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3号令)

合集下载

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凡一次组织3名以上学生离开校园参加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庆典等活动,均称为校外集体活动。

第四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坚持“安全、就近、就便”原则,尽量以学校所在市县内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赢利性、商业性活动。

第五条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活动进行全面考量,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并事先对活动路线和活动场所进行勘察和踩点。

对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进行充分考虑,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并提前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要安排足够的管理人员。

带队教师要全程跟随,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学生管理,如遇到突发情况,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第七条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按有关规定,租用具有营运资质、车(船)况良好的交通工具,与车辆(船)提供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本着自愿原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同意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回执》送交学校存档。

第九条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行前安全教育,确保校外集体活动正常、有序、安全进行。

第十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其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对厅直属中学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校外集体活动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管理。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要按照下述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备程序。

(一)凡组织学生人数50人及以内的校外集体活动,由学校自行管理,活动组织者向学校校长报备;凡组织学生人数50人以上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施行【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准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检查.【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业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单}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⑴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⑵有针对地学生进行安全教育;⑶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⑷制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是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生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于无关人员。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1992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性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幼儿园设置的条件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

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文档

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文档

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一、工作目标: 推行“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要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相一致,要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要素在学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高质量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

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23号令)等文件,在安全工作中,按法律法规办事,按上级要求管理。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坚持“两手抓”的原则。

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

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

5. 坚持“职权与责任”挂钩的原则。

有权必有责,职权越大,责任越大。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以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品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平安XX建设。

教育、公安、人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重点突出街道、乡镇主战区定位,运用“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联合执法、环境整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宣传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

(二)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工作。

第七条政法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XX建设考评体系。

(二)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八条教育部门对其主管的学校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适度加大绩效工资中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治理,及时排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依照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难、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损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爱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爱护法》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排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预防和排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损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损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治理和爱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纳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练活动,增强学生防范自然灾难、溺水、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侵害等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能力。

------------------------------〈福建省学校安全治理条例〉第十八条一学校安全治理规章制度(一)学校安全治理制度1、门卫制度2、校内设施设备和建筑危房的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4、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治理制度5、食堂卫生治理制度6、实验室安全治理制度7、医务(保健)人员的配备和学生体检制度8、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9、住宿学生安全治理制度10、车辆治理制度11、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记录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第三章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治理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年(卷),期】2009(5)4
【总页数】1页(P198-198)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作业场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TQ086
【相关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J],
2.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现人民的幸福与尊严——访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任树奎 [J], 张真
3.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而今迈步从头越——访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任树奎 [J], 王歆效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J],
5.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第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为了保障同学和幼儿的安全,规范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订立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法。

一、建立组织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实在包括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和安全管理工作专责人。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校长担负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老师代表、同学代表和家长代表等构成。

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学校或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担负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老师代表和同学代表等构成。

安全管理工作专责人由学校或幼儿园领导指定,实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实在实施和协调。

二、订立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需订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安全考核、事故处理和防备等方面的措施。

1. 管理责任(1)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2)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学校和幼儿园进行监督和引导,并向学校和幼儿园供给各种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3)老师应当对同学和幼儿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 安全考核(1)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适时发觉和矫正安全隐患。

(2)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杰出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予以表彰和嘉奖。

(3)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相应惩罚。

3. 事故处理(1)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需适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适时做好救治、处理和善后工作。

(2)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快速组织气力尽快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 防备措施(1)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建设,对建筑物、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2)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三、推动安全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为同学和幼儿供给必要的安全学问和技能,加强他们自我保护本领。

1. 加强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2)防止中毒、火灾、溺水等高发安全事故的防备、处理、救治学问以及紧急逃命技能的把握和练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0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0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作为国家最基础的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教育孩子的同时,更需要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为了确保师生员工和家长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小学和幼儿园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安全责任制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岗位责任。

2.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防范意识等的培训,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3.学校应建立师生及家长的紧急避险制度,确保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二、防范意识的培养1.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学校应定期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学校应规范师生的行为举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和管理,避免安全事件引起。

