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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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放射源相关设备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五条本规章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六条放射源的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来源、存放位置等信息,做到一目了然。

第七条放射源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可靠。

第八条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放射源泄漏造成危害。

第九条放射源的存放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确保安全性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避免人员受到辐射伤害。

第十一条放射源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放射源相关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相关设备和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规定,避免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放射源的管理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放射源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2024年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源库保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

二、源库实行双人保管制(即二人管理,二把锁)。

保管员因特殊情况离开,钥匙应移交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三、源库必须____监控摄像和110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四、实体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指防盗门、防盗锁、防盗窗、换气扇、墙面、电路)。

五、保管人员必须按单位任务单指令发放放射源,并在使用登记薄上如实进行登记记录。

六、放射源进、出源库,必须对源进行测试,确认源芯的存在后方可进、出源库。

七、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

放射源去外省市探伤作业,必须在三日前向警方申请备案,申请一式六份。

八、从业单位必须对放射源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

九、从业单位对放射源的变动、变更,必须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并向金山警方另行备案。

十、从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经常性进行业务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十一、任何人有权拒绝和执行有碍安全的违规指令。

十二、从业单位应当接受警方和环保、____部门的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十三、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2024年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源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库的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库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放射源库的分类和管理等级第四条不同种类的放射源库依据其危险性、规模和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和管理等级划分。

第五条放射源库的管理等级包括一级放射源库、二级放射源库和三级放射源库。

第六条放射源库的管理等级根据放射源库的放射源活度、存放量、防护设施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6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6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内部的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合法、符合法规要求的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并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所有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责任1. 单位负责人:a. 负责制定和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b. 确保放射源管理工作的资源和支持;c. 确保所有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放射源管理的培训。

2. 放射源管理负责人:a. 负责放射源的采购、存放、使用和报废等工作;b. 确保放射源的合法合规和安全使用;c. 定期检查和评估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d. 协助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的放射源管理工作。

四、放射源的采购和存放1. 放射源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放射源存放区域,确保放射源不会造成人员和环境的辐射污染;3. 放射源存放区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有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监测设备。

五、放射源的使用1. 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2. 使用放射源的操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操作程序和操作指南;3. 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辐射防护设备,并对放射源进行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

六、放射源的报废1. 放射源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到期时,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废处理;2. 报废放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封存、标识和安全储存,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八、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放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2.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时接受放射源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九、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放射源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放射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2. 监督和评估结果必须记录并及时整改。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存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存储放射源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2.放射源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监测、维护和购买放射源等。

3.所有从事与放射源相关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参与相关培训。

三、管理措施1. 放射源的购买和管理(1)单位应依法购买和使用放射源,确保采购放射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已购买的放射源,需要进行登记、标记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档案。

(3)建立专门的仓库和设备,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储存。

2. 放射源的使用(1)放射源的使用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

(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遵循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理程序。

(3)定期对使用放射源的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放射源的监测和防护(1)建立放射源监测和防护措施,通过设立监测点和监测仪器对放射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

(2)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提前演练和培训相关人员,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3)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调整,并告知相关人员。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学校等。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源的管理,防止放射源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具有放射性的放射源的管理,包括购买、安装、使用、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或代表组成。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由放射源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放射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源管理资质证书和培训证书,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本单位放射源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本单位放射源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能,确保放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放射源的购买与安装第八条本单位需要购买放射源时,应向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购买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九条本单位在安装放射源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规范安装,并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放射源的使用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放射源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本单位在安装放射源后,应加强对放射源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放射源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本单位在使用放射源时,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进行放射源的运输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本单位在使用放射源时,应加强对工作环境和人员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放射源管理档案和台账,记录放射源的购买、使用、运输等信息,做到全程监控和管理。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____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____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放射源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合理使用放射源,确保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和可控。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

放射源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单位的放射安全标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二)科学合理。

