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比较研究
征信体系个人权益保护框架的国际比较研究
征
信
CREDI RE T FERE NCE
No 4 2 1 . 01 S ra e ilN0. 5 19
【 信与法 】 征
径 僧 体 系 个 人 仅 益 框 的 国 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殷 研 宓
高 明
( 中国人 民银行征信 管理局 , 北京 100 ) 0 80
道 德 风险 问题 。针 对 逆 向选 择 问题 , 托 人需 要 获 委
国际上对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已逐步达 成许多共识 , 围绕隐私权和信息流动使用的平衡 , 一
些 国际组织 制定 了个 人 数 据保 护 的准 则 。18 90年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E D 通过 了《 OC ) 关于隐私保
动 出发 , 出 了保 护个 人 信 息 的原 则 。18 提 9 1年 , 欧
分, 有信息甄别 和信号传递两种模型机制。对 于代
理人 的道德 风 险 , 性 激励 机制 认 为 , 长 期 、 隐 在 多次 性 的委 托代 理关 系 中 , 即使 没 有显 性 激励 合 同 , 代理
人也 会 努力 工作 以改 进声 誉 , 而提 高其 市 场价 值 。 从
国际准 则 都要 求 在 个 人信 息 采 集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 应 当充分 关 注信息 主体 的权 利 。综合 比较 这些 国际 原 则 , 个人 的基 本 权 利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 情 权 、 取 对 知 获 权 、 议权 、 择权 、 异 选 求偿 权 。具体 比较见 表 1 。
( ) 息主体 的权 利 一 信
方面对征信及个人权益保护的原则提供 了新 的分析
视 角 。
关于个人信用评分应用的研究
关于个人信用评分应用的研究作者:曹齐来源:《财讯》2016年第15期在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迫在眉睫,其核心技术就是个人信用评分,本文对当前国内外个人信用评分的研究现状和应用做了归纳总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个人信用评分征信系统指标体系国外个人信用评分研究现状20世纪40年代以来,信用评分技术发展速度惊人。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的非常完善的信用评分系统。
信用评分的发展先后经历了线性判别分析模型、统计分析、人工智能分析三个阶段。
Fisher(1936)发表了一篇关于判断头颅起源的文章并第一个做出了对分类问题的研究,这就是著名的Fisher判别的起源。
David Durand(1941)在参加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项目时发现判别分析法可以用于甄别贷款,并把贷款分为Good和Bad。
Eisenbeis(1977,1978)使用Fisher判别分析法在信用评分领域进行了推广。
Wiginton(1980)第一个将多元统计中的Logistic方法用在信用评分上,并对评分效果做了分析。
Grablowsky和Talley(1981)对Probit 回归模型和判别分析模型进行比较研究,结论显示Probit回归模型的效果更好。
Carter和Catlett(1987)把决策树方法应用于信用评分研究分析得到决策树方法的预测效果优于简单线性回归模型。
Chatterjee和B arcun第一次在信用评分中使用了最邻近方法。
Odom(1990)第一次把神经网络方法引入到企业破产领域,用BP神经网络预测了财务困境,并与判别分析模型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神经网络模型比判别分析模型好。
1998年Pearl首次提出贝叶斯网络模型,该模型后来在信用评分模型中得到了推广。
Baesens和Gestel第一次把支持向量机(SVM)方法运用与信用评分模型中,实验结果证明支持向量机的判断效果优于神经网络。
如何分析企业征信报告
如何分析企业征信报告引言企业征信报告是评估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文件,它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营业额、行业地位等指标进行详尽记录,以提供给投资者、供应商、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对企业征信报告进行准确的分析和理解,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更明智的商业决策。
本文将介绍如何分析企业征信报告的关键要素和方法。
关键要素分析1.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针对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评估,通常以等级或评分方式呈现。
通过综合评价,我们可以快速了解企业信誉的总体状况。
评级越高或评分越高的企业,信用风险越低,投资和合作的潜力较大。
2.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企业征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情况。
通常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资产负债表分析:关注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判断企业的财务稳健程度;- 利润表分析:关注企业的毛利率、净利润率等指标,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表分析:关注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判断企业的现金流动状况。
3. 经营状况经营状况是企业征信报告中另一个重要的篇章,它主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企业在所在行业的地位和竞争力。
在分析经营状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行业地位:了解企业在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判断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潜力;- 历史业绩:关注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分析企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发展前景: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判断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前景。
4. 信用历史信用历史是企业征信报告中记录了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信用行为的记录,包括逾期付款、违约记录等。
通过分析企业的信用历史,我们可以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和还款能力,判断企业是否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分析方法1. 综合比较法综合比较法是指将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征信报告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以评估所研究企业的信用状况。
失信惩戒体系建设中的若干思考
04
完善失信惩戒体系的建议
加强信息共享和整合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政府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失信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整合社会信用信息
将企业、个人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为惩 戒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建立信息披露和查询机制
通过公开渠道披露失信行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促使失信者自觉纠正失信行为 。
03
当前失信惩戒体系存在的问题
信息共享不足
总结词
信息孤岛问题严重
详细描述
目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导致无法全面掌握失信者的信用状况,从 而影响惩戒措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惩戒措施单一
总结词
缺乏多元化的惩戒手段
详细描述
现有的失信惩戒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较为单一,主要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为主,缺乏多元 化的惩戒手段,难以对失信者形成有效的震慑。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从多个角度 探讨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开展国际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 我国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的国际化发展。
深入研究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实践 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关注失信惩戒体系建设中的技术应用和创新,利 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信息采集、 分析和处理的效率。
法律法规不完善
总结词
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详细描述
目前关于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在实施惩戒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引发争议和纠 纷。
社会认知度低
总结词
社会公众对失信行为的认知不足
国外个人征信机构体系运作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个人征信机构体系运作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季 伟摘要: 个人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
