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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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广州市商品房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购房者(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向乙方销售商品房,为确保乙方交付预售款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义务1. 甲方将在乙方购买商品房时,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

2. 甲方应在与乙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将该账户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在交付预售款项时使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预售款项。

2. 乙方应在交付预售款项时,通过转账等合法方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提供交易凭证给甲方。

3.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预售款项,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或违约金。

第三条账户监管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一经开户,即享有账户资金的监管权。

2. 乙方对账户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转移、挪用账户资金。

3. 甲方对账户的运营负主要责任,应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随时查询和汇报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

5. 甲方有权就账户监管事宜与乙方进行合理的沟通和交流,并及时解答乙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账户资金的使用1. 甲方承诺,账户资金只限于相关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收付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2. 如账户资金未按约定用于相关用途,甲方将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乙方。

3. 乙方对账户资金的使用具有监督权,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并在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作为附件。

2. 双方一致同意,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发生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裁决。

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督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督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乙方:丙方:根据《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各方现就上表所列商品房屋项目预售款的收取、划拨、使用订立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各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依法监督管理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以及乙方、丙方收取、使用、拨付商品房屋预售款的行为。

2、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以及丙方开设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之后,方可予以丙方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

3、甲方可以按照《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收取丙方申请使用的预售款数额的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用。

4、丙方应当遵守《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甲方、乙方监督,主动要求预购人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切实保障预购人合法权益。

5、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监督丙方收取预售款的行为,发现存入预售款数额与预购人选定的付款方式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丙方应当在要求使用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预售款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使用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丙方使用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符合申请使用规定条件的,甲方应当及时办理拨付核准手续,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拨付。

未能符合申请使用规定条件的,甲方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不予使用的理由,乙方不得予以拨付。

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7、乙方应当协助甲方监督丙方申请使用预售款的行为,严格按照甲方核准的拨付数额进行拨付。

8、乙方须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的收支情况以报表形式由分行汇总后报甲方。

9、丙方与预购人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向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乙方向预购人出具的预售款存入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凭证。

10、商品房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预售款只能用于支付商品房屋项目工程进度款及法定税费,或购买商品房屋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11、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权之后,丙方可持商品房屋项目确权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办理商品房屋预售款专用帐户解除监控手续。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范本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范本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范本一、协议目的为了加强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管,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预售款项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双方甲方:广州市商品房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乙方: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三、协议内容1. 开发商应依法在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购房者的要求开设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并在账户开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书面通知购房者。

2. 购房者应在收到账户信息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银行办理账户开户手续,并在账户开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书面通知开发商。

3.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应设有单独的账户名称,账户不得与开发商的其他账户混用。

4. 开发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商品房预售专用款项存入购房者指定的账户,并在存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存款凭证或银行回单副本交予购房者。

5. 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将预售款项按期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并在存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存款凭证或银行回单副本交予开发商。

6. 开发商应对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7. 若购房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存入预售款项,开发商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8. 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款项存入购房者指定的账户,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9. 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和存款凭证,如有遗失或泄露,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0. 开发商和购房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预售期限。

2. 本协议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五、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3) 双方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对方提出解除要求并经过合理通知后,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改正。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背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商品房的卖方,乙方作为商品房的买方,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二、交纳预售款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时间,将预售款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监管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并确保该账户为专门用于监管预售款的账户。

四、监管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收取的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预售款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管机构
1.乙方和甲方共同委托[监管机构名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预售款的监管。

2.[监管机构名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及时对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并向乙方出具监管证明。

六、监管证明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监管机构名称]出具的监管证明,证明预售款的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预售款支付完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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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开发企业):乙方(监管银行):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坐落,拟预售楼栋号,拟预售面积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严格遵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签订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取进行监管。

甲方授权乙方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务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传送至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账号: 。

三、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

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五、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二)建设层数达、、节点,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相应层数的《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甲方:乙方:内万:一、三方基本情况(一)甲方系具体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乙方系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三方同意,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丙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具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一)项目名称:(雅居)(二)座落位置:以南,以西,以东,(三)房屋用途:住宅、商业(四)房屋幢数:,套数:,面积: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监管的套数、面积为准)。

三、预售款监管范围凡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具体包括:预售人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岀售时,由承购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四、预售款监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2、甲方将核准的《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通知书》 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通知书》中预留印鉴交乙方备案。

