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法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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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反倾销与反补贴一、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什么是反补贴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对维护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反补贴的种类临时措施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
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
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
第十三章 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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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保障措施立法 (一)美墨双边协定中的逃避条款 (二)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201条款主要 内容: 1、主管机关 2、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3、调查、裁决和建议 4、总统采取行动 5、行动的监督、修改和终止 四、欧盟保障措施立法
第四节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国际 立法
反倾销的程序规则 (一)发起和延续调查 (二)证据 (三)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 (四)反倾销税的确定与征收 (五)反倾销税的期限与复审 (六)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
二、 乌拉圭回合反补贴协议 (一)补贴定义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quot;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 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 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 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二)特定性补贴与非特定性补贴 (三)禁止使用的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 替代行为 (四) 可申诉补贴 (五) 不可申诉补贴
四、欧盟反倾销法 (一)欧盟反倾销法的立法演变 (二)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1、正常价值的确定 2、出口价格 3、实质损害的确定 4、因果关系 5、共同体利益 (三)欧盟反倾销机构 (四)程序 1、提起反倾销调查 2、调查 3、采取临时税收措施 4、征收反倾销税 (五)反规避条款 (六)反吸收
第二节 反补贴的国内立法
一、补贴的概念及其作用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当地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 的现金贴补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补贴一方面可以鼓励出口的积极性,另一方 面可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各国反补贴的法律制度 (一)各国反补贴的目的 (二)各国反补贴的措施 1、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条件及程序 2、美国的反补贴法 3、欧盟反补贴法
第16章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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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补贴法
一、补贴 补贴Subsidy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 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 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 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 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其特征如下: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 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 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 行为。 2)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 开支。 3)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 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 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 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 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 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 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 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 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 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 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 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 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二、补贴的分类
1、禁止性补贴;
红灯补贴 2、可起诉补贴;
黄灯补贴 3、不可起诉的补贴; 绿灯补贴
三、《反补贴条例》限制的补贴
《反补贴条例》并不是限制所有的补贴,采 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在确定专向性补贴时除了考虑以上因素外, 还要组合考虑收补贴企业德数量,企业受补贴的 比例、数量、时间、及补贴的方式。
(二)倾销的种类:
第二章 国际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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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反补贴法
一、补贴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补贴的定义 补贴只有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才成立: ①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 ②补贴的性质为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 格支持; ③补贴使相关企业或产业获得利益。 (二)补贴的基本特征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 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以某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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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介绍了两项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和反 补贴的法律制度,介绍了倾销的认定,反倾销的 程序以及反倾销措施,介绍了补贴的分类及补贴 专向性的认定,及反补贴的程序及其措施。本章 是本编教学的重点,也是整个课程的重点。掌握 好本章的内容对于实务工作也是非常有帮助的。返回ຫໍສະໝຸດ 第二章 国际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反倾销 法 第二节 国际反补贴 法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了解倾销的定义和国际反倾销法的发展;掌握反 倾销应具备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掌握补贴的 定义、特征;掌握SCM协定规定的禁止性补贴; 了解中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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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反倾销法
五、反倾销措施的种类 (一)临时反倾销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s) 在反倾销调查中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损 害及其因果关系后,进口方反倾销当局可采取临 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征收临 时反倾销税或担保方式,即支付现金和保证金; 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预征估计反倾销税 的措施。
六、国际反倾销法与中国 (一)中国在国际反倾销法中特殊地位 中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 家。近年来,我国企业面对国际反倾销的应诉意 识虽然显著提高,但力度仍然不大。
