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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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一直致力于发展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到广州市,以提升城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特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有实力和潜力的人才提供机会展示和发展自己的平台。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1. 知名学术科研团队负责人: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能力,负责组织和领导科研团队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2. 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国内外重要学术影响力,以及具备成为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条件。

3. 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关领域内取得杰出科技成果,且为企业的核心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4. 创新创业人才:创办或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优异表现的创新创业人才。

5. 其他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或超过相关评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程序1. 申报阶段:个人或单位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认定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 材料审查: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根据申请人的学术、科研和创新能力,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水平和成就进行综合评定。

4. 审批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5. 颁发证书: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认定证书,并纳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库。

三、认定待遇1. 支持项目: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广州市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包括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2. 科研经费:广州市将为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知名学术科研团队负责人等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团队的运作。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吸引和留住一流的高层次人才,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该方案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帮助他们在广州市实现个人和职业发展。

二、认定标准1.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

2. 申请者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应的职称,同时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或工作经验。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他们应具备海外知名大学的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在国际著名企业或科研机构具有一定研究或工作经验。

3.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并能够在自己的领域内取得明显的成果或对广州市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4. 申请者应通过评审机构的专家评审,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

三、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者需要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阶段:评审机构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贡献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评定申请者是否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要求。

3. 认定结果:评审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最终确定申请者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

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在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网站公示。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获得资格后,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人才住房补贴:提供低租金或购房补贴,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居住问题。

2. 子女教育优惠: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高质量学校的优惠政策。

3. 公共服务便利: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包括医疗、交通等方面的便利。

4. 创业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和经济独立。

5. 科研项目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项目支持和科研经费,帮助他们开展前沿科研工作。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问题解答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问题解答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问题解答1.《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下称98号文)中,可享受住房补贴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是哪些?答: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下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下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下称青年后备人才)。

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B证)》、属于我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98号文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申请对象共四类,申请条件和程序如下:(1)对象一(执行穗组字〔2010〕46号文标准)2015年7月19日前(不含7月19日,下同)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原《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穗组字〔2010〕46号,下称46号文)领取了部分货币补贴,需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的(人才层次发生变动且符合98号文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对象四申请)。

(2)对象二(执行穗组字〔2010〕46号文标准)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符合46号文或98号文规定,尚未领取相关补贴,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按照46号文标准领取货币补贴并提交申请的。

(3)对象三(执行穗组字〔2017〕98号文标准)2015年7月19日后(含7月19日)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以及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尚未领取住房相关补贴且符合98号文规定,选择按98号文领取的,或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按照46号文标准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

(4)对象四(执行穗组字〔2017〕98号文标准)2015年7月19日前已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46号文领取部分货币补贴(原差额购房补贴或差额购房贴息对象除外),98号文实施后人才层次发生变动且符合98号文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角色逐渐发生改变,转变为各种形式的发展枢纽。

在这一背景下,城市吸引高层次人才成为各地政府争相采取的措施之一。

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的先进城市之一,也积极推动并改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方案。

首先,广州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采取了多层次的分类标准。

以往的方案往往只根据学历和职务来认定人才,这种单一的标准未能全面考量人才的潜力和实际能力。

广州市的方案则更加综合全面,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以确保认定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这样的分类标准使得广州市能够吸引各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促进多元化的发展。

其次,广州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注重奖励机制。

广州市明确提出了对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政策,包括提供优质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福利待遇。

同时,广州市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创新研发项目和创业创新平台的建设。

这样的奖励机制不仅能够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广州工作和生活,也能够激发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城市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动力。

另外,广州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还注重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激励。

广州市在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同时,也提供了一系列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人才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此外,广州市还建立了导师制度,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和企业家担任人才的导师,为他们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样的举措可以激励高层次人才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城市的发展中,推动城市的创新与进步。

广州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还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

广州市的方案将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提升人才认定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广州市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推动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广州市还建立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才交流项目和奖学金,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国外学习和工作,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合作。

综上所述,广州市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是一项旨在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

通过多层次的分类标准、奖励机制、培养和激励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措施的落实,广州市成功打造了一个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良好环境。

广州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广州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广州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广州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城市,人才发展一直是其发展的
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广州人才发展,制定并实施一套科
学合理的人才发展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广州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力度。

可以通过设立人才引
进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广州工作和生活。

同时,可以加大
对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广州发展。

其次,广州需要加强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可以通过建立
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广州本地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同时,可以加大对本地人才的激励力度,通过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激励他们在各自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此外,广州还需要加强对人才的创新支持。

