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措施与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措施与培训制度1. 前言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一种用于紧急情况下恢复患者心跳和呼吸的急救技术。
为了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对心肺复苏的掌握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本领,保证患者在医院内获得最及时和有效的抢救措施,本制度将规范心肺复苏的措施和培训要求。
2. 心肺复苏措施2.1 心肺复苏指征当显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刻进行心肺复苏:—意识失去、无响应,无正常呼吸(包含不规定或伴有呼吸困难);—严重的胸部外伤,导致循环停止;—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心脏骤停。
2.2 心肺复苏流程心肺复苏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保患者和本身的安全,推断患者是否有心识。
2. 喊叫其他医护人员前来帮助,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如120)。
3. 推断患者是否有正常呼吸,察看胸廓起伏和听取呼吸声音。
4. 假如患者没有正常呼吸,立刻开始进行胸外按压。
5.依照比例30:2(成人)或15:2(儿童)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2.3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步骤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AED辅佑襄助进行心肺复苏。
1. 打开AED并依照显示屏或包装上的说明操作。
2. 确保患者的胸部干燥。
揭开患者的上衣以暴露胸部,并将AED电极贴片粘贴在胸部的特定位置。
3. 依据AED的语音指令,遵从指示进行心脏按压和电击。
3. 心肺复苏培训制度3.1 培训计划本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培训活动,确保全部医院工作人员具备心肺复苏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心肺复苏的基本原理和技巧;—使用AED的方法和步骤;—心肺复苏的实践操作和演练;—复苏后护理和监测。
3.2 培训对象全部医院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心肺复苏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实习医生、研究生等医疗专业人员;—门诊、急诊、病房等临床科室的工作人员;—医学影像、试验室、药房等非临床科室的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3.3 培训形式心肺复苏培训可采用以下形式:—理论授课:培训人员将认真讲解心肺复苏的基本知识、技巧和操作流程。
心肺复苏及急救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及急救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员工在心肺复苏及急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保障患者在急救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及急救培训,包含理论知识学习、实际操作演练等内容,确保员工能够娴熟掌握急救技能。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心肺复苏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心肺复苏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心肺复苏的适应症和禁忌症;3.心肺复苏的基本步骤和次序;4.心肺复苏的药物应用和剂量;5.心律失常的识别和急救措施;6.气道管理和人工通气技术;7.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方法和操作步骤;8.特殊情况下的心肺复苏及急救。
第五条急救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常见急症的识别和处理;2.出血、骨折、烧伤等伤情的处理方法;3.中毒及意外损害的应急处理;4.儿童和孕妇急救的特殊注意事项;5.突发疾病(如心脏病、中风)的应急处理;6.疾病传播的防备措施和个人防护。
第六条医院将依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订立相应的培训内容,并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
第三章培训形式第七条医院将依据员工的工作布置和岗位要求,布置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包含集中培训、定期考核和技能演练等。
第八条集中培训将由专业的急救教育机构或医院内部的专业老师进行授课。
培训内容可以使用多媒体呈现、模拟操作等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九条定期考核将对员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进行评估,采取书面测试、实际演示等方式,评定员工的掌握程度。
第十条技能演练将通过模拟场景进行,医院将配置适当的模拟器材和设备,让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应对急救情况的本领。
第十一条医院将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颁发相关的培训证书和资格证书,作为员工职业发展的依据。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第十二条医院将依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考核内容包含书面测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心肺复苏规范操作制度
心肺复苏规范操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医院心肺复苏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抢救效果,特订立本规范操作制度。
本规范操作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管理制度订立,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心肺复苏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操作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临床部门、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涉及心肺复苏的医疗岗位。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三条管理责任医院设立心肺复苏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本规范操作制度,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引导。
第四条专业责任医院内相关医疗人员应具备必需的心肺复苏知识和技能,能够依照本规范操作制度进行准确有效的心肺复苏工作。
