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食品中水分的国标测定方法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文档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文档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文档一、测定方法概述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采用加热干燥法。
此方法基于在特定温度下加热样品以去除水分,通过测量水分的损失量来确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
根据操作温度的不同,加热干燥法又分为105℃烘箱法和130℃烘箱法。
二、操作步骤1. 105℃烘箱法适用于测定在95-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如谷物及其制品、淀粉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品、都制品、乳制品、肉制品。
(1)固体样品:将处理好的样品放入预先干燥至恒重的玻璃称量皿中,置于95-105℃干燥箱中,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4h后,盖好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后称重,再放入同温度的烘箱再干燥1h左右,然后冷却、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
(2)半固体或液体样品:将10g洁净干燥的海砂及一根小玻璃棒放入蒸发皿中,在95-105℃下干燥至恒重。
2. 130℃烘箱法适用于谷类作物种子水分的测定。
具体操作方法根据不同的食品种类和性质而定。
三、注意事项1. 加热干燥法是测定食品中水分的常用方法,但不适用于含有大量结合水的食品,如豆腐等。
2. 加热干燥过程中要保持恒温,以避免温度波动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3. 测量使用的仪器必须预先干燥至恒重,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在进行半固体或液体样品的水分测定时,需要使用洁净干燥的海砂和小玻璃棒辅助操作。
四、结果计算根据样品的质量和加热前后的质量差,可以计算出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水分含量(%)= [(加热前质量 - 加热后质量) / 加热前质量] × 100%五、参考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按照GB 标准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操作步骤、结果计算等方面的要求。
六、总结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采用加热干燥法。
通过测量样品在特定温度下加热前后的质量差,可以准确计算出食品中的水分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水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水分含量的准确测定对于食品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概述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是通过测量食品中的水分含量来判断食品的干燥程度和稳定性。
水分含量直接影响着食品的口感、保存期限和微生物生长。
因此,各国都对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常用的测定方法烘干法烘干法是一种传统的食品水分测定方法。
其原理是将食品样品加热至特定温度,使水分蒸发,然后称重得到样品的干重和湿重,通过比较计算水分含量。
Karl Fischer滴定法Karl Fischer滴定法是一种比较准确和精密的水分测定方法。
它利用化学方法将水分与Karl Fischer试剂中的碘发生反应,从而确定水分含量。
红外干燥法红外干燥法是一种快速、无损伤的水分测定方法。
通过测量样品在红外光谱下的吸收峰,可以准确测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
食品中水分测定的步骤1.样品准备:将食品样品制备成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
2.称重:称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记录湿重。
3.干燥:根据不同的测定方法,对样品进行干燥处理。
4.称重:记录干燥后的样品的干重。
5.计算:根据公式计算出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食品中水分测定的影响因素1.温度:测定温度会影响水分的蒸发速度和失重率。
2.时间:烘干时间越长,水分的蒸发会更充分。
3.样品粒度:样品颗粒大小影响水分蒸发的速度。
4.环境湿度:周围环境湿度对水分测定结果也会产生影响。
结论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对于食品加工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选择合适的水分测定方法、严谨的操作步骤和正确的测定条件是确保食品质量的关键。
不同的食品类型和用途也需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中水分的检测方法
食品中水分的检测方法以食品中水分的检测方法为标题,我们将介绍食品中水分的检测方法。
水分是食品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含量对于保持食品的质量、品质和营养价值至关重要。
因此,准确测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是食品工业和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
1. 干燥法干燥法是最常用的食品水分检测方法之一。
该方法通过将食品样品加热至一定温度,使水分蒸发,然后根据样品质量的变化计算水分含量。
常用的干燥法包括烘干法、真空烘干法和微波干燥法。
2. 烘干法烘干法是一种简单直观的水分检测方法。
将食品样品放入加热器中,通过加热使水分蒸发,然后根据样品质量的变化计算水分含量。
这种方法适用于大多数食品样品,特别是含水量较低的食品。
3. 真空烘干法真空烘干法是在烘干法的基础上改进的方法。
通过在烘干过程中施加真空,可以降低环境压力,加快水分的蒸发速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含水量较高的食品样品。
