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技术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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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表技术规范
5.1标准和规范
承包方(乙方,下同)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已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允许进入给水工程使用的产品,并满足我国的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等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不限于下列标准):
1、GB/T 778-1996 冷水水表或GB/T 778-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水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2、CJ 3064-1997 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或CJ 266-2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5.2 质量要求
5.2.1整表符合GB/T778-1996《冷水水表》和CJ3064-1997《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或GB/T 778-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水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和CJ 266-2008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要求。
5.2.2 水表型号为:普通水表LXSC80-普通水表LXSC150、垂直可拆式WS50-垂直可拆式WS150 5.2.3计量等级或性能要求:各口径水表执行GB/T778-1996《冷水水表》生产的选择B级或B 级以上;执行GB/T 778-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水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生产的DN50-DN150其量程比R(Q
3/Q
1
)≥50。
5.2.4水表表壳指示箭头、表度盘刻字、出厂编号等标识应清晰无缺陷;
5.2.5水表表壳为球墨铸铁壳,内外应喷塑光滑,无生锈现象。
5.3 技术要求
5.3.1执行GB/T778-1996《冷水水表》生产的水表其技术要求如下:
(一)GB/T 778-1996 冷水水表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流量范围为0.6~4000m3/h,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P)等于或大于1,最大允许温度(MAT)为30℃的不同计量等级的水表。
2 主要技术要求
2.1技术特性
2.1.1水表公称口径和总尺寸--水表代号和常用流量
1)水表公称口径各总尺寸
水表公称口径是用连接端的螺纹或法兰的内径来表征的。每一个公称口径都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尺寸规定在表1和表2中。
表1螺纹端连接的水表--水表代号、公称口径和尺寸m m
表2 法兰连接的水表——水表代号、公称口径和尺寸m m
2
)水表代号与常用流量之间的关系
以m 3/h 表示的常用流量q p 的数值原则上应至少等于水表代号N相对应的数字。 3)公称口径和水表代号之间的关系
如表1和表2所规定的,公称口径及总尺寸原则上是与水表代号有关。对于某一给定的公称口径,只要满足计量要求,允许采用表中与其直接相邻的较大或较小公称口径。在这种情况下,水表不仅应标志N 的数值,而且还应标志其DN 。在水表进口和出口的连接端应是相同的。
4)螺纹连接
水表连接端的螺纹应符合GB 7307的规定。其数值由表1给出。
螺纹端连接的水表,其接管长度和螺纹应符合表3的规定。螺纹应符合GB 7306的规定。
法兰连接端应符合GB 4216.4的要求。
为了便于安装和拆卸,制造厂应在法兰背面留出一个合理的空隙。 2.1.2指示装置 1)一般要求 功能
指示装置应提供一个便于读数、可靠和明确直观的体积流量总量的示值。 指示装置必须包含有用于检定试验和校验的直观装置。
指示装置可包含有用其他方法(例如自动的)进行检定试验和校验的附加元件。 测量的单位、符号及其位置
补测水的体积应以立方米表示。单位符号m3应显现在度盘上或直接邻近于数字显示。 指示器范围
指示装置应有能力在不越过零的情况下记录下相当在常用流量下工作至少1 999 h 的以立方米表示的体积。 指示器范围按表4规定。
表4 指示器范围
黑色应用于表示立方米及其倍数。红色用于表示立立方米的约数。
这些颜色应适用于指针、指示标志、字轮、圆盘、度盘和开孔框架。
指示器运动的方向
指针和圆形标尺的旋转运动应是顺时针的。指针和标尺的直线运动应是从左向右的。数字鼓轮指示器的运动应是向上的。
电子数字指示器的增值变化
电子数字指示器的增值变化变化应是瞬间的。
2)指示装置的型式
指示器允许有以下型式:
1型模拟式装置
水的体积靠下述部件的连续运动给出:
a)相对于分度标尺的一个或多个指针;
b)一个或多个圆形标尺或鼓轮,各自通过一个指示标志。
对每一个标尺分度以立方米表示的值应有10n的形式,其中n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由此对立一个连续十进制。每种标尺应为按立方米表示值的分度,或者是带有一个乘数(×0.001;×0.01;×0.1;×1;×10;×100;×1000等)
2型数字式装置
水的体积由一排相邻的,在一个或多个开孔中显现的数字来给出。
任何给定数字单位的进位应在相邻低位数值的变化从9至0时完成。
最低值十个数可以连续运动,开孔要足够大,以使数字被明确地读出。
数字的可见高度至少应为4mm。
3型模拟式和数字式的组合装置
水的体积由1型和2型装置组合的形式给出,并且分别应符合各自的要求。
数字指示器的最低值十个数可以连续运动。
3)辅助装置
除了已经叙述过的指示装置以外,水表可以永久性或临时性安装辅助装置。
——在指示装置清楚地看出以前用于检出测量元件运动的装置;
——只要其他装置保证指示装置按附加元件中要求有令人满意的工作,在国家规程许可的地方,可加上一个检定元件用于水表的试验和初始检定;
——可按照要求用于水表远传读数的装置;
——如果是临时安装上去的,辅助装置的存在及其一般的使用方式应不改变水表的计量特性。
2.1.3检定装置
1)检定元件和检定标尺分格
具有最低值十个数的指示器元件称为检定元件。它的最低值标尺标度称为检定标尺分格。
可见的检定显示可以是连续的运动,也可以是断续的运动。
每个指示装置应装备有通过一个检定元件,用目视法进行准确无误的检定试验和样验的装置。
除了用目视显示检定法外,指示装置可包括快速检定的辅助元件(盘,星等),并由外部电子装置读出或转换成数字数据的记录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