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青年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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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青年商会

材料之十一

第六届理事会一次会议

晋江青年商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晋江青年商会(英文名:JINJIANG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JYCC)。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晋江青年商会(简称青商会)是由晋江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优秀青年所有人和投资人,工商经济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在外投资兴业的晋江籍青年企业家以及优秀创业青年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经晋江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以“培养优秀青年创业家共建世界知名创业城”为愿景,以弘扬创业文化、引领时代风尚为责任,以学习、传承、创造、分享为使命,倡导“至诚守信、爱拼懂赢、厚德正义、达济天下”的晋江青商精神。

第四条本团体隶属于晋江市青年联合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晋江市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晋江市民政局的双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通讯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路1号市委大楼十楼。

第二章本会职能

第六条本会职能:

(1)开展联谊活动,交流理事感情,增强团体凝聚力;

(2)创造学习机会,组织培训活动和商贸考察活动,帮助成员拓宽视野,丰富阅历;

(3)维护理事权益,为理事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间搭建平台和桥梁;

(4)发展与国内外青年商会、相关社团组织和台港澳青年社团的关系,扩大本会影响力;

(5)参与公益事业,引导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帮助青年创业,建设和谐社会;

(6)做好推优评优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十佳)“青年企业家”、“青年职业经理人”、“青年创业者”等评选活动,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

(7)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成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第七条本会成员

本会实行会员制,每届任期3年。除团体成员外,可通过适当形式聘请其他人员担任本会顾问、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和特邀成员。

1.理事会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企业经营管

理的青年企业家和青年创业者等优秀青年代表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理事。按照权责分工,理事会成员构成可以分为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

2.本会顾问。青商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和聘任专家学者、经济法律界人士担任本会顾问。本会顾问设法律顾问和金融顾问。

3.荣誉成员。荣誉成员一般只设荣誉会长。对担任过泉州级以上青商团体的会长职务、世界晋江青年联谊会会长、晋江青年商会会长以及对本级青年商会做出特别巨大贡献的企业界杰出人士,可以聘请担任青商会荣誉会长。

4.名誉成员。名誉成员一般只设名誉会长。晋江青年商会的卸任副会长、对本级青年商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界知名人士,可以聘请担任青商会名誉会长。

5.资深成员。资深成员一般只设资深理事。对部分超龄退会的往届理事,如确实热心青商事业,经本人申请,可聘为资深理事,其以前担任的本会职务不再保留。资深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特邀成员。根据实际需要,青商会可邀请热心青商事业的个人担任青商会特邀成员。特邀成员主要包括: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在晋江的分支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与本会有业务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晋江籍或在晋江投资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青年知名人士等。经由本级青商会推荐入会的福建省青年商会、泉州市青年商会的晋江籍会员,如果

不是本会理事的,可邀请为本会特邀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第八条成员入会与退会

本会入会有以下方式:

(1)由业务主管部门共青团晋江市委和晋江市青年联合会推荐;

(2)由基层共青团组织逐级推荐;

(3)由相关商会、行业本会组织推荐;

(4)由3名以上的本会理事或1名以上本会副会长签名推荐。

对于中途因为个人原因退会者,可由其个人发表声明,并在理事大会上公布。对于有以下行为者,可由本会作退会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被判处刑罚的;

(2)因为个人不当行为,破坏本会声誉的;

(3)一年内累积2次以上未参加由秘书处通知的商会重大集体活动的;

(4)没有特殊理由,不参加理事大会的。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秘书处请假,经批准后报会长办公会备案。

针对会员加入市青商会后,积极参加市青商会活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社会效益显著,且为市青商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允许在换届后次年,晋升职务。新会员届中职务晋升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并在理事大会上通过,职务晋升可至常务副会长。

针对换届后,申请加入青商会的,需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要求,按入会程序,由秘书处审核,报会长办公会审核,并报理事大会通过,方可加入市青商会。青商会增补会员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九条成员权利

(1)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依照规定获得本会的相关服务;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以及特邀成员享有与本会理事同等权利,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成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未经许可,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盈利性活动;

(3)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一条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本会重要事项需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主要职责为:

(1)讨论表决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2)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推选常务理事会,聘请本会本会顾问、荣誉成员、名誉成员、资深成员和特邀成员;

(4)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受理事大会委托,处理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其主要职责为:

(1)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2)聘请秘书长、副秘书长;

(3)决定提交理事大会讨论和表决的重大事项;

(4)理事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本会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会长办公会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中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领导本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议事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其主要职责为:

(1)发起本会重大事项,并讨论形成方案(草案);

(2)审查批准成员入会申请;

(3)审核批准本会年度预算报告。

第十四条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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