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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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是指对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社区内设立的,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的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收费,不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应当清楚知晓所需支付的费用项目和标准。

其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难易程度确定。

对于不同的法律服务项目,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常见的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可以采取一定的标准收费;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援助、法律代理等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再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注重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贫困群众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法律服务。

最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违法收费行为要及时查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对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注重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的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湘价服[2006]176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物价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律师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律师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要求,我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一: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湖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需要异地办案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不得利用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禁止律师事务所以各种名义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湖南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

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高于省定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当地具体标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6.01.27【实施日期】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各市州、各省直管县发改委,司法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服〔2014〕2755号)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部分律师服务和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将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予以公布: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范围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基层法律服务范围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各类执行政府指导价案件的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湖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

湖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
3.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回访、听庭、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促进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高标准服务。
4.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鉴定费用,其减收或免收的公证、鉴定费用可在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中开支。
人民调解
服务
1.提供纠纷受理服务,建立纠纷受理登记台账,做好记录。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1.及时为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
2.适时进行普法宣传,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以案释法。
3.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努力做好当事人的停访息诉工作。
4.服务村(社区)委员会依法治理,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重大项目谈判、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查询
服务
1.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2.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法治地图查询服务,并及时更新数据。
法律便利
服务
1.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办事指南。
项目
内容
标准
服务
网络
服务平台
建设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推进实体平台与现有政务中心等服务窗口有机整合,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主阵地和一线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强化服务指引功能。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6]176号各市州县物价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律师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律师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要求,我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一: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湖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需要异地办案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不得利用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禁止律师事务所以各种名义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湖南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

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高于省定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当地具体标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1亿元以上部分1%—0.5%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5号]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5号]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正文:----------------------------------------------------------------------------------------------------------------------------------------------------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于2000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9月28日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满足城乡基层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面向城乡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和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由该所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法律服务所三部分组成。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字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南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引言。

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法律服务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顾问等服务的行为。

在湖南,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是由湖南省司法厅制定并发布的,旨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湖南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当事人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二、法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 一般性法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对于一般性法律咨询服务,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收费,一般为每次200元至1000元不等。

具体收费标准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内显著位置公示,以便当事人参考。

2. 专业性法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对于专业性法律咨询服务,如涉及复杂的知识产权、商业合同等领域,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

三、法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 民事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案件标的额的3%至5%。

但是,对于特殊案件,如涉及巨额财产或者复杂的法律事实,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额的10%。

2. 刑事辩护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耗费的时间和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具体收费标准应当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标准。

法律顾问服务是指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指导、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

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服务的周期、内容、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结语。

综上所述,湖南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是为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当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合理选择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避免因为费用问题而产生纠纷。

同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声誉。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机构。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费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合理的收费标准既能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正常运转,又能让群众能够承受,从而更好地享受到法律服务。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

首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同时,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区分。

一般来说,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项目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代理等,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应当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同时,对于低收入群体、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减免或者免收费用,保障他们的法律权益。

再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运营成本,确保收费能够覆盖成本,并保证服务质量。

同时,也要考虑到市场需求,合理制定价格,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接受到法律服务。

最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应当与服务质量挂钩,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

通过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收费标准,可以激励基层法律服务所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也能够让群众更加信任和满意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

总的来说,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服务对象、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因素。

只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正常运转,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服务。

希望各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解答法律询问(一)简易法律咨询免费(二)涉及财产的法律咨询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5元/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元/件(3)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15元/件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件(一)申请、申明、委托书及其他一般文书:30元/件(二)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50元/件(三)家产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60元/件(四)民事合同、契约:70元/件(五)涉及法律事务文书:100元/件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一)代理民事诉讼(1)不涉及财产关系:2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150元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争议标的额收费比例5000元以下免费5001-10000元3%10001-50000元2%50001-100000元1%100001以上0.5%(二)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150元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争议标的额收费比例5000元以下免费5001-10000元3%10001-50000元2%50001-100000元1%100001以上0.8%(三)代理行政诉讼,按下列标准收费:(1)治安行政案件:100元/件(2)劳动争议案件:200元/件(3)专利行政案件:300元/件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

