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帮助因突发情况而有临时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度过经济难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在本学年度获得助学贷款及其它各种奖助学金后,因突发特殊事故导致个人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或特殊困难补助,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附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的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附有关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或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父母及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条补助标准(一)临时困难补助不超过1000元,特殊困难补助不超过3000元;(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2000至3000元;(三)父母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500至1000元;(四)自然灾害使学生家庭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导致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至800元;(五)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300至500元;(六)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学校临时研究、酌情处理;(七)同一事项不能申请和获得本条第一至第六项中两项或两项以上资助。
第六条申请和发放(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及班级核实同意后填写《XX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与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填写《XX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与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
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概述: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和激励学生优秀表现而建立的制度。
本文将从资金来源、申请与评审、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展开讨论。
资金来源: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款、校内资金等。
其中,政府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通过政府的投入,帮助学校更好地落实对贫困学生的援助;社会捐款则是通过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帮助;校内资金则是学校内部调拨或部分收费项目所得,用于奖助学金的设置。
申请与评审:学生的申请与评审是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以供评审者进行综合考察。
评审者一般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学生处、财务处等,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审过程中,不仅会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还会关注学生学业成绩和奖励情况,以保证援助与奖助资金的公平分配。
管理与监督: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是确保援助与奖助的有效落地与使用的关键环节。
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保障援助与奖助的准确发放和正确使用。
首先,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申请与评审的组织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其次,在资金使用方面,学校应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确保资金被合理使用。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家访等方式,对受助学生的家庭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援助与奖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困难援助的必要性:学校学生困难援助制度的设置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通过该制度,学校能够及时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物质上和心理上的支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困难援助制度还能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争取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此外,困难援助的设置还能提高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减少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情况,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用的人才。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20XX]XX号)、《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助工作的原则第一条资助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可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工作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学生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最后审定;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都负有加强对困难学生教育的职责。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初审。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资助工作教师队伍。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教育工作。
学生处负责资助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学院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公告。
第三章资助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第七条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3.国家下拨的经费;4.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大学关于对生活特别困难学生实行补助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对生活特别困难学生实行补助的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缓解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生活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在校生,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解决和维持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特困补助金。
二、资助条件申请特困补助金的学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要参照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实际情况确定。
(一)经济困难,生活费用(含奖、助学金)每月低于200元(提供城乡低保证明);(二)孤残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基本生活费不能保证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一)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违犯社会公德者;(三)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四)有使用高档手机及高消费行为者;(五)不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及社会活动者;(六)休学者。
四、补助的标准及比例特困补助每次每人200~500元,特殊困难的学生可适当提高额度,总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以内。
五、补助的程序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报学院认定,特殊情况也可由学院直接认定,填写《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学生处报财务处发放。
六、凡享受特困补助金的学生在享受补助金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请客吃饭、浪费等现象,学生处将追回发放的特困补助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5%资助经费。
第二章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第四条困难补助范围因下列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二)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三)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五条补助额度。
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可享受100O至5000元的资助。
第三章申请流程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交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填写《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二)系(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时,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开展资助帮扶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拟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并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财务处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一)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二)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三)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行为较为明显;(四)其他不宜补助事宜的。
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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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5月5日第九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6年5月9日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5月5日第九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等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
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班长为组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各寝室长及非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成员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非班干部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等级及条件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安心在校学习,实现资助育人目的,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学生是指经学校认定在校注册的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临时性、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难补助经费由上级部门所拨专项补助、校从当年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助经费和社会捐赠等构成。
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学生及家庭主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家庭突发严重经济困难。
第五条困难补助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合理补助和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审批第六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困难补助根据学生资助经费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社会捐赠补助按照学校实际和捐赠者意愿实施。
第七条申请困难补助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自立,履行获得资助相应义务。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和不当消费行为。
第八条因下列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2.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4.其他突发事件。
第九条专项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应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实施情况以工作通知形式予以规定,其中绿色通道补助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生入学时根据学生情况直接组织实施。
第十条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补助,特殊情况报校领导审批确定;困难补助金额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简介: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是一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旨在提供经济、心理和学业方面的支持,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这一制度在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为了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学生。
一、背景: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教育机会更加普及,但仍有一部分家庭无法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用。
这些学生在学校中面临诸多困难,如无法支付学费、购买课本和学习用品。
学校为了帮助这些学生并确保他们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建立了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二、申请条件:学生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一般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成绩表现、参与课外活动和家庭背景等。
学生和家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
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政策,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申请流程:学生通常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学校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符合困难补助的条件。
经过审核后,学生将获得一定额度的经济支持。
四、补助范围:学生困难补助的范围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品、参与课外活动支持等。
这些补助的具体金额和形式取决于学校和地区的政策,旨在满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五、监管与评估:为了确保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的公平性和效果,学校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
同时,对学生和家庭的情况也应定期评估,以便及时调整补助额度。
六、心理支持:除了经济支持外,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还应提供心理支持。
因为经济困难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和挫折感,学校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和辅导来帮助学生更好地面对困难和压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抗逆能力。
七、家庭参与: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需要家庭的积极参与。
家长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学校对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
此外,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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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字〔2011〕71号
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情况造成的生活困难,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适用范围:
1.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
2.学生家庭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
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5.其它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第四条申请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
1.具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的;
2.具有高消费行为或生活奢侈浪费的;
3.擅自在外租房的;
4.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的;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生产投资等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学生生活发生困难的;
6.学习不刻苦,经常旷课、迟到,一学年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7.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从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8.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原则上按照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确定,以解决学生10至30天的基本生活费用为原则。
每人每次补助500元,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学期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
特殊情况下的困难补助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理由,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资助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签注意见;
3.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4.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将上述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时困难补助领款通知》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凭临时困难补助领款通知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第七条学校将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