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镇辖区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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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垃圾数量的不断增加,垃圾处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提升居民的环境意识,制定管理制度来规范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费用的收取:规定了城乡居民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以及收费方式。
通常以户籍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向居民收取费用。
收费方式可以有物业代收、自行缴纳等多种形式。
2.费用的使用:规定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如何使用。
主要用于建设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并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费用的监管:建立了垃圾处理费用的监管机制,对收取、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保证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宣传教育:加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推广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的理念,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和主动性。
5.处罚制度:对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居民进行处罚,以保障公平性和秩序。
通过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环保意
识,促进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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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保障市民环境卫生和城乡环境的改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依法由城乡居民、单位缴纳,用于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费用。
第三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管等工作,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费用征收第四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实行居民、单位分别缴纳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居民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居住地所在区、县、乡镇政府及其授权的代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对于单位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乡镇政府及其授权的代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缴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
逾期不缴费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费用使用第八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应当按照城乡垃圾处理统一规划和费用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公开透明。
第九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费用;(二)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投入费用;(三)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的费用;(四)其他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费用监管第十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监管应当健全完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一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监管责任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三)及时公开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
第五章:处罚与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对违反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停止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第十四条对于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申请行政复议;(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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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城乡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费并加以管理的一项制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加快,城乡生活垃圾的大量产生和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推动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机制。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垃圾产生量、处理成本及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收费机制可以采用固定额度、按比例、分类收费等方式,以满足不同居民和地区的需求。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费用使用透明化机制,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维护居民的利益。
二、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城乡居民应根据要求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放入相应的垃圾桶中。
政府部门应配备足够多的分类垃圾桶,并定期进行清理和回收处理。
同时,还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的履行率。
三、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更多的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和填埋场,提高垃圾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同时,还应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此外,还可以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提高处理设施的利用率和品质。
四、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可回收物和有机物,可以通过科学处理和利用,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
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同时,还可以鼓励居民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动,通过积分兑换、奖励扶持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五、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核算和审计制度,及时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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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落实垃圾分类处理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效率,有效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乡镇的居民、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费征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第三条居民、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收运、处理费的征收。
第四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地方政府依据城市人口密度、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因素确定,并报上级政府审批。
第五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可采用定期收取、按重量收取或按容量收取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
第六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居民、单位,应主动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如实申报垃圾产生量。
第七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责任由环保部门负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征收。
第三章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第八条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
第九条地方政府应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合规性。
第十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范围涵盖以下方面:(一)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和设备的购置、维修;(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和维护;(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五)其他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督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监察机关要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缴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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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本市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垃圾中转(收集)站收集、中转(收集)站至终端处置场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
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执行。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垃圾处理费的业务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本市垃圾处理费的具体征收。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按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
