:宣传工作应该旨在树立积极向上的形象,增强公众对单位或组织的信任和好感。
3.促进交流:宣传工作应该旨在促进单位或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强双方的沟通。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宣传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对外宣传工作是企业传播信息、塑造形象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管理细则,可以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强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2. 宣传目标与策略2.1 宣传目标明确宣传目标是开展对外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
宣传目标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提升企业知名度;•塑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增加销售或市场份额。
2.2 宣传策略在明确宣传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宣传策略。
宣传策略应考虑目标受众、传播渠道、传播内容等因素,以达到有效传达宣传信息的效果。
3. 宣传工作组织与管理3.1 宣传工作组织结构设立专门的宣传工作组织结构,包括宣传部门或宣传团队,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策划、执行和监督。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任务目标。
宣传工作计划应与企业的年度计划相衔接,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3.3 宣传工作预算根据宣传工作计划制定宣传工作预算,包括人力资源、物料采购、广告投放等费用的合理预估。
宣传工作预算应在企业财务支持的范围内,避免超出企业承受能力。
按照宣传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宣传工作的具体执行。
执行过程中应注重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资源配置,以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
4. 宣传内容与传播渠道4.1 宣传内容选择根据宣传目标和受众需求,选择合适的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可以包括企业介绍、产品特点、成功案例、行业知识等,以及与受众相关的社会责任、活动报道等。
4.2 传播渠道选择根据宣传目标和受众特点,选择合适的传播渠道。
传播渠道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广告: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线上渠道: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电子邮件等;•线下活动:展览会、商务会议、公益活动等。
5. 效果评估与调整5.1 宣传效果评估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效果评估,通过数据统计、用户反馈、市场调研等方式,了解宣传工作的效果。
2024年对外宣传管理制度(5篇)
2024年对外宣传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x公司对外宣传管理细则第2篇外国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第3篇集团企业对外宣传管理制度第4篇物业管理中心对外宣传工作作业规程第5篇物业管理公司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2)x公司对外宣传管理细则公司对外宣传细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新闻宣传特制定本细则。
公司办公室主任是本细则的唯一责任人,负责公司所有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1.0 对外宣传的素材1.1 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
1.2 公司经营活动的业绩和成果,如决算和财务状况。
1.3 公司确定的新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推出的新项目。
1.4 公司人事组织制度的变动和高层经营者变动情况。
1.5 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募捐、社会公益活动。
2.0 对外宣传素材的选择基准2.1 应充分宣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观念,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服务。
2.2 应考虑对外宣传的正作用和副作用,以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公司形象为准则。
2.3 在对外宣传活动时,考虑与本公司保持良好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利益与反响。
这些组织与个人主要包括: 股东、公司员工及客户、潜在客户、同行业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公司、供应商、代理商、有关地方政府机构、相关的金融机构、舆论宣传机构等。
3.0 对外宣传的形式3.1 公司外媒体3.1.1 公开宣传。
3.1.2 公众广告3.2 各种活动3.2.1 冠以公司名称的会议、音乐会等。
3.2.2 时装表演、产品展示等。
3.2.3 社会公益活动。
3.2.4 演讲会、座谈会、专题讨论会等。
4.0 对外宣传组织4.1 负责对外宣传活动的部门为办公室。
4.2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是发言人。
5.0 对外宣传活动的原则5.1 强化全体员工的对外宣传意识公司个别员工的失误,会影响公司的形象,同样会影响宣传效果。
所以应强化每名员工的公关意识,让每一名员工都加入到对外宣传行列。
5.2 尊重事实对外宣传应以事实为根据,向公众展示公司的真实面貌。
5.3 与公司领导决策接轨对外宣传必须保持宣传口径的统一,必须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决策展开,真正体现公司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方针。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条例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条例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媒体关系科对外发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条例第三条月度发稿计划(一) 每月月底拟定下月月度发稿计划,内容包括稿件选题、刊发媒体单位、稿件数量。
(二) 将拟定发稿计划报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第四条稿件选题范围(一)选题时从正面、客观、全面的角度切入,避免对公司不利的选题,不涉及公司敏感话题。
(二)根据当前形势及大政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挑选与当下紧密相关的选题。
(三)做公司高层个人形象报道时,避免隐私选题。
(四)根据公司项目投资、发展规划、新近动态做相关选题的报道,不涉及公司机密经营状况。
(五)对外宣传素材可以是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经营业绩、突出成果、经营方针、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对外宣传的原则:(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二)与公司决策相接轨;(三)讲求实际效果,不断总结改进;(四)勇于创新、敢于探索;(五)强化员工的对外宣传意识,保持对外口径一致。
第六条稿件审批管理(一)所有稿件撰写完毕,必须上缴稿件审批表。
(二)稿件审批表包含发稿人员名单、稿件名称、内容摘要、稿件字数、期望刊发的媒体单位及稿次。
(三)要求稿件加盖骑缝章,报主管领导审阅。
由主管领导对稿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发表要求,方可签字同意。
(四)审批流程表送档案处存档,以备日后查找。
(五)稿件发表后,媒体关系科留存一份原件,档案科留存二份原件。
(六)每月月底对发表稿件进行整理存档,装订成册。
每年年底对发表稿件总结存档,并装订成册(七)未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任何稿件不得对外发表,以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如违反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危机公关(一)遇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事件、负面报道等,第一时间告知行政部主管领导。
(二)由主管领导决策,制定相关处理方案。
(三)如遇重大紧急事件发生,由董事长直接授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行政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行政对外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对外宣传管理工作,提高宣传效果,加强对外交流,促进行政单位形象和声誉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对外宣传活动,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到准确传递信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行政单位对外宣传管理工作应当与机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社会发展需要相契合,以增进社会文明、促进经济发展、传播文明风尚为目标。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外宣传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对外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行政单位对外宣传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创新,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手段,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行政单位对外宣传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宣传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与及时。