4. 微波干燥法微波干燥法是利用微波辐射加热食品样品,使水分迅速蒸发的方法。
微波加热具有快速、均匀和节能的特点,可以提高水分的蒸发速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含水量较高的食品样品。
5. 比重法比重法是一种基于食品样品的密度与含水量之间的关系来测定水分含量的方法。
该方法需要测定食品样品的干重和湿重,然后利用密度计算水分含量。
这种方法适用于密度变化较大的食品样品。
6. 仪器分析法仪器分析法是利用专用仪器和设备来测定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方法。
常用的仪器包括红外干燥仪、核磁共振仪和电子天平等。
这些仪器可以根据不同的原理和方法来测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
总结起来,食品中水分的检测方法包括干燥法、比重法和仪器分析法等。
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食品样品,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提高水分含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食品生产和质量监管过程中,水分检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不仅能够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品质,还能够保证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
因此,我们应该选择合适的方法来测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完整版)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实验1 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一、实验原理水分的测定方法包括加热干燥法、蒸馏法、卡尔费休法、电测法、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核磁共振法、干燥剂法等,其中加热干燥法是使用最普遍的方法。
加热干燥法是适合大多数食品测定的常用方法。
按加热方式和设备的不同,可分为常压加热干燥法、减压加热干燥法、微波加热干燥法等。
常压加热干燥法根据操作温度的不同,又可分为105℃烘箱法和130℃烘箱法。
食品中的水分一般是指在100℃左右直接干燥的情况下,所失去的物质的总量。
105℃烘箱法适用于测定在95-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如谷物及其制品、淀粉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品、都制品、乳制品、肉制品;130℃烘箱法适用于谷类作物种子水分的测定。
二、试剂与器材海砂。
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
三、实验步骤1、干燥条件温度:100-135℃,多用100℃±5℃。
时间:以干燥至恒重为准。
105℃烘箱法,一般干燥时间为4-5h;130℃烘箱法,干燥时间为1h。
样品质量:样品干燥后的残留物一般控制在2-4g。
称样大致范围:固体、半固体样品,2-10g;液体样品,10-20。
2、样品制备固体样品先磨碎、过筛。
谷类样品过18目筛,其他食品过30-40目筛。
糖浆等浓稠样品为防止物理栅的发生,一般要加水稀释,或加入干燥助剂(如石英砂、海砂等)。
糖浆稀释液的固形物质量分数应控制在20-30%,海砂量为样品质量的1-2倍。
液态样品先在水浴上浓缩,然后用烘箱干燥。
面包等水分含量大于16%的谷类食品一般采用两步干燥法,即样品称量后,切成2-3mm薄片,风干15-20h后再次称重,然后磨碎、过筛,再用烘箱干燥至恒重。
果蔬类样品可切成薄片或长条,按上述方法进行两步干燥,或先用50-60℃低温烘3-4h,再升温至95-105℃,继续干燥至恒重。
3、样品测定(1)105℃烘箱法1)固体样品将处理好的样品放入预先干燥至恒重的玻璃称量皿中,置于95-105℃干燥箱中,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4h后,盖好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0.5h后称重,再放入同温度的烘箱再干燥1h左右,然后冷却、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
水分测定国标
水分测定国标在水分测定方面,中国国家标准(GB)中的相关参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分测定的基本原理和定义:- 样品中的水分是指样品中可挥发出的水含量。
其测定原理主要基于样品中水的蒸发和重量变化关系。
- 水分测定的定义符合GB/T 5009.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测定》的要求。
2. 水分测定方法:根据测试对象和所需精度的不同,水分测定方法可以选择以下之一:- 干燥法:将样品经过一定温度和时间的加热干燥,重复称量,直至样品质量保持稳定。
- 半干法:将样品放在相对湿度为80% ~ 90%的环境中,重复称量,直至样品质量保持稳定。
- 红外法:利用样品中水分在红外波长范围内的特定吸收峰,通过测量吸收峰的强度来定量测定水分含量。
3. 样品的制备和保存:样品的制备和保存对于水分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以下内容可作为参考:- 样品应在取样之后尽快进行测试,以避免水分损失或风化。
- 根据不同样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前处理方法,如研磨、过筛等,以保证样品的均匀性和可测性。
- 在测定前,需要根据样品特性选择合适的保存条件,如冷藏、冷冻、避光等。
4. 仪器设备和操作流程:- 水分测定的仪器设备通常包括天平、干燥器等。
- 操作流程主要包括样品称量、加热/干燥、冷却、称量等步骤。
-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准确称量、严格控制加热/干燥条件、防止外界干扰等。
5. 数据处理和结果表达:- 水分测定的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样品初始质量、减少质量、水分含量等计算。
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达水分含量。
- 根据测定结果,可以判断样品中的水分含量是否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6. 相关食品行业标准:- 不同食品行业通常会有相应的水分测定要求和标准,如饼干、面粉、肉制品等。