第三章心肺复苏设备与药品第五条设备配置医院应依据心肺复苏的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心肺复苏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自动体外除颤仪、气管插管设备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药品配备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心肺复苏急救药品,包含但不限于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硝酸甘油等,并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和质量。
第四章心肺复苏操作流程第七条报警与调度在发现患者显现心脏骤停或呼吸停止等紧急情况时,医护人员应立刻报警,并呼叫有关人员供应帮助,并依照调度命令快速到达现场。
第八条现场推断与确诊到达现场后,医护人员应快速评估患者的意识、呼吸和循环情况,并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心肺复苏。
第九条心肺复苏操作假如推断需要进行心肺复苏,医护人员应依照以下操作流程进行:1.快速确认心跳和呼吸的情况,如确认心跳停止或呼吸停止,开始心肺复苏操作;2.首先进行胸外按压,要求依照正确的手法和速度进行,保证深度和频率;3.进行人工呼吸,可选用面罩、气囊面罩或气管插管等方式,依据患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4.连续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依照规定的比例和频率进行交替操作,直到患者恢复自主呼吸或其他专业救助人员接手。
第十条电除颤与药物应用在必需时,医护人员可以进行电除颤操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操作前确保电除颤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导联贴附的正确;2.依照规定程序设定电除颤能量和操作的次序;3.操作时保持人员安全和仪器正确连接,避开交叉感染;4.使认真肺复苏药物时,依照规定剂量和给药途径予以。
心肺复苏(CPR)管理制度
心肺复苏(CPR)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院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心肺复苏(CPR)的本领,并保障患者在受到心脏骤停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本医院特订立了以下心肺复苏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内对心肺复苏(CPR)的管理,在紧急情况下供应高质量的急救服务。
2.适用范围包含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定义与缩写词解释1.CPR: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2.ROSC:快速恢复自主血液循环(Return of SpontaneousCirculation)3.ALS: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4.BLS: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三、培训与认证1.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CPR)培训课程,确保医务人员了解最新的急救指南和心肺复苏技术。
2.医务人员参加培训课程后,必需通过相关考试才略获得心肺复苏(CPR)认证。
3.CPR认证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新的认证。
四、设备与药品1.医院将配备必需的心肺复苏设备和药品,包含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氧气供应设备、呼吸面罩、药品箱等。
2.心肺复苏设备和药品必需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换,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用性。
3.心肺复苏设备和药品的使用必需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标准。
五、预案与应急流程1.医院将订立心肺复苏(CPR)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2.外科、内科、急诊科等关键科室要设置充分的CPR急救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并实施急救措施。
3.医院将制作心肺复苏(CPR)应急指南并在相关科室、病房等易于取得的位置放置,以供应即时参考。
六、CPR操作流程1.当发现患者心脏骤停时,医务人员应立刻调认真肺复苏(CPR)联络组,并同时通知相关科室、病区等。
2.心肺复苏(CPR)联络组将快速派遣CPR急救人员前往现场,其他医务人员也应乐观搭配供应支持。
卫生院制定心肺复苏急救培训计划
卫生院制定心肺复苏急救培训计划
近年来,我国发生心肺复苏事件频繁。
这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为增强广大医护人员和市民进行心肺复苏急救操作的能力,制定心肺复苏急救培训计划非常必要。
我们卫生院认真总结近期发生的心肺阻塞事件教训,调研其他医院的心肺复苏培训经验后,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心肺复苏急救培训工作。
计划从医护人员开始,每季度选拔100名医务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心肺复苏急救专业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心肺复苏操作标准及操作要点、急救设备使用方法、病例模拟操作训练等。
通过理论学习和模拟实操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学员的心肺复苏操作水平。
我们还将在每年举办1-2次市民心肺复苏公益讲座,吸引更多市民了解心肺复苏知识,学习简单的操作方法,以提高区域内民众进行心肺复苏的能力。
到2020年,我们将建立起一个覆盖医务人员和普通市民的心肺复苏培训体系。
通过实施这一计划,我们将大大提高本院医务人员和辖区内民众进行心肺复苏急救操作的水平,为提高本市肺心病及其他突发性疾病救治效果作出应有贡献。
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制度
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医院在进行心肺复苏时能够采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提高心肺复苏的效果和成功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操作。
二、术语定义1.心肺复苏:指在意外性心脏停止或呼吸停止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手段恢复心肺功能的一系列紧急救治措施。
2.心肺复苏操作:指在心肺复苏过程中执行的一系列步骤和操作。
三、心肺复苏操作步骤1.确认患者情况:–推断患者是否意识失去。
–推断患者是否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
–检查患者颈动脉搏动是否存在。
2.紧急求助:–立刻呼叫急救团队,通知医院急诊科和相关科室。
3.开展心肺复苏操作:–维持通畅的呼吸道,采取头后仰、下颌提起等操作使呼吸道通畅。
–进行人工呼吸:首先进行口对口呼吸,如患者有呕吐物,用手指擦拭掉呕吐物,然后连续进行口对口呼吸。
–进行胸外按压:在心脏按压点上进行胸外按压操作,按压深度至少5厘米,按压频率为每分钟100—120次。
