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商务部建设部分软件开发
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说明1
四川高软软件科技公司宣传资料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软件使用说明根据中央治工领导小组的安排,去年,在我省进行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
在试点期间,由省经信委牵头,四川高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软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
高软公司于2010年10月完成版本软件系统研发并投入我省试点期使用。
经过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的试点期使用,综合试点期间用户反馈信息,高软公司对系统功能进行了全面升级,优化了系统功能。
2011年5月,完成了版本软件系统,并通过中国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测试认证,于2011年5月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目前在线运行情况良好,完全满足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功能要求,得到了中央治工办、工信部认可。
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一)实现全省项目信息公开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使用该软件,可自动将各部门信息数据统一汇集到我省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数据库进行集中存储,统一管理、统一数据采集标准。
(二)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资源,市(州)、县(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与全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链接及数据交换,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向公众进行项目信息集中公开。
(三)操作简便、灵活、高效。
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统一了全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格式,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只需在网站首页进行简单操作即可完成当地专栏建设工作。
二、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具有以下优势(一)节约投资。
市(州)、县(区、市)依据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一个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可,避免了各部门分头建设,重复投资,节约了经费开支。
使用全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技术服务系统后,各市(州)、县(区、市)无需购置设备和研发经费投入。
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采购中标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采购编号:LZG-采购人: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2)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2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6)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清单编号:柳政采),现对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LZG-三、采购内容及数量: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年月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日)。
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发售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元,售后不退。
惩戒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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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规 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 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 拒报统计资料。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证书》 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境外投资出现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违反本 办法其他规定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外汇登记、购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
汇、汇出手续 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
等。
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有关管理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尊
门停止对严重 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国办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
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国家邮政局负责)(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
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
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
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
(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附件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就家政服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家庭服务业”等同于“家政服务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包括:(1)失信家政服务企业;(2)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失信人员)。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50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50号省信用信息中心:《关于调整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建设内容的请示》、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
我委委托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专家评审(京咨项〔2021〕398号)。
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项目名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020-420106-65-01-050725。
二、项目单位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9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同意根据实际需求,调减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同时扩充IT基础资源,保证后期新建业务系统的不断上线,实现在线动态扩展计算、存储等资源,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减内容1.信用信息档案管理阅批系统建设。
2.信用信息语音识别与OCR识别系统中私有化基础服务平台1套,连续语音识别引擎(听见会议系统实时转写)7套,OCR引擎(个人应用)1套,智能会议子系统-管理端1套,编辑应用终端软件50套,展板应用终端软件50套,OCR识别客户端软件30套,声卡7台。
3.“信用信息交互化可视化展示系统”中的“B3楼宏观经济研判决策中心”建设:大屏显示系统,音箱扩声系统,数字会议发言系统,分布式控制节点,视频会议系统,配套系统,控制室装修装饰。
4.A12楼会议中心可视化展示系统中部分设备:常规照明灯9个,LED筒灯120条,电动窗帘23扇,空调网关1项。
杭州市某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案例
杭州市某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案例一、建设背景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区、县(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方案》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打造与城市国际化相适应、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发展。
项目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为基础,提升平台数据归集处理系统、提升平台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平台信用应用分析系统、搭建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等公共服务。
平台(二期)项目将围绕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开展进行。
二、提升客户价值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部署在杭州市电子政务云上,初步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和处理系统,建立形成了企业法人、自然人、非企业法人三大信用数据库,开发了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查询功能。
本期项目是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市对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实现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创新。
三、建设内容1、提升平台数据归集处理系统。
一是平台要理清数据归集渠道,可兼容多种归集方式;二是进一步拓展数据归集部门,部门达到40家,并完成原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迁移;三是提升归集数据的处置能力,平台要形成检错提示、去重设置、入库效率、比对策略、比对失败后处理等全流程的高效处理系统。
2、提升平台数据管理系统。
一是强化数据权限管理,实现对敏感、涉密主体和信息的有效管理;二是对信用数据有效期管理;三是对信用数据信用修复的管理;四是对信用数据实行灵活的标签管理;五是对数据共享流转的的管理。
3、提升信用应用分析系统。
构建一套集信用核查、计算分辅助管理、信用关注、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应用、重点人群监管应用、联合奖惩应用、数据统计图表分析、绩效考核、业务协同等功能的信用应用通用模块。
4、搭建门户网站。
