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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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铁路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投入项目。

第四条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有效监管的原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艇口使用管理。

第二章支持方向第五条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持京津冀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

第六条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欠发达地区。

第三章资金安排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审批的新建铁路项目,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统筹考虑。

根据铁路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按不同比例计算资金支持规模。

第九条项目资本金测算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如下:(一)西部、东北、中部地区干线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不高于资本金的40%、40%、30%安排。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铁财[2021]30号-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财[2021]30号-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财[2021]30号-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21]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明确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责,提高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来源于中央政府、铁道部、地方政府等其他投资方投入的资本金和建设单位自身筹集的债务性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国家铁路建设单位(含国铁建设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含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国家铁路建设单位是指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管理小型基建项目的部直属单位比照国家铁路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暂行办法》(铁建设[2021]93号),成立或组建经部核备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等。

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是指由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共同出资组建的、由铁道部控股的企业,包括合资铁路公司、客运专线公司(含筹备组)等。

第四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存储、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完成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和考核分析工作;实施建设资金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第11号令)的规定,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1会主管和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国家铁路建设单位管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期间执行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项目建设期间要认真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基建投资完成作为财务报告的附件,单独上报。

[铁计[2022]23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计[2022]23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计[2022]23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一一培根铁计[2005]2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咼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条铁道部和部属单位投资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铁道部参股控股的合资铁路项目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第四条国家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是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分类管理。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性质分为政府性资金、铁道部资金、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

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一一阿卜日法拉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债、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铁道部资金包括:铁道部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权益性资金、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等;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包括:企业和地方自有资金、贷款、其他融资等。

第五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按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铁道部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规定的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含增建)铁路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其他均由铁道部自行审批。

铁总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铁路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字(1978)234号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精神,拟订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纳入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国家投资安排的和各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总投资、大中型项目投资和新增生产能力,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由铁道部掌握管理。

基本建设生产有关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安排项目和投资,生活有关小型项目一般地由铁道部安排投资额,具体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安排管理。

为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新建及扩建铁道部属局、院、厂、校(包括铁路分局、工程处)的机关办公楼、新建简易招待所、简易俱乐部、游泳池必须报经铁道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纳入计划。

二、调查研究,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综合平衡是基本建设计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局、院、厂、校领导应组织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包括基建、设计部门)定期地或专题地对管内的各项设备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累和掌握各种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如何多快好省地提高运输、生产能力的各种措施,提出方案和计划,工程部门(或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为安排好施工进度,制定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要加强综合平衡工作,从实际出发,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好铁路运输与国民经济之间,铁路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生产和建设,重点和一般,生产和生活,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的财力物力,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多快好省地完成铁路基本建设计划,以适应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对铁路的运输需要。

三、计划的编制、下达及调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采取“两上两下”的办法,即铁道部根据国家计委的要求,布置编制计划建议;各单位按铁道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基本建设建议计划;铁道部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于年前制定铁路基本建设计划下达给铁路各单位;各单位根据铁道部下达的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下达基层单位,并报铁道部核备。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0.01.01•【文号】[80]铁计字100号•【施行日期】198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80)铁计字100号1980年1月1日)为了加强铁路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字(1978)234号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精神,拟订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纳入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包括国家投资安排的和各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总投资、大中型项目投资和新增生产能力,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由铁道部掌握管理。

基本建设生产有关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安排项目和投资,生活有关小型项目一般地由铁道部安排投资额,具体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安排管理。

为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新建及扩建铁道部属局、院、厂、校(包括铁路分局、工程处)的机关办公楼、新建简易招待所、简易俱乐部、游泳池必须报经铁道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纳入计划。

二、调查研究,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综合平衡是基本建设计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局、院、厂、校领导应组织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包括基建、设计部门)定期地或专题地对管内的各项设备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累和掌握各种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如何多快好省地提高运输、生产能力的各种措施,提出方案和计划,工程部门(或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为安排好施工进度,制定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要加强综合平衡工作,从实际出发,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好铁路运输与国民经济之间,铁路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生产和建设,重点和一般,生产和生活,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的财力物力,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多快好省地完成铁路基本建设计划,以适应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发展对铁路的运输需要。