为了配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施,2013 年底人民银行颁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机构,并 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中国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运作模式引 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对国外发达国家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对我 国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建立与运作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征信管理 个人征信机构 运作模式中图分类号: F8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1246( 2014) 08 - 0041 - 04 当于我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
在《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基础上,美国相继形成了《平等信用机会法》、《金融隐私权法》、《信息自由 法》以及《公平和准确信用交易法》等法律,对 征信机构、征信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和信息 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
美国征信业 各项法律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美国个人信息 主体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
3. 成熟的业务流程。
美国征信业的法律 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等各个环 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详见图 1。
4. 先进的信用评分模型。
美国的个人征 信机构不仅可以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还可以通 过构建数学模型,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级,计 算出消费者的信用分数。
如 F a i r I saac 公司推 出的 F I CO 评分方法,就被美国三大信用管理 局和美国金融机构普遍采用。
( 二) 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41一、国外个人征信机构体系运作模式( 一) 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1. 市场化运作的个人征信机构体系。
美 国的个人征信机构采取完全竞争的市场化原 则,机构层次清晰、数量众多,形成了三家大型 征信局和 500 多家小型征信局并存的格局。
三家全国性大型征信局分别是 艾 可 飞 公 司 ( Equ i fax) 、环联公司( Trans Un i o n ) 和益百利 公司( E x p e r i a n ) ,在市场中处于领导地位,主 要为大型客户服务。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
一、个人信用征信的基本概念个人信用征信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由一定的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为商业机构或投资者提供个人信用咨询服务;二是指用户征询对某人某事“信用”的意见。
一般而言,各国政府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信息共享☆信用共建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经营性收入的征税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都需要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加强对社会个体的约束。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我国信用管理体系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不能想象在一个讲信誉、守信用尚未成为一国民众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条件下,这个国家能够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征信体系。
然而,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又不能单纯地建立在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之上,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信用征信体系以及培育有效的信用市场需求。
二、国际信用征信体系的基本模式目前国际信用征信系统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市场型模式所谓市场型模式,信息共享☆信用共建是指信用体系中的信用征信系统和评级系统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征信机构开发完成,同时,这些征信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完全按市场化的模式进行。
美国的信用征信系统是典型的市场型模式,另外,英国、加拿大以及北欧的部分国家的信用征信系统也是按市场型模式构建的。
市场型模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信用信息来源的广泛性。
信用征信机构的信息除来自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外,还来自信贷协会和其他各类协会、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和商业零售机构等。
2、信用信息内容的全面性。
信息共享☆信用共建民营信用征信机构的信息较为全面,不仅征集负面信用信息,也征集正面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服务的规范性。
在美国,信用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要受国家《公平信用报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约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才能使用相关的消费者信用信息。
4、信用信息提供的有偿性。
民营信用中介服务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信用调查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是商品,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则出售给需求者。
征信行业运作管理模式国际比较
纽 约 的 Mec a eA c rh mn n y即是 如 此 公 共征 信机 构 由政 府 出资 和运 营 .属非盈 利 机构 , 其
设 立 的初 衷 主 要 是 为 了 满 足 政 府 加 强 金 融 监 管 和 维 护 金
融稳 定 的需 要 . 因而 。 许 多 国家 是 在金 融 部 门 出现 问题 在 立 。 如 . 国 14 例 法 9 6年开 始建设 的公共 征信 系统就是 为 了
为 二种 主要 类型 : 1 .市场 模式 。这类 征信机 构 由民营 资本投 资 和运营 . 以美 国为代 表 。例 如美 国邓 自 氏公 司就 是 由私 人创 立 . 其
前 身 是 14 年 由 刘 易 斯 ・ 班 ( wsT p a ) 纽 约 成 立 81 大 i ap n 在
其 P gn (0 O 、a pl aa o2 o )Jp el P gn (0 5 、 jn o ( 0 7 分 德 国的公 共征 信 系统 由德 意志 联邦 银行 负 责建设 运营 . i& a ao 2 0 ) D a kv 2 o ) 别 从理 论 和实 证上 证 明 了征信 对 促 进 信贷 市 场 发展 的作 主要 目的是 服务 于银行 监管 。 系统 已存 储有超 过 1O万 该 2
一
1 .机 构 的产生 和发展
() 1 机构 的性 质 和产 生 的诱 因 。市场 征信机 构是 盈利 世 界征 信史 已有一 百 七十 多年 的时 间 .早在 1 纪 组 织 , 9世 它应市 场 的需要 而 产生 。 如 .9世纪 美 国商 业信用 例 1
、
征信模 式 的主要 类型
3 0年代美 国就有 了专 门的征信 机构 。时 至今 日。 界上 有 对 一般 企业 尤其 是 乡镇 企业 十 分重要 。但 美 国国土辽 阔 , 世 超 过 l0个 国 家 有 某 种 类 型 的 征 信 系 统 ( r bn 人 口流 动性 强 。销售 商们 缺 乏有 效 的信用 风险 管理手 段 。 1 w01 ak. d 2o ) o 6 。各 种各样 的征 信 系统根 据 其运 作管 理特 征 可 以分 因而提 供资信 调查 的专 门机 构 就应运 而生 . 4 年成立 于 1 1 8
英国征信业监管体系研究
英国征信业监管体系研究一、引言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商务部对外发布公告称,对外商投资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
2017至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北京营管部先后批准了华夏邓白氏、益博睿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的备案申请,我国企业征信市场逐步打开国门。
与此同时,征信机构的监管压力也越来越大。
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征信业监督管理体系成为亟待解读的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美国征信市场的研究比较多,而英国征信市场的研究较少,但是英国作为单一私营征信模式[1]的代表国家,在征信监管方面,尤其是对私营征信机构监管方面,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主要通过英国的监管体系和具体的监管要求,借鉴英国经验,结合我国征信业监管现状,提出加强征信业监管的政策建议。
二、英国监管体系英国征信业发展仅依靠私营征信机构的推动,未设立公共征信机构,属于典型的单一私营征信模式。
英国征信机构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发展,其服务对象包括金融机构、个人、法人公司、零售商、医疗机构、信用卡公司、水电公司等机构。
征信机构监管模式属于混业监管,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征信管理部门,主要由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和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简称ICO)履行监管职责,相关法律法规主要1]按照世界银行《全球商业环境报告》的征信环境量化指标体系,征信业可以分为单一公共征信模式、单一私[营征信模式以及兼容模式。