反倾销反补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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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出价格承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 价格出口)。
在作出初步裁定后4—9个月内必须作 出终局裁定。作出价格承诺后,反倾销调 查中止或终止。
(四)最终裁定
1、征收固定的反倾销税(5年)。由国务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海关执行。
2、纳税主体: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Hale Waihona Puke 《反补贴协议》附件1具体列举了下列几项属 于对出口的补贴行为:(1)政府对出口企业直接 给予的现金补贴;(2)给予出口企业的外汇留成 或其他类似的鼓励措施;(3)在运输上为出口货 物运输提供更优惠的待遇;(4)在生产上和服务 上为出口企业提供更优惠的待遇;(5)减免、退
回或缓征出口企业应缴或已缴的直接税和社会福 利缴款;(6)给予出口企业比内销企业更高的征 税基数折扣,以减少出口生产的征税额;(7)对
人或有关组织,可以依规定向商务部提出 书面申请; 2、商务部自行立案。
(二)立案调查
商务部在6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反倾销调查应当在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 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但不得超过6个月。
可以通过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 查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初步裁定
1、临时反倾销税;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 殊可延长至9个月。
(二)反倾销产品品质的认定,即倾销产 品是否是相同或相类似产品。
如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在原材料、加工 过程、外观、物理特征、产品用途及可替 换性等方面相同或相似。
(三)倾销事实的认定,即进口产品的出口 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格,且符合关于倾 销幅度的规定。
1、出口价:
1)实际支付价款;
2)不能确定时,以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 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或者商务部根据合理基 础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
第十八章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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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行立案 自行立案就是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诉的情况下, 反倾销或反补贴主管机关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进口 产品构成倾销、补贴时,作出反倾销或反补贴决 定的行为。适用条件: (1)当事人没有提起申诉; (2)反倾销和反补贴主管机构已经掌握充分 的证据证明某一进口存在倾销或补贴; (3)只能由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主管机关决定。
③对建立国内工业的实质阻碍(Material Retard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dustry)
指因为国外产品的倾销,而使进口国的某一新的 工业不能建立。
3.倾销与其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反倾销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倾销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即可,至于二者之间是 否内在、本质联系,是否主次关系,这对于反倾销 机构反倾销措施来讲,是无关紧要的。
(2)出口价格(export price)。出口价格也 就是被诉产品在进口国(即反倾销调查国)市场上 的销售价格。
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二: ①销售价格。即产品实际销售的价格。 ②推定出口价格(Constructed Export Price)。欧盟的法律对此作了规定,即在一定条 件下可以依据某种合理基础,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 2.倾销损害 从国际反倾销法的规定来看,倾销的损害主要 涉及损害对象、损害形式两大问题。 (1)损害对象 国际上通常将其界定为“国内产业”。
四、倾销、补贴的利弊 (一)倾销、补贴的作用 1.有利于进口国的竞争 2.有利于进口国的消费者 3.暂时性倾销符合市场规律 4.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属于国际贸易壁垒的范畴 (二)倾销、补贴的危害 1.对出口国的损害 由于倾销企业具有经济上的有利地位,导致国内 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失去国外市场。 2.对进口国的损害 (1)直接的损害 使进口国生产与所倾销产品相同的产品的那些企 业或行业受到严重的冲击、产品滞销、生产下降、 市场萎缩,甚至企业破产或行业的崩溃。
经济法课件——反倾销与反补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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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法,是指进口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的经 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 序而对补贴这种不公平贸易及竞争行为进行限制和 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补贴的成立 (一)财政资助 1.财政资助的范围。 2.财政资助的性质----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二)国内产业 (三)损害的确定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 六方面的事项。 (四)补贴的计算和评估
三、倾销的成立
构成倾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产品以低于其 正常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二是这种低价销售 的行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 产生实质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的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一)倾销价格的确定
倾销价格的确定关键在于正常价格(或公平价格) 的确定。
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正常价格通常指以下三 种价格:①国内价格。②第三国价格。③构成价格。
五、反倾销措施
(一)临时措施
实施临时措施的条件:①已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 并已给与所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提供证据和发 表意见的充分机会;②已做出肯定性的存在倾销 的初步裁决,并且倾销已经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 ③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 要的。
临时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税;二 是采取担保的方式 。
(二)损害的确定 这里的“损害”是指因倾销行为对一国国内产业 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是对这种国 内产业的建立构成严重阻碍。 理解损害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何界定国内产业? (1)国内产业的例外(关联企业); (2)被视为“国内产业” 的情形(同类产品 )。 2. 我国倾销损害的调查和确定机关。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进行累积 评估的情形。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b01a26bc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6c.png)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往往伴随着竞争与争端。
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各国纷纷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以应对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进行探讨。
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倾销商品侵害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
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其他国家市场时,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价格或低于生产成本,从而危害了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
为了应对倾销行为,各国政府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对倾销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等。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被广泛应用,旨在维护本国产业的正当权益。
然而,反倾销措施的采取也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因此,各国应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反倾销措施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以促进健康、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防止其他国家企业获得不正当补贴并危害本国产业利益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