互联网环境下提供信用服务,按照信用中国网站统一风格,提供包含图文动态、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七天双公示、典型案例、电子刊物、信用目录、信用记录查询、联合奖惩、制度政策、信用研究、办事指南等。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05.11•【文号】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四年第2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26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2024年5月11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四章信息报告第五章监管和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
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三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管,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规范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的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不得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地区)法律,加强风险防范,避免不正当竞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4•【文号】国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
附件3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旳规定,切实推进本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现制定《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供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实行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一)省级专栏1、省级专栏旳设计开发和平常运维工作由省信用中心负责,各地区、各部门须协同配合,做好各类信息旳公开、汇集和共享等工作;2、依托政府网站开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名称为“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并在省政府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置专栏链接图标,点击可链接至省级专栏;3、省级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组织机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征询投诉等栏目(一级栏目);4、依托省级专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布署完毕省级目录注册管理系统和省级目录采集终端系统建设;5、开通专线实现省级目录注册管理系统与国家目录注册管理系统旳连接,实时采集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元数据,向国家传播注册目录信息;6、省级专栏内须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
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旳项目信息进行全文检索。
(二)地区专栏1、杭州市和萧山辨别别制定专栏旳市、县级综合示范模板,并派出专人参与试点工作经验简介,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综合示范模板完毕专栏建设;2、各地区须依托其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行政区域名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并在其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置专栏链接图标,点击可链接至当地区专栏;3、各地区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组织机构、工作动态、征询投诉等栏目(一级栏目),视情设置对应旳二级栏目;4、各地区专栏中有关项目信息公开旳栏目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实行规定》集中公开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重要从业人员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内容,并开放链接端口;5、各地区专栏中有关信用信息共享旳栏目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指导目录及实行规定》设置当地区“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旳获取功能,通过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获得信用信息;6、有条件旳地区可依托其专栏建立当地区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实时采集当地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元数据,向省级目录注册管理系统传播注册目录信息。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程标准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程标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General framework for standard system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2017-11-15发布 2017-11-15实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项目办ICS 03.080.99 A20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4.1 科学性 (2)4.2 系统性 (2)4.3 适用性 (2)4.4 开放性 (2)5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 (2)5.1 总则 (2)5.2 体系框架图 (2)5.3 分类内容 (3)5.4 应用规范 (3)附录A(资料性附录)公共信用信息重要标准明细 (4)附录B(资料性附录)公共信用信息重要标准内容框架 (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并归口。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的总体框架和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主体开展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22117 信用基本术语GB/T***** 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3 术语和定义GB/T 20000.1、GB/T 13016和GB/T 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信用信息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关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座谈会有关情况的报告市政府: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会议。
全国31个省(区、市)、合肥市等11个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广州市等7个第二批拟申报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发改系统负责人和信用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现将会议主要精神和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会议主要精神会上,国家信息中心介绍了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先导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广东、浙江、江苏、黑龙江、辽宁、陕西等六省交流了地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共享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做总结讲话。
连维良副主任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难得机遇,在国家及地方努力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代码建设、网站建设、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机制建设”全面加速。
连维良副主任重点对信用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概括为五项重点任务、十大积极作为。
五项重点任务。
连维良副主任部署了五项需要问效追责的重点任务,明确了时间、进度、要求。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开通报考核结果。
一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试运行。
所有省区市、试点市信用信息平台要于2015年底前实现试运行,各地可以“先上线后完善”,信息覆盖面要实现全覆盖。
二要加强信用中国网站建设。
2015年底前,各地须全面开通地方信用网站,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对接。
三要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
2015年12月1日起试点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实现“七天双公示”工,2016年一季度以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
四要加快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量要一步公示到位,存量要于2016年年底前过渡到位。
五要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要在联合惩戒上扩围,在联合激励上创新,在案例审核的基础上公示。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XX-20XX年)>的通知》(X办发〔20XX〕22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突出应用”的原则,建设X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XX〕714号)、省诚信办《关于印发<XX省市(地)级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X诚信办发〔20XX〕3号)要求,建设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XXXX)”。
平台采集、整合、储存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以下简称信源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公共信用信息,为实施公共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统一发布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平台架构依托XX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成果,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为政务云平台的重要应用系统之一。
(一)信息交换系统。
面向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采集、存储信源单位传送的信用信息,实现全市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交换共享,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二)数据库建设。