1包括《消费者信用》《数据保护法》和《消费者信用监管规定》等。
2013年4月1日前,按照《消费信用法》(Consumer Credit Act)规定,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由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简称FSA)下设的公平贸易办公室监管。
2008年经济危机后,英国政府重新调整金融监管体系,分为金融行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简称PRA)。
个人征信服务现状分析及改进对策研究
2 . % 16 8 97 .% 9 1 . % 68 O
1 . % 38 3
l. % 18 5 1. % 24 5
l.5 1 % 2
3不 良记录 的修正 、
63 .% 4
1. % 24 5
2. % 14 5
3. % 2O 8
2 . % 65 O
( ) 人 征 信 服 务 认 知 度 分 析 一 个
速发展和人 民群众对征信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 , 西安市征信服务在保持 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 , 在服务意识 、 运行 机制 、 服务 手 段 和服务 水平 等 方面逐 步 显现 出一 系列 突 出 问题 和 薄弱 环节 。为 科学 全 面地 了解 西安 市
个人征信服务的现状及存在 的主要问题 , 寻找出问题存在 的主要原因及解决对策 , 笔者对 西安市的个人征 信服务现状进行 了全面、 深入的调查 , 对调查所获得数据运用科学的方法分别进行 了定量 、 定性分析 , 全面 掌握西安市个人征信服务的现状 、 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操作性较强 的改进对策。
一
袭 1 西 安 市 民 对个 人征 信 的 认 知 程 度调 查 结 果 显 示
类别 指标 1相关法规 、 2 获取知识的途径 、 完全了解 83 % -6 1 .3 09 % 基本了解 2 .6 92 % 2 -7 63 % 一般 3 .5 05 % 3 .9 11% 基本不 了解 2 .2 57 % 2 .2 41% 完全不了解 61% .1 77 . % 0
记录 的认知 2 不 良记录 的影响 、
1. % 09 2 2- % 8O 3 2. % 21 9
1-3 83 %
2_ % 73 3 3. % 03 2 2. % 41 2
简述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简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一、各地个人征信系统发展概况随着消费信用经济的发展、拉动内需等政策的出台以及银行职能的转变,我国个人征信行业逐渐发展起来,征信体系也开始逐渐建立起来;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务院信息办,原国家经贸委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人员成立了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建设征信体系总体方案;2002年9月,建设部宣布全面开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此后工商总局建立了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税务局建立了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也建立起相应的部门基础数据库;目前,我国央行和许多地方政府在征信数据库的建设、相关征信法律法规完善、当地征信机构的培育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尝试;但各地的发展情况有所不一样,目前地方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相对成功的有上海、深圳等地;一上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历程及概况上海市政府在上海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发挥了极大作用;1997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下,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中汇金融外汇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隶平实业有限公司等联合投资组建,是一家国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上海资信实际是一家政府主导、垄断经营的区域性个人征信机构;上海个人征信业的发展是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发展,这主要从三方面体现出来:在信息收集方面,上海个人征信数据库开始的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上海当地的商业银行,随后,上海农村信用社、水、电、煤、气等公用实业单位也加入了征信系统;目前系统收集的信息还包括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企业以及上海市高院、上海市社保局等公共机构提供的信息;二是在服务对象方面,从为银行服务开始逐渐向社会其他行业和个人开放;三是在信用产品方面,最初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后来逐步发展了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评分等业务;目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基本身份信息、商业银行各类消费信贷申请与还款记录、可透支信用卡的申请、透支和还款记录、移动通信协议用户的缴费记录、部分公用事业费的缴费记录、执业会计师的职业操守记录等;目前上海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超过900万市民,基于这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日均查询量近1万份,在促进上海信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二深圳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历程及概况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前身是深圳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1993年3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家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深圳为个人征信的试点城市,1999年鹏园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始着手对在深圳市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市场调研,2000年4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及评级系统的建议,随后,深圳市政府专门指定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先后多次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在关于研究建立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正式委托鹏元公司筹建该项目,并指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尽快建成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2001年12月,经过一年多反复研究论证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在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用立法,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深远的意义;2002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将“加快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2002年度深圳市政府的工作重点;2002年8月9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独立承建、自主开发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投入试运行,开始向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这是我国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开通的比较完善的地方个人征信系统;2003年3月,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被确定为“深圳市2003年信息化重点工程”,2003年10月28日,该系统正式对外开放,为全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2005年4月,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正式移交给鹏元征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深圳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目前覆盖人口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个人征信系统;系统已征集到国家和地方多个政府部门及商业机构的信用信息,涵盖了全国31省、直辖市和自治区12亿人口;目前,系统用户已遍布全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卡中心、汽车金融公司、人才中心等机构及部分政府部门;该系统在政府境外投资行政审批、个人劳动就业支持核查、电信或移动用户开户审核、银行信用卡发放、银行贷款审核、个人购买保险、个人求职应聘、婚姻介绍、担保投资和典当融资等领域也得到广泛使用,年提供各类信用报告超过300万份;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库概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增加“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于2004年初,主要由征信管理局运作和管理,2004年12月实现与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息数据库数据正式运行,实现了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同时,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网也在进行,目前已有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系统;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截至2008年底,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近亿名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亿人,接入金融机构近300家,查询网点近11000个,开通查询用户万个,同比增长%;目前央行的个人信息系统最主要的应用领域是银行体系;此外,海南、浙江、北京、济南、天津、广州、汕头、温州、厦门、大连、成都等地也陆续建立或计划本地区的联合征信体系;行业方面,部分银行、税务、工商等也陆续建立本行业的信息系统;二、个人征信市场发展情况一美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概况美国个人征信市场主要由Equifax、Experian、Trans