三、建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1.学校应配备高效安全防范设备,包括,对讲机,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有效控制人员出入校园。

2.学校应完善行为管理系统,如管理信息化系统,电子门禁系统等,确保师生员工依据规则在规定时间进出学校。

3.学校应建立教师教育花名册,保障教师当天信息管理,记录的同时将信息上传至名册系统。

四、周末安全保卫1. 学校应定期做好安全巡视和隐患评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2. 周末要由校内的安全值守员在校园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反应、解决。

3. 如校园出现紧急事件,需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如无法联系,可联系学校警务室提示。

五、汽车安全管理1. 学校应与家长合作,保障儿童上下学安全。

2. 学校应制定汽车接送规定,并在学校官网、公告栏、班主任处等易于获知的地点,向师生、家长公开宣传。

3. 监督和教育司机,做好爱护车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如发现违反规定,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处理。

综上所述,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不仅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师生们的全力支持。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学校运营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升。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协助和支持,让我们为学校的安全运营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等学校的安全事宜而制定的行政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奖励与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减少。

同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转型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情况。

突出表现在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增加。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急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从制度层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和巩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从2004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安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与其他九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多时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对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

《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

当前,我国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如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断,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剧增加等。

近年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在呼吁能够就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以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我国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总体思考

关于我国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总体思考
公司具体操作。 江西省教育厅2004年聘请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 限公司为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2005年江西全 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行政推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由省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市县也是归口勤办管理。北 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校方责任保险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行了校方责
任保险。 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江西省教育厅
以校方管理不当及防范措施不力为由.将北大告上法
院:北京延庆中学赵某在县教育系统组织的足球联赛 中受伤,因医疗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安徽某成人中 专一学生在学校宿舍床铺就寝时突然从双人床的上铺 跌落到地上受伤至死。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并向学校 索赔21万元:2003年从云南来北京求学的张芸和王可 在学校的宿舍里被歹徒强奸抢劫.状告学校索赔20万 元。 (三)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高额的赔偿.学校不堪 重负 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长期严重不足。我 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长期低于发展中国 家的平均数4%.而实际经费又低于预计的目标值。以 江西为例.江西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中西部20个省份 中居于中间状态。由于是发展中的省份.虽然政府尽了 极大努力.但义务教育生均财政预算内经费的绝对数。 在全国还是处在比较靠后的位置。2005年江西省义务 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生均经费有了很大的提高。 小学每生60元,中学每生每年80元。但是与实际的支 出还是有很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教育部向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到90年代中期或到2000年. 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应达到发 展中国家4%的水平。实际的执行结果是:1995年占 2.46%。2000年占2.87%.20014年占2.79%。 二、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校方责任保险近年来取得的成绩 责任保险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校 方责任保险自然也是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校方责任保 险的推行已成熊熊烈火之势,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校园责任险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学生人 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是一个长期困扰教育部门、学校、学 生及家长的社会难题,为此,2002年。国家颁布了《学生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 学校和学生的相关责任。并且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2006年,国家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 理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 责任保险”.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案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案

XXX中学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案为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定、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妥善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预处理办法》及我县近期发生的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以及县教育局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安全工作实际,我校特制定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案。

一、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晓晓(校长)组员:当日值日领导和保安、其余办公会成员、当日学校安全保安成员、当事学生班主任、当时任课教师(职工)及门卫。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晓赵(校长助理)成员:小张晓柳小风二、制定并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23号令)文件要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及措施。

并建立定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制度。

(一)开展安全教育,强化日常管理1、对学生集中进行教育,平时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

2、重点加强运动、交通、火电煤气使用、食品、交通、法治、防溺水、违纪违规等相关安全教育。

3、交友安全:告知学生上网注意事项,严禁约会网友;遭遇麻烦和威胁时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汇报,对于严重侵害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告诫学生不去酒吧、迪厅、网吧等场所,远离黄、赌、毒。

4、同时,通过地震、消防等演练,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宣传片、听安全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5、每学年对全校体质特异学生进行摸底登记,平时予以重点关心照顾。

6、加强定时与不定时的学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和矛盾化解、批评教育、家校联系教育等。