补贴是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金融、税收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为了应对补贴行为,各国政府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主要包括征收反补贴税和对补贴商品实施反补贴调查等。
在国际贸易中,反补贴措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日益紧密,而补贴行为往往容易引发贸易争端。
因此,各国政府应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采取有效的反补贴措施,防止不正当补贴扭曲国际市场秩序,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总结上述内容时,我们可以看出,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各国产业的利益至关重要。
然而,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采取也应遵守国际贸易规则,避免对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只有通过合作与规范,才能实现国际贸易的共赢局面,推动全球经济的持续繁荣与发展。
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原则
![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7e2a00c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44.png)
中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做出贡献。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预警机制
中国不断完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法规,建立预警机制,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效率和准 确性。
企业应对策略探讨
1 2 3
建立合规体系,规避贸易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确保出口产品符合 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规避潜在的贸易风险。
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要点一
建立健全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法 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定义、 适用范围、调查程序、救济措施等,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提供法律保障。
要点二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方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02 反补贴法律原则
补贴定义及分类
补贴定义
指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的 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使其获得利益。
补贴分类
根据补贴的性质和目的,可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性补贴。
专向性补贴判断标准
专向性补贴
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特定企 业或产业提供的补贴,具有针对 性和歧视性。
完善国内法律制度
各国应不断完善国内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提高法律 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
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
各国应积极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加强在WTO等国际 组织内的合作与协调,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和可 持续发展。
06
总结:提高我国应对能力,促 进国际贸易公平发展
构成要件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e5061a41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fd.png)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备受关注。
这些政策旨在防止不公平竞争和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侵害。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一、反倾销政策的背景和实施反倾销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发现另一个国家向其出口某种商品时存在倾销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该商品的数量或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
倾销是指一种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上的价格低于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
一旦一个国家发现倾销情况存在,该国可以就此对进口该商品的国家提出倾销投诉。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反倾销措施需要经受严格的审查程序。
世贸组织将第一次投诉中的证据视为基本事实,并要求投诉方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受害程度。
如果调查得出该投诉是合理的,该国可以采取一些限制进口商品的措施以满足本国产业的需求。
不过,这些措施需要根据国际贸易规则进行限制,并需要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反补贴政策的背景和实施反补贴政策的目的是防止国家向出口国提供非市场化财政援助,导致其他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受到竞争的不公平对待。
这种政策也被用来限制国家在其领土上支持特定产业的做法。
各国都可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启动反补贴调查,以确保公平竞争。
世贸组织对反补贴政策的实施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对补贴措施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需要确保这些措施不会对公平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被证明存在补贴的情况,可能会限制其出口额度或征收加征税,但这些措施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三、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的争议尽管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旨在保护贸易公平和允许公平竞争,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这些政策容易遭到滥用,因为企业可能会钻规势使自己受益。
此外,这些措施可能导致虚假指控和不必要的贸易限制,从而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在世贸组织规则下,很难保证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完全公平和透明。
四、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的实际影响尽管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可能存在问题和争议,但它们对贸易潜在的积极影响也不能忽视。
反倾销与反补贴
![反倾销与反补贴](https://img.taocdn.com/s3/m/3a0d2949852458fb770b56e5.png)
WTO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中多是维护与发展自由贸易的规则,而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只有3个相关的国际规则,这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针对主体及其行为方式不同。
反倾销制度针对的主体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
反补贴制度针对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保障措施针对的主体也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或因一成员承担协定(《1994年GA TT》)义务而产生的影响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可见,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同时,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包括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很大。
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同。
反倾销制度实施的条件是:倾销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被反倾销的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补贴存在、严重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进口急增、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其中,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包括“相对增加”与“绝对增加”,绝对增加是进口产品的数量的实际增长。
同时进口急增的原因是“意外情形”和“进口成员承担WTO义务结果”。
发起调查的条件不同。
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必须由国内企业、企业联合体申请。
而保障措施制度则既可以由企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