Union三大征信局和一些中小征信局构成;Equifax、Experian、Trans Union通过兼并中小型征信局,建立起自己的数据库,各自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提供产品;美国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中小信用局收集了约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年提供约6亿多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超过100亿美元;美国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主要由这三大征信机构提供,其余小型征信公司只在某类业务或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内提供服务;在企业征信服务方面,邓白氏公司则几乎占据美国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二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概况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成立了一批资信调查公司;如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等;外国征信公司也在90年代开始陆续在国内开展业务,如邓百氏公司、ABC公司、益百利等;邓百氏等国外征信机构在国内经营多年,目前已占有国内征信业市场较大的市场份额;企业征信由于政府干预相对较小,目前市场中从事企业征信的企业数量较多,竞争相对较为激烈;相对于企业征信业,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业的竞争度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个人征信市场的诞生之初有很大的政府色彩;各地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建立起来,当地的个人征信机构也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在资金、信息方面拥有垄断优势;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是当地的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基本垄断了当地的个人征信业务市场;而且目前各地的征信系统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他地区的个人征信机构进驻相对较难;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并没有提供信用评级等增值产品;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当地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其提供的产品从个人信用报告到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增值产品;央行建设的数据库有向市场化运作发展的方向,央行领导在多个场合表示,央行运作的个人征信系统的目标是使其转化为一个独立于央行的第三方股份制公司;随着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未来个人征信行业的竞争可能会加大,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外资银行和国外征信机构也可以使用当地的征信数据库,这必然会加大整个个人征信行业的行业竞争;三我国个人征信产品概况个人征信产品是各个人征信机构把分散在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手机起来,根据市场不同的需求,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形成个人信用报告;如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目前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迅速,征信产品的潜在需求巨大,但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居民仍缺乏信用意识,没有将信用看作商品,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仍面临着瓶颈;供给来看,目前我国提供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仍非常少;由中国人民银行运作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等初级产品;上海资信和深圳鹏元除了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等初级产品,也提供一些如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增值产品;但其所提供的产品只为当地服务,满足当地的市场需求,未能提供全国认可的征信产品;在全国其他地方,个人征信数据库已建立起来的寥寥无几,个人征信产品供给更无从可谈;所以我国目前征信产品供给仍不足;除此之外,我国具有一定创新和研发能力的个人征信机构很少,许多征信机构缺乏开发细分市场产品的能力,个人征信产品供给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也影响了个人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三、各征信机构比较我国个人征信机构在建立的过程中政府和人民银行或者当地的分支行起了很大作用,与美国的征信机构独立于政府、金融机构有很大不同;目前我国的各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模式各不相同,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及征信服务中心与欧洲公共征信系统很相似,因为其机构本身是中国人民银行一个部门,在信息收集方面采取强制性;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与深圳鹏元有限公司及其系统一开始就是以公司的形式设立,虽从同业征信开始发展,但很快就实现市场化运作,有点类似私营征信机构,但又有很大不同,因为他们均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股份制企业,并且当地政府给予很大支持;如信息来源有政府政策做保障,上海市政府规定上海市所有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信用的信息必须提供给上海资信公司,而且在业务上也得到上海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规定上海所有商业银行发行个人信贷业务必须要向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索取有关个人信用报告;虽然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的个人征信法规没有限制私营征信机构进入个人征信市场,且很多地方政府的个人征信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建立商业化的个人征信机构,但目前还没有一家私营征信机构以从事个人征信业务角度开始业务,目前大多数私营征信机构以信息质询名义从事商账追讨等业务;四、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中所起作用一国外政府在征信建设所起的作用美国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历史比较长,征信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目前美国具有世界最大的信用市场和最先进的信用管理模式,美国征信业完全市场化,政府在征信行业所起的作用是发挥法律支持和信用监管的作用;欧洲的情况和美国类似,所不同的是欧洲法律赋予政府的数据开放强制权;政府通过立法强迫性地要求企业和个人向公共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征信数据的真实性;除此以外,欧盟作为地区性政治经济联盟也建立了对各成员国都有效的信用立法——“欧盟数据保护法”EU Data Protection Law;在欧洲,征信数据是相当开放的,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的立法宗旨是基于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同时又保证企业和消费者征信信息流的畅通;在非征信国家中,社会信用体系有的正处于初级建设阶段,相关信用的立法还不完善,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实现信用数据的合法有效的开放和互联互通来启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在非征信国家,政府推动社会征信的重点工作为:一是促进信用信息和数据开放相关的立法出台;二是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开放其所控制的征信数据;三是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在信用执法方面,政府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该国的信用管理行业,使其合理合法地使用和传播征信数据;二国内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所起作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核心环节是采集分散的个人信用信息和提供高质量的增值服务;根据信用信息征集的方式不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三种方式:一是完全由政府操作;二是完全由市场操作;三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起了主导作用;上海、深圳在建设个人征信体系的第一阶段,政府以行政指令者的身份介入,使上海资信、深圳鹏元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建立起数据库,短期内收到规模效益;此外,上海、深圳政府在建设城市信用文化、优化信用环境、培育市场方面也起了很大作用;如上海制定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表,落实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来加强上海市的征信体系建设;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工作表的内容几乎涵盖上海市居民、企业日常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对推动上海市的征信体系建设起了很大作用;总的来说,目前各地政府在当地的征信体系建设中起了重要作用,但长远来看,我国征信行业健康发展应依靠市场和行业协会,政府在征信行业发展过程中主要是进行协调和提供相关服务;未来政府在征信体系的过程中作用应集中在以下方面:1.