–连续进行心肺复苏操作直到医务人员或急救团队到达现场。
4.监测与记录:–在心肺复苏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要紧密关注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动,包含心率、血压、呼吸等。
–记录心肺复苏操作开始时间和每次操作的连续时间,并认真记录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发现。
5.专业人员接管:–当急救团队到达现场时,交接患者给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依据患者情况连续进行心肺复苏操作,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6.搭配医院的培训和考核:–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医务人员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参加心肺复苏操作。
四、操作注意事项1.心肺复苏操作应由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进行心肺复苏操作。
2.心肺复苏操作时,应尽量保证患者的隐私和尊严,在操作过程中避开暴露患者隐私。
3.心肺复苏操作中需要紧密察看和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动,如心率、血压、呼吸等,及时调整操作措施。
心肺复苏流程与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流程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员工心肺复苏技能,确保病患在发生心肺骤停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抢救,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心肺复苏流程第三条通知和组织1.当发生病患心肺骤停时,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刻通知急诊科或相关急救人员。
2.急诊科或相关急救人员收到通知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并确保急救设备齐备。
第四条评估患者情形1.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应立刻评估病患的意识和呼吸情况。
2.假如病患没有心识且没有正常呼吸,应推断其为心肺骤停,并立刻开始心肺复苏。
第五条心肺复苏1.心肺复苏应立刻开始,包含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2.心脏按压:–以2吋深度压迫胸骨下缘,依照100~120次/分钟的频率进行按压。
–完全抬起压迫力,允许胸廓恢复。
–每次按压时间不得小于1秒。
–每2分钟应更换一次按压者。
3.人工呼吸:–每30次按压后,进行2次人工呼吸。
–打开患者气道,举起下颌使之前伸,用手捏住患者鼻孔,用嘴对患者嘴进行呼气。
–各次呼吸应连续时间约为1秒,注意察看胸廓抬起。
–注意避开气道堵塞,同时注意呼吸的频率。
第六条其他急救措施1.假如有条件,应尽快将患者转移至离现场近来的心脏急救中心。
2.在等待转运的过程中,应连续进行心肺复苏,并确保患者连续得到有效抢救。
第七条复苏后评估1.当患者恢复自主呼吸或医院设备可供应有效呼吸辅佑襄助后,应连续进行评估。
2.关注患者心率、血压、呼吸和意识等指标,并及时记录。
第三章培训制度第八条心肺复苏培训内容1.医院应定期开展心肺复苏培训,包含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
2.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急救准备、心肺复苏基本原理、急救器材的使用和心电图解读等。
第九条培训对象1.全部医院内员工都应参加心肺复苏培训。
2.医院应优先布置相关科室的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条培训周期和方式1.医院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周期,一般不超出一年。
医院患者心肺复苏抢救管理规程
医院患者心肺复苏抢救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心肺复苏的管理,提高心肺复苏就诊者的抢救成功率。
2.标准2.1 心肺复苏培训的管理。
2.1.1 心肺复苏培训分级:心肺复苏培训分为医务人员基础生命支持培训和高级生命支持培训两级。
2.1.2 组织管理:全院医护人员心肺复苏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医务部负责组织生命支持培训和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医务部、护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临床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对全院相关人员的心肺复苏培训、考核,监督、落实和建档管理。
基础生命支持和高级生命支持课程的认证期目前为2年,其中应包括定期评估施救者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并根据需要提供完善或更新的信息。
2.1.3 师资:基础生命支持导师由医务部指定的通过美国心脏协会基础生命支持课程培训的医护人员担任。
高级生命支持培训导师由医院指定的通过儿科高级生命支持或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导师培训并取得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1.4 医院每年针对性举行至少2次以上心肺复苏培训,每次培训提前2周制订好培训考核计划,将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及要求等书面通知相关科室主任或主管部门,非临床科室通知到职能部门主管。
2.1.5 每年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与时间:2.1.5.1 每位员工均需集中接受心肺复苏培训,每2年至少重复培训1次。
2.1.5.2 医务部要为新入职员工、错过集中培训机会的老员工安排临时培训。
2.1.5.3 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在培训周期内必须通过培训考核。
2.1.6 要求:2.1.6.1 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立即再次进行培训并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2.1.6.2 考试成绩由医务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医务部、护理部、人事部保留考核成绩,并归人员档案内,成绩两年内有效。
2.1.6.3 心肺复苏基础培训:与就诊者直接有接触的服务人员都要接受基础心肺复苏培训,包括所有医生、护士、技术员及保安。
2.1.6.4 高级生命支持培训:麻醉科、ICU、急诊科医生;心血管内科、各专科住院总医师必须接受高级生命支持培训,高级生命支持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要包括气管插管和心肺复苏药物的使用。
心肺复苏和急救制度
心肺复苏和急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内心肺复苏和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的医务人员以及参加心肺复苏和急救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心肺复苏和急救工作应遵守本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敏捷操作。