收费标准中未列明定额收费的垃圾,可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征收,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垃圾处理费应收信息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并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通过涉税渠道征缴入库。
第九条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由征收和管理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时按标准一并缴纳垃圾处理费。
一户居民一套住房内拥有两块以上水表的,供水企业核实后,按一户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多户共用一块水表的,参照总表转供水执行。
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并按照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时按垃圾处理费管理部门认定的费额一并缴纳垃圾处理费。
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7594c8b7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40.png)
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第一条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等(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方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区(含开发区)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社会、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
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发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第三条市物价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市____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____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立主管部门、专业队伍、市场运作紧密结合的征收机制,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收费方法。
(一)居民及暂住人口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置费。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由市____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物业公司按年度定期代收。
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市____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专业收费人员按年度定期直接收缴。
(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等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开设有银行账户的由市____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与缴费单位签订缴费协议,通过银行定期收缴。
无银行账户的由市____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专业收费人员按年度定期收缴。
(三)城中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获鹿镇政府负责代收,开发区范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代收。
第五条收费规范(一)由个人交纳的城区居民____元/户月,暂住人口____元/人月。
(二)由单位交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人员)计收,计收规范____元/人月。
(三)由经营者交纳的1.医院(不含医疗垃圾)宾馆、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收费规范____元/床月(缺乏五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计收规范____元/人月)3.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收费规范____元/摊月;4.桑拿、洗浴、美容美发等休闲娱乐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收费规范____元/平方米月;5.长、短途客运车辆按座位计收,收费规范____元/座月;6.商业零售企业按营业面积大小计收,收费规范____元/平方米月;7.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计收(含餐厨垃圾)收费规范____元/平方米月。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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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3〕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等(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社会、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
市内五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市物价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和票据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立主管部门、专业队伍、市场运作紧密结合的征收机制,实行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制,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收费方法。
(一)居民及暂住人口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煤气、天然气用户的居民及暂住人口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新奥燃气集团代收代缴;非煤气、天然气居民户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相关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
(二)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等应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开设有银行账户的,征收管理部门与缴费单位签订缴费协议,通过银行定期收缴;对无银行账户的,专业收费人员与缴费单位签订缴费协议直接收缴。
镇垃圾清运费征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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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垃圾清运费征收实施方案为保障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确保全镇环卫工作有序推进,营造更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根据《X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政发〔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筹资原则按照“政府扶持、群众参与、多元筹资”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基本原则,由镇财政、镇村居民及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共同出资,确保环卫公司正常运行。
二、征收范围及相关规定镇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镇村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均应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投放垃圾,均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服务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
城镇生活垃圾应当在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相关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三、收费标准(一)经营性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
1、餐饮类经营场所依据经营面积(包括操作间)按1.5元/月/平方米缴费。
2、宾馆、旅社、招待所等依据实有床位的50%,按5元/月/床缴费;医院依据实有床位的70%,按5元/月/床缴费。
3、超市等综合类百货商场按0.2元/月/平方米缴费。
4、其他经营场所依据经营面积大小征收:(1)50平方米以下的,按1.2元/月/平方米缴费。
(2)51-500平方米的,按1元/月/平方米缴费。
(3)501-2000平方米的,按0.8元/月/平方米缴费。
(4)2001平方米以上的,按0.6元/月/平方米缴费。
(二)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
1、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常驻人口及镇域内的暂住人口、进城施工人员,按4元/月/人缴费。
城区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
![城区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e3068ae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78.png)
城区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成为了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推进城区垃圾处理费的实施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实施范围城区垃圾处理费的实施范围应当包括所有城区居民和单位。
不同居民和单位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其产生的垃圾量和类型进行差异化制定,以确保费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费用标准城区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垃圾处理的成本、城市居民的经济水平和垃圾产生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可以采取按月度或者按季度收费的方式,同时对于超出规定垃圾产生量的部分可以进行额外收费,以鼓励居民和单位减少垃圾产生。
三、收费方式城区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方式可以采取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方便居民和单位进行缴费。
同时,可以考虑通过手机App或者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缴费,提高缴费便利性和效率。
四、资金用途城区垃圾处理费所得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同时应当建立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五、宣传教育在城区垃圾处理费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和单位对垃圾处理费的理解和接受度。
可以通过宣传标语、宣传图文、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居民和单位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消费习惯。