国家标准GB/T 5009.3-2017也提供了针对食品中水分测定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以上内容是水分测定国家标准中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根据具体的测定对象和要求,需要结合相应的标准来确定适用的方法和流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1、直接干燥法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105℃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2、减压干燥法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达到40kPa~53kPa压力后加热至60℃±5℃,采用减压烘干方法去除试样中的水分,再通过烘干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3、蒸馏法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化学性质,使用水分测定器将食品中的水分与甲苯或二甲苯共同蒸出,根据接收的水的体积计算出试样中水分的含量。
本方法适用于含较多其他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如香辛料等。
4、卡尔·费休法根据碘能与水和二氧化硫发生化学反应,在有吡啶和甲醇共存时,1mol碘只与1mol水作用,反应式如下:CHN·I+CHN·SO+CHN+HO+CHOH→2CHN·HI+CHN[SOCH]卡尔·费休水分测定法又分为库仑法和容量法。
其中容量法测定的碘是作为滴定剂加入的,滴定剂中碘的浓度是已知的,根据消耗滴定剂的体积,计算消耗碘的量,从而计量出被测物质水的含量。
适用范围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
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
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中直接干燥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及卤菜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第一法直接千燥法1、原理食品中的水分一般是指在100℃左右直接干燥的情况下,所失去物质的总量。
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95℃-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
2、试剂2.16mol/L盐酸:量取100mL盐酸,加水稀释至200mL2.2 6mol/L氢氧化钠溶液: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2.3 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6mol/L盐酸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6mol/L氢氧化钠溶液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
3 仪器3.1 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内径60mm-70mm,高35mm以下。
3.2电热恒温干燥箱。
.4分析步骤4.1固体试样: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置于95℃-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0.5h-1.0h,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0.5h,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量。
称取2.00g-10.00g切碎或磨细的试样,放入此称量瓶中,试样厚度约为5mm。
加盖,精密称量后,置95℃-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h-4h,后,盖好取出,放人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
然后再放入95℃-105℃干燥箱中干燥1h 左右,取出,放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再称量。
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量。
4.2半固体或液体试样:.取洁净的蒸发皿,内加10.0g海砂及一根小玻棒,置于95℃-105℃干燥箱中,干燥0.5h-1.0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量。
然后精密称取5g-10g试样,置于蒸发皿中,用小玻棒搅匀放在沸水浴上蒸干,并随时搅拌,擦去皿底的水滴,置95℃-105℃干燥箱中干燥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最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水分的测定最新水分是食品中一个重要的指标,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食品行业,水分的测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水分的要求和测定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概述食品中的水分是指食品中除去其他成分后所剩下的水的含量。
水分含量是食品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直接影响着食品的口感、新鲜度和保质期。
因此,正确测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对于评价食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应该符合一定的方法和标准。
最新的国家标准对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样品的准备、测定的仪器和步骤等内容。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一般采用干燥法、滴定法、红外法等多种方法。
不同的食品样品可能适用不同的测定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测定。
水分测定步骤样品准备首先,需要取一定重量的样品进行测定。
样品的准备要求样品的通气性好,避免测定时水分蒸发不充分或外界因素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测定步骤1.根据选用的测定方法,对样品进行处理和测定。