第二章人员要求第四条参加心肺复苏和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心肺复苏和急救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参加心肺复苏和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养和心理素养;2.掌握心肺复苏和急救相关知识和技能;3.熟识医院内心肺复苏和急救设备的使用;4.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推断力,能在应急情况下快速做出正确决策。
第六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心肺复苏和急救人员的档案,并定期进行复评,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增补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章心肺复苏流程第七条心肺复苏应在发现心跳呼吸停止后立刻进行,以下为具体操作流程:1.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2.确保现场安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二次损伤;3.推断意识和呼吸情况,若患者昏迷且无呼吸或窒息,立刻开始胸外心脏按压;4.每分钟胸外按压100~120次,按压深度不少于5厘米,按压与松开的比例为30:2;5.抢救人员依照4:1比例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每次呼吸时间不少于1秒;6.连续依照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比例进行心肺复苏;7.急救人员到达后,及时接手心肺复苏工作,并连续依照上述操作流程进行。
第四章急救设备和药品管理第八条医院将配备必需的心肺复苏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医院心肺复苏和急救设备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原则:1.设备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保持乾净和完好;2.使用设备前应进行功能性检查,确保设备正常;3.严禁私自移动或随便借用设备;4.设备故障时应立刻上报相关人员,并及时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十条医院将依据需要储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并确保药品的保管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培训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对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医护人员具备应急救援的本领,提高患者抢救成功率。
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的医护人员。
二、背景和紧要性心脑血管疾病是人类健康的重要威逼之一,心肺复苏作为关键的急救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挽救病人生命。
作为医护人员,必需具备娴熟的心肺复苏技能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本领,以应对不行猜测的突发情况,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三、培训内容1. 理论培训•心肺复苏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要点•心肺复苏操作流程和步骤•心肺复苏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措施•心肺复苏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评估2. 实践技能培训•心肺复苏的实际操作演练和模拟训练•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实操演练•小组协作演练,进行紧急情况下的模拟演练3. 评估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核•通过理论和实践的考核后,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四、培训组织和实施1. 培训组织•医院将成立由专业医务人员构成的心肺复苏培训组织委员会,负责订立、组织和实施心肺复苏培训计划。
•心肺复苏培训组织委员会将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心肺复苏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方,并通过有效的方式通知参训人员。
2. 培训实施•培训将采用分阶段、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适应不同医护人员的学习程度和实践水平。
•培训将由具备培训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讲授和引导,同时鼓舞医护人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沟通。
•培训期间将充分利用模拟训练设备和心肺复苏模型进行实践技能的训练,确保参训人员能够娴熟掌握心肺复苏技能。
五、培训管理和考核标准1. 培训管理•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心肺复苏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医护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医院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并针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分析,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对于未参加或未通过考核的医护人员,将及时布置补训和重考。
2. 考核标准•理论考核将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查医护人员对心肺复苏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心肺复苏制度范本
心肺复苏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提高心肺复苏(CPR)技术的操作规范性和熟练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为心脏骤停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在职员工及实习生。
三、心肺复苏(CPR)技术操作规范1. 评估现场安全,确保救助环境无危险因素。
2. 判断患者意识:轻拍患者双肩,大声呼喊,观察患者有无反应。
3. 呼救:身边有人时,请其拨打120电话,并取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备用;无人时,一边拨打120电话一边进行抢救。
4. 判断呼吸:双眼直视患者胸部,观察胸部是否有呼吸活动,评估时间为5-10秒钟。
5. 心肺复苏:(1)双手放置在患者胸部的按压点(乳头连线胸骨正中)上,用力按压,按压深度5厘米,按压频率每分钟100-120次。