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0]191

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0]191

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31日铁建(1990)191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建设水平,优质、安全、高效、低耗地完成铁路基本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颁有关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还必须执行我国政府对外签订的贷款协议。

第3条铁路基本建设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管理工作要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第4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款源投资)的基本建设管理。

更新改造及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建设程序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两阶段决策,即: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审批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铁路建设的长远规划、中长期计划,经过调查、预测、分析,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国家审批。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部下达的计划任务,按规定内容和深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部审查后,据以编制设计任务书,报国家审批。

第6条根据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部下达的计划任务,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利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还应有国家批准的利用国外贷款方案报告。

其内容及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新建与改建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和工业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总概算,以及技术设计和修正总概算,均由部审批。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2007-5-10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日期:2010-01-0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铁路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铁路系统的发展至关重要。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和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资金管理机构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资金管理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审核项目资金预算和审计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该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铁路管理局共同组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三、资金来源铁路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铁路运营收入和社会投资。

政府拨款是铁路基本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可以用于铁路线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容等项目。

铁路运营收入可以用于日常维护和运营费用,以确保铁路系统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社会投资是鼓励外部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的重要方式,可以增加资金来源,提高铁路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1. 资金使用申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提出申请,包括项目预算、资金需求分析和资金用途说明等材料。

2. 资金审批:资金申请经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重要项目需经政府批准。

3. 资金监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高效。

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4. 资金调剂:根据项目需要和资金来源的变化,合理调剂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资金的合理利用。

5. 资金报告:定期向政府和社会公开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接受监督和评估。

五、风险管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巨额资金和复杂的风险因素。

为了降低风险,需要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市场需求等方面。

2. 资金风险控制:建立项目资金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项目不会因资金问题而中断或延误。

3. 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计划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计划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铁总计统 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 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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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总公司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

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勘察设计阶段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初步设计阶段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施工困设计阶段为工程管理中心。

第七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

第八条凌工验收阶段是在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编制凌工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开展后评估。

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分别为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财务部、计划统计部。

对建设单位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 对总公司机关部门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审计和考核局。

第三章标准釆用第九条合理采用设计标准及相关工程措施。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地形特点、地质条件、自然人文等合理采用设计规范标准及相关工程措施,确保工程设计方案合理、工程措施恰当合适、工程投资经济合理总公司相关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采用高于初步设计批复标准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变更程序。

第十条标准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设计规范、施工指南、质量验收标准等要相互协调统一。

总公司相关部门提出超出现有技术、建设等标准的要求时,应提供满足运营管理需求方面充足的理由,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经履行总公司有关决策程序确认后,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标准制定部门应阶段性汇总及时修订现有标准。

第四章立项决策阶段第十—条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和计划统计部在组织招标过程中,将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功能定位、预测运量、线路走向、主要技术标准、技术方案、重难点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勘察设计大纲、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和控制工程投资的措施等纳入评标重点,并充分考虑其人力资源安排、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过往的施工图评价结果等,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确定前由计划统计部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下同)应与勘察设计单位签定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义务,发挥勘察设计单位在项目投资控制中的基础作用。

其中:项目总体(或项目总工、项目设计经理)、团队(或专业负责人)要符合相关从业资质要求,在项目愛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相应职务。

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报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建设单位报计划统计部核准。

第十二条科学确定项目功能定位。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加强现状客运、物流调查和最新资料收集,创新运量预測方法,全面分析项目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化研究区域路网布局和线路分工.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实际运菅需要。

在可研阶段科学确定项目功能定位,实现与项目周边线路合理分工、标准匹配。

必要时安排客运、物流预测专题研究并进行专题评审。

第十三条合理选择主要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组蛆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运输需求、功能定位、工程条件和代价等,统筹考虑运输经营和综合开发,以及近远期配套扩能投入和运营成本支出, 加强投入产出效益分析论证,在满足运输需要、安全要求基础上,突出经济适用原则,多方案比选,在可研阶段科学选定主要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强化枢纽规划编制。

