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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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环境评价的定义及分类
环境评价(环境质量评价or 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PRC ,EIA ,law )
按评价层次:项目环评、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战略环评(政策、计划)
按时间顺序:回顾性评价、现状评价、影响预测评价、后评估(跟踪评价)
2、环境标准的定义、分类、体系组成
环境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依据其他需要所制定的标准的总称;包括污染 控制和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分为国家标准(GB )和地方标准(DB ),源于《PRC 环境保护法(1989)》,是国 家和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技术体现。
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的环境标准,依据其性质、功能及其间的客观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国家环保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质量标准与功能区的关系
注:功能区(类别)、环境质量(级别)
(1)环境空气功能区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一类区(一级标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保护区域;
• 二类区(二级标准) :城镇中划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杂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 三类区(三级标准) :特定工业区。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
(2)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分类及等级标准
• I 类区( I 类水):源头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II 类区( II 类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 • III 类区( III 类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游泳区; • IV 类区( IV 类水) :一般工业用水区以及人体非接触性娱乐用水;
• V 类区( V 类水) :农业用水以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声环境功能分区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
• 0类区:疗养区、高级别墅、高级宾馆;位于城郊以及乡村这一区域严格5dB 。 环境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
•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参此类;
•2类区:剧组、商业、交通、工业混杂区;
•3类区:工业区;
•4类区:城市交通主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市的内河航道(铁道)两侧。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功能区的关系(声的看PPT)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项指标:最高允许排浓度(mg/m 3 )、允排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mg/m 3 )。
•一类区禁止建设排废气污染物项目,二类区执行二级排放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类排放标准。(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2009.10.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2009.9.1))
CODcr:500mg/L ;
BOD5:300mg/L ;
NN3-N:40 mg/L ;
SS:400mg/L ;
pH :6-9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的废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及规划
6、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总则
(2)建设项目概况
(3)拟建地区的环境简况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5)环境现状调查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7)评价工作成果清单
(8)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
(9)评价工作经费概算
第二章环评制度与管理
1、资质等级的分类与评价的类型、范围
资质等级:甲级和乙级,其中乙级又分为可编制报告书、报告表和只编制报告表两种情况。
评价范围: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 个小类。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乙级评价机构,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2、公众参与的形式
•公开形式:问卷调查,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登报公示
第三章环评程序与方法
1、环境影响评价通用程序
(1)筛选(Screenin):确定拟议的开发方案是否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如果需要,应以何种方式开展、达到何种详细程度。
(2)确定范围(Scoping):确定环评中需要开展详细调查的主要活动和主要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TOR)。
(3)影响分析(Impact analysis):识别、预测开发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并评估其显著性(Significance)。
(4)环境影响减缓与管理措施(Mitigation and impact management):提出避让、减缓、补偿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以及环境管理计划。
(5)编制报告(Reporting):记录并描述环评结果,提供给决策者和其他相关利益团体。(6)环评质量评审(Review of EIA quality):审查环评报告是否论证充分,是否满足大纲要求,是否为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7)决策(Decision-making):批准或不批准开发方案,并明确实施的前提决策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批复(如直到满足某些必要条件,或拟议方对方案重新设计直至环境影响减轻等)。
(8)实施和后续管理(Implementation and follow up):检查建设和运行过程是否达到批准的前提条件;监控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减缓措施的有效性;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未预计到的问题;开展审计和评估,以改善未来的环评。
(9)公众参与(Public involvement):告知公众开发方案的相关的相关信息,征集受影响的公众或感兴趣的公众对方案的意见;公众参与可贯穿环评全过程,通常最主要的两个环节是确定范围和评审阶段。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审查: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3)批准: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第二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第三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4、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一般方法
(1)指数法、列表清单法(核查表法)、矩阵法、网络法、层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物理模型法、主管预测法、图形叠置法、GIS
(2)指数法
普通指数法(等标型指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