(2)开放患者气道:用自己的嘴包裹住患者的嘴,平静吸气后吹气,观察胸廓是否有隆起,吹气2次。
(3)每完成5个循环的30次按压和2次人工通气,再次评估患者呼吸、颈动脉搏动及意识。
6. 应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如有AED,按照设备提示音进行操作。
四、培训与考核1. 所有在职员工及实习生每年进行心肺复苏(CPR)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心肺复苏(CPR)技术考核,确保员工掌握该项急救技能。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需进行再次培训,直至合格。
五、注意事项1. 心肺复苏(CPR)操作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
2. 操作过程中,确保患者隐私部位遮挡。
3. 心肺复苏(CPR)操作时,应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理解和支持。
4. 操作结束后,对患者情况进行持续观察,并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
六、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如有变更,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七、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解释权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1.目的:明确医院关于心肺复苏培训的要求与实施方案,确保培训的覆盖率和合格率,以提高全员急救意识和抢救能力。
2.范围:全体员工、外包人员、学员、志愿者。
3.定义: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帮助心脏骤停病人迅速重建人工呼吸与循环,以保证心、肺、脑等重要脏器血氧供应的一系列急救技术。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5.1培训计划:心肺复苏培训纳入员工岗前培训计划和年度全员通识课程培训计划。
5.2培训层次:根据XXX(AHA)的心肺复苏培训课程设置指南,结合工作需要,确定了四个层次的培训课程。
5.2.1基本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复苏)。
5.2.2 BLS(Basic Life Support,基础生命支持)。
5.2.3 ACLS (Advanced Cardiovascular Life Support,高级心脏生命支持)。
5.2.4 PALS (Pediatric Advance Life Support,儿童高级生命支持)。
5.3培训对象5.3.1基本CPR课程培训对象:行管人员、非医护学员、志愿者、外包人员。
5.3.2 BLS课程培训对象:一般医护职员与医护学员。
5.3.3 ACLS课程培训对象5.3.3.1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重症监护室、XXX、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
5.3.3.2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科、急诊重症监护室、XXX、麻醉复苏室、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产科。
5.3.3.3实施中深度镇静操作的医师。
5.3.4 PALS课程培训对象5.3.4.1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抢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职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抢救工作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外科、急诊外科、麻醉科、XXX、气度外科。
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医院的医疗人员具备正确、规范并娴熟掌握心肺复苏技术,提高患者的抢救成功率,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从事临床工作或与心肺复苏技术相关的医务人员。
第二条:培训内容和要求1.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心肺复苏基本知识、心肺复苏流程、心肺复苏器械使用和维护、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和操作、心脏骤停抢救策略等。
2.除了基本培训内容外,心肺复苏技术培训还应涵盖最新的国内外指南、研究及临床实践介绍。
第三条:培训形式和时间布置1.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两个阶段。
理论培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授课的方式进行,实践操作培训需在医院内指定的训练场合进行。
2.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心肺复苏理论培训和一次实践操作培训,具体时间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医院工作布置具体布置。
第四条:培训人员1.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由医院心肺复苏培训专家组负责,专家构成员包含心肺复苏科主任、护理学科负责人和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
2.心肺复苏培训专家组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可依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学术机构或专家进行专题授课。
第五条:培训评估和考核1.培训期满后,全部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需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
理论考核可通过在线考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践考核应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模拟抢救实操。
2.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次考核中均获得合格分数,方可获得相关培训证书。
第六条:培训证书和有效期1.完成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并合格的医务人员将获得由医院颁发的心肺复苏技术培训证书。
2.心肺复苏技术培训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医务人员需重新参加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连续有效期。
第七条:违规处理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使认真肺复苏技术,未经培训合格或有效证书过期的医务人员不得在抢救中执行心肺复苏操作。
对违规使认真肺复苏技术或未经培训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心肺复苏操作与管理制度
心肺复苏操作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的心肺复苏操作,并提高抢救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心肺复苏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心肺复苏操作的医疗人员。