2.在测定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测定条件,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3.在测定完成后,记录测定数据并进行分析。
结果分析根据测定结果,可以计算出样品中的水分含量,并与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水分的要求进行比较。
如果水分含量超出国家标准要求范围,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结论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是食品安全控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准确地测定水分含量可以帮助我们评价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其中水分含量是食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食品中的水分含量不仅影响着其口感和质地,更直接关系到食品的保质期和安全性。
因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方法。
二、食品中水分的重要性食品中的水分含量是指食品中所含水分的百分比。
水分含量对食品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过高或过低的水分含量都会导致食品的变质和不安全性。
水分含量过高容易导致食品腐败发霉,过低则可能导致食品变硬、口感差等问题。
三、食品中水分的常用测定方法1.称量法:将一定量的食品样品在一定条件下加热脱水后再称重,通过称量前后的重量变化计算水分含量。
2.加热法:将食品样品在一定温度下加热,将水分蒸发后进行称重,计算水分含量。
3.干燥法:将食品样品放入烘箱或干燥器中,在一定温度下脱除水分后进行称重,计算水分含量。
4.红外法:利用红外辐射对食品样品进行检测,根据红外光谱的变化来确定水分含量。
5.滴定法:通过滴定分析,根据滴定液的添加量来测定食品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水分测定的规定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中水分测定应遵循下列规定: 1. 样品制备:样品应取自均匀混合后的食品样品,避免外界因素影响。
2.测定条件:水分测定应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确保测定的准确性。
3.仪器准备:应使用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符合要求的仪器进行水分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操作流程:进行水分测定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步骤进行操作,保证测定的准确性。
五、结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正确的测定方法和准确的结果对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测定,才能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gb5009.3水分检测方法
标准介绍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
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 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
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
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g/100g的样品。
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代替GB 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12087-2008《淀粉水分测定烘箱法》、GB/T 18798.3-2008《固态速溶茶第3部分:水分测定》、GB/T 21305-2007《谷物及谷物制品水分的测定常规法》、GB/T 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第一法105℃恒重法、GB/T 8304-2013《茶水分测定》、GB/T 12729.6-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 9695.15-2008《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GB/T 8858-1988《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SN/T 0919-2000《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食品中水分的国标测定方法及操作步骤
食品中水分的国标测定方法及操作步骤1.掌握蒸发、干燥、恒重的概念和知识,水分、水分活度等的概念和知识。
2.掌握天平称量操作,电热干燥箱、干燥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蒸馏装置的正确使用;3.掌握水分测定的各种方法,熟练掌握常压干燥测定水分的操作技能。
一、概述:测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的国家标准方法有:直接干燥法、减压干燥法和蒸馏法。
二.测定方法(GB 5009.3---85)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一)直接干燥法(法)1.原理食品中的水分一般是指在100±5?C直接干燥的情况下所失去物质的总量。
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95~105?C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
2.试剂(1)盐酸(1+1)(2)氢氧化钠溶液(240g/L).(3)海沙: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沙或河沙,先用盐酸(1+1)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240g/L)溶液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经100±5?C 干燥备用。