可以通过设立创新
基地和科研项目,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创新平台和资源支持,鼓励他
们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同时,可以加大对创
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力度,推动人才的创新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最后,广州需要加强对人才的保障和服务。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更全面、更便利的生活服务和职业发展支持。

同时,可以加大对人才权益的保障力度,为人才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让他们在广州安心工作和生活。

总之,广州人才发展实施方案需要全面、系统地推动人才的引进、培养、创新和保障,为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只有不断完善和落实这些方案,才能更好地推动广州人才事业的发展,为广州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第1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一、背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较高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2. 业绩优先、能力突出原则;3. 分类认定、动态管理原则;4. 服务发展、引领创新原则。

三、认定对象1. 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业绩突出的各类人才;2. 在广州市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3. 在广州市范围内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才能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四、认定条件1. 学历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2. 职称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 业绩条件: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4. 创新创业条件:在广州市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 综合能力条件: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6. 其他条件: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特殊人才。

五、认定程序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业绩进行审核,择优推荐;3. 行业评审: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4. 审核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 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6. 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其业绩和贡献。

六、政策支持1. 落实高层次人才户籍、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2. 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选拔和培训项目;3. 在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4. 提供人才公寓、人才住房补贴等安居保障;5. 给予一定期限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6. 其他政策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穗金融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穗金融规〔2018〕7号各在穗金融机构(组织)、金融研究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现将《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直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10月11日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进、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为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每年评定一次。

由市金融工作部门每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作为人才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以及人才评定工作的经费开支,每年从“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安排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四条“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申报人所在的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广州市人才政策所涉金融领域相关待遇举措的落实。

(一)金融领军人才:符合广州金融领军人才申报标准之一,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

(二)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担任广州地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以及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其管理的机构或组织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对广州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创业项目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的人才。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重要中心城市建立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立事业中来。

二、认定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奉献不同,划分为“市出色专家〞“市优秀专家〞“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市出色专家〞“市优秀专家〞“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市出色专家〞“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市出色专家〞“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当我市“科技重大专项方案〞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工程的工程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立工程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开展改革委提供工程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问题解答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问题解答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问题解答1.《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下称98号文)中,可享受住房补贴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是哪些?答: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下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下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下称青年后备人才)。

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B证)》、属于我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98号文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申请对象共四类,申请条件和程序如下:(1)对象一(执行穗组字〔2010〕46号文标准)2015年7月19日前(不含7月19日,下同)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原《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穗组字〔2010〕46号,下称46号文)领取了部分货币补贴,需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的(人才层次发生变动且符合98号文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对象四申请)。

(2)对象二(执行穗组字〔2010〕46号文标准)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符合46号文或98号文规定,尚未领取相关补贴,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按照46号文标准领取货币补贴并提交申请的。

(3)对象三(执行穗组字〔2017〕98号文标准)2015年7月19日后(含7月19日)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以及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尚未领取住房相关补贴且符合98号文规定,选择按98号文领取的,或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按照46号文标准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

(4)对象四(执行穗组字〔2017〕98号文标准)2015年7月19日前已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46号文领取部分货币补贴(原差额购房补贴或差额购房贴息对象除外),98号文实施后人才层次发生变动且符合98号文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广州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广州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研修活动,增进其与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学习交流,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坚持分级分类、有所侧重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为高层次人才参加尖端学术研修、合作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学术活动提供经费资助,加大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其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促进人才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涉培养资助经费和相关评审经费在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分为A类(举办学术会议)、B类(参加学术会议)、C类(短期进修)和D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四类资助。

原则上,A类资助只受理杰出专家申请,特别突出的优秀专家且经3名以上同行杰出专家或院士推荐的,也可提出申请。

B、C、D类资助优先受理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申请,杰出专家因资金困难确有需要的,也可提出资助申请。

已入选“121人才梯队工程”并获年度专项工作经费支持的,除A类资助外,一般不受理其他类型资助申请。

第六条举办学术会议是指高层次人才针对当前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

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发起举办学术会议的,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支付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以及专家课酬等,所在单位给予配套资助:(一)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高20万元;(二)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0万元;(三)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最高8万元。

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包括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动我市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2014〕2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12〕43号)精神,安排用于支持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新业态是指由于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变革等推动形成新的生产经营形态或商业模式。

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等。

第三条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发展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发展资金计划,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发展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配合市工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发展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第四条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强化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第五条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第六条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主要包括:(一)有发展潜力,可大力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项目;(二)国家、省、市重点培育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集聚区(园区);(三)建设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公共平台;(四)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规划、课题研究等项目;(五)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

