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复习提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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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学复习提纲(名词解释)
1.土地经济学: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土地问题。
2.土地:土地是地球陆地及其水面的土壤、岩石、矿藏、水文、大
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并综合了人类活动成果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3.供给:一定时间内,厂商在一定的价格下,对某种产品愿意而且
能够提供的数量。
4.需求:一定时间内,消费者在一定的价格下,对某种产品愿意而且
能够购买的数量。
5.土地的自然供给: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人类可利用的各种
土地资源的数量,包括已利用的和未来可利用的土地(后备土地资源)。
6.土地的经济供给:土地自然供给的范围内,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区
因用途利益和价格变化而形成的土地供给数量。
7.土地报酬变化的规律: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产量是随着单
位土地面积上劳动和资本的追加投入,先是递增,但当投入超过一定限度时,增加的产量将要递减,最终还会使产量绝对减少。
如果出现科学技术或社会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使土地利用在生产资源组合上进一步趋于合理,则又会转向递增;而一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稳定下来,将会再度趋于递减。
8.生产函数原理:生产要素的数量和组合与产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
依存关系,这种关系用生产函数来反映。
9.土地利用(经营)集约度:每单位面积土地上所投劳动和资本的
数量多少。
10.土地整理: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分为农地整理和市地整理。
11.土地利用经营规模:经济活动中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如企业、城市等)所占用土地面积的大小,是反映土地生产要素集中程度的一个指标。
12.期间配置:资源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配置,以保证人类对资源的持续利用。
13.区间配置:资源的的空间分布,选择最佳的区位提高资源开发利
用的整体综合效益。
14.产业间配置:资源在各产业部门之间的分布,旨在优化产业结构,保证各产业的发展。
15.区位论:又称立地论,是地理学和经济学,特别是人文地理学和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主要研究人类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空间配置,寻求经济事物在空间分布上的最优化。
16.开发区: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经济发展而划出一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管理手段的特殊区域。
17.土地制度:在一定社会制度下,一个国家关于人们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地关系及其人与人关系的法定结合形式,即由国家制定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土地利用法制规范和政策。
18.土地产权: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土地财产的权利的总和,是由各种权利组成的土地权利束。
19.地上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设定建筑房屋、种植竹木等项权利。地上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0.地役权: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的一种他项权利。
21.永佃权:永佃权人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为耕作和放牧的需要长期或永久使用土地,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22.土地发展权: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之权。
23.国有土地租赁: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24.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形成的国家股股权委托给有资格对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管理。
25.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国家根据根据需要,可将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26.寻租:公共选择理论代表丹尼斯·C·缪勒认为,国家通过设置垄断政策,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渗透到各个方面,这些管制产生了形式各异的“潜在收益”,经济学中把这种“潜在收益”称为“租”。这种形式各异的“租”引发了人们对租金的竞争,就是“寻租”。
27.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非零和博弈中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反映了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虽然困境本身只属于模型性质,但
现实中的价格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也会频繁出现类似情况。28.级差地租:由经营较优土地获得的,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一部分超额利润,由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部分的差额形成。
29.绝对地租:由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取得的。
30.垄断地租: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
31.级差地租Ⅰ:因利用肥沃程度高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
32.级差地租Ⅱ:对同一块土地连续增加投资,每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
33.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法定的某一时点的最高年期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34.农地基准地价:在农村范围内,以县域为单位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同权利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
35.标定地价: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具体宗地在公开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6.交易地价:土地买卖双方按市场交易规则,在土地市场中实际成交的价格。
37.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一切代价。
38.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土地使用者之间依市场规则转移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向转移者支付的代价。
39.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以出租的方式交与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
40.地役权价格:土地使用者为获得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或者通过等权利而支付的代价。
41.土地储备:在土地尚未需要开发利用之前,预先由公共机构将其获取并持有以作为未来开发之用或用作实现某一公共利益。
4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