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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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通常由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卫生法规制定,以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安全和专业性。

以下是一般性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1. 资质和许可证:-医疗美容科室应当获得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美容医疗服务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

2. 医疗设施和设备:-医疗美容科室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3. 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美容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包括美容医生、护士等。

4. 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医疗美容科室应当明确其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范围,确保服务合法、安全和专业。

5. 术前评估和知情同意:-在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或治疗之前,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充分的术前评估,向患者说明手术或治疗的风险、效果等,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6. 医疗美容记录:-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医疗美容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术前照片、手术过程、术后效果等信息。

7. 感染控制和消毒:-医疗美容科室应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和消毒措施,确保手术器械和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8. 医疗美容标准操作规程:-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制定和遵循医疗美容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9.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和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

10. 患者隐私保护:-医疗美容科室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些标准可能是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卫生标准而定的,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患者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美容科室。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是提供各类美容医疗服务的机构,其基本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医生或医疗美容专家担任主治医师,并配备有相应数量的助手和护理人员。

医生应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并具备丰富的美容医疗经验。

2. 设备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配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以提供高质量的美容医疗服务。

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并经过合格的认证和检验。

常见的设备包括激光设备、射频设备、超声波设备、冷冻设备等。

3. 设施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具备适宜的诊疗空间,包括诊室、手术室、护理室等。

手术室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消毒设备,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无菌状态。

室内环境应达到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4. 服务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提供专业、个性化的美容医疗服务。

医生和护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制定个性化的美容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术前术后关怀和咨询。

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患者在求美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5. 安全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重视医疗安全,制定完善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医生和护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各种美容医疗技术的操作步骤和安全风险。

手术操作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避免手术风险和意外发生。

6. 质量管理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制度。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对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进行监测和改进。

7. 信息管理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医疗记录应完整、准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机构和科室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8. 知情同意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确保患者在接受美容医疗服务前完全了解治疗的目的、方法、风险和效果,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

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 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

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完整版)卫生部修订医疗美容机构准入标准

(完整版)卫生部修订医疗美容机构准入标准

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稿)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可设美容中医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注射(输液)室、输血科(库)。

三、人员配置(一)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医疗用房(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每病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三)门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每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五)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六)每美容床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七)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一)应备设备1.医疗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 .医疗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规范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美容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

二、建筑条件(一)场地和建筑1.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具有独立的场地和建筑。

2. 实施美容医疗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3. 医疗美容开展手术医疗美容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手术室设计规范。

(二)环境条件3.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防监控系统等。

三、医疗设备(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或者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标准。

(三)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修和校验。

四、人员管理(一)医生资格1. 执行美容医疗服务的医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和临床工作经验。

2. 医生必须每年进行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保证自身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二)技术人员资格2. 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技术方面的培训和考试,保证自身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五、服务质量(一)服务流程1.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接待、评估、诊断、治疗、记录、随访等环节。

(二)咨询服务1.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咨询人员,为患者提供相应的美容医疗知识和服务咨询。

2. 咨询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掌握基本的美容医疗知识和技能。

(三)随访服务2. 随访服务应当满足患者的需求,包括询问、检查、复查等环节。

六、医疗安全管理(一)医疗安全识别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建立医疗安全识别制度,识别所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因素。

(二)医疗风险评估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定期进行医疗风险评估,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16•【文号】卫医发[2002]103号•【施行日期】2002.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附件2: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

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标准

附件 2: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 2 张,或者手术床 1 张及观察床 1 张,或者牙科综合治疗椅 1 张。

二、科室设置<一 > 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 4 科目中不超过 2 个科目。

<二>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每一科目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 1 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一 >建造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15 平方米,或者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者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 4 张,手术床 1 张,牙科综合治疗椅 l 张,观察床 1 张。

二、科目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

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 4 个科目中至少设 2 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一 >每台手术床配备 2.4 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建设标准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建设标准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建设标准
一、至少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5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床电冰箱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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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
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xx]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
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
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
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
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
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
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
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 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
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
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
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
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
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
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
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

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
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 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
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
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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