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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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及二手房交易流程图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及二手房交易流程图

北京存量住宅交易(自行成交版)第一步:资格审验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

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存量住宅网上签约手续。

第二步:查找房源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

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存量住宅网上签约手续。

第三步:合同签订买卖双方需前往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存量房网签窗口办理以下事宜:1.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买卖双方填写的《存量房买卖会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协助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2.买卖双方选择是否接受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监管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

如选择自有交易资金监管,须签订《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并确认已在监管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如不选择自有交易资金监管,需要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5号)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0-11-18 10:58:00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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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
第九条 被告对被诉房屋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被告保管证据原件的,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被告不保管原件的,应当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复制件并作出说明。当事人对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十条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涉及多个权利主体或者房屋可分,其中部分主体或者房屋的登记违法应予撤销的,可以判决部分撤销。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下列情形的影响:
(一)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
(二)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三)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第八条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1、《××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4、查档结果证明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三、办理时限: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依据及标准:1、××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2、××市房产档案馆:××价费字【2009】15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桂财综【2007】54号; ××价费字【2008】79号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A4纸:0.3元/页; A3纸:0.6元/页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六、注意事项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号,20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号,20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号(2010年1月4日)【实施时间】2010-03-0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测绘所:为贯彻《物权法》,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楼栋,房屋竣工并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在房屋交付首位入住的购房人五年以后,由于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被吊销后下落不明,相关购房人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对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办理房屋登记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连续5日刊登公告,同时将公告内容在北京建设网上发布。

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在公告期满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

逾期不申请登记,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开发项目,购房人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开发企业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的有关登记材料可以继续使用。

四、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属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批准预(销)售的楼栋,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如有楼栋违反规划许可增建楼层或单元的,其符合规划许可部分可办理转移登记,违反规划许可增建的楼层或单元,在规划主管部门未处理前,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楼栋,可以每幢商品楼为单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购房人推荐代表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证明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结构主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证明,相关费用由房屋登记申请人承担。

五、为购房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在开发项目房屋登记公告期满后30日内,依据房屋抵押合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提交贷款购房人名单。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杭土资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杭土资发〔2010〕21号)各分局(不含萧山、余杭),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区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9〕18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无地上定着物和在建房屋形象进度未超过±0.0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地上有定着物但不能办理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在征求房产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并由抵押双方明确抵押权实现时地上定着物的处置意见后,国土资源部门可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标的不包括地上建筑物)。

尚未竣工的单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在征求房产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权。

第二章抵押申请第四条下列土地使用权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一)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给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用于教育、医疗或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除外;(二)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公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三)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权;(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条款费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16•【文号】保监产险[2010]1349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0〕1349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修订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产品条款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10〕297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经修订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条款费率,条款编号为(大地财险)(审-其他)〔2010〕(主)1号。

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产品同时废止。

此复附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条款、费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A)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向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贷款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并与其签订个人住房或个人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中,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在向贷款机构申请购房贷款时列明的用以抵押的房屋及附属于该抵押房屋的装修和设施。

该房屋抵押后另行添附于该抵押房屋的装修和设施及被保险人任何时候所有或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内。

