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处置的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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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5.29•【文号】建城[2000]124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

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城市污泥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推动城市污泥的综合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在中国,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利用和处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并提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污泥处理和利用的政策文件。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指导方案》,明确了污泥处置的原则和要求,并提出了发展污泥制砖、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等综合利用方式的具体措施。

上海市则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发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等目标,以及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国际上,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比较完善。

欧洲委员会于2000年发布了《欧洲委员会关于废弃物处理的战略性评估》报告,提出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并明确了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和目标。

欧盟的废弃物框架指令和土地填埋指令等法规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进行了规范,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优先选择高效、可持续的处理技术,并鼓励资源化利用。

此外,美国、日本等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城市污泥的回收利用和能源化利用。

综合利用城市污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但是,目前在城市污泥的综合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

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梳理我国的污泥处置产业刚刚起步,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管理体系很不完善。

1、20世纪60-70年代我国污水处理厂较少,主要土地利用,采用中温厌氧消化,技术和设备几乎全部进口。

为指导污泥农用,1984年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农业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标准对污泥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污泥农用地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对污泥农用的安全性初步给予了指导;但是,该标准年代久远,无法保障污泥土地的安全利用。

而且我国缺乏对污泥农用的长期定位监测。

1993年7月17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进行了文字性的规定,其中,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2、2000年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对污泥的处理提出了要求。

规定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理。

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否则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该标准规定了污泥稳定化处理后的指标:无论是厌氧消化还是好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都要大于40%;并进一步规定了含水率、蠕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值等指标限值。

3、2007年以后,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环境保护总局启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并将污水污泥列入首批试点的六大行业之一,并于2008年初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4、为了加快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标准体系的建设,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批准,在住建部的具体管理下,成立了全国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的归口和管理。

污水处理中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污水处理中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与监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同时,在项 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保部门将对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环 保措施。
04 标准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污水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规定污水排放的各类指标,包括 化学需氧量(COD)、生物需氧量 (BOD)、悬浮物(SS)、氨氮(NH3-
行业标准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规定了水处理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确保设备的性能和 质量。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针对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规定了设计原则、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标 准。
地方标准
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环境容量 和经济发展需求,制定更为严格的污 水排放标准,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 均有自己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内容
规划和建设项目在报批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等。评价文件应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减轻措施。
N)等。
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各地根据当地环境容量、经济发展 状况等因素,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水 排放标准。
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特定的污 水排放标准,如造纸、印染、化工 等。
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技术评估规范

“污泥处置”也应享受税收优惠

“污泥处置”也应享受税收优惠

“污泥处置”也应享受税收优惠
污泥的处置跟污水处理是紧密结合的,但是受到资金短缺问题的困扰,大都把污泥处置处理跟污水处理分开来看。

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对污水处理,对污泥处理却置之不理。

很多企业现在已经开始把污泥处置跟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污泥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跟污水处理政策是一样的。

国家税法没有明确指出,污泥处理处置单独享受什么政策,只强调污水处理收的污水处理费是可以免增值税的。

现在有很多污泥处置技术,如污泥用来园林绿化,用来干化焚烧,然后发电产生热力和动力。

此外污泥进行处理后,可制成肥料,这些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范畴,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享受增值税的优惠。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污泥处置可以套用这一个政策。

此外,在2009年2月18日由三部门联合颁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由此可见,在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当下,随着我国各项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有更多的力量投入到环保行列之中。

污泥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

污泥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

污泥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污泥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

目录1.法律要求: (1)2.政策要求: (1)3.法律 (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2)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09-1日实施 (2)4.问题又来了,污泥处理处置应该满足哪些国家标准? (3)1.法律要求:1、产生和处理污泥的企业和个人是责任主体,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没有明确具体资质要求,但是应该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流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环评-可研报告-初设-施工图-施工验收■投运。

这些是合规手续,很重要。

3、需要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政策要求:1、污泥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可以进行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建材利用(协同焚烧、单独焚烧、水泥窑焚烧、制砖等)、农用、填埋处置。

(污泥焚烧是处理方式,不是最终的处置方式,焚烧后的渣怎么处置,才是最终处置方式)2、进行上述利用需要满足相应的以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泥质》GB2460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24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3、出厂的污泥或产品要做记录,保存5年。

3.法律如果还有朋友想知道具体条文要求,请参考下面的内容: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注:这是说的责任主体。

地方政府管理,企业负责。

“619河北污泥处置事件”中,县级领导、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公司等都是因此受到的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3.14
•【文号】建科[2011]34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科[2011]34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前 言近年来,在国家节能减排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下,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必须看到,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大量污泥还未普遍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这些污泥非常容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成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威胁,影响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积极效果。