第三条定义1.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指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人工胸外按压、人工呼吸等急救操作,以维持氧供血供,保护患者生命的措施。
2.心肺复苏团队:指由医生、护士、急救人员构成的特地负责进行心肺复苏的团队。
3.心肺复苏预案:指针对心肺复苏的操作流程、团队构成、设备准备和使用等方面的规范化方案。
第二章心肺复苏操作流程第四条应急通知和报告1.当发生心脏骤停时,相关医务人员应立刻向院内心肺复苏团队发出应急通知,并报告院内领导和相关部门。
2.应急通知应包含发生地方、患者情况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3.院内心肺复苏团队接到应急通知后,应立刻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抢救。
第五条心肺复苏操作流程1.心肺复苏应依照ABCDE原则进行操作,即:保护患者的舌头、确定患者的口腔有无堵塞、确保呼吸道通畅、检查患者有无循环和呼吸删除、评估患者情形。
2.进行按压时,应保持按压姿势正确、频率适当、力度充分,并搭配规范的呼吸操作。
3.心肺复苏操作涉及到的急救设备必需处于完好状态,并经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可靠可用。
4.操作期间,必需由专业人员负责记录患者情形、操作时间、给药剂量等信息,以备后续分析和评估。
5.心肺复苏操作应连续进行,直到患者生命体征恢复或确定无效。
第六条心肺复苏质量掌控1.对心肺复苏操作进行质量掌控,包含操作流程、操作时间、按压力度、呼吸频率等方面的评估和改进。
2.心肺复苏团队应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和团队协作本领。
3.心肺复苏操作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和意外事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事后分析和总结。
医院心肺复苏训练规定
医院心肺复苏训练规定
1.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内心肺复苏(CPR)训练,提高医务人员
在急救中的技能和应变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心肺复苏操作。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急救员等。
3. 训练内容
3.1 CPR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3.2 呼叫急救、检查伤员生命体征、判断心肺复苏必要性的判断;
3.3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及其他应急设备的操作;
3.4 CPR的按压、人工呼吸的正确操作方法;
3.5 单人和多人协作进行复苏的技巧训练。
4. 训练周期
4.1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CPR基础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
4.2 所有医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CPR技能培训,评估其技能水平。
5. 培训机构和师资
5.1 医院设立心肺复苏训练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训练;
5.2 训练师资由具备丰富心肺复苏经验的医疗专家担任。
6. 培训记录与考核
6.1 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参加心肺复苏训练的记录;
6.2 培训结束后,医务人员需参加考核,通过方可获得相应的心肺复苏技能证书。
7. 违规处理
对拒绝参加或未能通过培训和考核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 附则
8.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 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心肺复苏链环及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链环及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医院对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的应对本领,确保心肺复苏链环的质量和效果,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定义1.心肺复苏链环:指在发生心脏骤停时,通过快速、正确的急救措施,包含早期识别、早期通知急救团队、早期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以提高生存率的一系列有机衔接的环节。
2.CPR:指心肺复苏。
3.心脏骤停:指心脏停止跳动,无自主呼吸,失去意识的紧急情况。
第二章心肺复苏链环第四条早期识别1.心电监护:对高危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危重病患者等进行心电监护。
2.心脏骤停识别:当患者显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刻怀疑可能发生心脏骤停:无意识,无反应,无呼吸或呼吸异常,无脉搏或脉搏异常。
第五条早期通知急救团队1.报警流程:发现心脏骤停患者后,立刻通知急救团队,并告知患者所在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2.急救团队成员:医院建立急救团队,包含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
急救团队成员需定期参加心肺复苏技能培训。
第六条早期心肺复苏1.基本生命支持(BLS):在心脏骤停发生后,立刻开始BLS,包含胸外按压和人工通气。
依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
2.利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当心脏骤停患者没有反应、无呼吸和无脉搏时,应立刻使用AED进行除颤。
AED的使用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依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第七条早期除颤1.电击能量:依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击能量。
2.电击时机:心脏骤停患者使用AED除颤的时机为可选择性除颤,一般在完成5个心肺复苏循环后进行除颤。
第三章心肺复苏培训制度第八条培训要求1.岗前培训:凡进入医院任职的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应进行CPR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
2.定期培训:全部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CPR技能培训,包含理论知识和实操操作。
心肺复苏技术操作规范管理制度
心肺复苏技术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目录1.前言2.范围3.定义4.职责与权限5.培训与认证6.设备及器械管理7.操作流程8.风险掌控9.紧急情况处理10.监督与评估11.附则1. 前言心肺复苏技术是医院急救抢救工作中至关紧要的一项措施。