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宣传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宣传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宣传能力和素质,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对外宣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九条行政单位对外宣传机构应当与其组织结构和职能相适应,为行政单位对外宣传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条行政单位对外宣传机构一般设立宣传办公室或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行政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宣传办公室或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策划和组织行政单位的对外宣传活动;(二)制定和实施行政单位的对外宣传计划和方案;(三)管理和维护行政单位的宣传资源和宣传资料;(四)负责行政单位对外宣传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五)组织和协调行政单位对外宣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对外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的共享与联动。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对外宣传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宣传工作总结与评估,完善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积极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章宣传内容与原则第四条学校对外宣传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校基本情况介绍;(二)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展示;(三)学校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成果;(四)学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五)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及学生活动;(六)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七)学校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二)客观性原则:宣传报道应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学校各项工作;(三)合法性原则:宣传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适宜性原则:宣传方式应适宜,避免过度商业化、低俗化;(五)时效性原则: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
第三章宣传渠道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对外宣传渠道主要包括:(一)新闻媒体;(二)网络平台;(三)宣传材料;(四)校园文化活动;(五)其他渠道。
第七条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宣传工作。
第八条新闻媒体宣传:(一)学校新闻稿件需经宣传部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发布;(二)对外采访活动,需经宣传部审批,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学校形象;(三)新闻媒体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网络平台宣传:(一)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由宣传部统一管理;(二)各部门、各单位需遵守网络宣传规定,不得发布违规信息;(三)网络宣传内容应定期更新,保持信息鲜活。
第十条宣传材料:(一)宣传材料制作需符合学校形象,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二)宣传材料发布前需经宣传部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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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南京工业大学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规范的对外宣传工作及其作品是:
1、校内各单位采编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虽在校内流通但可能向
外扩散的、非经正式出版单位出版的、有关我校形象的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等)。
2、校内各单位接待或协助社会各级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编和制作
的有关我校形象的各类新闻作品(含纪实) 。
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编和制作的、向社会各级新闻单位或出版媒
体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类作品。
4、校内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的有关我
校形象的展览品或陈列品(如图片、图表、实物、介绍材料等)。
第二条学校鼓励在本条例规范下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并将于每学年对在对外宣传报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以校内各单位名义或受单位指定的个人采编和制作的本条例第一条所列各类对外宣传品,必须报送校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1、二级学院的仅涉及本学院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分党委(党
总支)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学院(部门)工作范围,由分党委(党总支)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校机关各部门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各部门
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由部门会同校党政联合办公室共同审核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3、全校性的对外宣传品以及学院、部门涉及有关苗头性、倾向性、
政治性的对外宣传品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必要时报经校党委研究批准。
第四条审核对外宣传品时,必须认真、仔细,要注意把握:
1、舆论导向是否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无
抵触或违背,预期的社会效果如何。
2、事实是否真实,表述是否准确,评论是否中肯,语言是否得体。
属直视图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谐,影像是否清晰,主体是否突出。
3、对表扬或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应予慎重,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
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意见,并经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4、严禁在对外宣传品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校的科技机密和其它秘
密事项。
第五条社会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接待。
1、校内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学院或部
门负责人,并及时通报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2、学院、各部门及以下的单位邀请、接待上述媒体来校采访,事前
应报经所属学院、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报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3、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经校领导同意后,由校新闻中心
(党委宣传部)(必要时会同校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并负责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
4、校内各单位在接待上述媒体采访的过程中,如对方主动要求审核
他们采制的对外宣传品,即按本条例第三条各款精神送审。
如上述媒体没有主动要求审核,则应向他们明确提出审阅的要求;若遭拒绝,应立即报告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5、对送审的上述媒体采编、制作的对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审
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意见;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商改意见,待修改后再审核。
第六条关于校内个人采编和制作的对外宣传品。
1、学校鼓励采写本条例第一条第3款所列各类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
新闻作品。
2、学校鼓励创作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美术和摄影等艺术作品。
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编和制作本条例第一条第1款所列的对外宣
传品。
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法规或出于个人谋利目的而为之的,学校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4、在采编和制作有关我校形象的对外宣传品时,不得违反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
违者,学校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往有关规定与此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八条本条例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