加快信用管理法规建设步伐;2.培育市场、培养征信人才;3.支持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4.鼓励成立行业协会;5.加强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五、结语目前深圳、上海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相对完善,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也在加快完善中,但我国整体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仍较为缓慢,主要是个人信息较企业信息分散,搜集成本较高,我国社会整体信用水平还不高,居民的信用意识还有待提高;且我国关于个人征信的整体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正在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但这些法律法规现仍处于专家意见供稿阶段,出台还有一段时间;即使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出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仍需要多年时间;深圳、上海的个人征信市场在政府的培育下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如要达到美国的个人征信市场水平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制度研究当前,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之中,个人征信制度问题也成为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探讨的热点话题。
他们更多的从金融学,从网络技术的角度探讨这个系统本身如何建设运行,本文主要是从征信法律建设角度来论述在个人征信活动中个人的权益和权益保护。
一、个人征信法律关系个人征信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征信机构进行个人征信等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应包括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一)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主体。
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个人征信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人或组织。
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主体至少有四个:即征信机构、被征信个人、个人信用资料的供给者和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者。
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合法地将散落在社会各个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提供和管理的机构。
它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信息交换中心的基础上,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咨询和评估等服务。
被征信个人是指被征信机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自然人。
个人信息资料的供给者包括三类。
一是被征信个人;二是作为从事社会管理的政府部门,包括公安、法院、税务、邮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等;三是从事服务行业的非政府部门,包括金融机构、职工个人所在单位、信用卡公司、商业部门、移动通讯公司、电信公司、保险公司、房管部门、各类公用事业公司等。
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者是指利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进行雇佣、承做保险、消费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二)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客体。
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大致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法院民事判决、欠税、欠费等公共记录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三)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内容。
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个人征信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
西部地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模式研究
济发 展 的农 村 信 用 体 系更 是 处 在 落 后 的状 态
。
加快 农村 征信 体 系建设 成 为农 村金 融 助 推农 村 经济
发展 的关 键环 节 , 文结 合 西 部 地 区农 村 经 济 与 金 本 融发 展 的 区域 特 征 , 西部 地 区农 村 征 信 体 系建 设 对
是“ 收集 和传播 信 息 的专 业 机构 ” 观点 , 过 对 客 的 通
户偿 还贷 款和 其 他 交 易行 为 的 长 期 监 测 , 行 能 成 银
征信体 系是 现代 金融体 系有序运 行 的制 度保
障 , 善 的公共 征 信 系统 和 征 信 公 司 能 够 迅 速 提 供 完
有关 农 户 和农 村企业 等 潜在 借款 人 准确 可靠 的标 准 化 信 息 , 而解 决 信 贷 市 场 上 因信 息 不 对 称 造 成 的 从
(9 1 通过 小企 业 信 贷 市场 模 型 , 面 透彻 地 分 析 18 ) 全
了信 息不 对称 问题 , 现 信用 配 给是 放 贷 人 的最 优 发 选择 J e n 。L l d和 P l( 9 7 指 出 , 息 不 对 称 的 a y 17 ) e 信 存在 证 明 了金 融 中介存 在 的合 理 性 , 息 作 为 公 共 信
年末 , 国农 村 信用社 、 村合 作银 行 及农 村 商 业银 全 农 行合 计 资产 总额 超过 1 亿元 , 中仅有 2 .%分 O万 其 69 布在 西 部地 区 。 同东 部 发 达 地 区相 比 , 部 地 区农 西
村金 融 的发 育水 平依 然 比较 低 下 , 为 支 撑 农 村 经 作
模 式 展开 针对 性 的研究 。
二、 征信体 系建设 的 理论分 析
评标专家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分 2 以上 、5 2 0年 l 年~ O年 、0年 ~ 5年 、 1 1 5年一 0年 、 1 5年 以下分别 设置分值
对 执 业 项 目获 奖 、 人 所 获 表 彰 、 人 科 研 获 奖 、 得 相 关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的 , 个 个 取 分别 设置加 分 ; 受 到 警 告 等 行 政 处 罚 的 , 别 设 置 扣 分 对 分
广泛 征求 了有关 专家 对 问卷 的看法 针对 反馈意见 以及 问
招标 文件 规定 的评 标方 法 和评 分标 准 . 据 自己所 拥有 的 根
知 识技 能 , 立 地对 投 标 文件 做 出客 观 、 正 、 学 、 理 独 公 科 合
的评价 , 并按 照招标 文件 的要 求做 出评标 结 论 。
家诚 信 的 看 法 以及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设 置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能保 证 评 价 指标 设 置 的科 学 性 和 全 面 性 。总 体 上 问 卷 质量 较 高 。 3 .问 卷 分 析 ( ) 述 性 统 计 分 析 。 问 卷 指 标 均 值 分 布 在 34 ~ .3 1描 .9 46 之 间 : 准 差 介 于 05 9 1 间 : 度 绝 对 值 分 布 在 00 7 标 .0 ~ 之 偏 .1 ~
.
评 标 出席[.3 】 0 3 0 评标 纪律[.7 ] O0 8 评标保 密[. 5 O0 】 4
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业中的应用研究--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的开题报告
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业中的应用研究--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的开题报告1. 研究背景个人征信系统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个人信用信息以评估个人信用状况的系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业中的应用也日益受到重视。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领军企业,在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研究,了解该银行在个人征信方面的应用模式和效果。
具体目标如下:(1)了解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本概念和架构;(2)分析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状况,包括数据采集、信息处理、风险评估等方面;(3)探讨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研究内容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个人征信系统的基本概念和架构介绍,包括个人征信的定义、作用、构成要素等方面;(2)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状况分析,包括数据采集、信息处理、风险评估、应用效果等方面;(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优劣势分析,包括系统设计、数据管理、风险识别等方面的分析比较;(4)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改进建议,并探讨未来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业中的应用前景。