(二)家校结合,共同承担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引导家长掌握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

(三)传授防暴、逃生技巧我校将讲解安全知识,传授防暴、逃生技巧,通过模拟演练,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逃生、自救能力,将危险因素降到最低点。

校园安全-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校园安全-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5.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国务院2004.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1.1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六十四至六十八条所有部门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2001.4.21 第十、二十一条所有部门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12届第2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卫生部令第17号卫生部1991.12.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施办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7.1第一、二、三、四、十一章所有部门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3.1第八、十、十一、二十三、二十七、二十九条所有部门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5.15第七、九、十、十三、十九条,第三、四、八章所有部门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0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1990.6.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06.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2.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3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国务院办公厅2007.2.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24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2002.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5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0.1.1第五、七、十三、十六、十七条所有部门26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4]5号四川省卫生厅2004.7.1第四、五、六、九、十、十三条所有部门27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行规卫监督发【2005】431号令卫生部2006.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2010.8.2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9 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0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8.2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1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教育部2014.2.2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2 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2000.9.2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3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国务院1994.3.1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国家教委/国家体委1990.3.1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5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2.1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6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7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国家教委1998.3.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27号38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基[1992]19号国家教委1992.6.1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9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5]13号国家教委1995.9.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0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教电【199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7.1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1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1998.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2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2002.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3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9.12.3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4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9.9.1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5 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国家教委1996.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6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7.1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7 中小学校安全岗位工作指南——教育部2013.3.25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8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9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3.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0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2014.7.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1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川府发〔200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5.3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52 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川教[2004]331号四川省教育厅2004.12.3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3 四川省消防条例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8.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4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5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2007.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7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3.3.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0.9.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7.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3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2012.3.28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4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国家教委1990.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号65 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国家教委1996.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6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7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 9005-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9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8.22 所有条款食堂70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卫生部2010.5.1 所有条款食堂7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卫生部2010.5.1 所有条款食堂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国务院2009.7.20 第四、五、七、九章食堂73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业部、卫生部1990.1.1 所有条款食堂74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10.1 所有条款食堂75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局令20号气象局2011.09.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6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8.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9 安全色GB 289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0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201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2 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25894-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7.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国家标准局1987.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范文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范文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教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学目的:掌握做好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日常安全工作记录方法,建立安全工作档案,为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提供依据.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1、学校要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从一把手校长(园长)到分管校长(园长)到年级主任再到班主任的校园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2、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全员参与格局.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会议制度。

通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由行政一把手主持,各分管校长汇报交流工作,校园安全管理人员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及工作建议.主持人组织工作讲评、部署工作。

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2、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校级安全检查,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要组织节前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室外体育器材及其它安全保护等重点设备、设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一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制定年度(或学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2024年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等。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幼儿在幼儿园内的安全。

第四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幼儿园负责人是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环境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环境防控体系,确保幼儿园内部的安全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设施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并及时更新和完善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确保教室、活动场所等场所的安全干净整洁,防止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防控传染病的制度,加强幼儿身体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保证幼儿的食品安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四章人身安全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幼儿人身安全教育,普及防范意识,告诫幼儿远离危险。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安全制度,确保幼儿安全地进出幼儿园。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保护室,配备专门保育员,对有特殊需求的幼儿提供照顾、保护。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是教育部门的首要任务,为此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教师责任教师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该履行以下责任:1. 组织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达到必要的标准;2. 制定应急预案,熟悉处理突发事件的流程,并保证幼儿园内每个教室都有明显的应急出口;3. 监督学生在幼儿园内的行为,防止他们从事危险活动;4. 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教授他们基本的安全常识和自救技能;5. 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在幼儿园内的安全情况。

三、食品安全幼儿园应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采取以下措施:1. 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定期检查其食品质量;2. 撤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向学生家长说明原因;3. 加强食品加工和储存设施的清洁和消毒;4. 保证饮用水安全,定期检测水质,并建立相应的处理和消毒制度。

