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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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大全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大全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

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规章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制度,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生猪养殖者和屠宰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生猪定点屠宰是指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选择特定的场所对生猪进行屠宰加工的行为。

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确保生猪屠宰过程合法、安全、卫生。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应当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规范发展。

第五条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保障屠宰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屠宰场所进行生猪屠宰。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的监控和数据统计。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管理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生猪屠宰设施和设备;(二)有专业的屠宰人员,并具备相关证书;(三)有完备的屠宰加工管理制度;(四)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相关资质和许可。

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颁发相关证件。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屠宰并接受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资质和许可:(一)屠宰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二)屠宰人员操作不规范;(三)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生猪情况,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三章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屠宰行为合法、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督台账,记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情况、检查结果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屠宰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屠宰产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屠宰行业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交易等违法行为。

3. 优化屠宰行业服务,提升屠宰企业整体素质。

4. 增强屠宰管理办公室内部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措施1. 完善屠宰行业管理制度(1)修订《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屠宰企业规范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屠宰企业行为规范。

(2)制定《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屠宰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2. 加强屠宰行业监管(1)加大对屠宰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2)对私屠滥宰、病害肉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加强对屠宰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屠宰企业的自律意识。

3. 提升屠宰行业服务质量(1)建立健全屠宰行业服务机制,为屠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信息发布等服务。

(2)鼓励屠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屠宰工艺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3)加强屠宰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效率。

4. 加强内部建设(1)加强屠宰管理办公室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四、工作进度安排1. 第一季度:完善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开展屠宰企业培训。

2. 第二季度:加大屠宰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第三季度:提升屠宰行业服务质量,优化屠宰管理办公室内部建设。

4. 第四季度:总结全年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工作计划的实施,使屠宰行业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屠宰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屠宰行业服务得到优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肉食品。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屠宰经营行为。

三、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违法违规行为,未经定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以及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本行政区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七、承担区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阳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定点资格审查,对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查确定的定点屠宰厂(场)发放定点屠宰许可证、标志牌。

(四)负责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

(五)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其它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商务信息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屠宰经营行为。

三、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违法违规行为,未经定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以及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本行政区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七、承担区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猪屠宰场日常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场的管理,保障生猪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确保肉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屠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工作人员、生猪来源、屠宰过程、肉品检验、产品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3. 严格检验,确保质量;4.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屠宰场设立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1. 生产管理部:负责生猪进厂、屠宰、加工、检验等生产环节的管理;2. 质量检验部:负责肉品质量检验,确保肉品安全;3. 安全环保部:负责屠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4. 行政办公室:负责屠宰场内部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如下:1. 生产管理部:(1)负责生猪进厂、屠宰、加工等环节的调度;(2)负责屠宰场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3)负责生猪屠宰过程的卫生监督;(4)负责生产记录的填写和保管。

2. 质量检验部:(1)负责肉品质量检验,确保肉品符合国家标准;(2)负责检验记录的填写和保管;(3)负责不合格肉品的处理和追溯。

3. 安全环保部:(1)负责屠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4)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4. 行政办公室:(1)负责屠宰场内部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2)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培训和考核;(4)负责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发布。

第三章生猪进厂管理第七条生猪进厂前,需进行以下检查:1. 生猪来源:查验生猪来源证明,确保来源合法;2. 生猪健康:查验生猪健康证明,确保生猪健康无疫病;3. 生猪体重:查验生猪体重,确保符合国家规定。

定点屠宰场工作制度

定点屠宰场工作制度

定点屠宰场工作制度一、总则定点屠宰场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动物屠宰、分割、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场所。

为规范定点屠宰场的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屠宰前的准备工作1. 定点屠宰场应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2. 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动物来源追溯体系,确保动物来源合法、健康。

3.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屠宰前的动物检验工作,确保屠宰的动物符合检疫要求。

4. 定点屠宰场应与动物防疫部门合作,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三、屠宰过程中的操作规程1. 定点屠宰场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屠宰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2. 定点屠宰场应在屠宰过程中对动物进行人道处理,减少动物痛苦。