第三条本保险分设财产损失保险和意外伤害还贷保险。

投保人可一并投保财产损失保险和意外伤害还贷保险,也可单独投保财产损失保险。

本保险条款的总则和共同条款均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和意外伤害还贷保险。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5)1 一般规定 (5)1.1 总体要求 (5)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7)1.5 不动产登记簿 (7)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 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9)1.9 代理 (12)1.10 其他 (12)2 申请 (14)3 受理 (15)3.1 查验登记范围 (15)3.2 查验申请主体 (15)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5)3.4 询问 (16)3.5 受理结果 (16)4 审核 (17)4.1 适用 (17)4.2 书面材料审核 (17)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7)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8)4.5 实地查看 (18)4.6 调查 (18)4.7 公告 (18)4.8 审核结果 (19)5 登簿 (19)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9)分则 (20)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7.1 首次登记 (20)7.2 变更登记 (21)7.3 转移登记 (21)7.4 注销登记 (2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3)8.1 首次登记 (23)8.3 转移登记 (25)8.4 注销登记 (26)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7)9.1 首次登记 (27)9.2 变更登记 (28)9.3 转移登记 (29)9.4 注销登记 (31)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2)10.1 首次登记 (32)10.2 变更登记 (33)10.3 转移登记 (34)10.4 注销登记 (35)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 11.1 首次登记 (36)11.2 变更登记 (37)11.3 转移登记 (38)11.4 注销登记 (39)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0) 12.1 首次登记 (40)12.2 变更登记 (41)12.3 转移登记 (42)12.4 注销登记 (43)13 地役权登记 (44)13.1 首次登记 (44)13.2 变更登记 (45)13.3 转移登记 (46)13.4 注销登记 (46)14 抵押权登记 (47)14.1 首次登记 (47)14.2 变更登记 (49)14.3 转移登记 (50)14.4 注销登记 (51)15 预告登记 (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53)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54)16 更正登记 (54)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54)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55)17 异议登记 (56)17.1 异议登记 (56)17.2 注销异议登记 (56)18.1 查封登记 (57)18.2 嘱托查封主体 (57)18.3 注销查封登记 (58)19 登记资料管理 (58)19.1 一般规定 (58)19.2 纸质资料管理 (59)19.3 电子资料管理 (61)20 登记资料查询 (62)20.1 查询主体 (62)20.2 申请材料 (63)20.3 查询条件 (63)20.4 出具查询结果 (63)20.5 办理时限 (63)附录A (64)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4)A.2 通知书、告知书 (68)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8)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9)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70)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71)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72)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73)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74)A.3 公告文书 (75)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75)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76)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7)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8)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9)A.5 询问记录 (80)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1)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81)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82)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83)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4)A.7 授权委托书 (85)A.8 承诺书 (86)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87)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最易错题整理(附答案)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最易错题整理(附答案)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最易错题整理(附答案)4.(2010)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已抵押登记的在建工程竣工并经(A)后。

A.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B.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C.在建工程预售登记D.房屋销售预告登记(2009)异议登记不当并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由( B )承担赔偿责任。

A.登记机构B.异议登记申请人C.登记机构的经办人D.登记机构和申请人12.(2009)王某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有“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该住房( B )。

A.只能自住不能出租B.产权归王某所有C.房主拥有部分产权D.不得设定抵押(2008)房屋登记机构自受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工作不予登记的决定的时限,应为( C )个工作日。

A.1B.7C.10D.30下列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B )。

应该是转移A.在建工程抵押可转让B.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转让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C.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D.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2008)按国家现行规定,每套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收费标准每件为(B )元。

A.10元B.40元C.80元D.550元2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 B )登记发证制度”。

A.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C.国有土地范围的D.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21.(2002)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不正确的表述是( D )。

A.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由其他法定代表人申请B.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上的姓名C.夫妻共有的房屋,由夫妻共同申请D.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由抵押人申请(2010)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的种类包括(ABDE )。

A.房屋所有权登记B.房屋抵押权登记C.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D.地役权登记E.房屋预告登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AE )。

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房屋抵押登记是指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时,将房屋抵押登记在贷款机构上的一种程序。

这种登记为贷款人提供了保护,因为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贷款机构可以在房屋上行使抵押权,强制执行房屋出售并使用所得收益偿还借款。

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选择贷款机构:首先,借款人需要选择一家可靠的贷款机构来申请贷款。

在选择金融机构时,应该研究不同的选择,比较不同机构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抵押物评估等方面的差异。

2. 房屋评估:在申请贷款之前,房屋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金融机构通常会委托专业的评估师进行房屋评估,以便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3. 编制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房屋、个人信用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房屋地址、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借款人的个人资料等。

4. 签订抵押合同:如果申请成功,贷款机构将向借款人提供一份抵押合同。

该合同详细说明了贷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条款等重要内容。

借款人必须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确认无误后签署合同。

5. 登记抵押:借款人需要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抵押合同提交给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抵押登记。

登记机构会对房屋信息和抵押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

6. 放款:一旦抵押登记完成,贷款机构将向借款人放款。

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否则贷款机构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强制执行房屋抵押。

总之,房屋抵押登记是一项重要的贷款程序,需要借款人仔细评估和理解所有相关的条款和费用,并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抵押登记委托书

