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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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1.目的:明确医院关于心肺复苏培训的要求与实施方案,确保培训的覆盖率和合格率,以提高全员急救意识和抢救能力。

2.范围:全体员工、外包人员、学员、志愿者。

3.定义: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帮助心脏骤停病人迅速重建人工呼吸与循环,以保证心、肺、脑等重要脏器血氧供应的一系列急救技术。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培训计划:心肺复苏培训纳入员工岗前培训计划和年度全员通识课程培训计划。

5.2培训层次:根据美国心脏协会(AHA)的心肺复苏培训课程设置指南,结合工作需要,确定了四个层次的培训课程。

5.2.1基本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复苏)。

5.2.2 BLS(Basic Life Support,基础生命支持)。

5.2.3 ACLS (Advanced Cardiovascular Life Support,高级心脏生命支持)。

5.2.4 PALS (Pediatric Advance Life Support,儿童高级生命支持)。

5.3培训对象

5.3.1基本CPR课程培训对象:行管人员、非医护学员、志愿者、

外包人员。

5.3.2 BLS课程培训对象:一般医护人员与医护学员。

5.3.3 ACLS课程培训对象

5.3.3.1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

5.3.3.2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科、急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麻醉复苏室、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产科。

5.3.3.3实施中深度镇静操作的医师。

5.3.4 PALS课程培训对象

5.3.4.1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心胸外科。

5.3.4.2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程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科、麻醉复苏室、重症医学科、产房。

5.4免训对象

5.4.1年龄60周岁以上。

5.4.2确因身体原因受训艰难、无力承担应急施救工作者,可免培训或如后期身体状况改善安排补训。

5.4.3因公派外出进修学习、借调、挂职等无法按时参加培训者,待回院后安排补训。

5.5培训效期:心肺复苏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提前1个月由员工逐级上报申请安排复训。

5.6培训组织

5.6.1教学管理部:心肺复苏培训的实施、考核、签到及合格证的发放。

5.6.2业务主管部门:总体调度所辖业务人员培训日程,监管其参训情况。

5.6.3科室:督促员工按要求参训,并将培训合格证归入员工专业技术档案。

5.6.4员工: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自己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7其他人员的归口管理

5.7.1进修医生、外聘医疗专家由医务部负责。

5.7.2进修护士、实习护士由护理部负责。

5.7.3规培医生、医学学员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5.7.4外包人员由外包公司负责,总务部监管。

5.7.5志愿者由团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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