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限不同。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4a4d831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b5.png)
02
反补贴措施概述
反补贴定义及目的
反补贴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抵消或防止另一国政府 对本国产业实施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行为,采取的一系列贸易 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 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contents
目录
• 反倾销措施概述 • 反补贴措施概述 •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比较 •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 •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策略 • 总结与展望
01
反倾销措施概述
反倾销定义及目的
定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 产业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外国倾销行 为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05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 补贴策略
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熟悉WTO规则
企业应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 )相关协议,特别是《反倾销协议》 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确保 自身行为符合国际规则。
关注国际贸易动态
加强内部培训
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国际贸易法规培 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应对贸易 争端的能力。
各国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情况
01
02
03
04
美国
频繁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欧盟
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反倾销 和反补贴调查,维护公平竞争
。
中国
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加强国内产业调整和升
级。
其他国家
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 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和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https://img.taocdn.com/s3/m/9c9d072a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74.png)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侵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一、反倾销措施的解读反倾销是指国家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正当价值、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
在国际贸易法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反倾销协定》是最主要的规范性文件。
反倾销的核心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不正当手段倾销产品,破坏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反倾销税作为其中的一种措施,可以使进口产品的价格提高,减少竞争压力,促进本国产业发展。
同时,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相关国际规则,以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上,国际贸易法要求各成员国进行充分的调查,以明确倾销的事实、倾销幅度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等相关情况。
只有在确有不正当行为存在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成员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此外,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非歧视原则,不能对特定国家或企业实施歧视性对待。
在反倾销争端解决方面,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即通过WTO成员之间的谈判和争端解决机构的介入来解决争端。
这为各成员国在争端解决过程中提供了法律和程序保障。
二、反补贴措施的解读反补贴是指国家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向本国企业提供补贴导致国内产业受损的情况,采取的反制措施。
WTO的《反补贴协定》是国际贸易法中关于反补贴措施的重要法律文件。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提供补贴导致本国产业无法与其竞争。
补贴可能包括直接给予财政援助、减少税收负担、提供低成本贷款等方式。
反补贴措施可以通过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数量限制等方式实施,以恢复本国产业的公平竞争地位。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原则。
各成员国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确定补贴的事实、性质和对本国产业的损害程度。
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bb18287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51.png)
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首先,反倾销法是指一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应对其他国家企图通过倾销行为压低国内产业价格而导致的伤害。
根据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当其中一国家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家出口商品,且这一出口商品对受进口商品损害的国家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受损害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调查和相应反倾销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和正式反倾销税,以及限制进口、制裁倾销国企业等。
其次,反补贴法旨在避免补贴行为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扭曲。
当一国的企业通过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来出口商品时,可能会破坏其他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根据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当其他国家的企业如果受到了这一补贴导致损害,该国可以采取反补贴调查和相应反补贴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征收补贴及对补贴所涉及的产业进行限制和处罚。
最后,保障措施制度旨在对临时性问题进行调整和处置。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如粮食短缺、突发的自然灾害或外部危机等,国家可能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保护自身经济安全。
根据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保障措施,如限制进口或提高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这些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市场秩序。
然而,这些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受损害国家对于倾销和补贴的定义存在争议,因此在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时可能面临争议和纷争。
此外,保障措施的滥用可能导致不当限制和扭曲市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贸易法还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贸易争端和纠纷。
总而言之,国际贸易法第十三章的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保障措施制度是为了维持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这些制度确保了贸易参与国在贸易过程中能够享受公平待遇,并为贸易纠纷提供了解决机制。
然而,这些制度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以确保其公平性和有效性。
反倾销反补贴法律规定(3篇)
![反倾销反补贴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8b5d256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69.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然而,国际贸易中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现象,如倾销和补贴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内产业的利益,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
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反倾销反补贴法律规定,以期为我国企业提供参考。