抵押登记委托书

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那么,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如何写?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优秀的抵押登记委托书,欢迎大家欣赏。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住房抵押登记委托书,一起来看看吧!【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工作单位:住址:【代理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工作单位:住址:现授权委托上列代理人根据抵押合同(),全权办理我所有的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代理人因此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章):年月日我保证上述委托书内容为委托人自愿亲自出具,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代理人(签章):年月日证明书兹证明上列委托书确属委托人自愿亲自出具,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见证人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该委托书用于抵押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使用,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填写.2.委托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抵押合同号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3.房屋坐落及房屋所有权证号应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一致.4.有效期限必须填写清楚.5.证明单位盖章必须是抵押权人及贷款人或委托贷款人的法人印章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是以生物资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融资的新型抵押方式,资产抵押合同怎么写?以下是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委托书模板,欢迎参考阅读!【范文一: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委托书】委托人:______________(男)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女)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决定将名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京房权证_______字第_______号、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房地产(下称“房屋”)的.解除抵押登记及出租,现委托人_______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房屋的上述事项,特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该房屋的以下事宜:1、代为办理银行提前还款的受理、递件、签字等相关手续;2、代为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的受理、递件、签字等相关手续;3、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4、代为办理房屋出租过程中的交接手续;5、代为办理与上述问题有关的其他事项。

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介绍

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介绍
开发商具备一级资质 /credit/develop/index.asp 开发商具备二级资质,且采取以下两种放款模式
见(预)抵押登记证明放款 见(预)抵押登记回执放款 已由专业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承担全程或阶段性担保 主体结构已封顶,且已由符合我行规定优质单位职工条件的 自然人承担全程或阶段性担保
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介绍
总行信贷业务部 2010年8月
1
内容提要
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的定义 一手房贷款产品开发背景 一手房贷款产品主要构成 合作楼盘准入标准与流程 一手房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安排
2
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的定义
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首次交易住房 的人民币贷款
首次交易住房
16
合作楼盘准入流程
申报单位开展营销与调查,并申报初审
二级分行 或一级分行直属支行、营业部 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辖内一级支行
一级分行开展合作楼盘准入合规初审,并报复审
报批资料完整性 项目合作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
总行开展合作楼盘准入合规复审,形成准入意见
合作方案调整 担保授信测算 合作贷款规模分配
一级分行信贷部调研摸底,于今年10月底将总行鼓 励合作开发商名单上报总行复核
一级分行、重点城市分行消费信贷业务主要管理人 员应参加总行今年9-11月份在石家庄开办的消费信 贷新产品培训班
各级分行要通过试点,迅速提高合作楼盘营销、调 查及初审能力,为业务推广阶段总行下放终审权限 作好准备
24
一手房贷款市场调研要点
管行领导分别出具意见并签字 合作楼盘准入申请资料清单及所列资料、调查报告、
初审表(多页应加盖骑缝章)一并上报总行
22
一手房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期:初步计划为目前至2011年6月 试点地区要求: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达、分行信贷业务

法释(2010)15号: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0)15号: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0)15号: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10年免费律师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法释〔2010〕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登记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下列情形的影响:(一)房屋灭失;(二)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

第四条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债权人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二)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三)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最新版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最新版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8日)已修改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2002年4月16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厦门市房屋租赁市场,调剂房屋余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镇规划区内房屋的租赁。

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的租赁,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㈠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㈡出租房屋内的营业场地的。

第四条 厦门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是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租赁主管部门产)。

租赁主管部门可委托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机构负责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房产抵押给个人公证流程(3篇)

房产抵押给个人公证流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房产抵押给个人进行借款。

房产抵押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不仅能够为借款人提供便利,也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房产抵押给个人公证的流程,供大家参考。

一、准备材料在进行房产抵押公证之前,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房产证:抵押人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抵押人及债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抵押合同: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原件。

4.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等。

二、选择公证机构选择一家正规、专业的公证机构是进行房产抵押公证的关键。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选择公证机构:1. 通过互联网查询公证机构名录,了解其资质、口碑和服务。

2. 咨询亲朋好友,了解他们曾经办理房产抵押公证的经验和推荐。

3. 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获取公证机构信息。

三、预约公证与所选公证机构取得联系,进行预约。

预约时需提供以下信息:1. 抵押人及债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 抵押物的地址、面积、用途等。

3. 预约时间。

四、办理公证预约成功后,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公证:1. 抵押人及债权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证机构。