四、校园安全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应该得到特别关注:1. 设置安全出入口,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2. 加强校园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3. 组织定期的防火和地震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4. 定期检查校园设施的安全性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5. 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交通安全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幼儿园的重要职责,以下是相关措施:1.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斑马线,引导学生规范过马路;2. 教育学生乘坐交通工具时遵守交通规则,并严禁搭乘超载车辆;3. 培训学生正确使用自行车和轮滑鞋等交通工具,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幼儿园周边交通状况,与当地交警部门合作,解决问题。

六、突发事件处理幼儿园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

以下是相关要求:1. 制定紧急疏散计划,并向师生进行详细讲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 与当地相关救援部门建立联系,及时调动应急资源;4. 做好突发事件后期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师生渡过困难时期。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3号令(1)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3号令(1)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 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 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 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 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事故原因:驾驶人刘开福疲劳驾驶云C06166号 大型普通客车,行至肇事处,进入连续弯道下坡 路段,在转弯道半径为55米的左弯后进入连续坑 塘路面,在出坑塘路面转右急弯(弯道半径8.75 米)前,因车速快,刘开福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不 及,致使车辆冲出路面,撞毁路边防护墩后翻入 牛栏江中造成事故。 责任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刘开福,涉嫌交通肇 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巧家县教育局招生 办公室主任熊天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反映出的问题:对特殊人群乘车的防范措施落实 不到位,负责招生工作的县教育局未按规定事先 向县委、县政府报批,负责组织、调派车辆的昭 通运输集团公司巧家县分公司也没有报,负责审 批同意增派加班车辆的运政管理所同样没有报。
第二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三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
更多资源
第一部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出台的背景
教育部就近期几起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出紧急通报
1、学生踩踏事件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 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 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正当人们为谷城县一中9日发生的 “高一新生挥刀捅倒五同 学” 的不幸事件而扼腕时,12日晚,天门一所中学又发生
校园惨案:一名高三学生因怀疑班主任说了他的坏话,竟挥 刀将他刺死。 2006 年9月12日晚10时10分许,寝室已熄灯,班主任刘泽洪 老师进入寝室查铺。这时,19岁的徐超突然迎了过去,将寝 室门关上,然后质问刘老师:“你是不是向复读班的老师说 过我的坏话?”刘老师予以否认。随即,徐搂住刘老师肩膀 不放。 黑暗中,刘对其他学生惊呼“你们快出去喊老师”,徐则喊 叫“谁敢出去,我就捅死谁”。有同学隐约看到徐超用什么 东西向刘老师乱捅,并将其推倒在一床铺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家看到,刘老师浑身是血躺在床上,徐超则呆立在 一旁。约 5 分钟后,天门民警与医护人员赶至现场, 发现刘老师已经死亡。 遇害的刘老师年仅 29 岁,到该校工作才两年时间。他 十分敬业,对学生也富有爱心,入校不久就被评为先 进教师。惨案发生头一天,他刚陪自己四岁的儿子过 完生日。
3、特大交通事故
疗。经诊断,小龙左手左侧尺桡骨骨折。
为此小龙先后三次住院治疗,19天里共花去医
疗费人民币 8617.62 元。住院期间小龙一直由 父亲护理。 事后,小龙认为自己的手受伤是学校老师拖课 所致,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
偿自己的相关损失。法院判决认定:学校应承
担小龙损失总额30%较为合理。本案中,小龙 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损失合计人民 币13402.62元。故判令某小学赔偿小龙合计人 民币4020.7元。
4、溺水身亡
6 月 18 日中午,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王 家村小学 3 名四年级学生在该区千河镇黄家崖 村采石场一挖沙水坑戏水时,不慎溺水身亡。 6月18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 隆乡沣惠初中 3 名学生到沣河边玩耍,两人不 慎坠入河中溺水身亡。 6 月 18 日傍晚,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横埠镇后 方初级中学一年级 4 名男生在学校附近一水塘 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