因此,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我国城镇减排的重要内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技术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满足我国节能减排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

为指导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按照无害化、资源化与低碳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和建设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

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

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污水处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有效的污水处理能够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为保障水环境质量,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污水处理行为。

本文将探讨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旨在呼吁更加严格的污水处理标准,促进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内污水处理法律法规我国在污水处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于1984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以规范和管理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该法,我国对污水排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水排放标准等。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我国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补充和完善污水处理的要求。

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包括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评估。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卫生标准》则对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国际污水处理法律法规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也加大了对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是协调全球环境保护领域的组织之一,它推动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来应对污水处理问题。

其中,最为有影响力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全球海洋污染排放的禁止》。

这两个国际法律文件要求各国采取积极措施禁止和减少对海洋的污染,包括限制污水直接排放进海洋的行为。

此外,欧盟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水环境政策框架指令》和《城市废水处理指令》等。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成员国制定并实施措施,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欧洲环境署(EEA)对成员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污水处理法律法规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一定的体系,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污水处理的要求不予遵守。

其次,一些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污水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分析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后产生的污泥最终处置问题日趋严重。

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国家曾发布建城[2009]23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同时先后出台若干税收文件,对污泥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业务给予政策扶持。

一、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涉及的增值税政策1、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财税[2008]156号文《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只规定对污水处理业务免征增值税,而未涉及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业务的增值税政策。

随着国家对污泥污染防治的重视,建城[2009]23号文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为此,财税[2011]115号文《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也明确,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污泥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传统的污泥处置方式主要有填埋、堆肥、直接焚烧等,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为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的安全处置,目前很多污水处理厂引进了污泥干化技术,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污水厂含水量较高的的湿污泥干化成符合一定标准的干化污泥。

有些地方将污泥干化工程就建在当地水泥厂内,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后送入厂内干化车间,利用水泥窑的余热,采用热干化工艺,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干化产品直接投入水泥窑,做为掺和料与水泥厂工艺用料一同进入水泥窑系统进行最终处置,制成砖等建筑材料。

此外,干化污泥还被广泛用于土地改良、园林绿化、燃料等。

为支持这种避免二次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财税[2011]115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且生产原料中污泥比重不低于90%的,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2024年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2024年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范文

《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污泥问题日益凸显。

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和病原体等有害物质。

因此,污泥的处理处置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

二、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现状1. 处理方式多样化目前,我国污泥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填埋、自然干燥、焚烧等。

然而,这些传统的处理方式存在着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污泥资源化利用逐渐成为主流,如农业利用、制取生物肥料等。

2. 政策法规支持为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等,为污泥处理处置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3. 地区发展不平衡尽管我国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地区发展仍存在不平衡现象。

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达、技术先进,污泥处理处置水平相对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技术落后,污泥处理处置水平相对较低。

三、污泥处理处置的挑战1. 技术难题当前,我国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仍面临诸多技术难题,如高效低能耗的污泥脱水技术、稳定化及无害化处理技术等。

此外,污泥资源化利用过程中也存在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2. 资金投入不足污泥处理处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设备购置、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

然而,目前部分地区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资金投入仍不足,制约了其发展。

四、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与升级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技术将不断创新与升级。

新型的污泥脱水技术、稳定化及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将逐渐得到应用和推广,提高污泥处理效率和质量。

2. 资源化利用为主导未来,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将成为主导方向。

通过将污泥转化为有机肥料、生物燃料等资源化产品,实现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建筑淤泥处理法规

建筑淤泥处理法规

建筑淤泥处理法规摘要:一、淤泥处理概述二、建筑淤泥处理法规1.相关法律法规2.政策规定三、建筑淤泥处理技术指南1.处理技术2.处置方法四、建筑淤泥处理案例分析1.案例介绍2.处理效果五、结论正文:一、淤泥处理概述淤泥是指在排水管道、污水处理厂、河道等水环境中,由于污泥沉积而形成的泥状物质。

淤泥不仅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影响水质、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因此,对淤泥进行处理和处置至关重要。

二、建筑淤泥处理法规1.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淤泥处理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关注。

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淤泥处理的要求、标准和监管责任。

2.政策规定为了加强淤泥处理工作,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等。

这些政策规定为淤泥处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建筑淤泥处理技术指南1.处理技术淤泥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

物理法主要通过沉淀、过滤等方式去除淤泥中的污染物;化学法通过加入化学药剂,使污染物转化为无害或低毒物质;生物法则利用微生物分解淤泥中的有机物,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2.处置方法淤泥处置方法包括陆地填埋、污泥焚烧、污泥堆肥等。