六、监督管理城区垃圾处理费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透明。
同时,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居民和单位的监督和检举,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七、政策支持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加大对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消费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向着可持续、环保的方向发展。
城区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推进,是城市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才能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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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一、背景与必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序排放和处理不当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亟需建立健全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以保障环境的健康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原则与目标1.依法合规:建立法律法规支撑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2.公平公正:遵循公平原则,保证城乡居民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享有平等权益。
3.有序推进: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确保其顺利实施。
4.全民参与:倡导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共治,共同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开展。
5.资金保障:通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提供保障城乡垃圾处理体系运转的资金。
三、管理机构设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分配和使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
该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实行领导负责制,确保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四、费用标准五、费用征收1.主体范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城乡居民,包括住宅小区、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户。
2.征收方式:采取定期征收的方式,按月或按季度向城乡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
3.征收方式:可采取物业、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作为代收单位,负责征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费用分配1.环境保护投入: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建设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
2.环境教育与宣传:通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3.公共设施维护:城乡居民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可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划拨,用于维护公共厕所、垃圾桶等设施。
4.社区服务及奖惩:城乡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整治等活动的,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对不遵守垃圾分类和环境整治规定的,可给予相应的处罚。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742176c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14.png)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一、背景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差距也在逐渐缩小。
随之而来的是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
城市中,垃圾处理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而农村中,却多以居民自行处理为主。
随着城乡经济发展和垃圾数量的急剧增加,实行城乡统一处理已经成为必然选择,而处理费用的问题也日益引起重视。
二、管理制度1. 政府主导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管理应由政府主导,政府负责统一收取、统一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居民之间建立管理机制。
政府作为垃圾处理的组织者、推动者、协调者和监管者,应起到重要作用。
2. 收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不同特点和成本进行区别设置。
政府部门可以在引入社会资本的同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保障企业合理回收成本的同时,不会对民生造成负担。
3. 支付方式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采用按户或按人支付的方式,具体实施应考虑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计算和收取。
4. 费用监管政府应负责垃圾处理费用的监管和审核,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政府也应建立起一个有效管理和监督垃圾处理企业的机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稳定经营。
5. 处置途径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途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政府可以引入社会资本、与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合作,尝试多种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堆肥等,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等方面的政策宣传。
三、可行性分析实行城乡统一垃圾处理费状态下,政府在其运营、资金、政策等方面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
其主要优点包括:1.可以对城乡差距进行缩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引入社会资本,可以有效且快速地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3.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不会对民生造成负担;4.可以推动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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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城乡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和管理,并促使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的生成。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规定城乡居民应该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通常采用按月或按季度收费的方式,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费用。
2. 缴费义务和方式:明确城乡居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义务和缴费方式。
通常要求居民按规定时间缴纳费用,并提供缴费证明。
3. 优惠政策:为特殊群体或特定情况下的居民提供优惠政策。
例如,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减免或优惠的费用。
4. 使用和管理:确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方式。
通常将费用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回收等环节,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费用使用和管理。
5. 监管和执法:指定相关行政部门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和执法,确保其合规实施。
对违规不缴费或不按规定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可以激励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的产生,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置效
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同时,也可以为城乡地区的垃圾处理工作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XX县区XX县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XX县区XX县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100b9c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c6.png)
XX县区XX县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XX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实施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为提高我市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规范现有环卫服务收费项目,结合我市垃圾处理收费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垃圾的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特种垃圾,不包含工业固体废弃物与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垃圾营运管理是指城市垃圾的处理(包含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由XX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并承担单位、社区、小区、居民住宅及街道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第四条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115.00元。
第十一条宾馆餐厅、饭店、火锅店为每桌每月8.00元(使用蜂窝煤作为燃料者每桌每月10.00元)。
第十二条茶馆、理发店、美容店为每座每月3.00元。
第十三条宾馆、旅游、招待所为每床每月1.50元。
第十四条临时摊点、三轮车、手推车与提、挑带火炉经营、小吃摊点,甘蔗、水果、水产、蔬菜、腌制品、广告与彩票售卖点等为每摊每日2.50元。
第十五条其他临时摊点、小百货、服装、干制果品、自行车修理、烟摊、电子游戏、饮料、书画照相等为每摊每日1.00元。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固定商店(如修理服务、文化娱乐与网吧等)按经营面积0.80元/m/月;建筑(含装饰、装修)拆迁施工工地的建筑渣土(工期按10个月计取)为0.30元/m/月;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专用场地处理费为6.00元/m;场地(指农贸市场、停车场)代扫为0.05元/m/日;各洗车场、站为50.00元/道/月;粪便代抽、运处理不足15公里的按15公里计,超过15公里与5吨以上(车价另计)的为40.00元/m;食堂、锅炉煤渣为10.00元/m;化粪池清掏代运由委托单位提供水电与必要的工作条件,凡不足5m的按5m计,超过10m按实际容积协商收取,5m的为110.00元/座/m,6—10m的为180.00元/m。