放射源使用要科学合理,确保使用的目的和效果。

(三)责任明确。

明确放射源使用的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

(四)制度规范。

放射源使用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责任部门为本单位的放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放射源使用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源使用工作。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的人员应当认真遵守国家和本单位的放射安全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放射源使用工作。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放射源使用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向本单位的放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放射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参考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申请应及时办理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并将许可证颁发给用户。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放射源的基本情况、使用目的、使用时间和地点、使用人员、使用条件、安全措施等。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许可证的变更、终止或撤销应当及时向放射源使用人员通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档案。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在使用放射源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放射源的有效期和是否正常;(二)检查放射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三)检查使用环境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四)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应急预案。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源使用、转让和送贮等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期间的安全,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如下:一、放射源的使用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

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二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采取风险管理的思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对放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程序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放射源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放射源的种类、用途、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二)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使用许可证。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____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我矿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㈠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我矿使用放射性装置数量多,安装地点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这些放射性装置,特制定基层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㈡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㈢防护负责人职责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㈣放射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源使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放射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放射源。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通过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准等措施,确保放射源及其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并使用经国家认证的放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台帐,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采购时间、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领用、调配和报废制度,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放射源的存储与运输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放射源存储场所,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运输制度,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不造成泄漏和污染。

第四章放射源的使用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射源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记录制度,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五章放射源的监测与控制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放射源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设施、个体防护用具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促进辐射技术应用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所有放射源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规范放射源使用行为,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充分认识放射源的危害性、错综复杂性和特殊性,坚持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严管理,依法、合规、科学、安全地使用放射源。

第五条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法规政策、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安全培训、应急预案、设备维护、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法规政策第六条本单位使用放射源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放射源安全专项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及时通知全体相关人员。

第八条本单位应落实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放射源法人代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应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放射源安全使用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辐射防护、安全监测、事故应急等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确保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明确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本单位应明确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放射源安全管理职责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放射源采购、注册备案、使用申请、安全培训、辐射环境监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分享、沟通和处理与放射源安全使用相关的问题。

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放射源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辐射防护知识、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最新7篇)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一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管理制度篇二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

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源的合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放射源的非法使用和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放射性物质管理法》、《核辐射防护法》等。

第五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放射源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六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放射源登记制度,对单位内的所有放射源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及时更新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七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制定放射源使用计划,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工作责任,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放射源检测、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其性能和准确性。

第九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提前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工作,不断改进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放射源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根据放射源的种类和用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合法使用,并防止放射源的非法使用和滥用。

第十二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对所有放射源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防止放射源的退化和失效。

第十三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放射源使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和备份。

第十四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放射源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的加密和防护措施,确保其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放射源的使用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其正确使用放射源并防范放射源事故的发生。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保持生产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源必须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2、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新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调试后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厅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时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矿有关领导回报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护人民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管理应履行风险评估、安全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应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促进放射医学、工业和农业等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组织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设立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放射源使用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二)指导和协调放射源使用工作;(三)制定放射源使用的管理规程和标准;(四)组织放射源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五)协助处理放射源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单位的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放射源设备。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在工作中注意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和辐射监测,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放射源使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和培训记录。

第四章放射源使用安全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保障放射源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放射诊断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生产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放射源的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第四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充分考虑人员和环境的安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组织第六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门组织或部门负责,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

第八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源的库存情况、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要求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对放射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使用。

(二)严格按照使用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限制。

(三)做好放射源的保护和封装工作,确保放射源不外泄。

(四)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检测和测量,确保排放和辐射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突发情况。

(六)定期进行放射源的审查和安全评估,及时更新和修订操作规程和使用计划。

第四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和检查机构有权对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抽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发现违法行为或事故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放射源外泄、辐射超标等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卫生部放射源管理制度

卫生部放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源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源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放射源分类与标识第五条放射源分为以下类别:(一)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二)放射性元素及其化合物;(三)放射性核素及其同位素;(四)其他放射性物质。

第六条放射源应当具有明显的放射性标识,标识应当包括放射源名称、类别、活动度、辐射水平、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三章放射源生产与销售第七条放射源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源生产许可证;(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放射源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源销售许可证;(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三)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四)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

第九条放射源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对放射源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放射源使用与运输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源使用许可证;(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设施和设备;(三)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建立健全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放射源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放射源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源运输许可证;(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和设备;(三)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四)建立健全的运输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源对人员和环境产生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责任第二条放射源管理责任由放射源管理人负责,放射源管理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放射源在使用、储存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放射源的申请和核准第三条放射源的使用、储存和处置,必须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放射源的标识和封存第四条放射源必须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标明放射源的种类、强度和使用范围。