陆地填埋是将淤泥挖掘出来,运输至填埋场进行填埋;污泥焚烧是将淤泥进行高温焚烧,将污染物转化为无害气体;污泥堆肥是将淤泥与有机废弃物混合,进行发酵、腐熟,制成有机肥料。

四、建筑淤泥处理案例分析1.案例介绍某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淤泥,采用化学法进行处理,将淤泥中的重金属离子转化为低毒物质,再利用生物法进行进一步降解。

处理后的淤泥进行污泥焚烧,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

2.处理效果经过处理,淤泥中的污染物得到有效去除,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焚烧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实现了能源的循环利用。

五、结论建筑淤泥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12.12•【文号】发改环资〔2023〕1714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生态环境厅(局):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污水处理既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开展源头节水增效、处理过程节能降碳、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美丽中国建设。

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

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二、强化源头节水增效(一)加强源头节水减排。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减少生产生活新水取用量和污水排放量。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建城[2009]23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总则1.1.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2.1.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污水处理法律政策与规范

污水处理法律政策与规范

02
污水处理政策与标准
国家污水处理政策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污水处理政策,包括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条例》等,旨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污水治理水平,
保护水环境。
国家政策强调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 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 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保证出水水质
达到排放标准。
地方污水处理政策
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制定了自己的污水处理政策,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以适应地方实际情况。
地方政策主要针对本地区的污水处理问题进行规范,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管理、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稳定达标。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应注重环保和 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
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与环保规范
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完善的安全 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 教育和培训,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和人员安全。
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的环保 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的 影响,包括减少噪音、臭味和固
污水处理行业执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案
某企业私自排放污水案
某地区污水处理厂监管 缺失案
某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违 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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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进行科学规划和 合理布局,根据地区特点、人口分布 和污水排放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 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规范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应建立完善的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
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应加强水质监 测和设备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 设施故障和问题,保障出水水质

污泥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污泥安全处置管理制度

污泥安全处置管理制度一、污泥处置的必要性1. 污泥具有一定的有毒有害性:污泥中含有有机物、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2. 污泥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较大:如果将未经处理的污泥直接堆放或填埋在地面,其中的有害物质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对土地资源造成污染。

3. 污泥处置的政策要求: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污泥的处置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要求企业必须对污泥进行安全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污泥处置的管理制度1.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污泥处置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污泥处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制定,并由企业领导层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2.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污泥来源、处置方法、安全防护、监测监控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污泥处置工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污泥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处置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建立污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污泥处置的安全措施1. 污泥收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污泥收集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收集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避免有害物质外泄。

2. 污泥运输:对污泥进行运输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并确保污泥不会对路面和环境造成污染。

3. 污泥处理:企业应当选择合适的污泥处理技术,根据污泥的性质和来源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保证处理后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

(以上内容涵盖4000字)四、污泥处置的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1. 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污泥处置的应急预案,确定各种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案和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处理工作。

2. 风险评估:企业应当对污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明确各种可能的风险和事故隐患,提前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确保污泥处理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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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通知的摘要1、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出全面部署。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抓紧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花大力气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2、污泥处理处置,综合分析本地区污泥泥质特征、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全面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污泥处理处置的规划目标、技术路线、重点任务、设施布局及保障措施等要求。

3、污泥处理处置以“资源化、无害化、节能降耗和低碳环保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

4、确定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具体技术方案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综合分析评价各方案的经济性、环境影响和碳减排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技术,确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

5、各地要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目标,提出融资策略和保障措施,确保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6、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导则和操作指南,保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7、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部门推荐和地方上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技术工艺和治理效果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进行示范。

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环保效果、技术经济可行性、节能降耗、运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示范效果好、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并在行业内具有较好推广前景的处理处置装置和工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推广。

二、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摘要1、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2、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3、要因地制宜,推动通过填埋、焚烧、建材综合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如电厂锅炉、水泥窑等)共处置等方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1、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3、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4、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5、污泥填埋。

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处置。

国家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

污泥填埋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的规定;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25kN/m2;填埋场应有沼气利用系统,渗滤液能达标排放。

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

污泥热干化。

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应与利用余热相结合,鼓励利用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要严格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烧。

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

鼓励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混合焚烧。

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

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

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按规定给予财政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环境保护技术文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1、高压脱水机的工作原理是将湿污泥(含水率87%左右)投入由高压和低压系统组成的机械挤压系统中,经过多级连续挤压,脱水污泥含水率降至30%~50%。