3、丙方同意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为该项目设立的 预售款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账号: 。

4、 如乙方与丙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该贷款进入监管账户并用于本项目的,乙方可按照原签订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从监管账户中划转利息及相关费用(对贷款本金划转,三方另行约定),但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同时告知丙方,否则不得划转。

5、 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将承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6、 丙方在使用预售款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 ,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提交相关资料。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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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售许可证
2.监管账户信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监管费用支付凭证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四、监管费用
4.1甲方应按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监管费用由甲方在项目预售款中直接扣除,由乙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划拨预售款,直至甲方改正违约行为。
5.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鉴于:
甲方(以下简称“开发商”)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正在开发位于__________的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预售款监管资质和能力;
二、预售款监管
2.1乙方对甲方预售款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建设。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监控银行)丙方:(预售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市市(市、区),项目名称为楼盘的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预售商品房售房款专用帐户,其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取业务。

三、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四、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资金(含定金)及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存入专用帐户,不得另设非专用帐户。

五、乙方收到预售资金时,应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凭证,换发不动产售房发票。

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日内应为预购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丙方应同时附送监控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预售资金存入监控专户的凭证(即送票回执复印件,原件核对)。

七、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资金拨付时,应凭丙方出具的甲方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

拨付金额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

八、丙方使用预售资金,只能按甲方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若工程总造价变更,丙方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甲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资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商品房的开发商,乙方为商品房的购房者,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设立1.1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乙方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1.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账号、户名等信息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预售款支付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预售款支付至监管账户。

2.2 乙方支付预售款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监管账户管理3.1 甲方应保证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3.2 甲方不得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

3.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监管账户资金使用4.1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4.2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事先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4.3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挪用、侵占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售款,应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潮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潮州XX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位于潮州市XX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管项目名称:潮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潮州市XX路的商品房项目。

二、监管账户名称:潮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

三、监管账户银行:潮州XX银行。

四、监管金额:本项目预售款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

五、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预售款结清之日止。

六、监管职责: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并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3. 甲方如需使用预售款,应向乙方提交用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在核实后,按照甲方的用款申请将监管款项划拨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应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金额的1%。

2. 乙方未按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导致预售款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潮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潮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潮州XX银行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5则范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5则范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5则范文第一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银行机构)乙方:(房地产开发商)丙方:(工程监理单位)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协议的终止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

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1甲方(开发商)乙方(金融机构):丙方(工程监理机构):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兴建项目预售款的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路,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证》号为号,兴建房地产项目,现已具备预售条件,拟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预售申请,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预售款之监管机构,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之工程监理机构。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1、本项目预售楼款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

甲方在乙方须设立专门帐户。

2、同意为《预售款监管协议书》中的乙方(即本项目的预售款监管机构),共同履行《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的'权利和义务。

并同意本项目的预售款专门帐户,帐户名称:。

3、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由丙方根据本项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划款,未经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直接向甲方划拨工程款。

三、本项目预售款的监管期限,从预售款进入在乙方设立的专门帐户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止,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乙方和丙方监管不当,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应当与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份,具同样法律效力,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2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甲方:银行乙方:开发企业丙方:石嘴山市茂源房地产交易中心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开发,使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为使乙方按期归还甲方贷款,保证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规范商品房预收款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的有关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对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实行监管。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的监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管协议书。

一、监管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工作。

监管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银行和监管部门。

二、监管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款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销售预售房款全额存入专用款账户,不得挪用、挤占。

三、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的专用款账户监管制度,明确账户的使用范围、资金流向和监管责任。

定期对专用款账户进行检查,确保款项安全。

四、违约处理:对违反监管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五、合作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及时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管效果:通过严格监管措施,保障预售款项的安全,提升购房人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其他:本监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执行中如有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本监管协议书共同遵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专款账户资金安全并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甲方(监管部门):乙方(监控银行):丙方(开发企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对商品房项目预售款实行监管,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行政监管。

乙方依据《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缴存、使用等事项进行日常监控。

丙方须遵守《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乙方的监控。

二、丙方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户,名称为,账户号为。

甲方按照《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对符合预售条件,在设立专用账户及签订本协议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在预售期间,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预购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丙方向预购人开具《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预购人直接将购房款缴入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购人交换交款票据。