为了确保医院内心肺复苏技术的操作规范,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全部相关人员在执行心肺复苏技术时的操作,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检验技师等相关人员。
2.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生命支持(BLS)和高级生命支持(ACLS)等。
3. 定义•心肺复苏技术:指在心脏骤停或心脏停跳等紧急情况下,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包含心肺复苏、电除颤等方法,来恢复或维持患者的心跳和呼吸功能的一项急救技术。
•基础生命支持(BLS):指在心脏骤停或心脏停跳等紧急情况下,通过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等方法,来维持患者的心跳和呼吸功能的一项急救技术。
•高级生命支持(ACLS):指在心脏骤停或心脏停跳等紧急情况下,通过心肺复苏、电除颤、静脉内药物注射等方法,来恢复或维持患者的心跳和呼吸功能的一项急救技术。
4. 职责与权限4.1 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修订和落实本规章制度;•引导、督促相关人员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矫正。
4.2 心肺复苏操作人员•依据患者情况,正确执行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及时推断反应和调整操作策略;•供应相关操作记录和报告。
4.3 医院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评估心肺复苏技术操作的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培训和认证工作;•确保设备和器械的齐全、合格。
5. 培训与认证5.1 培训要求•心肺复苏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掌握最新的操作技术和知识。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心肺复苏操作步骤、心电图解读、药物使用等。
5.2 认证要求•心肺复苏操作人员应参加相关认证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
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制度心肺复苏(CPR)技能是抢救生命关键的环节,是医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为了能更有效、规范的进行心肺复苏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心肺复苏水平及抢救危重病人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强化基本技能的培训、考核,不断提升全员心肺复苏的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二、工作目标1.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心肺复苏培训,考核必须人人达标。
2.临床医师要求掌握心肺复苏基础生命支持(CPR-BLS)加高级心脏生命支持(ACLS);岗前初次培训人员、护理及医技人员要求掌握心肺复苏基础生命支持(CPR-BLS)。
三、培训时间(一)岗前培训:心肺复苏技能培训作为医务人员上岗前培训的必须技能之一,考核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二)在岗培训1.初级职称医务人员必须每年度参加心肺复苏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年度“三基”考核成绩之一。
2.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必须每两年度参加心肺复苏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年度“三基”考核成绩之一。
四、培训方式(一)日常培训—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的培训方式科室将心肺复苏培训作为“三基”培训内容之一,在科主任、护士长带领下,通过授课、案例模拟演示、小组演练等培训形式进行训练。
(二)定期培训—医院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方式定期培训是指医院职能部门在每年新员工岗前培训期间,通过集中授课、模拟演示、演练等培训形式进行训练。
本年度考核周期的医务人员均参加。
(三)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医务人员通过自主训练加强个人的学习能力,同时,积极把握科室和医院安排的集体学习时机。
五、考核方式1.科室自评:科室培训考核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科室心肺复苏考核,每年度对本科室初级职称医务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成绩上报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对科室考核结果进行抽考。
2.医院考评:由医务处、护理部组织,每一年度对新进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心肺复苏考核。
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每两年考核一次。
心肺复苏标准管理制度
心肺复苏标准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提高医院心肺复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在发生心脏骤停时能够及时得到适当的抢救措施,特订立本《心肺复苏标准管理制度》。
2. 责任与组织2.1 医院将设立心肺复苏质控委员会,负责订立和监督实施心肺复苏标准管理制度。
2.2 心肺复苏质控委员会由主治医生、护士长、急诊科主任等构成。
2.3 心肺复苏质控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心肺复苏工作的改进和问题解决。
3. 心肺复苏人员的培训与认证3.1 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培训,确保医护人员具备适当的心肺复苏知识和技能。
3.2 心肺复苏培训内容包含基础知识、手法演示、模拟训练等。
3.3 参加培训的医护人员需通过考试,并颁发相应的心肺复苏认证书。
3.4 心肺复苏认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和认证。
4. 心肺复苏设施与设备4.1 医院将配备适当的心肺复苏设施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自动体外除颤器、氧气、呼吸器等。
4.2 心肺复苏设施和设备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正常工作。
4.3 心肺复苏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范,遵从相关安全规定。
5. 心肺复苏流程5.1 发现心脏骤停患者后,立刻呼叫急救团队,并确保患者安全。
5.2 急救团队到达后,快速评估患者情况,并推断是否需要进行心肺复苏。
5.3 心肺复苏包含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等步骤,应依照国际心脏复苏指南进行操作。
5.4 在实施心肺复苏过程中,应及时察看患者反应和心电图等指标,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5.5 心肺复苏的连续时间应符合标准,避开过度损伤患者。
