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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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推动X区成为独角兽企业集聚地与新经济重要策源地,加快打造X国际化大都市“互联网+”创新创业核心区,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X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X-X年)》。

一、总体思路

依据独角兽企业跨界融合、颠覆性、自成长的独特发展规律和路径,按照整体谋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以构建独角兽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生态圈”为抓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建立分层孵化体系,完善独角兽企业成长链条,培育一批在各自领域都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助推我区新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整合生产用地、高端人才、科技成果、金融资本等要素,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通,逐步形成符合独角兽企业培育和发展规律的、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到X年,全区力争累计培育独角兽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12家以上(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为准),准独角兽企业(估值1亿美元以上)50家以上,准独角兽后备梯队企业(估值3亿人民币以上)60家以上。

三、扶持措施

(一)发布认定名录。根据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榜单,

发布X区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名录。对认定名录上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准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自认定年起两年内,可享受1.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分别不超过2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年起三年内,按研发投入超过国高认定标准部分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对独角兽、准独角兽及准独角兽后备梯队企业申请科技金融风险池贷款的,给予每家企业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独角兽、准独角兽及后备梯队企业融资的,区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五)鼓励企业上市发展。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完成境内外直接上市、交易并投资在X区的,按上市募集资金的2%分三年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解决企业发展空间。独角兽企业申请总部用地的,一般自企业申请,并与区有关单位签约后一年内,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5亩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或在X区村级留用地项目“三统一”开发模式下,以优惠方式销售给独角兽企业,单个企业最高面积不超过2.5万平方米。

(七)落实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因引入投

资、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产生的企业创始人(团队)应征个人所得税,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八)实施对企业核心人员的奖励。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管,以及企业引进的国际国内行业领军人物、院士、“国千”、“省千”等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一事一议”的财政支持。

(九)鼓励企业核心人员在X区安家。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管,可照顾其子女安排就学,单个独角兽企业每年安排数量不超过4人、单个准独角兽企业每年安排数量不超过2人。

(十)鼓励产业园区和楼宇积极参与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对培育或引进独角兽、准独角兽及准独角兽后备梯队企业的产业园区和楼宇,经审核后给予奖励,每新培育或从区外引进一家独角兽、准独角兽及准独角兽后备梯队企业,分别给予产业园区或楼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组建专班,加强政府服务。建立由区相关部门、镇街和平台组成的独角兽、准独角兽及准独角兽后备梯队企业专班服务队伍,以定期召开会议、组团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分工,推进政策落实。本意见中涉及财政奖励、房租补贴和个人所得税“一事一议”的,由区财政局牵头落实;涉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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