预购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乙方协助丙方将按揭贷款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四、在项目竣工备案前,预售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到期的银行贷款。

可在预售款中提取5%—10%的办公和管理支出。

丙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

乙方凭《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手续。

五、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丙方应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向乙方申请注销其预售款专用帐户。

丙方应持《市商品房预售款解除监管申请表》和乙方注销账户的证明向甲方申请解除监管。

本协议同时终止。

六、丙方在每月月底将当月的商品房销售、预售款收存、项目施工进度以及乙方出具的预收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汇总报送甲方,接受甲方的监管。

七、甲方违反《省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办法》的规定,缺乏监管或违法监管,造成预收款被挪用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通用14篇)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通用14篇)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通用14篇)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地段,项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

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账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2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2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保障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法规,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的设立与使用1.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广州市合法设立前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中,设立专用预售款账户,用于存放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为由甲方确定,并在开户过程中严格核实乙方的身份和资格。

1.2 甲方负责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账户资金的划付、用途监控等。

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对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1.3 乙方在账户开立后应当立即向购房人告知账户的开户行、账户号码和账户用途,确保购房人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账户存入预售款。

1.4 购房人向监管账户存入的预售款仅能用于支付商品房的预售价款、公共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按揭贷款的利息、违约金等与商品房购买相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监管账户的管理规定2.1 甲方在监管账户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2 甲方应当建立相应的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流程。

在账户管理过程中,甲方应当及时跟进购房人支付和退款的情况,确保款项的正确入账和划转。

2.3 甲方应当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防范账户资金被挪用、冻结等风险。

如发生账户资金遗失、被盗、冻结等情况,甲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同时及时向乙方和购房人报告。

2.4 甲方应当定期向购房人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账户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三条账户资金的划转与使用3.1 购房人向监管账户存入的预售款应当及时划入开发方的专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市住建局):乙方(监管银行):丙方(预售人):丁方(担保公司):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

根据《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丙方开发建设的(名称)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丙方在乙方及其下属银行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其账户名称为(开发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为,账号为。

三、监管方式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

甲、乙、丙、丁四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监管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本协议所属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人工费、建筑材料费、设备使用费、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应随时关注丙方监管账户的余额情况,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200万元时,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当本协议规定的账户余额少于300万元时,应停止办理出账。

该部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具体手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

五、权利和义务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行使对预售款监管的权力,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

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

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凭甲方网络审查意见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丙方:一、三方基本情况(一)甲方系具体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乙方系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三方同意,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丙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具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一)项目名称:(雅居)(二)座落位置:以南,以西,以东,(三)房屋用途:住宅、商业(四)房屋幢数:,套数:,面积: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监管的套数、面积为准)。

三、预售款监管范围凡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具体包括:预售人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时,由承购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四、预售款监管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

2、甲方将核准的《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变更监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通知书》中预留印鉴交乙方备案。

3、丙方同意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为该项目设立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账号:。

4、如乙方与丙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该贷款进入监管账户并用于本项目的,乙方可按照原签订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从监管账户中划转利息及相关费用(对贷款本金划转,三方另行约定),但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同时告知丙方,否则不得划转。

5、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将承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律师整理版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律师整理版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律师整理版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对位于__________地段,项目名称为,幢号为的商品房项目(下称监管项目)的预售款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丙两方同意由甲方依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对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权力,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缴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专用账户开立和“专款专存”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实行“专款专存”:丙方预售监管项目商品房所得预售款(包括预付款、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必须全部存入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为:账户名称。

账号:(监管账户印鉴须留甲、丙方人员印章,印章样式详见附件)。

甲方在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监管账户信息,并在建设网上公示;乙、丙方必须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7号)的规定,办理监管项目预售款的收存和支付手续。

丙方委托乙方将监管项目的购房人在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乙方保证监管项目的购房人在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存入本项目的监管账户。

若丙方在乙方设定按揭保证金账户的,乙方可在监管账户中直接扣划按揭保证金,存于该账户;但乙、丙双方必须约定:按揭保证金需退回丙方时,从按揭保证金账户直接划入监管账户。