5.6 心肺复苏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抢救和治疗,确保其生命体征稳定。
6. 心肺复苏记录与报告6.1 心肺复苏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关键步骤、用药和治疗效果等信息。
6.2 全部心肺复苏记录应规范、准确地填写表格,包含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心肺复苏操作及结果等。
6.3 心肺复苏记录应妥当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以评估心肺复苏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心血管病心肺复苏管理制度
心血管病心肺复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心血管病心肺复苏事件,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抢救成功率,本规章制度订立。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等相关从业人员。
第二条心血管病心肺复苏指在患者受到心血管病突发导致心脏停跳或呼吸停止时,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和复苏的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正确高效地进行心血管病心肺复苏,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病愈,并供应连续改进的机会和环境。
第四条心血管病心肺复苏的过程应遵从医疗伦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重视团队合作,担负起救死扶伤的责任。
第二章人员培训与认证第五条为了保证医务人员具备心血管病心肺复苏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医院应定期开展心血管病心肺复苏培训。
第六条心血管病心肺复苏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心肺复苏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心脏电除颤仪的正确操作和应用; 3. 抢救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剂量掌握; 4. 抢救团队合作搭配的模拟演练; 5. 心肺复苏后的护理和二次抢救的策略。
第七条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后,应进行相关认证考核。
通过认证的医务人员方可参加心血管病心肺复苏抢救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认证记录应妥当保管,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复核。
第三章心肺复苏队伍组建与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专业的心肺复苏团队,负责处理全部心血管病心肺复苏事件。
第十条心肺复苏团队应由主治医师、护士和麻醉医师等构成,确保具备对多而杂情况进行推断和处理的本领。
第十一条心肺复苏团队成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并及时了解最新的心血管病心肺复苏指南和最佳实践。
第十二条心肺复苏团队应建立前后勤支持系统,包含设备维护和定期检验、抢救药物的储备及时更新、紧急通讯渠道畅通等。
第四章心肺复苏操作流程第十三条心血管病心肺复苏操作应严格依照以下流程进行: 1. 紧急识别和求助:当发现有心脏停跳或呼吸停止的患者时,应快速识别、确诊,并及时求助。
2. 心肺复苏操作准备:确保操作环境安全,组织好心肺复苏团队,并确保相关设备和药物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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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1.目的:明确医院关于心肺复苏培训的要求与实施方案,确保培训的覆盖率和合格率,以提高全员急救意识和抢救能力。
2.范围:全体员工、外包人员、学员、志愿者。
3.定义: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帮助心脏骤停病人迅速重建人工呼吸与循环,以保证心、肺、脑等重要脏器血氧供应的一系列急救技术。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培训计划:心肺复苏培训纳入员工岗前培训计划和年度全员通识课程培训计划。
5.2培训层次:根据美国心脏协会(AHA)的心肺复苏培训课程设置指南,结合工作需要,确定了四个层次的培训课程。
5.2.1基本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复苏)。
5.2.2 BLS(Basic Life Support,基础生命支持)。
5.2.3 ACLS (Advanced Cardiovascular Life Support,高级心脏生命支持)。
5.2.4 PALS (Pediatric Advance Life Support,儿童高级生命支持)。
5.3培训对象
5.3.1基本CPR课程培训对象:行管人员、非医护学员、志愿者、
外包人员。
5.3.2 BLS课程培训对象:一般医护人员与医护学员。
5.3.3 ACLS课程培训对象
5.3.3.1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
5.3.3.2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科、急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麻醉复苏室、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产科。
5.3.3.3实施中深度镇静操作的医师。
5.3.4 PALS课程培训对象
5.3.4.1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心胸外科。
5.3.4.2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程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科、麻醉复苏室、重症医学科、产房。
5.4免训对象
5.4.1年龄60周岁以上。
5.4.2确因身体原因受训艰难、无力承担应急施救工作者,可免培训或如后期身体状况改善安排补训。
5.4.3因公派外出进修学习、借调、挂职等无法按时参加培训者,待回院后安排补训。
5.5培训效期:心肺复苏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提前1个月由员工逐级上报申请安排复训。
5.6培训组织
5.6.1教学管理部:心肺复苏培训的实施、考核、签到及合格证的发放。
5.6.2业务主管部门:总体调度所辖业务人员培训日程,监管其参训情况。
5.6.3科室:督促员工按要求参训,并将培训合格证归入员工专业技术档案。
5.6.4员工: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自己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7其他人员的归口管理
5.7.1进修医生、外聘医疗专家由医务部负责。
5.7.2进修护士、实习护士由护理部负责。
5.7.3规培医生、医学学员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5.7.4外包人员由外包公司负责,总务部监管。
5.7.5志愿者由团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