广州市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1+10文件政策二

广州市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1+10文件政策二
3.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省及国家科技计划,本市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广州市关于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的公告
创业
领军人才
1.给予100万至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提供100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场租;
3.由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高校和事业单位12个岗位,企业8个岗位。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的,续聘两年。每年12万元特聘岗位津贴和8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详见《广州市羊城学者特聘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设岗单位负责日常和年度考核
博士后培养工程
工作站、流动站资助50万元;分站和创新基地资助20万元;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资助15万元;博士后生活补贴每年8万元;留用博士后安家费20万元。
第二梯队
专项工作经费:最高每年30万元
第三梯队
专项工作经费:最高每年20万元(主管部门和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制订相应的培养资助计划,对入选第三梯队的人选予以配套资助。)
羊城学者特聘岗位计划
从2010到2012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在全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设置20个特聘岗位,每个岗位可聘任特聘专家1名。
羊城功勋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1-2人
获奖者奖励500万元,其中40%属获奖个人或团队成员所得,剩余作为其转项工作经费。用人单位提供的安家补贴的同样数额给予资助,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1.5年内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
2.纳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同时可享受穗字〔2010〕11号文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职称评聘、培养资助、资料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休假体检、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宣传手册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宣传手册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宣传手册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确立广州市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2010年7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及10个配套实施办法,力求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吸引集聚一大批素质优良、学术造诣高深、科研成果突出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为我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和产生方式高层次人才分为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三类,通过认定、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颁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对象范围1、主要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

2、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

3、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4、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者,可申报杰出专家、优秀专家认定。

5、申报杰出专家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申报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6、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三、申报受理时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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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人才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二、保障内容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分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五类。

(一)住房保障。

持有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住房补贴或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待遇。

持有B证、属于我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以下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住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
发放。

具体标准为: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
(2)优秀专家200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

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

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年。

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约200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约150平方米;
(2)优秀专家约100平方米;
(3)青年后备人才约85平方米。

3.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解决住房问题;
(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改领住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自变动年度起,按新层次对应的标准调整住房补贴,并从补贴总额中扣除之前已领取的补贴金额;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可调整至新面积标准的公寓;
(4)已享受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等市级项目相关人才经费资助、且额度超过本方案住房补贴标准的,不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额度未超过的,可按本方案住房补贴标准补足差额;
(5)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公寓面积以实际可以提供的房源面积为准,每个家庭只能免租入住一套公寓。

公寓来源包括直管公房,商品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政府购买、新建、改建的住房及其他住房。

广州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供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租住,具体管理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医疗保障。

持有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体检和医疗保健服务待遇。

具体如下:
1.年度休假体检。

高层次人才可选择指定的医院休假体检。

具体参照《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学术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22号)执行。

2.医疗保健服务待遇。

将高层次人才纳入广州市干部保健对象范围,享受在市属医疗机构优先挂号和优先就诊等服务。

(三)子女入学。

持有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子女入学相关待遇。

具体如下:
1.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区辖内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3.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可适当照顾。

(四)配偶就业。

持有A证、B证(管理期内)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当前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具体如下:
1.原属于公务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
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务员选调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召开选调会或定向见面会,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或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
2.原属于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市相关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安排申请。

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和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单位的人员配备或编制使用、岗位任职条件等情况,商接收单位后,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
3.其他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五)创新创业服务。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集群联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科技、人才、信息、市场、融资等全链条、集约化、定制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杰出专家为最高10万元/人/年,优秀专家为最高5万元/人/年,青年后备人才为最高2万元/人/年,服务期限最长5年(持B证者在管理期内享受服务)。

2.由团市委做好青年后备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建立
广州市青年人才工作站,为青年后备人才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

三、实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住房保障待遇的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医疗保健服务待遇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子女入学待遇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年度休假体检、配偶就业等待遇的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负责落实创新创业服务待遇的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各项服务保障待遇的申请指南由各实施部门另行制定和发布。

本方案所涉服务保障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在相应实施部门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按本方案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待遇。

在住房保障方面,上述高层次人才已按照原《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穗组字〔2010〕46号)领取相关补贴的,按原办法继续领取;符合条件且尚未领取相关补贴的,可选择按原办法领取,也可选择按本方案领取。

所涉经费在相应实施部门年度预算中列支。

(三)本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但具体落到实处应该是一种尊重,一种接人待物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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