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按揭保证金账户余额及按揭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管账户内预售款的使用范围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在监管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监管项目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房预售款委托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款委托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市自愿接受乙方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项目(一)建设单位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定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至。

(三)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号。

(四)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后,即应履行监管职能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注销时为止;(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乙方开设有贷款专户的,在其所监管的预售项目监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六)乙方必须统一使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对项目进行监管。

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房地产预售项目的,乙方应分别签订《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协议》,并专门设立预收款专用账户。

(七)为防止“烂尾楼”的产生,乙方应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项专门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第二条委托管理的事项(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收入及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并授权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二)乙方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后,以监管协议的条款约束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时掌握商品房预售款的回笼及使用情况,达到监管目的。

(三)乙方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向甲方出具该企业前次预售款监管情况证明(收支账款说明)。

(四)乙方对属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范围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交付使用前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的收存、拨付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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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三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系具体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乙方系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三方同意,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丙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具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
(一)项目名称:(雅居)
(二)座落位置:以南,以西,以东,(三)房屋用途:住宅、商业
(四)房屋幢数:,套数:,面积: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监管的套数、面积为准)。

三、预售款监管范围
凡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具体包括:预售人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时,由承购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四、预售款监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

2、甲方将核准的《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变更监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通知书》中预留印鉴交乙方备案。

3、丙方同意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为该项目设立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
账号:。

4、如乙方与丙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该贷款进入监管账户并用于本项目的,乙方可按照原签订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从监管账户中划转利息及相关费用(对贷款本金划转,三方另行约定),但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同时告知丙方,否则不得划转。

5、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将承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6、丙方在使用预售款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提交相关资料。

7、甲方在受理丙方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丙方,并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不予拨付通知书》。

8、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甲方核发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

根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所载明的用款用途、金额及时向丙方划款。

9、丙方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须提供上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及证明。

10、承购人需贷款购买商品房,而贷款银行非监管开户银行的,丙方负责告知贷款银行须将贷款拨至监管账户。

11、承购人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10%提取保证金,经甲方同意后,予以拨付到银行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12、丙方与承购人达成退房协议并已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丙方向甲方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申请解除退款部分的监管。

经甲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解除该部分房款的监管,给承购人办理退款手续。

1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核准的拨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手续,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收存拨付明细情况。

14、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

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注消监管通知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管手续。

15、各级人民法院、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封、冻结或划转丙方预售款专用账户时,事后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五、预售款的收取
(一)丙方不得收取购房款;
(二)乙方应将购房款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三)预售款缴付程序:
1、承购人未采取按揭贷款缴付预售款的。

(1)丙方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承购人持丙方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到乙方直接交存监管账户。

(2)乙方按照承购人所持的缴款凭证收取房价款,并向承购人出具缴款单回执或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

(3)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单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为承购人换领缴款票据。

(4)丙方与承购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同时附送《承购人缴款明细表》。

2、承购人采取按揭贷款交付预售款的:
(1)丙方持与承购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甲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丙方告知承购人在乙方的账户全称及账号。

承购人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将贷款直接划转至乙方的监管账户。

六、预售款使用范围及条件
本协议所称预售款只能用于预售商品房项目在竣工之前,购买项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根据工程进度同比例支付的土地出让费用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于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提供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章的工程建设进度证明,并由监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2、用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等配套设施的,应提供采购合同;
3、用于支付税款的,应提供税收缴款书备案;
4、用于支付设计、监理、销售代理、广告等单位费用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当提供合同书或缴费通知;
5、用于支付与预售项目相关的在建工程贷款还款、付息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拨付土地出让费用的,按监管的预售项目所占土地使用面积的额度核定,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

7、申请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按提供的每月预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予以拨付。

七、如丙方以在建工程为抵押获取借款,必须同样遵从上述协议内容。

八、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并依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在网上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入不良档案。

(1)直接收存预售款,或向承购人以集资、借款、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逃避资金监管;
(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其它违约行为。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取消乙方开立预售款监管账户业务。

(1)乙方未将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或擅自拨付丙方专用账户内款项;
(2)乙方未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所载明的用款用途、金额向丙方划款;(3)乙方未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的。

3、甲方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九、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为止。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届满前确需要提前终止的,必须在丙方签订新的《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后,本协议方能终止履行。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3、甲方授权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履行本协议内容。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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