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ab02d0c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89.png)
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一、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生活垃圾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
因此,为了促进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和有效处理,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合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性质,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确保每个居民都能按照自己产生的垃圾支付相应的费用,避免负担过重或不公平的情况。
2. 值得鼓励原则:对于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有序投放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扣减或奖励,鼓励居民形成环保的生活习惯。
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成本,分别确定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保证城乡居民的权益均衡。
三、征收标准1.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居民生活垃圾的数量征收,阶梯式收费。
设置不同的容量门槛,超出容量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别化收费,并可以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投放的情况,在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奖励。
2.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包括垃圾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成本等因素。
对于自行处理生活垃圾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减免。
四、费用使用1. 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费用支出。
2.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需要建立专项账户,并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部门需要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与处罚1.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费用使用的合法合规,不得滥用、截留或挪用。
2. 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恶意逃避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其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相关活动,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宣传与教育1.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有序投放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f3dc374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34.png)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及收费程序,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标准本市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按户收费方式。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告。
标准和费用组成部分如下:(一)标准根据生活垃圾的性质、数量、渗坑距离等因素,分别对不同居住区、建筑类别、用房类别分级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标准。
(二)费用组成部分1.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
2. 管理费:主要用于收费管理机构及其配套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
三、收费方式收费方式按户计量、按季度收费的方式进行。
收费由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经纪公司等机构负责征收。
四、收费程序(一)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生活垃圾数量、渗坑距离等因素,分别对不同居住区、建筑类别、用房类别分级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建立并完善收费管理机构。
收费管理机构设立于区政府或县政府相关部门。
收费管理机构应当由专人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及监督。
收费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制定收费计划,并在收费前进行公示和公告在社区、村委事务室、超市等明显的地方。
(三)居民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经济公司等收费机构清算后,如确因不能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应当由各区政府或县政府设立的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予以救助。
五、机制保障(一)建立应急预案。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提高灾害应对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况。
(二)实行公开透明制度。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机构应当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公布收费标准、核定程序、收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等,确保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同时,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收取垃圾费实施方案
![收取垃圾费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aaa152f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87.png)
收取垃圾费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我市决定实施垃圾费收取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收费范围垃圾费收取范围覆盖全市范围内的居民区、商业区和公共场所。
对于居民区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将实行按户收费;对于商业区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将实行按面积或者按产生垃圾量收费。
二、费用标准垃圾费的收费标准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垃圾和不同收费对象制定。
居民区的垃圾费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收费标准;商业区和公共场所的垃圾费将根据经营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确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方式垃圾费的收取方式将采取居民自愿缴纳、商业区和公共场所强制缴纳的方式。
居民可选择自愿缴纳垃圾费,也可选择自行处理垃圾;商业区和公共场所则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垃圾费,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和垃圾处理工作。
四、资金用途垃圾费的资金将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同时,也将用于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垃圾处理的科技含量和环保水平。
五、监督管理垃圾费的收取和使用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同时,将建立垃圾费收取的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保障垃圾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六、宣传教育为了确保垃圾费收取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加强对居民、商业区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大众对垃圾处理的重视和垃圾费的认识。
同时,也将加强对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七、实施时间垃圾费收取方案将于明年年初正式实施,届时将启动相关收费工作,并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技术,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总之,垃圾费收取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城市垃圾处理的科技含量和环保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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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四条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征收垃圾处理费。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的协
调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工作。
县审计、财政、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应当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征收部门不得违规减收或免收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城乡垃圾处理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10元/户·月,农村居民3元/人·月;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在职实有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每人每月4元,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3.商业网点、服务业每间营业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间每月10元收取,超过3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计收。
4.宾馆、旅店、餐饮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收费,即: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0.8元收取(以实际床位的80%计),用餐座位按每座每月0.8元收取(以实际用餐座位的80%计),以上两种收费合并计收。
露天经营的餐饮业按营业面积计收:1—3(含)平方米每日1元,3—10(含)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