4.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访谈调查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文献资料法主要是通过查阅相关的专业书籍、期刊、论文等文献,了解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业中的应用情况;案例分析法主要是通过选择中国工商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该系统的应用状况、优劣势分析等方面;访谈调查法主要是通过对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的访谈和调查,了解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业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和问题。
5. 研究意义本研究对于推动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意义如下:(1)对于银行业来说,可以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从而更加科学地进行风险控制和信贷管理,提高银行贷款的效率和质量,推进银行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个人征信体系的比较研究及借鉴
日本采取 的是会员制个人征信体 系模式 。日本 银行 协
会的第一个 信用信 息 中心于 17 年 在东 京建 立。之后 , 93
成果 之 一
作者简介 :朱静平 (92一 ) 17 ,女 ,湖南湘潭人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金 融学硕士 ,研究方 向:金融管理
5 0
过欧盟 《 个人数据保护纲领 》 ,并于 19 9 7年 l 2月公 布 了
制度规范行业发展 ,并制定法律清晰界定个人隐私 与个人
第二个 《 数据保 护指南》,这两部 法律制定 了隐私保护 的 最低标准 ,而丹麦 、荷兰和法 国等的隐私保护制度 比这两 部法律更严格 ,法国的隐私保护制度严格得甚至使私营征 信机构实际上无法找到生存空间。
1 、美 国个人 征 信 体 系
域 中的个人 征信 问题的法律将近 2 余 部。《 O 公平信用报告 法》 明确规定 ,授信 机构 可 以从 信用 局获 得消费 者 的个
人信用信息 ,除非消费者 向信用局明确表示不愿让 自己的
信用信息披 露给 授信机构 。该 法构成 了美 国个人 征信 的 “ 选择出局” 制度 的法 律基础 ,有 利于征信 业务 的开展 , 是繁荣 美国消费信贷的制度基础。 由于具备 比较完 善的法律体系 ,因此政府在对 征信行 业的管理 中所起的作用有 限 ,但 是有关政府部 门和法院 , 主要是联邦 贸易委员会、财政部货币监理局 、联邦储备 系
欧洲的公共 征信机构主要 由各国的中央银行或银行监
信用局从银行 、储贷机 构、信 用合作社 、财务 公司、 零售商等授信机构收集个人正面或负面 的信用信息,形成 覆盖全国的大型个人 征信数 据库 。个人信 用报 告 种类 繁
法国中央银行信用评级体系比较研究
因为代理人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经营业绩和较好的 信 用 级别 , 努力 工 作 可 以保 持 和 提高 代 理人 的市 场 声誉 , 从 而 提 高未来 的 收入 。根据 实证 分析 , 信用 评
身信用风险状况 , 增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了解 等 目 级 可 以提高 市 场 透 明度 , 高 信 用 等级 不 仅 有 助于 降 标 。2 0 0 4年 , 为 了适 应 巴塞 尔 资 本 协 议 的要 求 , 法 低 被 评 主体 的融 资成 本 , 而且 对 被评 主 体 长期 的市 央行对 评级 体系 进 了修 改 和完善 , 形 成 了 目前 具有 场形 象也有 正 面 的影 响 ( 增加 主体 的无 形 资产 ) 。需 鲜明特色的评级模式 。通过对评级的理论分析和对 要注 意 的是 , 如 果评 级 机构 是 以第 三方 机 构 的性 质 法 国央 行评 级 的研 究 , 将 对 我 国评 级 业 的发 展 和管 开展 受托评 级 , 则实 质 上存在 “ 委 托人一 评 级机 构一 理具有 重要 意义 。 被评主体” 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使得委托代理问题 信 用评 级 的理论 分析及 其发 展和 分类 更加 复 杂化 。 ( 一) 基 于委托代 理模 型 的分析 ( 二) 信 用评 级 的历史发 展和 分 类 经济学 中, 委托代理关系泛指涉及非对称信息 信用评级起 源于 2 0 世纪初的美国 。随着资本 2 0 世纪7 O 年代 , 其 他 国 家 开始 引 入评 的交易 , 其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 , 另一方 市 场 的 发展 , 为委托人 。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在信息不对称 的情况 级 制 度并 出现评 级 机 构 。评 级业 的发 展 与资 本 市 同时 , 政府 推动 在评 级发 展 中起 下, 委托人如何设计激励制约机制 , 使代理人 的行为 场 的发 展密 切相 关 , 到 了重 要作 用 , 政 府 部 门 以评 级结 果 作 为 监管 指 标 能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在理论研究 中 , 委托代
个人征信法律规制比较研究——以信息主体同意权为视角
权的态度千差万别甚至截然相 反 , 我国的地方征信立法 和行 个人信用状 况的客观记录 , 包括身份识别信 息 、 商 业信用信 《 征信业管理条例》 ( 以下 简称 “ 条例 ” ) , 对信 息主体 同意权作
了统一的规定 , 结束了各地方征信立法及其 与中国人 民银行 信息 , 即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和评级信息 。[ 3 ] ( p 1 6 1 ) 爪人信用信息 的行业立法之间各 自为政的局面。 《 条例》 关于信息主体同意 不仅包含个人的身份识别信息 , 而且还包含反映个人 以往信
湖北社会科学 2 0 1 3年 第 9期
个 人征信 法律规制 比较研究
以信 息主 体 同意权 为视 角
蝴 朝 兵
( 南京大学 法学院 , 江苏 南京 2 1 0 0 9 3 )
摘要 : 信 息 主 体 同意权 的制 度 价 值 在 于 平衡 隐私 保 护 与 信 息 共 享之 间 的价 值 冲 突。无论 是 同 时赋 予 信 息 主体 对 信 息采 集和 使 用 的 同意权 还 是 仅 赋 予 信 息 主体 对信 息采 集 的 同意权 ,都 因其 对 个人 隐私 的过 度 保 护 而 阻碍 了信 息 共 享 的 实现 。 我 国征信 立 法应 摒 弃 同 时赋 予 信 息 主体 对信 息采 集 和 使 用 的 同 意权 的制 度 安排 , 而仅 赋 予 信 息 主体 对 信 息使 用 的 同意权 , 并借鉴欧盟的经验 , 确 立信 息 主体 同 意权 行 使 的保 障机 制 , 实现 隐私 保 护 与信 息 共 享 之 是 指能够反映特定个 人的信用状 况的各 种信息资料 , 是对在商业交易或授信活动 中判断交易对方信 用度及信用能力有用 的信息 , [ 2 1 p 9 4 ) 由两个部分构成 : 一是有关 息、 公共记 录信 息以及特殊信用信息 ( 主要是影 响个 人信用 状况的诉讼和处罚信息 ) ;二是由征信机构作 出的主观评价
浅谈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研究和借鉴
浅谈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研究和借鉴论文关键词:个人信用信用法律制度论文摘要:个人信用体系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同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既是适应经济新形势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可以借鉴和吸收美国先进立法技术和成果以完善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个人信用又称消费者信用,是指零售商、银行金融机构或财务公司向个人提供的与销售货物或借款有关的双方之信用,更侧重于买方、贷方之信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个人为主体的消费交易市场行为越来越多,个人信用越发显得重要。
一般认为,个人信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居住、职业收入等)、个人信用交易信息(如贷款余额、信用卡透支、信用担保等)、社会公共信息(如社保、纳税、通信缴费等)、特别记录(如有无逃废银行债务、偷税漏税、逃汇骗汇等)。
个人信用体系则是用以载明和验证个人信用状况而建立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和相关制度体系的总称,包括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个人征信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个人失信惩戒机制等。
整体上以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与法律制度可概括这一内涵。
它们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个人以及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其以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形式才能有效、安全地运作。
一、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利用法理学讨论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方式国外有两种立法范例,即须经信息主体同意和无须经信息主体同意。
在征信体系中,信息采集与利用的方式上都会涉及到是否须经信息主体同意的问题。
在这两个环节的法律设计上,各国有所不同。
美国是在采集和利用两个环节都采用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原则。
但欧洲则在两个环节上一般都要求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从各国法律运行的状况分析,两个环节都不限制,比较有利于征信业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不利于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美国是典型的例子。
中美个人征信系统对比研究