依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登记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基本信息,建立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在我市公安部门登记或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基本信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各数据库汇集其他信源单位采集的信用信息数据,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
第七章技术需求书一、项目概述1建设背景(一)项目背景简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社会信用数据统一平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下,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项目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前信用主体(除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等相关代码进行收集、比对,并逐步建立起这些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映射关系的数据库。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要求,2015 年9 月17 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并于当年10 月 1 日正式实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统一代码标识。
目的是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在国家层面统一和确立了代码的管理机制和地位。
(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现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15年10月上线运行,实现了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将散落在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按照信用主体进行归集整理,向政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查询以及信用报告生成下载等多种服务,有效支撑政务部门开展基于信用的监管、服务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落地实施,促进了协同监管机制的建立,提升了监管效率,优化了公共服务。
同时将可社会公开的信息推送给“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平台建成一库(公共信用基础库)、两网(信用平台政务外网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互联网门户网站)、四系统(信用目录、信用查询、联合惩戒、守信激励),累计归集各类信息约134亿条,累计收录信用目录8568条,联接44个部委,对接了32个省级信用平台,实现向各政务部门提供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信息查询检索以及联合惩戒、守信激励的协同支撑,开展交叉比对。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现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广泛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大力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度规则更加明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但应当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与广大市场主体期盼相比,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仍存在薄弱环节。
各地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市县还比较突出;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重事前审批核准备案、轻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主动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前置节点及基础安全资招投标书范本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前置节点及基础安全资源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需求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投标人资质无投标产品资质1、基础环境区域防火墙、基础环境区域防火墙、基础环境核心IDS、基础环境数据库审计、基础环境数据库防火墙、防火墙、数据库防火墙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扫描件和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全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基础环境接入防毒墙、基础环境接入IPS、VPN服务网关、互联网区数据中心IPS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扫描件;3、基础环境数据库应用认证网关、基础环境灾备数据库应用认证网关、数据库加解密须提供国家密码管理局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核心产品基础环境区域防火墙、基础环境区域防火墙、基础环境数据库防火墙、VPN服务网关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否标节能环保要求无信息安全要求基础环境区域防火墙、基础环境区域防火墙、防火墙、基础环境数据库审计、基础环境数据库防火墙、VPN服务网关、基础环境接入IPS、互联网区数据中心IPS、基础环境核心IDS。
是否需要现场考察否,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甲方将在终验完毕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国家信息中心,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联系人姓名:任飞,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nfei@。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万元。
项目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具备交货条件,并根据招标人制定的时间送达到履约地点后,在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项目履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娄庄路号润泽国际信息港。
第二部分技术和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序号内容说明项目背景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建成中央级信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构建从地方到中央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体系,为推进建立联合惩戒与守信激励机制,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提供支撑。
发改委二期项目--开发管理规范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办公系统二期项目开发管理规范编制单位:北京AAAA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编制日期:二○一一年四月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适用范围 (1)第3章管理职责 (1)第4章总体管理 (2)第5章方案设计管理 (2)第6章开发过程管理 (3)第7章开发流程管理 (3)7.1 需求建模 (4)7.2 总体设计 (4)7.3 详细设计 (4)7.4 开发编程 (5)7.5 系统整合与测试 (5)7.6 系统外部测试 (5)7.7 系统后期维护 (5)7.8 软件开发流程图 (6)第8章开发进度管理 (7)第9章开发质量管理 (7)第10章验收管理 (8)第11章相关文件和记录 (9)11.1 用户评估表 (9)11.2 系统综合评估表 (9)11.3 系统验收单 (9)11.4 系统功能修改单 (9)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办公系统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发改委二期项目)系统开发的管理,明确责任,保证系统开发各阶段衔接顺畅,提高系统开发项目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提高软件开发的质量,保证软件开发能够更好的开展,保障发改委二期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期项目系统开发实行项目管理的模式,按具体类型进行。
一般公司的信息项目包括:(一)应用开发类项目,泛指应用信息技术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项目,包括新建和改建、变更项目。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泛指网络建设、安全架构建设、主机系统购置及升级等信息基础建设为主体的项目。
(三)信息研究类项目,泛指全公司战略性信息规划项目、信息标准建设项目、信息咨询项目等。
本办法适用的项目为第一类,即应用开发类项目。
第2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办公系统二期项目建设。
第3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成立发改委二期项目领导小组,是应用系统开发管理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方案审批和对开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发改委二期项目开发组是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的主要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开发和管理,组织项目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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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商务部建设部分软件开发服务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商务部建设部分软件开发服务
招标编号:GXTC-1763248
采购人名称: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内容、范围、时间及地点:
1、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商务部建设部分软件开发服务
2、中标范围包括:以上服务的提供、培训及售后等。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3、履约时间: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开始履约,服务期限为一年,其余事项详见合同文本。
4、履约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简要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1月6日
定标时间:2017年12月5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服务商名称: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服务商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1幢616室中标金额:(人民币元整)¥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郑文渊、彭晶、李树声、罗梅、孙小兰、王贺一、史利
中标公告期限: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6日
项目联系人:贾大伟、刘东伟、梁超
联系电话:
传真: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