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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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服务中心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群众第一”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人员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服务流程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公开透明的服务窗口,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便于群众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监管,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和效率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控,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内部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安全等各项制度,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和物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汇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汇编为准。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4篇)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4篇)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服务窗口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岗。

3. 服务窗口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穿着整洁规范,不得穿着太过奇异或暴露的衣物。

4. 服务窗口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位顾客都应友善、耐心、热情。

5. 服务窗口应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能够准确提供相关咨询或帮助。

6. 服务窗口应保持服务台的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7. 服务窗口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顾客的个人信息以及业务相关的信息。

8. 服务窗口应准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并对工作进展进行及时报告。

9. 服务窗口不得接受私下交易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10. 服务窗口应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支持、帮助。

11. 服务窗口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2)下面是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有非常详细的服务窗口规范制度,还有几小点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的错施,这篇文章。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政务中心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政务中心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高效,服务宗旨是依法办事、优质服务、便民利民。

第四条政务中心的管理目标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满足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

第五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倡导全员参与服务、全员服务、全员提升服务,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服务氛围。

第七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积极回应用户诉求,依法合规处理用户投诉。

第八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政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服务窗口、信息中心等。

第十条办公室是政务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窗口是政务中心的服务岗位,负责受理和办理用户的政务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是政务中心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的整理、存储、保密和披露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政务中心的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拟定政务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二)组织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三)协调服务窗口、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工作;(四)协助政务中心领导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受理和办理用户的政务服务申请;(二)提供政务服务咨询和指导;(三)协助政务中心领导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整理、存储和保密政务信息;(二)及时披露政务信息;(三)监督政务信息的安全管理。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精)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精)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机关办公类)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为推进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切实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教育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理念,大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地为全区建设和发展的大局服好务、育好人。

现向社会公开承诺:1.规范办学行为。

坚持按照沈教发[2002]4号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纳入统一招生程序,依据“三公开、四统一”原则进行招生。

具备来我区招商引资条件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在学籍管理上,对办理休学、转学手续符合政策者,随来随办。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电话:89812693。

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按照省市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取任何费用。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科室:计财科,电话:89813382。

3.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招生的政策、程序、范围、标准和结果,协调解决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严肃各级各类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严禁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责任科室:招生办,电话:89815861。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等行为。

责任科室:人事科,电话:89815053。

5.简化审批手续。

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所)开办许可证签发严格管理,严格把好审查关,发证关,评估关;对符合办学条件,依法办学者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所)开办许可证。

责任科室:教育局驻区行政审批大厅办公室,电话:29819962。

6.提高服务质量。

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

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窗口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窗口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窗口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窗口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确保窗口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窗口单位是指在公共场所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窗口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

二、窗口工作职责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帮助;(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准确无误;(三)保持窗口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的服务环境;(四)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五)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作风,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歧视、推诿、拒办;(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三)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聊、打闹、玩手机等;(四)泄露工作中涉及的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窗口工作流程第七条窗口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业务的程序、时限、所需材料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窗口单位应设立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等。

第九条窗口单位应推行一站式服务、并联办理、网上办理等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约服务制度,为特殊人群和紧急事项提供预约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四、窗口工作考核第十一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态度等进行定期考核,真实反映窗口工作情况。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
2.行风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每学年要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完善制度、规范从教行为,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业务范围、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惩戒规定等。
3.每年初教育局、学校校长、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校长是学校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纠风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做好记录。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
5. 凡以县教育局名义回复县政府、各委办局来件、县领导批示件等公文,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主管局长或局长签批。
6. 局机关各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发函,加盖县教育局公章,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由局长签批。
7. 县教育局与直属单位和学校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加盖县教育局公章,由拟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局长签批。
4.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对行风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督办、及时解决。各校要积极参加师干培训,每所学校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州县教育局举办的校长有关培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师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要培养和树立行风先进个人典型。
5.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治理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8.对于群众来信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职能。

第三条政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大厅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对政务大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政务大厅内设若干服务窗口,各窗口负责办理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政务服务。

第三章:政务服务第七条政务大厅应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查询、咨询、申请、审批等服务。

第八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设立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立监督机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定期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政务大厅所有。

注:本规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工作规范1. 着装规范: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保持整洁、得体,佩戴工作证。

2. 语言规范:工作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语气亲切、温和,严禁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

3. 行为规范: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有损害服务中心形象的行为。

4. 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帮助,确保服务质量。

5. 业务规范: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6. 保密规范:工作人员应对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 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4. 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 考核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处罚。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重新公布实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服务中心年月日。