二、反倾销法律制度(一)反倾销的定义反倾销是指一国对另一国出口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销售,并对该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消除或减轻损害的法律制度。
(二)反倾销的法律依据1. 国际层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6条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AD协定)是反倾销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法律依据。
2. 国内层面: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反倾销法律法规,如我国《反倾销条例》。
(三)反倾销调查程序1. 申请人提出申请:国内产业或其代表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2. 初步裁定:商务部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反倾销调查。
3. 详细调查:商务部对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进行详细调查。
4. 最终裁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
5. 反倾销税征收:征收反倾销税,以消除或减轻损害。
(四)反倾销税的征收与期限1. 征收期限: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2. 征收条件: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倾销存在;(2)损害存在;(3)因果关系。
三、反补贴法律制度(一)反补贴的定义反补贴是指一国对另一国出口的产品给予补贴,并对该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采取征收反补贴税等措施,以消除或减轻损害的法律制度。
(二)反补贴的法律依据1. 国际层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16条和《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定》(AS协定)是反补贴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法律依据。
2. 国内层面: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反补贴法律法规,如我国《反补贴条例》。
国际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
![国际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94f167973c1ec5da51e270b9.png)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主要内容
补贴作为公共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各国广泛采 用;
补贴使产品价格降低,有利于消费者; 但补贴扭曲了资源分配,使生产不根据市场原则进行;
从国际贸易角度讲,对国内产品的补贴会排斥外国产品 的进口,如同关税,只不过关税是对进口产品增加一个价值 额,而补贴是对国内产品降低一个价值额;对出口产品的补 贴使得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如同倾销, 对商品进口国的国内产品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与反倾销相 比,补贴是一个政府政策问题;
(1)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 (2)对劳工与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的允许程度 (3)对外国公司开办合资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 (4)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和占有程度 (5)政府对资源配置以及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权的控制程度 (6)主管当局认为还应予以考虑的其他因素等。
2.损害的确定及种类
对一项倾销产品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还需确定该产品 的倾销是否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与倾销之间的 因果关系;
“国内产业”:指进口国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产业的 生产者全体,或虽不构成全体,但包括其国内生产相同或类 似产品产业的大部分生产者;
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议》,产业损害是指被指控倾销 产品,对进口国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实质性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
2.损害的确定及种类
第三,对消费者长远利益的损害。倾销产品以其低价吸引 广大消费者,从短期看确实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但是倾销者的 目的在于长期占有、保持进口国市场,在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 者被排挤之后,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提高产品价格, 此时消费者再也得不到由竞争带来的利益,而遭受更大的损害
新闻纸案
案情:1997年11月10日,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 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造 纸(集团)有限公司、石砚造纸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鸭绿江造纸厂 和福建南平造纸厂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外经贸部提出对原产于加拿 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7 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 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外经贸部”)会同 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 称“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1998年7月9日外经贸部发布1998年第2号公告,公布外经贸部和国家 经贸委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初步裁定。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https://img.taocdn.com/s3/m/02dfa824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61.png)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贴补税,又称反补贴税、反津贴税、抵消税或补贴税。
那么你对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什么是“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何谓反补贴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什么是“特保”“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赫然在目: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
“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特保”与“反倾销”的不同:许多西方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数量激增”手段。
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指制定的“特保条款”。
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
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时,就会转求助于特保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91fe1a9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8d.png)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活跃,贸易保护主义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在贸易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日益受到全球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
本文将从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的含义、作用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的含义及作用所谓反倾销制度,是指当一个国家的企业出口到另一个国家的市场时,其出口产品因价格低廉而受到了另一个国家企业的投诉,称其为“倾销”行为,导致国内产业受到不正当的竞争,从而引发另一个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
与此类似,反补贴制度则是针对另一个国家企业对本国企业进行补贴导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一旦出现,受害国家就会采取“反补贴”措施限制出口或加税。
这两种措施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保护本国产业,限制外国竞争者的“低价倾销”和“补贴竞争”行为,使得本国企业可以更加公平竞争,保障本国企业的生存和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促进全球化的顺利进行,建立起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带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二、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的实践1. 美国反倾销制度的实践美国是一个较为早期建立起反倾销机制的国家,其反倾销制度具有先进性和权威性,因此被视为主导反倾销措施的代表国家之一。
