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水系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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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城区水系专项规划
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论 0
1.1 规划目的意义 0
1.2 规划指导思想 0
1.3 规划原则 0
1.4 规划依据 0
1.5 规划范围 (1)
1.6 规划基准和水平年 (1)
1.7 城市水系规划的技术工作程序 (1)
1.8 规划主要成果 (2)
2 城市水系规划区域概况 (3)
2.1 自然条件 (3)
2.2 经济社会发展 (3)
2.3 污染源分析 (3)
2.4 水污染防治 (4)
2.5 河道水环境质量状况 (4)
2.6 已有控制性详规 (4)
3 城市水系现状及分析 (12)
3.1 现状水系 (12)
3.2 水系历史演变 (12)
3.3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系布局的要求 (12)
3.4 水系存在问题分析 (13)
4 城市水系布局和水面规划 (14)
4.1 城市水系布局 (14)
4.2 城市水面规划 (21)
5 城市河道生态水量的控制和保障 (22)
5.1 河道生态水量确定方法 (22)
5.2 河道生态水量计算 (22)
5.3 河道生态水量保障措施 (22)
6 城市河道水质控制和工程措施 (23)
6.1 河道水污染与水质现状 (23)
6.2 河道功能划分与水质目标 (23)
6.3 改善河道水质的水系整治方案 (24)
6.4 河道生态修复方案 (25)
7 城市水景观与水文化 (26)
7.1 城市水景观 (26)
7.2 城市水文化 (29)
8 城市河道生态型护岸 (32)
8.1 堤防护岸现状 (32)
8.2 生态型护岸规划方案 (32)
8.3 典型护岸工程分析 (33)
9 城市水系管理 (35)
9.1 水系管理范围划定 (35)
9.2 水系管理内容 (37)
9.3 水系管理法规 (37)
10 城市水系规划工程建设意见 (38)
10.1 水系规划工程系统 (38)
10.2 规划工程投资 (38)
10.3 近期工程建设计划 (40)
11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分析 (42)
1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2)
11.2 宏观效益分析 (43)
1 总论
1.1 规划目的意义
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通州市并入南通市成为通州区,南通市城市空间结构因此有了较大调整,由片区组团城市向T型城市转型,明确了通州区作为未来南通市的次中心。在撤市并区之后,通州区相关规划应对不足,未能及时有效的与南通市区对接,规划标准也应相应的提升到全南通市的角度。现阶段,《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与《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已报批,这些规划都以南通与通州一体化作为前提,随之而来的是通州中心城区格局的调整,原有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完善、优化。同时通州各片区已完成多项专项规划、控规和详规,但缺乏统一协调,在水系布局、分区方案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性,急需整合。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的国家战略,围绕将南通建成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总体目标,针对通州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促进城市水系综合功能的有效发挥,保障城市防洪、供水、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法规和已有相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指导思想
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为指导,以现状河网水系为基础,以城市防洪保安为前提,以水系贯通、截污治污、水体置换、生态修复、营造景观为主要手段,大力提升水生态环境功能,突出系统规划、统筹协调、综合整治、科学管理,构筑“安全、通畅、清洁、生态、秀美”的城市水系新景观,为通州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3 规划原则
1)充分协调水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布局、目标和建设要求的关系,同时注重与城市给水排水、水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旅游景观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衔接。
2)充分协调城市与水系的关系,处理好水系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城市绿化景观系统、城市环境保护系统以及城市市政工程系统的关系。
3)充分兼顾水体、岸线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合理的水系空间体系。
4)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尊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结合城市的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因地制宜,确保水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5)体现滨水空间的共享性。滨水空间是城市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资源,应确保水系空间在土地权属、功能特性等多方面的公共性。
6)体现水系的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7)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在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广泛吸引公众意见。
1.4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8]《防洪标准》(GB50201-94)
[9]《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 431—2008)
[10]《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1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13]《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
[1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
[15]《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 300)
[1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
[17]《南通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18]《南通市通州区“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