窗口单位工作制度

窗口单位工作制度

窗口单位工作制度窗口单位是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部门,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群众的满意度和政府的形象。

为了规范窗口单位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服务规范1、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得体,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状态。

2、接待群众时要主动热情、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认真解答,不得推诿、敷衍或拒绝。

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告知解决期限。

二、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看视频等。

3、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大声喧哗,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三、业务办理1、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要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避免群众多次往返。

2、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申请,要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四、投诉处理1、在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方便群众进行投诉。

2、对群众的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习培训1、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鼓励工作人员自主学习,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对学习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六、监督考核1、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工作纪律、业务办理能力、投诉处理情况等方面。

3、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

七、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窗口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便捷快捷服务的场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将有助于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下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汇编:1.服务理念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是“以市民为中心、以效率为导向、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在服务中以市民需求为出发点,尊重和保护市民的权益,实现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

2.服务流程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服务的质量。

在服务流程中,应注重各个服务环节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主动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

3.服务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方面标准。

在服务中严格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4.服务监管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服务监管,制定服务评估和考核制度,追踪服务过程,检查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同时,建立市民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安全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6.人员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人员管理,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7.资产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管。

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保障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这些制度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对于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真正实现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8.信息化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服务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统计信息化和安全信息化,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1)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部门工作联动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AB岗工作制度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调整办法 (9)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询问、举报、投诉等有关事项时所接触到的第一位“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对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承担办理或解答、转交、引导的责任制度。

二、所有“中心”工作人员均属首问责任人范围。

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照中心收件、退件和服务承诺等有关规定及时承办或处理,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具体指导,要按“六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转办件、联办件、退回件)管理规定规范操作。

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窗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群众到承办人或责任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但属于“中心”其他部门、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直接指引服务群众到办理窗口。

4、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地址,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首问责任人不能确定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属何部门职责范围时,应主动告知或将其直接引导到咨询台或“中心”办公室。

6、对电话、传真咨询或举报,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来传反映的事项、来电来传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及时办理或转告相关部门或窗口,并负责告知来电来传人。

7、属于举报或投诉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中心”监察室。

8、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须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寻找借口进行搪塞,要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保障行政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行政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公开的原则,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政策,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社会公众的投诉和意见。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政服务窗口主管领导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行政服务窗口设置第九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在便于社会公众接触的地方,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方便社会公众识别。

第十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充足的工作人员,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具体的业务办理窗口,相互之间应当有明确的区分和分类。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和工作工具,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接待区和等候区,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三章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四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热情、礼貌、耐心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办事流程,熟练操作办事系统。

第十七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因私事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

政务窗口培训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窗口培训制度汇编模板

政务窗口培训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窗口培训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其他政务服务窗口。

第三条政务窗口培训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

二、培训内容第四条政务窗口培训内容包括:(一)政务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二)窗口服务礼仪、沟通技巧和心理素质;(三)窗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四)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政务窗口培训方式包括:(一)课堂讲授: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授课;(二)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模拟演练:设置模拟场景,让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实战演练;(四)经验交流: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分享优秀工作经验和做法;(五)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课程。

三、培训组织第六条政务窗口培训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培训负责人,负责培训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窗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培训对象。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培训档案,记录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

四、培训实施第九条政务窗口培训分为初任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项培训。

(一)初任培训:对新入职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政务服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二)在岗培训:对在岗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专项培训:针对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专项培训。

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了解培训效果,对培训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鼓励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便于群众办事、反映问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所有服务窗口的管理与运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服务对象至上,诚信务实,高效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窗口工作顺畅、高效。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加强服务监督。

第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专业、热情、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积极采纳来自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制度第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停止或延长服务时间。

第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合理的服务窗口数量,确保服务效率。

第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提供咨询、办理等多种服务功能,方便公众办事。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公众的投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先来先办、提供便捷、服务热情、态度友好”的原则,为公众提供高效服务。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排队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拥挤情况。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明确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确保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办事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中心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第二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来行政机关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不论行政管理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部门、交由部门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部门办理。

(六)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不说不知道。

(二)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二)未及时将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的。

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规范窗口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的各类窗口工作人员,包括接待、咨询、投诉、办理业务等各类窗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守规矩、讲效率、服务为本、人性化。

第四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与本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具体实施细则由服务中心制定。

第五条服务中心要定期对窗口员工进行守则和窗口服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整洁,服装色彩不可以过于夸张,避免引起顾客不良感受。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仪容仪表,保持面带微笑,整齐划一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接听要标准化,应先报上自己的单位和自己的名字,然后询问来电者的问题,耐心解答,并善意告知对方,如不能解答,最好告知对方,找其他人解决。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帮助、相互配合,不得搞小圈子,排斥其他同事。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求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或跳过环节。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和汇报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干净。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整理和补充所需的文具和资料,确保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冷静、果断地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地解答顾客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办理各类业务。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关心顾客的需求,积极争取顾客的满意度。