美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主要基于一系列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如“价格下调”、“出口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等,严格按照国际承认的反倾销规则来执行反倾销措施。
然而,美国反倾销行动的“过火”现象也不容忽视。
在过去,一些美国企业利用其反倾销制度,以掠夺性的价格碾压外国企业,对国际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甚至被指责成反倾销保护主义。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仍需注意平衡效果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2. 中国反倾销制度的实践中国对反倾销制度的规定也相应地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进行了调整,目前所执行的反倾销措施同样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国的反倾销制度大体图式与美国相似,即企业在出口产品到其他国家市场时,其他国家企业受到不公平竞争视而提出投诉或控告,国家就必须对这种“倾销”行为进行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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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倾销产品品质的认定,即倾销产 品是否是相同或相类似产品。 如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在原材料、加工 过程、外观、物理特征、产品用途及可替 换性等方面相同或相似。
反倾销、反补贴法
(三)倾销事实的认定,即进口产品的出口 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格,且符合关于倾 销幅度的规定。
1、出口价: 1)实际支付价款; 2)不能确定时,以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 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或者商务部根据合理基 础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
反倾销、反补贴法
二、我国反倾销现状
(一)现状分析 1、反倾销调查对象也是重要的贸易伙伴; 2、 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 3、国内企业短期行为较多,容易引发反倾销
指控; 4、国内企业应诉、起诉少。
反倾销、反补贴法
(二)法律体系
1994年《对外贸易法》 1997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2002年颁布、2004年修订《反倾销条例》
反倾销、反补贴法
(2)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前90日内进口 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条件:1)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 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对 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同时2)倾销产品 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 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反倾销、反补贴法
(四)最终裁定 1、征收固定的反倾销税(5年)。由国务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海关执行。 2、纳税主体: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反倾销、反补贴法
3、征税起算时间 (1)对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43
条) 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担保金额
的,差额不予收取;反倾销税低于临时反 倾销税、担保金额的,予以退还。
反倾销、反补贴法
国际反倾销法
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第一 个反倾销保护的国际规则。
1967年《反倾销守则》、1973年东京回合 多边谈判
1994年乌拉圭回合制定《关于实施1994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WTO反 倾销规则) WTO的基本原则是法制的统一性。但 世界许多国家没有制定反倾销法律,尤其 是发展中国家。
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
反倾销、反补贴法
反倾销法律制度
一、倾销与国际反倾销法 (一)倾销的概念
经济学: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大量抛售商品。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
(《反倾销守则》):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 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 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 可比价格,也即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则该产品被认为是倾销。(国家间的价格歧视)
反倾销、反补贴法
(三)国际反倾销趋势
从倾销的规模来看,由过去的几个贸易大 国指控倾销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趋势。
从反倾销运用的手段来看,由过去单一的 关税壁垒转变为以反倾销为主导的多元化 的非关税壁垒。
从反倾销的应诉情况来看,由过去怠于应 诉转变为积极应诉。
反倾销、反补贴法
(四)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和本 国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 易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2、倾销产品的价格 是否存在大幅度削价,或是否严重压制
了进口国相似产品的价格。 3、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国内同类产品的产量、市场占有率、失 业人数、工资增长等。 4、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 和库存等。
反倾销、反补贴法
(五)倾销事实与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倾销只需作为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之
反倾销、反补贴法
2、正常价 1)出口国市场价格为可比价格; 2)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为可比价格; 3)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格。
全球已有36个国家相继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 济地位。由于欧美等一些国家尚不承认中国为市 场经济国家,这样,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不 会采用产品的国内价格,而是采用第三国的价格 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反补贴法
美国《1974年贸易法》:如果某一产品在 出口国或在原产国的国内市场上亏本经营,
即使该产品的出口价不低于国内市场销售
价,但只要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的生产成
本,同样视为倾销。----成本倾销。
*案例47
反倾销、反补贴法
(二)倾销的影响
从出口国、进口国、第三国考虑 有害论 有利论
反倾销、反补贴法
3、倾销幅度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
度低于2%的不认为是倾销。
反倾销、反补贴法
(四)损害的认定
1、倾销产品的数量 被调查产品在进口国同类产品的总进口
量中所占比例不足3%的,可忽略;但,低 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 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
反倾销、反补贴法
一即可。
反倾销、反补贴法
四、反倾销调查程序
(一)申请 1、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
人或有关组织,可以依规定向商务部提出 书面申请; 2、商务部自行立案。
反倾销、反补贴法
(二)立案调查 商务部在6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反倾销调查应当在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
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但不得超过6个月。
可以通过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 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定 1、临时反倾销税;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
殊可延长至9个月。 2、提供担保(保证金或保函)。 3、作出价格承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
价格出口)。 在作出初步裁定后4—9个月内必须作
出终局裁定。作出价格承诺后,反倾销调 查中止或终止。
我国对倾销的调查由商务部负责,涉及 农产品的会同农业部进行。
反倾销、反补贴法
三、倾销认定标准
(一)反倾销案件申请人资格 1、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 2、申请者生产的产量总和必须占该相同或类似产
品在国内的大部分。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
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 以上,应当认定为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 业提出,启动反倾销调查;但表示支持的国内生 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 不启动反倾销调查。(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