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100元/件(二)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200元/件(三)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收费标准是:100000元以下1-1.5%100001-500000元0.5-1%500001-1000000元0.3-0.4%1000001元以上0.1%(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照代理民事诉讼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湖南省律师服务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第一条为指导律师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为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适应在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为委托人提供适用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收费依据.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也可参照本标准收费。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四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固定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一)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以涉案争议标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此方式适用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仲裁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5万元以下 2000-10000元5—50万元部分 6%—8%50-500万元部分 4%—6%500—2000万元部分 2%—4%2000—1亿元部分 1%—2%1亿以上元部分 0.5%—1%;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幅度30%以内适当降低收费,具体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参考标准,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

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2000—20000元。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律师服务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合法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而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湖南省的一项重要法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其次,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法律咨询费、代理诉讼费、法律服务费等内容。

具体而言,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服务内容,律师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对于普通的法律咨询服务,律师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每小时收费或者每次收费的方式进行计算;而对于代理诉讼服务,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收费标准。

另外,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在收费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一举措旨在避免因收费问题引发的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以各种名目变相收取费用。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或者公示栏等地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总的来说,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律师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才能提升律师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未来的发展中,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还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总之,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服务市场,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才能提升律师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一)赔偿案件。

1010万元至50万元至50020001标、PPP1、5002、5003、2,0004、5,0005、1(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收费。

第六条:计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第七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修订稿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修订稿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1亿元以上部分1%—%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2.08•【字号】湘价费[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6号2002年2月8日)省司法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为加强对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管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费的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检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执业注册时,可收取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其中国家级贫困县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省级贫困县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二、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检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执业注册后,统一由省司法厅公告。

本收费标准中已包括了相应的公告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再另行收取公告费。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的执收单位为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司法局收取的年检费和注册费中的公告费全额上解省司法厅,除公告费外的其余部分上交市(州)司法局20%,省司法厅10%。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公告费除外)属行政性收费,各执收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用款单位按财政部门审批的计划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等方面的业务开支和有关的管理费开支,严禁挪作它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湘发改价服〔2018〕150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司法局: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2月2日附件: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是指基层法律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二)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满足城乡基层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面向城乡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和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由该所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法律服务所三部分组成。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字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资信证明;(五)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意见,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执业证书,并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不准予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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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询问
(一)简易法律咨询免费
(二)涉及财产的法律咨询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5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元/件
(3)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15元/件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件
(一)申请、申明、委托书及其他一般文书:30元/件(二)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50元/件
(三)家产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60元/件
(四)民事合同、契约:70元/件
(五)涉及法律事务文书:100元/件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一)代理民事诉讼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150元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争议标的额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免费
5001-10000元3%
10001-50000元2%
50001-100000元1%
100001以上0.5%
(二)代理经济诉讼
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150元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争议标的额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免费
5001-10000元3%
10001-50000元2%
50001-100000元1%
100001以上0.8%
(三)代理行政诉讼,按下列标准收费:
(1)治安行政案件:100元/件
(2)劳动争议案件:200元/件
(3)专利行政案件:3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

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100元/件
(二)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200元/件
(三)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收费标准是:
100000元以下1-1.5%
100001-500000元0.5-1%
500001-1000000元0.3-0.4%
1000001元以上0.1%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照代理民事诉讼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复杂程度和法律顾问的职称、信誉度等,由委托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六、主持调解纠纷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8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每件80元的调解费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争议标的额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免收
5001-10000元3%
10001-50000元2%
50001-100000元1%
100001以上0.8%
七、办理见证事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8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每件50元的手续费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见证标的额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免收
5001-10000元 1.5%
10001-50000元1%
50001-100000元0.8%
100001以上0.5%
八、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按公证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九、其他法律服务
参照前述最近似项目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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