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6年免检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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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6年免检政策详解

实施时间:2014年9月1日

免检范围:2010年9月1日(含)后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但不包括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

注意事项:这里的“免检”指的是“免上线检测”,6年内免检并不意味着完全免检。在新规范围内的车辆仍需每两年申请一次检验标志,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

申领检验标志时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

2、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

3、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免检汽车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划分为三类情形:

第一类: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

第二类: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

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

第三类: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优惠。

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三种情形不适用:

第一种: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

第二种: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第三种: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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