2. 公证员对抵押人及债权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材料齐全。

3. 公证员对抵押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合法、真实。

4. 公证员与抵押人及债权人进行谈话,了解抵押物的实际情况。

5. 公证员出具《房产抵押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上注明抵押物的相关信息。

6. 抵押人及债权人签字确认。

五、领取公证书公证员出具《房产抵押公证书》后,抵押人及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

领取方式如下:1. 到公证机构领取:抵押人及债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

2. 邮寄:抵押人及债权人提供邮寄地址,公证机构将公证书邮寄至指定地址。

六、注意事项1. 确保抵押合同内容合法、真实,避免因合同问题导致公证无效。

物权法解释: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物权法解释: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物权法解释:第⼀百九⼗五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式和程序】 第⼀百九⼗五条 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与抵押⼈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利益的,其他债权⼈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请求⼈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与抵押⼈未就抵押权实现⽅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解释】本条是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式和程序的规定。

本条对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做出了规定:⼀是债务履⾏期间届满,债务⼈不履⾏债务;⼆是发⽣了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满⾜上述任⼀条件,抵押权⼈就可以依照本条规定的⽅式和程序处理抵押财产以实现其债权。

其中第⼆个条件,即“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本法新增加的规定,现以浮动抵押为例加以说明:根据本法规定,浮动抵押是以抵押⼈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作抵押,抵押期间,抵押⼈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可以⾃由处分其动产,债务⼈到期不履⾏债务的,抵押权⼈是以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如果只允许抵押权⼈在债务⼈到期不履⾏债务时才能实现抵押权,可能会由于抵押⼈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为或者恶意的⾏为,甚⾄是正常经营⾏为,造成抵押权实现时抵押财产⼤量减少,⽆法对抵押权⼈的债权起到担保作⽤,从⽽损害抵押权⼈的利益。

允许抵押权⼈与抵押⼈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抵押权⼈就可以在抵押合同中对抵押⼈的某些⾏为进⾏约束,⼀旦抵押⼈违反约定从事了这些⾏为,满⾜了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抵押权⼈就可以提前实现抵押权,以保障⾃⼰的债权得到清偿。

例如,A企业以其仓库中现有及将有的所有产品设定浮动抵押向B银⾏贷款,B银⾏为保全抵押财产在实现抵押权时能够达到⼀定的数量,以起到担保其债权的作⽤,可以与A企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A企业不得以其库存的产品从事关联交易或者低价交易,如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定⽐例的价格出售库存的产品,⼀旦出售价格低于约定的⽐例,B银⾏即可提前实现抵押权;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即使在正常经营情况下,A企业库存的产品数量也不得低于其整个库存量的⼀定⽐例,⼀旦低于该⽐例,B银⾏即可提前实现抵押权。

法院:《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解除,剩余贷款应由开发商还银行

法院:《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解除,剩余贷款应由开发商还银行

法院:《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解除,剩余贷款应由开发商还银行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购房免不了贷款,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作为购房者不但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还要和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但如果购房合同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解除,那银行剩余贷款由谁来还?下面@迷之微笑法律人我们一起从荣获最高院特等奖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25号案中一探究竟(注:虽然该案判决在8年前,但其适用的规定现在依然有效,而且该案例直至现在依然被广泛引用):一.购房者: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应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本息。

2010年4月13日,B、C(乙方、买方)与D公司(甲方、卖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路2000弄51支弄《**三期》49号12层1201室房屋。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2,362,848元。

甲方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同时约定如果甲方未在2012年3月31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如果逾期交房超过6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但赔偿总金额共计为房价款的1%。

合同签订后,B、C于2010年4月14日向D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952,848元,并作为借款人与**支行(贷款人)、D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41万元,款期限为360个月,预计自2010年4月30日起至2040年4月30日止。

2010年4月30日,**支行发放贷款141万元。

B、C自2010年5月20日起逐月向**支行归还贷款本息至今。

因D公司未能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B、C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B、C与D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解除B、C和**支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3、D公司退还B、C已付房款952,848元及至判决生效日止B、C已付银行贷款本金;4、D公司赔偿B、C支付的首付款利息损失155,770.80元(以本金952,84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65%计算,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9月30日)及按揭贷款利息损失(自贷款发放日至D公司付款日);5、D公司向**支行返还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尚余贷款本息。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最全题库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最全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1.(2010)房屋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A)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A.15B.30C.60D.902.(2010)关于房屋预告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C.预告登记仅适用于预售商品房的登记D.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一项请求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3.(2010)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是( D )。

A.互换B.继承C.赠与D.抵押4.(2010)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已抵押登记的在建工程竣工并经(A)后。

A.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B.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C.在建工程预售登记D.房屋销售预告登记5.(2010)因房屋改建致使部分房屋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 C )登记。