3.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屠宰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4. 定点屠宰场应对屠宰后的动物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四、屠宰后的管理工作1. 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动物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可查询。

2. 定点屠宰场应对屠宰后的动物产品进行妥善储存和运输,防止变质、污染。

3.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动物产品的销售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4. 定点屠宰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

五、卫生与防疫工作1. 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场所清洁、卫生。

2.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3. 定点屠宰场应定期对屠宰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定点屠宰场应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防止职业病发生。

六、法律法规与监督1. 定点屠宰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合法。

3. 定点屠宰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2.0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2.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商秩发〔2012〕493号),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商务厅决定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省商务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魏华祥副厅长
成员:郭服海市场秩序处处长
孙光伟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高捍东市场秩序处副处长
郭宏伟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
王晓滨对外贸易处调研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处,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郭服海、高捍东兼任。

四、各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并于3月7日前将相关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张磊张希民
联系电话:*************(传真)、89013860
电子邮箱:*********************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岗位职责核心

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岗位职责核心

岗位晋升空间与机会
纵向晋升
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员可通过积累经验、提升技能,逐步晋升为高级检疫监督员、主 管、经理等职位,负责更高级别的工作。
横向发展
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员可凭借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转向食品安全管理、动物疫病防 控等相关领域,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跨行业机会
具备丰富经验和高级技能的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员,可考虑进入食品生产企业、检测 机构、科研机构等行业,发挥专业优势。
责任心与敬业精神要求
严格遵守检疫规程
严格按照生猪检疫相关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检 疫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认真履行职责
认真执行生猪检疫监督任务,发现病害猪和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 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保持学习与提升
关注行业动态和最新法规,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负责生猪产品出场检验
检查生猪产品质量
对生猪产品进行外观、气味、色 泽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其符合质
量标准。
检查生猪产品标识
核对生猪产品的标签、检疫证明等 标识,确保其真实有效。
监督生猪产品运输
监督生猪产品的运输过程,确保其 符合卫生、温度等方面的要求。
02
检疫监督工作流程
入场检疫流程
查验生猪来源
核对生猪产地检疫证明、标识和 数量,确保生猪来自非疫区且符
屠宰场卫生安全风险应对策略
严格入场检查
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其来自非疫区、健康 无病,防止带病入场。
强化清洗消毒
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降低病原微生物 的滋生和传播风险。
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猪屠宰过程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品污 染和交叉感染。

安全生产优先!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重要职责

安全生产优先!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重要职责

安全生产优先!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重要职责安全生产优先!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重要职责2023年,安全生产将依然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对于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来说,安全生产更是关系到工作效率和社会安定。

在未来,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需要承担重大责任,尽可能地预测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

本文将详细描述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如何管理安全生产。

一、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确保安全环境安全生产是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要的职责之一。

其要求在所有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中必须确保安全环境和设备,使员工和客户可以在安全和健康的条件下工作、观察和消费相关产品。

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必须保持干净和整洁,并提供适当的照明、通风和消防系统,以及所有必要的工具、保护器材和紧急医疗设备。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2. 制定制度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还需要制定严格的程序和规章制度,以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制度研究需要深入了解每一个细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安全规章制度,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效率,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3. 从业人员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包括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和技能提升等方面。

需要规范作业流程和纪律,避免从业人员操作错误和安全意识不足引发的安全事故。

同时,还需要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增强安全文化氛围。

4. 志愿者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也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包括志愿者维修和保养设备、志愿者安全保卫等方面。

志愿者管理需要注重志愿者素质培养,加强志愿者安全教育,规范志愿者行为,及时对志愿者提供帮助和培训。

二、如何管理安全生产1. 优化工作流程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应该注重优化工作流程,防止系统过于复杂和不必要的协调工作。

同时,也应注意内部的沟通和协作,以确保整个团队都能了解每一个细节以及安全流程。

牛定点屠宰管理制度

牛定点屠宰管理制度

牛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牛屠宰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制定牛定点屠宰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牛定点屠宰单位的管理。

1.2 牛定点屠宰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屠宰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卫生。