法律法规中美个人征信系统对比研究——以中国上海为例田琦(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 200090)摘 要:我国虽说要建立一套符合自己国情的个人征信体系,可是由于人口基数大,这个庞大的工程被一再搁置,结合美国目前的经验可以在短时间内总结出一套个人征信的方法,这样既缩短了时间也节约了成本,将会给上海在发展信用社会的路程上给予适当的帮助和启迪。
本文致力于研究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之路,从而得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对上海的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一些经验和启发。
关键词:个人征信;金融;个人征信系统;中美个人征信对比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921/ki.1009-2994.2021-05-0172-083征信保障了美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免去了不必要的个人纠纷,省掉了相当大一部分成本去判断个人信用等级。
上海作为全国的金融中心,同样也应该意识到拥有一套完备的个人征信体系对一国的经济也好政治也罢,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而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个人信用概念的国家,同时也是现如今信用体系最完备的国家。
既然在高速发展中的上海也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信用体系,此时亦可将美国的征信体系作为借鉴和参照。
一、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19 世纪末,美国公民大多信用意识薄弱,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比如交易或者赊销,经常有欺诈行为的发生,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的常常因缺失和不对称成为制约经济信贷顺利且高效成长的关键因素。
由于交易往往发生在几个陌生人之间,人们互相不了解不熟知甚至不信任,总会出现不愉快的事情,让经济活动变得不顺畅。
人们总是希望通过某些类似信用中介机构以便快捷地获取某些个人乃至企业的历史信息,以防被欺骗行为的再次发生,将交易成本和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这也就顺应而出了美国征信行业。
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展现出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需求,加快了美国标准的社会征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一)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1860年美国第一家信用中介机构在纽约布鲁克林成立了,这同时也标志着美国个人征信市场有了良好的开端。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
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本文从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个人征信模式的介绍着手,对他们的优劣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说明在我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并得出究竟选择哪种模式要根据我们的具体国情而定,而不是一味地照抄照搬,我们要在权衡两种征信模式的基础上,吸取二者的长处,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人征信体系。
征信个人征信体系模式私营征信体系征信体系一、引言目前各国征信体系,在征信主体、发展模式、框架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同的征信体系,其特点和优劣各有不同。
当今国际上较流行的个人征信模式主要有两种:私营征信体系和公共征信体系。
由于不同国家的背景和、基础各不相同,因此信用体系的构建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展模式。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在征信体系发展模式方面:卡罗·奇萨(2004)对比了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优劣,提出公共征信主要有三点优势:第一,能覆盖各种情况,覆盖面比较广;第二,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并能对总体有清晰认识。
第三,公共征信机构可以提供长期而且稳定的服务。
罗伯特·开普勒(2004)提出: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可以高效率共存的互补体。
这样,不但可以全面地满足需求,而且还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促使征信机构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
他同时提出,在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共存的情况下,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保障两种模式有效运转的关键。
任兴洲(2004)认为,公共模式更加有利于保护系统的信息安全,能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而私营模式则主要在于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空间大、服务范围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提供信用和咨询服务。
二、两种模式的比较1.私营征信体系2.公共征信体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Governors of the ECB)将公共征信系统定义为:“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信息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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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制度安排的影响因素 (一)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
公共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制度安排的影响因素 (二)法律方面的差异 1法律体系的起源 2国家对个人隐私保护程度的不同
公共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制度安排的影响因素 (三)金融体系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的差异 1金融体系落后的国家 2银行为主导且银行业集中度高的国家 3以市场为主导的国家
征信体系比较研究
王鸿
wanghong@
绪论
征信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中 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
第一,征信制度有助于增加金融部门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产质量,改善竞 争,增加远程交易,征信有助于加强金融体系
征信公司和其他各类公共征信系统是现代 金融体系良好运作的制度保证之一
公共征信体系
欧洲各国的信用局介绍
7、希腊。 希腊的信息共享机构发展落后于其他欧洲国家。目前有 一个涵盖种类不多的借款人行为金融数据库,侧重于记 录面临流动性问题的企业家、拖欠、法院对企业的执行 令、处于停业清算的公司等。这个系统由一家私营企业 在为其成员服务的瑞±银行协会支持下运营。该协会计 划在将来为信用卡和消费者信用建立一个范围广泛的集 中化系统,其成果将提供给各成员银行。
中国征信业发展的争论
本课程的安排
第一部分:征信的制度安排 第二部分:征信数据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第三部分:政府政策对征信的影响
公共征信体系
征信(Credit 征信(Credit Checking or Credit Investigation) 含义:征求他人的信用或验证他人的信用。 功能:核实受信人的基本信息 测度其信用价值 帮助授信人和雇主做出正确的授信、赊销和用局介绍
5、法国。 法国在许多年前,就有一家由法国金融公司协 会经营管理的信用局,它只提供负面信息。现 在,只有法兰西银行经营管理着一个仅处理消 费者和企业负面信息的数据库。
公共征信体系
欧洲各国的信用局介绍
6、德国。 德国头号信用局--Btmdes Schufa成立于1927年。它归 属贷款人协会,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都处理,可以采 取两种自愿方式之一参加。一种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 息都提供;另一种是仅仅提供、接收负面信息。负面 数据是指拖欠贷款情况,它将被通知给与该借款人有 信用关系的所有信用局成员。正面信息是指正常未偿 贷款情况。
欧洲公共征信系统的特点 强制参与、 保密、 隐私保护、 报告贷款信息的最低贷款规模要求、 计算机密集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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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奥地利 参加机构 金融机构,保险、租赁以及保理 公司及其国外资公司。 国家信贷机构及其国外资公司。 国家信贷机构及外国分行,租赁 与保理公司。 国家信贷机构及其外国子公司, 国家保险公司。 国家信贷机构及其外国子公司, 外国银行的境内分行。 参加机构的信息获得情况 固定频率并可随时索取。对查阅征信信息不设 限。 固定频率并可随时索取。可获得本机构的借款 人以及新的信贷申请人的数据。 固定频率并可随时索取。可获得本机构的借款 人以及新的信贷申请人的数据。 固定频率并可随时索取。可获得本机构的借款 人以及新的信贷申请人的数据。 固定频率并可随时索取。可获得本机构的借款 人以及新的信贷申请人的数据。 惩罚与收费 民事与刑事惩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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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芬兰。 芬兰是由一家私营机构(Suomen Asiakastieto或称 Finska)经营管理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的惟一国家。 Finska成立于1961年,一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运营。 芬兰的第一个信用登记 系统建立于20世纪初。目前,Finska作为一个芬兰工 商业者所有的(股东超过1000家)信用信息代理机构, 仅提供关于负面信息的基本信息报告(违约或拖欠), 没有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向 Finska提供数据。