3.操作方法(1)固体样品: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置于100±5?C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0.5~1.0h,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0.5h,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量。
称取2.00~10.0g切碎或磨细的样品,放入此称量瓶中,样品厚度要约5mm。
加盖,精密称量后,置100±5?C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
然后放入100±5?C干燥箱中干燥1h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再称量。
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量。
(2)半固体或液体样品:取洁净的蒸发皿,内加10.0g 海沙及一根小玻璃棒,置于100±5?C干燥箱中,干燥0.5~1.0h后取出。
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量。
然后精密称取5~10g样品,置于蒸发皿中,用小玻棒搅匀放在沸水浴上蒸干,并随时搅拌,擦去皿底的水滴,置100±5?C的干燥箱中干燥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后称量。
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实验1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一、实验原理水分的测定方法包括加热干燥法、蒸馏法、卡尔费休法、电测法、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核磁共振法、干燥剂法等,其中加热干燥法是使用最普遍的方法。
加热干燥法是适合大多数食品测定的常用方法。
按加热方式和设备的不同,可分为常压加热干燥法、减压加热干燥法、微波加热干燥法等。
常压加热干燥法根据操作温度的不同,又可分为105 C烘箱法和130 C烘箱法。
食品中的水分一般是指在100 C左右直接干燥的情况下,所失去的物质的总量。
105 C烘箱法适用于测定在95-105 C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如谷物及其制品、淀粉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品、都制品、乳制品、肉制品;130C烘箱法适用于谷类作物种子水分的测定。
二、试剂与器材海砂。
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
三、实验步骤1、干燥条件温度:100-135 C,多用100C±5C。
时间:以干燥至恒重为准。
105 C烘箱法,一般干燥时间为4-5h; 130 C烘箱法,干燥时间为1h。
样品质量:样品干燥后的残留物一般控制在2-4g。
称样大致范围:固体、半固体样品,2-10g;液体样品,10-20。
2、样品制备固体样品先磨碎、过筛。
谷类样品过18目筛,其他食品过 30-40目筛。
糖浆等浓稠样品为防止物理栅的发生,一般要加水稀释,或加入干燥助剂(如石英砂、海砂等)。
糖浆稀释液的固形物质量分数应控制在20-30%,海砂量为样品质量的1-2倍。
液态样品先在水浴上浓缩,然后用烘箱干燥。
面包等水分含量大于16%的谷类食品一般采用两步干燥法,即样品称量后,切成2-3mm薄片,风干15-20h 后再次称重,然后磨碎、过筛,再用烘箱干燥至恒重。
果蔬类样品可切成薄片或长条,按上述方法进行两步干燥,或先用50-60 C低温烘3-4h,再升温至95-105 C,继续干燥至恒重。
3、样品测定(1)105 C烘箱法1 )固体样品将处理好的样品放入预先干燥至恒重的玻璃称量皿中,置于95-105 C干燥箱中,盖斜支于瓶边,干燥 2-4h后,盖好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0.5h后称重,再放入同温度的烘箱再干燥1h左右,然后冷却、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Nationalfoodsafetystandard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in food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9.3—2010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和GB/T 14769-19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GB/T 5009.3-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卡尔费休法作为“第四法”;——对直接干燥法中的温度范围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第一法和第二法公式中的单位;——对减压干燥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5009.3-1985、GB/T 5009.3-2003;——GB/T 14769-1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中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 ℃~105 ℃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及卤菜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 的样品。
减压干燥法适用于糖、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它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试样测定,同时该法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 的样品。
蒸馏法适用于含较多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如油脂、香辛料等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 g 的样品。
-3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 g/100 g 的样-5品,卡尔*费休库伦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 1.0×10 g/100 g 的样品。