第三章责任与管理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服务中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廉洁自律原则:窗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维护政府形象。

第二章窗口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窗口。

(二)便民原则:窗口设置应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三)高效原则:窗口设置应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责:(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

(二)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现场勘验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事项的公示、公告、通知等。

(五)收集、整理、归档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资料。

(六)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政务服务业务。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二)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三)认真受理、审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办理质量。

窗口部门服务制度汇编范本

窗口部门服务制度汇编范本

窗口部门服务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窗口部门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窗口部门,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窗口单位。

第三条窗口部门服务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四条窗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

二、服务内容第五条窗口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提供下列服务:(一)行政审批服务: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二)公共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资料审核等服务;(三)便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生活缴费、证明办理、事项代办等服务;(四)其他与窗口部门职责相关的服务。

第六条窗口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服务、预约服务、网上服务等方式,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

三、服务流程第七条窗口部门应当制定服务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环节。

第八条窗口部门应当设立服务窗口,明确窗口职责,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窗口部门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时限等。

第十条窗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程序、时限等,确保审批工作公正、高效。

四、服务时限第十一条窗口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服务的办理时限。

第十二条窗口部门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第十三条窗口部门应当对超时办结的服务事项进行说明,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减少超时现象。

五、服务标准第十四条窗口部门应当制定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

第十五条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服务标准。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4篇)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4篇)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下面是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1. 上班时间:规定服务窗口的上班时间,例如早上8点到下午5点。

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岗位上,并做好准备接待顾客。

2. 接待顺序:规定服务窗口接待顾客的顺序。

可以按照先来先服务的原则,也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和紧急程度确定接待顺序。

3. 工作制度:规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包括每天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报告等。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4. 值班制度:规定服务窗口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可以设置轮班制度,确保服务窗口能够在任何时间都能提供服务。

5. 服务态度:规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在接待顾客时必须友好、耐心,解答顾客的问题并提供帮助。

6. 客户隐私:规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客户信息的保密责任,禁止私自泄露客户隐私。

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并严禁将客户信息用于其他非工作目的。

7. 窗口卫生:规定服务窗口的卫生要求,包括窗口的清洁、整齐等。

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和整洁,给顾客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8. 紧急情况处理:规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

以上建议是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窗口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服务窗口。

第三条服务窗口工作的宗旨是为群众提供热忱、高质量的服务,解决群众所需事务。

第四条服务窗口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所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服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七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注重形象塑造,端正工作态度,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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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公开制.............1 (二)××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3 (三)××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制度...........5 (四)××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顶岗补位制度...........7(五)××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9 (六)××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责任追究制度............11 (七)××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文明服务制............15 (八)××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咨询规范...........17 (九)××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非现场咨询规范..........19 (十)××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网上功能规范............21 (十一)××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场所管理规范.....25(十二)××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管理.......................................................27 (十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服务监督检查和评价规范......29
××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信息公开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公开制的术语和定义、内容。

2 术语和定义
指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范制度。

3 内容
3.1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
公开本单位许可服务事项分管领导、窗口(服务大厅)负责人、窗口(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3.2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公开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以及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

3.3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
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涉及的前后置许可条件及相关程序、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机关、核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等。

3.5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事项办事结果等。

3.6行政许可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
公开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3.7咨询渠道公开
公布咨询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开通网站信箱、我要咨询、投诉功能,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3.8其他内容公开
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许可服务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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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告知制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告知要求、责任追究。

2 术语和定义
指申请人到窗口(服务大厅)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人员须一次告知其有关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3 原则
3.1 群众至上原则
3.2 热情服务原则
3.3 便民高效原则。

4 告知要求
4.1 对申请人办理的事项,相关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现场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也应书面告知其法律依据。

4.2 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3 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后方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4.4 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印制成窗口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

4.5 凡需一次告知的有关内容(除电话咨询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和《××市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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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首问责任制度的术语和定义、事项范围、要求、责任追究、结果运行等。

2 术语和定义
指申请人直接或间接(电话咨询等)到窗口(服务大厅)办理各类事项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提供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办理等服务,使其得到便捷、满意服务的制度。

3 事项范围
申请人的业务受理、查询和投诉或电话电传咨询、投诉等。

4 要求
4.1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符合审批条件的按承诺及时受理办结,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耐心解答,并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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