2、暴力案件
2006 年 5 月 19 日,安徽省太湖县一 精神病患者闯入弥陀镇河口希望小 学砍伤5名三年级学生。 5 月 24 日,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一 村民闯入罗营小学,砍死、砍伤学 生各1名,并劫持学生15名。 6 月 15 日晚,河南省开封县学生因 口角纠集社会青年闯入学校斗殴, 致使3名学生死亡,4人受伤。
高三学生刺死班主任 校园惨案再现天门某中学
正当人们为谷城县一中9日发生的 “高一新生挥刀捅倒五同 学” 的不幸事件而扼腕时, 12 日晚,天门一所中学又发生
校园惨案:一名高三学生因怀疑班主任说了他的坏话,竟挥 刀将他刺死。 2006 年9月12日晚10时10分许,寝室已熄灯,班主任刘泽洪 老师进入寝室查铺。这时,19岁的徐超突然迎了过去,将寝 室门关上,然后质问刘老师:“你是不是向复读班的老师说 过我的坏话?”刘老师予以否认。随即,徐搂住刘老师肩膀 不放。 黑暗中,刘对其他学生惊呼“你们快出去喊老师”,徐则喊 叫“谁敢出去,我就捅死谁”。有同学隐约看到徐超用什么 东西向刘老师乱捅,并将其推倒在一床铺上。
2005年11月14日,在山西省沁源县境内222省道 118公里加206米处,驾驶人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 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 中,造成21人死亡(学生20人、教师1人),16人 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2006 年 6 月 10 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 中心学校 9 名学生搭乘一辆货车回家,货车行驶途 中翻下山坡,造成7名学生死亡,2人受伤。 2006年8月9日,昭通市客旅公司巧家分公司驾驶 员刘开福驾驶云C.06166号宇通大客车载35人(含 驾车人)从巧家驶往昭通,13时27分行至鲁巧线 K35+600M处转右弯过程中冲出路面,翻坠下100 余米的牛栏江中,造成24名学生死亡、11名学生 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刘开福疲劳驾驶云C06166号 大型普通客车,行至肇事处,进入连续弯道下坡 路段,在转弯道半径为55米的左弯后进入连续坑 塘路面,在出坑塘路面转右急弯(弯道半径8.75 米)前,因车速快,刘开福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不 及,致使车辆冲出路面,撞毁路边防护墩后翻入 牛栏江中造成事故。 责任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刘开福,涉嫌交通肇 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巧家县教育局招生 办公室主任熊天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反映出的问题:对特殊人群乘车的防范措施落实 不到位,负责招生工作的县教育局未按规定事先 向县委、县政府报批,负责组织、调派车辆的昭 通运输集团公司巧家县分公司也没有报,负责审 批同意增派加班车辆的运政管理所同样没有报。
2006年11月21日6时50分,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 驾驶人关景全驾驶黑A12628号接送学生的大型客车 (核载26人,实载51人),行至双城市周家镇村道 上一座小桥转弯时,车辆撞上桥头栏杆,翻入河沟 内,造成8人死亡,39人受伤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调查

驾驶人非法营运、超员载客、超速行驶、车辆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 安全技术标准; 肇事车辆4次转让未依法进行变更登记,4年未参加年度检验,制动系 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车辆所有人擅自变更车身颜色,自2004年12月以来一直从事非法营运, 专门用于接送小学生; 驾驶人无从业资格,持B2型货车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 严重超员载客,该车核载26人,事发时实载52人,超员100%。
5、特殊案件:学生如厕摔倒受伤 教 师拖课学校担责
江苏省宜兴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龙。一天下午,
第一节的英语课直到第二节数学课上课铃响后老师 才宣布下课。时间紧张,小龙和同学们不得不跑步
上厕所。从厕所出来回教室的途中,在走廊过道上,
小龙赶超同学时不慎摔了一跤,当时他就感到手很 疼,但仍坚持上完了数学课。 第二节课下了,数学老师得知这一情况,便让他通 知家里。家人赶到后,把小龙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治
第二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三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
第一部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出台的背景
教育部就近期几起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出紧急通报
1、学生踩踏事件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 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 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23号令)


教育部《中小学公共 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 2007 02)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浙江省中小学幼 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 法》等安全工作制度 的通知(2007 02 )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办法》(第23号令)解 读
第一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