第一法直接干燥法2 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 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 ℃~105 ℃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1.直接干燥法一、实验目的1、熟练掌握电热烘箱的使用、天平称量、恒重等基本操作。
2、掌握直接干燥法测定水分的原理及操作要点。
二、实验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 kPa (一个大气压),温度101 ℃~105 ℃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三、仪器和材料1仪器:分析天平;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内附干燥剂);玻璃称量瓶。
2材料:大米。
四.样品预处理将大米在研钵里磨成细粉末五.实验步骤1.取洁净玻璃制扁形称量瓶,置于101-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1.0h 。
2.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0.5h ,称量,并重复干燥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 ,即为恒重。
3.将混合均匀的试样迅速磨细至颗粒小于2mm ,称取2-10g 试样放入称量瓶中,加盖,精密称量后,置101-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4h 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 后称量。
4.然后再放入101-105℃干燥器中干燥1h 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 后再称量。
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
六.计算和实验结果分析%1000121⨯--=m m m m X 式中:X ——水分含量(质量分数,%);m 1——称量瓶和样品质量(g );m 2——恒重后称量瓶和干燥样品质量(g );m 0——称量瓶的质量(g )。
六、注意事项1.由于直接干燥法不能完全排除食品中的结合水,因此直接干燥法不可能测出食品中真正的水分。
2.直接干燥法所用设备和操作简单,但时间较长,不适用于胶体、高脂肪高糖食品以及含有较多在高温中易氧化和易挥发物质的食品。
(糖果、巧克力、油脂、乳粉和脱水蔬菜类等样品的水分测定)3.测定水分的恒重是前后两次称得的重量之差不超过2mg 。
4.样品应迅速研磨,以防止水分损失。
食品水分含量的测定
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一、原理(直接干燥法)利用直接干燥法将乳粉在一定温度下干燥箱内干燥,以其失重来测定乳粉中水分的含量(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95-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
二、仪器1 带盖铝皿或带盖玻璃皿(直径为50-70mm )。
2 电热恒温干燥箱,200℃。
3 干燥器。
4 分析天平。
三、实验步骤1.将带盖铝皿清洗干净,放在95~105℃干燥箱中,铝盖斜支于铝皿边,加热0.5hr 以上,置于干燥器中冷却25-30min ,称重。
并重复操作至恒重,前后两次质量相差在0.2-0.3mg 。
2.于已恒重的铝皿,准确称取3-5g 样品,铝盖仍斜支于铝皿口边,置95~105℃干燥箱中干燥2-3hr ,取出加盖,但不要盖紧,置于干燥器中冷却25-30min ,将盖盖紧,称重。
3.再置95~105℃干燥箱中干燥1hr 后取出,干燥器中冷却25-30min ,进行第二次称重。
以后依次烘置最后两次质量相差不超过2mg 为止,即位恒重。
从干燥前后失去的质量差、计算出样品中水分的含量。
四、计算公式式中:x 样品中水分的含量,% m1 铝皿加样品的质量,gm2 铝皿加样品干燥后的质量,gm3 铝皿质量,g两次平行实验误差不应大于0.05%计算:m 1=25.772g, m 2=25.682g, m 3=24.783g3121m m m m X --==(25.772-25.682)/(25.772-24.783)=0.091=9.1%所以奶粉中水分含量为9.1%分析:平常的奶粉水分含量为5%左右,此次实验测得的样品的水分含量为9.1%,远高于正常值,可能导致的原因有1.此次实验操作时间为暴雨天,空气潮湿,奶粉吸入一些水分2.因转移样品时,烘干时造成的一些误差导致的3.样品拆开时间过长,未保存好五、说明1.本测定方法是国家标准食品水分测定方法(GB5009.3-85)。
2.注意电热恒温干燥箱插的温度计显示的温度和干燥箱内实际温度的差异,往往后者高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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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水分的国标测定方法
食物水分测定方法
1.原理
食物中水的存在形式为三类,即游离水,吸附于蛋白质、淀粉及细胞膜上的水,其余是与糖及盐类结合的水。
一般样品用烘干法测定水分都采用105℃,主要原因是非游离水分都不能在100℃以下烘干。
但是象水果和糖类等含糖多的食物不宜在105℃烘干,因糖在高温时容易分解,尤其是果糖。
所以测定含糖高的食品时都采用减压低温烘箱干燥法,用烘干法测定的水分中还包括有少量芳香油,醇及有机酸等物质。
2.适用范围
GB 5009.2-85 本法适用于在95~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及饲料的测定。
3.仪器
电子天平电热恒温干燥箱玻璃干燥器(硅胶干燥剂)
4.操作步骤
将样品磨细或切碎。
在已称得重量的玻璃皿内称入样品2~10g,将玻璃皿同样品置于温度预先调节至105℃的烘箱内,干燥4小时。
然后用坩埚钳将玻璃皿放入干燥器内,待降至室温后称重。
然后再将玻璃皿置于105℃的烘箱内,干燥2小时。
干燥后用坩埚钳将玻璃皿放入干燥器内,降至室温后称重。
需测至恒重为止。
5.计算
烘前玻璃皿及样品重量 - 烘后玻璃皿及样品重量×100
水分%= -------------------------------------------------
样品重量
6.注意事项
(1)烘干法测定水分可用不同温度和不同时间进行干燥。
如粮食可在130℃烘1小时,其结果与105℃烘4小时一致。
(2)蔬菜样品在购到后必须用水将泥沙洗净再用蒸馏水冲一次,用纱布将菜上的水吸去,再用风扇将附着的水吹去。
然后用刀在玻璃板上切碎或用手撕碎,将茎叶混匀后取样。
(3)因蔬菜含水分多,所以应多取样品测定,如可采20~50g。
(4)在测定豆瓣酱、蜂蜜、油脂等粘稠样品时,可用1:1HCL浸后洗净的大粒砂子掺入样品中并用玻棒在烘干的时候,不时的搅拌,才能得到好的结果。
(5)测定水分的恒重是前后两次称得的重量之差不超过1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