该类型脱水机单位能耗约为125 kW·h/tDS。

(有凝问,如果能达到30%就可以不用干燥处理直接进行焚烧)2、喷雾干燥+回转式焚烧炉技术是利用喷雾干燥塔的雾化喷嘴将经预处理的脱水污泥雾化,干燥热源主要为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干化后的污泥被直接送入回转式焚烧炉焚烧。

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喷淋塔+生物除臭填料喷淋塔处理。

处理每吨含水率为80%的脱水污泥,平均燃煤消耗量为30~50 kg/t(煤热值21000 KJ/kg),电耗为50~60 kW·h/t;单位投资成本为10万~20万元/t,单位直接运行成本为80~100元/t。

3、对于大中型城市且经济发达的地区、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部分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采用污泥干化焚烧组合工艺处置污泥。

应充分利用焚烧污泥产生的热量和附近稳定经济的热源干化污泥。

污泥干化焚烧厂的选址应采取就近原则,避免远距离输送。

污泥干化技术应和焚烧以及余热利用相结合,不鼓励对污泥进行单独热干化。

4、最佳可行工艺参数污泥焚烧高温烟气在850℃以上的停留时间大于2秒,灰渣热灼减率不大于5%或总有机碳(TOC)不大于3%。

循环流化床焚烧炉流化速度通常为3.6~9 m/s,鼓泡流化床焚烧炉流化速度通常为0.6~2 m/s。

5、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时,污泥与生活垃圾的质量之比不超过1﹕4;利用水泥窑炉混烧的污泥汞含量小于3 mg/kgDS,最大进料比例不超过混合物料总量的5%。

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处理工艺时,烟气停留时间10~15s,碱性吸附剂过量系数1.5~2.5,脱酸效率>98%。

为防止布袋除尘器发生露点腐蚀,入口气体温度应为130~140℃。

6、预除尘+半干法是最佳烟气净化组合系统之一。

预除尘可选用旋风除尘器,半干法可选用喷雾洗涤器与袋式除尘器的组合。

添加碱性吸附剂后的脱酸效率可达90%以上,可去除0.05~20μm的粉尘,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

在布袋除尘器后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可达到30%~70%的脱硝效率。

在标准状态下,干烟气含氧量以6%计,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30 mg/立方米,二氧化硫不大于350 mg/立方米,氮氧化物不大于450 mg/立方米。

为避免二噁英的生成及其前驱物的合成,应通过优化炉膛设计、优化过量空气系数、优化一次风和二次风的供给和分配、优化燃烧区域内烟气停留时间、温度、湍流度和氧浓度等设计和运行控制方式;避免或加快(<1S)在250~400℃的温度范围内去除粉尘。

在除尘器之前的烟气流中喷射含碳物质、活性炭或焦炭等吸附剂,可降低二噁英排放。

7、污泥焚烧过程产生的灰渣以及烟气净化产生的飞灰分别收集和储存。

灰渣集中收集处置,飞灰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8、在大中型城市且经济发达的地区、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部分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采用污泥干化焚烧技术处置污泥。

污泥焚烧以流化床焚烧炉应用最为普遍。

流化床焚烧炉通常适合污泥大规模集中处置。

鼓泡流化床适用于焚烧热值较低的污泥,循环式流化床适用于焚烧热值较高的污泥。

若干化和焚烧系统均采用国产设备,干化焚烧项目的投资成本为30~35万/吨脱水污泥(含水率以80%计);若全部采用进口设备,干化焚烧项目的投资成本为40~50万/吨脱水污泥(含水率以80%计)。

污泥干化焚烧的直接运行成本约为100-150元/吨脱水污泥(含水率以80%计,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9、污泥干化焚烧厂的选址遵循就近原则,优先考虑充分利用污泥焚烧产生的热量和附近稳定的热源对污泥进行干化后再焚烧处置。

建立入厂污泥质量控制系统,并定期对污泥中砷、镉、铬、铅和镍等重金属进行监测。

安装自动辅助燃烧器,使焚烧炉启动和运行期间燃烧室保持850℃以上的燃烧温度。

连续在线监测和调控炉膛温度、氧气含量、压力、烟气出口温度和水蒸气含量等工艺运行参数。

安装大气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定期监测重金属和二噁英,每年至少2~4次。

脱水污泥贮存区(包括贮存罐和贮存仓)加盖并保持微负压。

空气中甲烷含量不应超过1.25%,并宜将贮存区空气抽做焚烧炉一次风。

焚烧炉不运行期间,应避免污泥贮存过量。

干化污泥贮存时,其温度不宜高于40℃,贮存罐须保持良好通风,并设置除臭系统。

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污泥焚烧厂安装消防、防爆、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确保焚烧设备安全、稳定、连续达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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