A.更正B.注销C.变更D.撤销6.(2010)房屋登记机构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应当依据(C )记载的事项。

A.申请书B.证明材料C.房屋登记簿D.法律文书7.(2010)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D )登记。

A.预告B.变更C.更正D.异议8.(2010)农民利用宅基地建造的住房登记,应缴纳房屋登记费( A )元。

A.0B.10C.80D.5509.(2009)下列关于预告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预告登记仅适用于预售商品房的登记B.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C.房屋预告登记只能由双方共同申请D.房屋预告登记仅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发放预告登记证明10.(2009)异议登记不当并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由( B )承担赔偿责任。

A.登记机构B.异议登记申请人C.登记机构的经办人D.登记机构和申请人共同11.(2009)下列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D )。

个人房屋抵押流程

个人房屋抵押流程

个人房屋抵押流程
第一步:了解贷款需求
在开始抵押房屋前,个人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贷款需求。

这包括贷款
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贷
款需求。

第二步:选择金融机构
个人可以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

这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等。

在选择金融机构时,可以考虑机构的信誉度、利率、服务等
方面。

第三步:提交贷款申请
第四步:评估房屋价值
金融机构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个人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的目的
是确定房屋的价值,根据抵押物的价值来决定是否能够给予个人贷款,以
及贷款的金额。

第五步:签订贷款合同
如果个人的房屋评估价值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金融机构会与个人签
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中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个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确保了解其中的条款。

第六步:办理抵押手续
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个人需要办理抵押手续。

这包括将个人的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并在相关机构进行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是确保抵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防止个人在贷款期间变更或处置房屋。

第七步:放款
在完成抵押手续后,个人可以获得贷款。

金融机构会将贷款款项划入个人指定的账户。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这笔贷款。

第八步:按时还款
个人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

还款的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个人应确保按时还款,以免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

住宅房工抵房流程指南(2023版)

住宅房工抵房流程指南(2023版)

住宅房工抵房流程指南(2023版)一、背景信息住宅房工抵房是指将住宅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形式。

本指南旨在向利益相关方提供2023版的住宅房工抵房流程指南,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流程。

二、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 住宅房屋产权证明- 还款能力证明(例如收入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 相关法律文件(如不动产评估报告、抵押合同等)2. 咨询银行或金融机构:- 联系当地银行或金融机构,了解住宅房工抵房政策和要求- 参考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政策和要求,并选择最适合的贷款条件3. 提交申请:- 根据银行或金融机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确保填写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房屋信息4. 审核和评估:- 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贷款评估- 可能需要进行不动产评估,以确定房屋的价值5. 审批和签订抵押合同:- 审核通过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发放贷款,并与申请人签订抵押合同- 合同中包括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6. 贷款放款:- 在签订抵押合同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贷款放款到申请人的账户- 申请人可使用贷款金额按需支付工程款项7. 还款:- 按照抵押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 确保按时还款,以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和产生违约责任三、注意事项1. 了解政策:在申请住宅房工抵房前,了解当地政策和法规,并遵守相关要求2. 准备充分: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性3. 注意利率:了解贷款利率及其变动规则,以便做出合理的还款安排4. 规划还款: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规划还款方式和时间,以保证按时偿还贷款5. 谨防风险:避免与不良中介和非法金融机构合作,提高警惕性,防范风险四、总结本指南简要介绍了住宅房工抵房流程,包括申请流程、注意事项等。

在进行住宅房工抵房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在办理过程中保持谨慎和警惕,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法性。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一、设定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五)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房屋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依据之一。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5.4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在建工程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在建工程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二、实施机构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四、信息分类其他,抵押质押,购房,抵押质押五、受理条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5.4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一)抵押当事人提交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存量房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存量房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六、联办机构无七、网上办理深度二级标准八、申请材料要素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存量房抵押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主债权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必要); 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必要);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银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十、办理地点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十一、法定办结期限1工作日十二、承诺办结期限1工作日十三、咨询电话十四、监督电话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流程图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公布,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五条(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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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2、××市房产档案馆:××价费字【2009】15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桂财综【2007】54号;××价费字【2008】79号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
档案证明费:10元/份
档案保护费:0.05元/页
档案复制工本费:A4纸:0.3元/页; A3纸:0.6元/页
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
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
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应提交当事人的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或当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独立别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可暂不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且无法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原件后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提交《××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7、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典当合同》、《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

8、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需提交保证书(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资格及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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