第五章放射源的使用第五条在使用放射源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并确保放射源不发生泄漏。

第六章放射源的储存和运输第六条放射源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放射源的泄漏和损坏,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七章放射源的处置第七条放射源在报废或废弃之前,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处理,确保放射源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章放射源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第八条在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放射源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迅速疏散人员,封锁和标识事故区域,妥善处理事故。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放射源事故发生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源管理人所有。

以上为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放射源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放射源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第六条放射源的使用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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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篇一: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一、放射源的管理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

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

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

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疫站、市公安局,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7.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并及时上报给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8.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模型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9.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10.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罚则酌情处理。

【篇二: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河南一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录1、成立放射源管理机构的通知-----------------------------------12、储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23、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34、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45、订购、运输及退役处理制度-----------------------------------56、自行检查制度-----------------------------------67、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78、变更及注销制度 -----------------------------------89、关于放射源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9成立放射源管理机构的通知[一林(正)2007-01号]为确保公司对放射源进行正规有效地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一、人员组成组长:张圳副组长:孙垒组员:宋鹏马秋峰李波贾云涛二、小组职责1、组长:1.1制定放射源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1.2负责放射源工作的对外(职责部门)联络;1.3对放射源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副组长2.1协助组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2.2对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3组织各类安全培训;3、成员3.1各类规章制度的落实与实施;3.2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储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成立专门的辐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二、放射源仪器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三、对放射源仪器设备要配置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设施或措施;四、在放射源仪表设备附近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显示危险信号;五、使用、更换、放射源时,有专人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六、应制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对的应急预案;七、应制定各类报告制度;八、应对公司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辐射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九、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十、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一、调试、安装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调试及安装仪表设备时,规定设备外方圆1.5米为安全区域,闲杂人员不得靠近。

三、放射源仪表设备工作时,设备操作人员要在放射源定量头1米以外,不得靠近放射源定量头。

四、应确保放射源始终处在有人监管的状态。

五、操作人员不得拆除和移动放射源,如在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不得自行处理放射源,必须立即上报维护负责人,联系生产厂家来处理。

六、调试时,应划定专门的调试区,确保放射源不受意外损伤。

七、放射源的装卸、搬运等过程要小心谨慎,避免掉落、碰撞、刮擦。

【篇三: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卫生防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放射源运输、存放、安装检修、使用和废放射源处理的安全规定,防止造成重大放射源污染事故或者生产人身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原则是:放射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和实行个人剂量限制。

第三条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从事管理、采购、储存保管、安装检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电仪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采购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采购、采购运输与保管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职责;(二)负责公司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的监督管理,办理公司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负责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卫生许可证,并对放射源实行登记;(三)负责对本公司放射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放射工作场所定期进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检查和卫生防护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保存、保管的安全性;(四)负责对放射源运输、保管、安装、检修和使用过程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五)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以及个人剂量监测,并持证上岗;(六)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等证件;(七)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八)负责放射源的拆装、检修及运输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九)组织和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放射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的监督、审查工作;协助地方公安部门对建设项目及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卫生许可证的登记及核查工作;(十)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十一)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对放射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电仪部负责放射源安装、检修和使用过程中的放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运行管理,并建立相关档案;(二)负责公司委托的安装、检修单位的放射管理工作;(三)会同生产技术部组织协调本公司放射源的拆装、检修及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会同生产技术部定期进行放射卫生监督和检查;(五)发现放射源问题,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六)参与公司放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采购部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及第十九条的规定负责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采购、采购运输和保管。

第三章卫生许可第九条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卫生监督审查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评审,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一)设计审查应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卫生审查申请;2、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竣工验收审查应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2、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资料;3、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评价;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从事放射工作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不得从事放射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工作的卫生许可。

第十二条申办、换发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认可;(二)有放射性同位素准购批件;(三)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还应当有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放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放射防护要求;(五)有必要的放射防护措施和防护检测仪器设备;(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经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七)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八)建立、健全放射防护责任制和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九)符合放射卫生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放射工作登记,第十四条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验一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规定复验期限前三十日,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评价资料。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五年换证一次,过期未复核的需重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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