1.3 牛定点屠宰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屠宰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做到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二、牛定点屠宰单位的管理组织架构2.1 牛定点屠宰单位应当设立屠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牛屠宰管理制度,具体包括:(1)屠宰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屠宰工作;(2)屠宰检验员:负责对牛屠宰过程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3)清洗消毒人员:负责清洗和消毒屠宰设备和场所;(4)包装人员:负责对屠宰完毕的牛肉进行包装和标识。

2.2 牛定点屠宰单位应当建立牛定点屠宰管理委员会,由屠宰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议定期召开,讨论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三、牛定点屠宰单位的基本要求3.1 安全生产为了保障屠宰过程的安全性,牛定点屠宰单位应当定期对屠宰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2 食品卫生牛定点屠宰单位应当定期对屠宰设备和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3 食品安全屠宰过程中应当按照正规程序操作,严格遵守卫生要求,确保牛肉的品质和安全。

屠宰检验员应当对每批牛肉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3.4 包装和标识包装人员应当对屠宰完毕的牛肉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产地、品牌等相关信息,保证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四、牛定点屠宰单位的操作流程4.1 接收牛只牛定点屠宰单位应当在接收牛只时,查验牛只身体健康情况,排除有疫病或其他不良状况的牛只。

4.2 屠宰操作屠宰操作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屠宰师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伤害。

4.3 屠宰检验屠宰结束后,屠宰检验员应当对屠宰过程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标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暂行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暂行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暂行规定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12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一条为加强畜禽屠宰的管理,提高肉品卫生质量,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畜禽屠宰及其产品加工、运输、经营、仓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区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是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下设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二)编制畜禽屠宰场点的审批;(三)负责畜禽屠宰场点的审批;(四)组织有关部门取缔私杀滥宰和场外交易等不法行为;(五)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比。

第五条市、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屠宰场点的兽医卫生检疫、兽医卫生条件的审核和《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屠宰场点和流通环节兽医卫生的监督与管理。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屠宰场点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的发放、畜禽及其产品销售的市场管理和查证验物工作,负责取缔市场交易不法行为,协助农牧部门搞好流通环节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屠宰场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在集中清理整顿期间负责组织城建、工商、卫生、公安、畜牧等部门取缔私杀滥宰等不法行为。

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牛羊屠宰场安全管理制度

牛羊屠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牛羊屠宰场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屠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屠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5)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 各部门及岗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屠宰场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艺流程;(3)员工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2. 设备管理(1)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排除故障。

3. 生产管理(1)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2)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及时清理生产区域,保持现场整洁;(3)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肉品安全。

4.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定背景为加强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管理工作,确保屠宰食品的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管理工作。

三、检疫管理职责1.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人员的职责(1)制定好检疫计划和检疫方案并负责实施;(2)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3)对屠宰场放行的每一只动物,都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药物残留检测和病原体检测等全方位的检疫工作,确保每只动物的卫生安全;(4)对于屠宰场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必须立即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避免疫情的扩散;(5)对于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6)每年进行一次检疫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检疫工作质量。

2.屠宰场经营者的职责(1)提供完整的动物防疫和养殖档案,确保动物的合规来源;(2)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所有要出售的动物进行检疫,满足卫生检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3)保证屠宰场的环境卫生,每天清理屠宰场并消毒;(4)及时报告发现的动物疾病和屠宰过程中的问题,做好信息报备工作;(5)对于监管人员的检查,需要全力配合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检测样品。

四、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定期对每个屠宰场进行检查;2.检查时,需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样,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屠宰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撤销许可证等处理。

六、不良问题处理对于不良问题,屠宰场需要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七、其他1.定点屠宰场应加强员工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2.定期组织对员工的卫生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员工档案;3.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以上是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定点屠宰场应按照上述规定开展管理工作,确保屠宰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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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所辖区域内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生猪宰前验收、屠宰、检疫、品质检验、销售及无害化处理环节的监管工作;
五、各类报表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生猪屠宰管理情况;
六、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所辖区域内的私屠乱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七、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定时上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八、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生产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
九、生猪屠宰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建立健全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及事故的应急体系,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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