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公共征信系统
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主要由各自国家的中央银行 管理。由两部分构成,一种是各国的中央信贷 登记系统,另一种是公司客户系统。
发展中国家的征信体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的征信业进入了快速 发展时期,各国的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机 构更多地呈现出互补而不是相互竞争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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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1减少逆向选择 2增强还款付息动力 3增强对借款人的纪律约束 4消除信贷提供方面隐含的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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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公共征信系统的运作经验表明: 1强制性的信息分享机制促进了金融体系中信用 信息的交换,克服了信息分享的法律障碍 2降低了银行对其客户隐含的“信息租金”,刺 激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3加强了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征信解决了信贷市场上的一个根本问题:借贷 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征信可以缩短处理贷款申请的时间,降低处理 贷款申请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
充满争议的征信
敏感信息在非授权第三方间传播,侵害个人隐 私 金融机构不愿失去独家拥有的客户信息带来的 “信息租金” 征信机构的信誉 缺乏时间序列数据支持信用评级
公共征信体系
征信(Credit 征信(Credit Checking or Credit Investigation) 目的:对他人的信用进行调查、评估 对象:参与市场交易的企业或个人 方式:对市场交易行为主体的信用资料进行收集、 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
公共征信体系
什么是公共征信系统? 什么是公共征信系统? 世界各地的公共征信系统(PCR),在其 制度安排、所收集数据的类型以及向参加的金 融机构分配信用数据的典型政策方面,有共同 的基本框架。 大多数公共征信系统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 管者经营,根据法律或法规,他们所监管的金 融机构必须参加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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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英国。 在英国,信用局行业十分发达。10年前有4家信用局,今天只剩 下2家,都是美国跨国公司的一部分。Experian(CCN的前身)和 Eqlllfax都处理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Equifax是 GRATFAN(信 用咨询部)和UAPT lnfolink两家公司并购的结果。 在英国,信用局从选民登记簿、县级司法判决获取数据,从其 成员获得破产详细资料、人口统计变量以及拖欠贷款数据。尽 管拖欠和还款习惯方面的“白色”信息收集得数量有限,但它 们仍然呈现收集负面信息的特色。
比利时 法国
行政与刑事惩罚。收费。 行政、民事与刑事惩罚。对通 过Minitel系统进行的统计咨询 收费。 行政、民事与刑事惩罚。免责。 行政惩罚。对新贷款申请人的 数据收费。 行政和刑事惩罚。 免责。 行政惩罚。免责。
德国 意大利 葡萄牙 西班牙
国家信贷机构及外国银行的境内 固定频率并可随时索取。可获得本机构的借款 分行,租赁、保理和信用卡公司。 人以及新的信贷申请人的数据。 国家信贷机构及外国银行的境内 分行,租赁和保理公司。 固定频率并可随时索取。可获得本机构的借款 人以及新的信贷申请人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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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大利。 CRIF是意大利目前最大的信用局,对消费者和小企业的正面 信息和负面信息都进行处理。信用中国 信用在线 起初,覆盖全国范围的大银行对是否加入 CRIF还犹豫不决。CRIF是在1990年由 Emilia--Romagna和东 北部的中小规模银行创立的,由于市场高度地方化,这些银 行本来就根本不惧怕外来竞争。后来全国性的大银行考虑到 成为成员的好处会超过竞争加剧的代价,才开始加入CRIF。 如今,CRIF占据意大利消费者信用和个人贷款业务的90%, 工商业贷款的10%。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Experian在意大 利开办了另外一家消费者信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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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荷兰。 建立于1965年的BKR是荷兰惟一的信用局,处 理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归一个银行和金融公 司的集团所有,覆盖国内100%的消费者信用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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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葡萄牙。 在葡萄牙,由葡萄牙金融机构协会与西班牙金 融机构协会和Equifax成立的一家西班牙合资 企业——ASNEF— Equifax合作提供消费者信 用报告。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都收集。
征信机构
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
1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 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 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美国 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20世纪60-80年代,目前已经 形成信用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主要有公平信用报告法、 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帐法共 1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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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西班牙。 目前,西班牙主要的信用局是建立于1994年的 合资企业ASN EF—Equifax,它只处理负面信 息。美国的两家跨国公司Experian和Tram Union最近已经开始组建另外两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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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瑞典。 瑞典运行中的私营信用局有两个(Soliditet AB和 UC),它们都处理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 发布消费者和工商企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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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启示四
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趋势 正朝着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运作转变。
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Credit Reporting Agency)是为了
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产生的一种机构。 机构一词是历史沿革的说法,更准确地说,这种 机构是私营的盈利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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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地利。 奥地利市场上最大的信用局是KSV。它对正面 信息和负面信息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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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利时。 比利时提供信用局业务服务的是UPC--BVK协会。 只有一个处理负面信息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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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丹麦。 丹麦1971年开始运行的RKI承担了主要的信用局业务。 它提供与消费者和企业有关的信息,有一个处理负面 信息的数据库。信息主要来自各成员机构、正式的丹 麦公共公报、企业及代表处注册登记中心。丹麦没有 公共信用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