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545-1999汽车筒式减振器 台架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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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 T 545-1999汽车筒式减振器台架试验方

QC/T 545—1999

汽车筒式减振器台架试验方法代替JB 3901—85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悬架用筒式减振器的台架试验。

1示功试验

1.1目的:测取试件的示功图和速度图。

1.2设备: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减振器试验台。

1.3条件:

1.3.1试件温度:20±2℃。

1.3.2试件试验行程S:(100±1)mm。

1.3.3试件频率n:(100±2)c、p、m。

1.3。4速度V:按照1.3.2和1.3.3并由下式决定的减振器活塞速度。

在减振器行程较小,不宜选用100mm的试验行程时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

试验速度值。

1.3.5方向,铅垂方向。

1.3.6位置:大致在减振器行程的中间部分。

1.4试验方法

1.4.1定期按本标准附录B的试验台标定方法取得测力元件标定常数1

(N/mm)。

1.4.2按1.3加振,在试件往复3~5次内记录示功图。

1.4.3在不装试件时,画出基准线。

1.5阻力运算:参见图1

2速度特性试验

2.1目的:检测减振器在不同活塞速度下的阻力,取得试件的速度特性。

2.2设备:按标准附录A规定的减振器示功试验台,配以相应的电测量装置。

2.3条件:

2.3.1试件温度:20±2℃

2.3.2试件试验行程S:20~100mm

2.3.3速度:V

2.3.4方向:铅垂方向。

2.3.5位置:大致在减振器行程的中间部分。

2.4试验方法:

制造厂或研制单位可按照具体情形选用下述方法之一。

2.4.1直截了当记录法:

在标准附录A规定的试验台上,采纳相应的电测量装置,利用传感元件取

得减振器活塞速度和相应的阻力信号;将该两信号同时输入记录装置而直截了当获

得减振器的速度特性。

速度特性曲线如图2所示。

2.4.2多工况合成法

按照2.3.3能够变化行程(S),或频率(n)之一,而取得变化的速度值

(V),及相应工况下的阻力(P)形成速度特性的若干点,最终光滑连接构成

速度特性P—V的试验曲线。

2.4.2.1固定行程,变化频率时:

每个测点工况皆按本标准1.4实施。

最后如图3所示取得试验速度特性P—V曲线:

2.4.2.2固定频率变化行程时:

每个测点工况皆按本标准1.4实施。

最后如图4所示取得试验速度特性:

3 温度特性试验

3.1目的:测定温度特性P—t曲线(如图5)及运算热衰减率。

3.2设备: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减振器示功试验台,配以电热鼓风箱及

电冰箱或等效的升温、降温装置。

3.3条件:

3.3.1试验温度:

-30,-20,-10,0,20,40,80,100℃测温允差±3℃,在达到所

规定温度后,保温1.5h。

3.3.2试件试验行程:100mm。

3.3.3速度:0.52m/s。

3.3.4方向:铅垂方向。

3.3.5位置:大致在减振器行程的中间部分。

3.4试验方法:

3.4.1试件按3.2规定的设备升温(或降温)到3.3.1所规定的温度。

3.4.2将达到3.3.1所规定的温度的试件赶忙按1.4和1.5实施和处理。

3.5表示方法:

3.5.1按图5所示画出试件的温度特性P—t曲线。

3.5.2按0.52m/s速度的试验结果运算热衰减率。

3.5.2.1按下式运算热衰减率

复原(压缩)热衰减率

4耐久牲试验

4.1目的:测定试件的台架耐久性。

4.2单动试验台试验法:此方法作为向本标准附录日规定的试验台过渡时使用。

4.2.1设备:单动耐久性试验台。

4.2.2条件:

4.2.2.1试件温度:试件升温后外壁上端温渡,以强制冷却方式保持在

70±10℃范畴内,并适时监测。

4.2.2.2试件上下装接位置应对中良好,并沿铅垂方向安装。

4.2.2.3位置:大致在减振器行程的中间部分。

4.2.2.4工作循环次数:1×106次。

4.2.3操作:按4.2实施;

4.2.4在试验开始与终止时按1.3记录示功图。

4.2.5记录以下各项试验结果:

4.2.5.1按照4.2.4所记录的示功图运算阻力变化率

4.2.5.2检查试件关键零件、关键部位的磨损情形。

4.2.5.3有无其它专门情形发生。

4.3双动试验台试验法:

4.3.1设备:双动耐久性试验台。

4.3.2条件:

4.3.2.1试件温度:试件升温后,外壁温度以强制冷却方式保持在70±10℃

范畴内,并适时监测。

4.3.2.2运动方式:上、下两端同时沿铅垂方向运动。

4.3.2.3 上端加振规范,S(mm)×n(C、P、m)=100×l00。

4.3.2.4下端加振规范:

a.行程:14~20mm;

b.频率:500~720C、P、m;

c.速度:按1.3.4达到0.52m/s的速度。

4.3.2.5工作循环次数:以下端循环次数计1×106次。

4.3.2.6必要时加侧向力,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

4.3.3操作:参照4.2.4实施。

4.3.4试验结果按4.2.5并记录上下端试验结果。

附录A

减振器示功试验台

(补充件)

A.1单动(一端固定,另一端实现近似的简谐波运动)。

A.2行程可调。

A.3有级或无级变速。

A.4 A.2、A.3能保证实施本标准1.3、2.3的试验参数,

即S×n=100(mm)×100(C、P、m)的规范示功图和速度特性试验的最高

速度不低于1.5m/s。

A.5可配备适当的电测系统和运算机系统。

附录B

试验台选用的标定方法

(补充件)

B.1采纳五等砝码或砝码标定法。

B.2采纳三等标准测力计或标准弹簧标定法。

注意事项:标定最大量应大于试件的最大阻力值,标定点在拉伸、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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