结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客货运摇发展和城市规划,加快修编全路重点枢纽总图,优化完善枢纽客货运系统布局,稳定新线引入通路和接轨点衔接、合理确定主要场站、配套设施及综合开发用地选址和规模。

枢纽总圈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依规划,依法严格规划用地控制。

第十五条树立科学选线理念。

建设单位蛆织勘察设计单位在贯彻“经济选线、地质选线、环保选线、工程选线”原则的同时,增强投资控制意识,尽量绕开不良地质、夂杂地形地段和特殊敏感及集中拆迁点,经技术经济比选后合理确定工程方案和桥隧比例。

重大建设方案的研究,要将工程投资作为重要因素进行比较,各项彩响因素要考虑全面,经济指标要客观反映当期社会发展水平。

第十六条合理确定研究周期。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现场落勘、纸上定线的基础上,由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初测大纲和可行性研究设计周期报樓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必须在保证可行性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研究周期,并报上级部门核备。

第十七条合理估算工程数費。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要求,各专业工程数量根据设计方案合理计算,投资估算按照相应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征地拆迁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据实计列勘测调査数量并按当期补偿水平计算责用足额纳入投资估算。

第十八条合理确定建设工期。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规模等因素,按照投资效益最大化原则科学设置大型临时设施及辅助工程,考虑相邻路网运营及规划建设情况,选择经济合理建设工期。

第十九条严格项目审査。

建设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蛆织相关业务部门、咨询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总公司。

卷公司委托的评审单位会同地方政府、总公司相关部门,对项目技术条件、运输(物流)需求、运输(物流)组织、建设方案、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风险分析等内容形成明确评审意见。

国家或总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依据。

第五章勘察设计阶段第二十条确保勘察设计深度。

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总公司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

建设单位安排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定測勘察大纲,合理确定勘察周翔。

采用先进勘察和调查手段,达到规定勘察深度及要求,特别是征地拆迁(含三电、地下管线)、防洪、通航、交叉跨越协议和地质勘探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并经建设单位审定同意后开放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合理周期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并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核备。

第二十—条详实核査征拆数畳。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加强沿线征地拆迁调査,与地方政府共同核实征用土地、建构筑物拆迁、三电及管线迁改、道路沟渠改移、压覆矿产、临时用地等数量,并建立影像资料,调査按实分析当期补偿标准计算费用纳入概算,经批复后作为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的基础。

第二十二条合理采用工程措施。

建设单位蛆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地形特点、地质条件、自然人文等,按照经济、安全、成熟、适用的原则合理采用规范标准,按照节省投资的原则通过工点方案比选、工程措施比选,合理选定设计方案、工程措施,杜绝生撤硬套、千篇一律的工程措施,和不计成本一味追求的高标准。

在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节省工程投资。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大临设施,优化调整建设工期。

第二十三条落实事查责任。

建设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对项目进行详细踏勘的基础上,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对项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征地拆迁、交叉跨越、施工组织、设计概算等设计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完备性、经济性提出初审意见并随设计文件报总公司审查。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常査应严格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为依据,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并严格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控制投资规模。

第二十四条从严审批项目概算。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以内。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超出批复投资估算的,报请总公司建设项目技术投资协调小组研究决策,其中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增加翅出批复投资估算10%时,需按原可行性研究审批程序办理调整可研后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强化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工程数量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与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进行比较。

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单位应蛆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重新进行复核,认真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

鼓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核单位优化施工图工程措施,施工图设计优化以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为原则。

建设单位应将贏,工图优化设计纳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合同管理,并约定相应的考核条款。

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项目基本预备赛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

(采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在工程招标后组织施工图设计)第二十六条严格施工图审核。

施工图审核必须产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旄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对施工图申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井及时提出施工图审核报告报工管中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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